□ 郝鐵川 (河南大學法學院教授)
儒家提倡常人難以企及的“君子”道德標準,孔子要求人們“克己復禮”以行“仁”,孟子把人分為君子和小人兩種,小人幾乎等同于禽獸,君子多數人高不可攀。這樣一來,一方面大家不愿做小人(禽獸),另一方面君子又很難做到,這就導致一部分人做“偽君子”。所以,魯迅先生抨擊某些人“滿口仁義道德,滿腹男盜女娼”。
但是,儒家并非沒有意識到“仁”和君子的標準過高、常人難以企及的問題。《禮記·表記》記載孔子三次感嘆“仁之難成久矣”“仁之難成久矣,惟君子能之”“君子之所謂仁者其難乎”,即:仁的難以成功,由來已久了!
人們之所以行“仁”難,是因為“仁”的標準超過常人所及。《禮記·表記》記載孔子一方面認為“仁者,天下之表也”(即仁是天下人的儀表),另一方面又承認能夠做到仁的人很少,他說:“無欲而好仁者,無畏而惡不仁者,天下一人而已矣。是故君子議道自己,而置法以民。”意思是:不是為了滿足私欲而喜好仁的人,也不是因為畏懼才厭惡不仁的人,這樣的人在普天之下很少。所以,君子在議論做人原則時是以自己為準,在制定法律時是以百姓能做到為準。“仁有三,與仁同功而異情。與仁同功,其仁未可知也;與仁同過,然后其仁可知也。仁者安仁,知者利仁,畏罪者強仁。”意思是:仁的實行有三種情況,一是安于行仁,二是為了利益而行仁,三是勉勉強強而行仁。三者雖然都能達到仁的效果,但出發點卻不同。都能達到仁的效果,僅從效果上看,是看不出它是屬于哪種仁的。在行仁時遇到了挫折,這時候就可以看出它是屬于哪種仁了。真正的仁人,不論在什么情況下都安于行仁;自以為是的人,看到有利可圖才去行仁;害怕犯罪受罰的人,是迫不得已而勉強行仁。
天性樂于行仁的人,天下非常得少。《禮記·表記》記載孔子說,仁作為一種器物,非常非常之重;作為一條道路,非常非常之遠。作為器物,沒有人能夠把它舉得起來;作為道路,沒有人能夠走得完。我們只能看誰舉得較重,走得較遠,以數量多的,算作仁了。像這樣勉力于仁,難度夠大的了!所以君子如果用先王的標準來衡量人,那么做人就很難達到標準;如果用今天一般人的標準去要求別人,那么就可以知道誰是賢人了。
圣人不能按照自己的境界來制定民眾的行為標準。《禮記·表記》記載孔子說,君子不會用只有自己能做得到的事情去責備別人,也不會用別人所做不到的事情去羞辱別人。圣人制定的行為規范,不是以自己的能力為標準,而是使民眾相互勉勵,培養羞恥感,從而能夠按照圣人的話去做。用禮來規范他們,用誠信來聚合他們,用莊敬的容貌來修飾他們,用特定的禮服來感染他們,用朋友的情義來勸勉他們,希望他們能夠一心向善。
不僅孔子意識到“仁”的標準過高,常人難以企及,就是一般民眾也是這樣看待的。《論語·憲問》記載,子路宿于石門,晨門曰:“奚自?”子路曰:“自孔氏。”曰:“是知其不可而為之者與?”意思是:子路夜里住在石門,看門的人問:“從哪里來?”子路說:“從孔子那里來。”看門的人說:“是那個明知做不到卻還要去做的人嗎?”
但是,像孔子這樣“知其不可而為之”、寧愿殺身成仁的道義人士,在人類社會中畢竟是少數,立法不能以他們的境界為標準,而應以中等人的境界為標準,《禮記·表記》能夠將此表述出來,是很有價值的。
人的思想、心理需求不是隨意可以變化的,而是由不同的社會地位決定的。春秋時期的管子就已指出“倉廩實而知禮節,衣食足而知榮辱”。社會心理學家馬斯洛認為,人循序漸進地有五個層次的需求:生理需要、安全需要、愛與歸屬的需要、尊重的需要、自我實現的需要。哲學家馮友蘭先生認為,人生有四個境界,它們是:生存、成長、超越和歸一。這四個境界代表了人生不同的階段和境遇,也是人生追求的不同層次。生存是人生的起點,指的是人們滿足基本的生存需求,如食物、住所、衣服等物質生活。在這個階段,人們主要面對的是自我保護和生存的挑戰;成長是生存的延續和深化,是一個人開始自我認知和自我完善的階段。在這個階段,人們開始追求知識、經驗、技能等,拓展自己的視野和能力,獲得更多的成就感和自我肯定;超越是成長的頂峰,是人們通過自我認知和實踐,超越了個人的利益和欲望,為更大的利益和更高的價值而奮斗的階段。在這個階段,人們開始追求真理、智慧和精神上的自由,超越了狹隘的自我,獲得了更深層次的人生意義和價值;歸一是超越的深化和升華,是一個人將個人利益和社會利益、個人價值和社會價值融為一體的階段。在這個階段,人們不再是追求個人的幸福和利益,而是將自己的成就和貢獻奉獻給社會、人類和整個宇宙,獲得了最高層次的精神境界和生命價值。這四種境界代表了人生不同的階段和追求,體現了從低到高、從蒙昧到智慧、從自私到無私的發展過程。
《禮記·表記》明確提出君子在議論做人原則時雖以自己為準,但在制定法律時須以百姓能做到的為準,這對人性的認識是深刻的,也是相當不易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