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傳統(tǒng)法律文化追求的是一種自然與人類社會的“和諧”,其突出表現(xiàn)之一,便是以“天人合一”作為法律文化的最高境界與核心精神之一。作為一種法的價值內(nèi)涵,“天人合一”追求的是一種人類自我理性與宇宙自然秩序的有機統(tǒng)一,體現(xiàn)的是一種自然秩序與社會秩序,即天道、人道與治道的理想結(jié)合。天道體現(xiàn)的是一種自然秩序,人道反映的是一種倫理與社會秩序,而治道則是天道與人道的結(jié)合所形成的一種法律秩序。人類社會的法律秩序應當順應自然秩序,并以自然秩序為準則。傳統(tǒng)法律文化正是建立在這種“天人合一”的基礎(chǔ)之上的?梢哉f,“天人合一”觀念在傳統(tǒng)法律文化中的反映是非常廣泛的,主要體現(xiàn)在以下四個方面:
第一,“天人合一”觀念,揭示了古代法的淵源。根據(jù)“天人合一”的觀念,天道具體體現(xiàn)為一種自然法則,作為人類社會基本秩序規(guī)范的法,是依據(jù)天道秩序的要求而建立的,是天道秩序的體現(xiàn)。天道決定了法律的性質(zhì)、功能與適用。因此,法不僅是天道的產(chǎn)物,而且必須順應天道。
法是天道即自然秩序的反映!吨芤住な舌尽は蟆氛f:“雷電,噬嗑,先王以明罰敕法!彼未韺W家程頤對此解釋說:“先王觀雷電之象,法其明與威,以明其刑罰,飭其法令。法者,明事理而為之防者也!薄稘h書·刑法志》中也說:“刑罰威獄,以類天之震曜殺戮也!闭驗榉ㄊ翘斓赖姆从常虼朔ǖ哪康木褪菫榱隧槕途S護天道的秩序,“應天行刑”“恭行天罰”!端鍟ば谭ㄖ尽吩谡劦叫谭ǖ淖饔门c產(chǎn)生時說:刑法是“圣王仰視法星,旁觀習坎,彌縫五氣,取則四時,莫不先春風以播恩,后秋霜而動憲,是以宣慈惠愛,導其萌芽,刑罰威怒,隨其肅殺”。明初劉惟謙在《進明律表》中也說,《大明律》“上稽天理,下揆人情”,是應天順民的產(chǎn)物,所以它可以成為“百代之準繩”。通過這種“天人合一”的法的淵源觀,論證了法的產(chǎn)生的正當性與合法性。
第二,“天人合一”的觀念,奠定了傳統(tǒng)法律文化基本理念的基礎(chǔ)。中國傳統(tǒng)法律文化的基本理念,一言以蔽之,就是德主刑輔。其源于西周時提出的“以德配天”“敬德保民”“明德慎罰”等思想,經(jīng)西漢大儒董仲舒的發(fā)揮,形成了“德主刑輔”的理念,成為中國古代正統(tǒng)法律思想的核心內(nèi)容。而董仲舒對德主刑輔的論證,正是基于天道的陰陽五行學說。他在《春秋繁露·陽尊陰卑》中指出,“陽,天之德也;陰,天之刑也”“天之好仁而近,惡戾之變而遠,大德而小刑之意也”“是故天數(shù)右陽而不右陰,務德而不務刑”。他認為,“天道之大者在陰陽”“陽為德,陰為刑,刑主殺而德主生”,通過陰陽和諧論證了德主刑輔的正當性!短坡墒枳h》對此也進一步指出:“德禮為政教之本,刑罰為政教之用,猶昏曉陽秋相須而成者也!币虼,根據(jù)“天人合一”、陰陽和諧觀而形成的德主刑輔思想,構(gòu)成了中國傳統(tǒng)法理念的核心觀念,對兩千多年的傳統(tǒng)法律文化產(chǎn)生了深遠的影響。
第三,“天人合一”的觀念,為古代法律制度設計提供了理論基礎(chǔ)。按照“天人合一”觀念,法是自然秩序的產(chǎn)物,法律制度設計同樣也順應這種自然秩序的要求。古代法律在這方面的突出表現(xiàn),就是作為基本刑罰制度的五刑制度。五刑體系的確立,從理論上說,顯然深受陰陽五行學說的影響。就刑罰體系而言,五刑是對五行原則的體現(xiàn)!栋谆⑼āの逍獭分姓f:“五刑者,五常之鞭策也!薄靶趟晕搴?法五行也。”認為古代五刑就是仿效五行而設的,“大辟,法水之滅火;宮者,法土之壅水;臏者,法金之刻木;劓者,法木之穿土;墨者,法火之勝金!薄短坡墒枳h》也援引《孝經(jīng)·援神契》中“圣人制五刑,以法五行”的說法,作為五刑的理論依據(jù)。唐律中,不僅“五刑”與“五行”相符,而且笞刑、杖刑、徒刑各分為五等,三流二死加起來也是五等。同時,五為天地之中數(shù),五刑體系也體現(xiàn)了傳統(tǒng)法律思想中刑罰適中的觀念。此外,笞、杖、徒、流的等級均為奇數(shù),奇數(shù)為陽,陽為生,以表示生刑之義;死刑(二死)則為偶數(shù),偶數(shù)為陰,陰為死,《唐律疏議·名例律》“死刑”條《疏議》:“二者,法陰數(shù)也,陰主殺罰,因而則之,即古大辟之刑是也!币虼耍塘P是天道運行秩序在法律中的體現(xiàn),通過五刑體系,反映了天道、人道與治道的統(tǒng)一,構(gòu)建起一種“天人合一”的刑罰理念。
第四,“天人合一”觀念,直接影響了古代司法訴訟的理念與制度。首先,就司法訴訟的理念而言,其突出影響便是“無訟”訴訟觀的確立。追求無訟是中國傳統(tǒng)法律文化的典型特征之一,無訟所體現(xiàn)的,是一種和諧的訴訟觀,也是“天人合一”觀在司法中的體現(xiàn)。這種主張“無訟”的和諧訴訟觀,源于《周易·訟》:“訟,有孚,窒惕,中吉,終兇!薄断蟆吩唬骸疤炫c水違行,訟;君子以作事謀始。”《周易正義》解釋說:“天道西轉(zhuǎn),水流東注,是天與水相違而行,相違而行,象人彼此兩相乖戾,故致訟也!币虼耍V訟本身就是違背自然秩序的,所以“君子以作事謀始者,物既有訟,言君子當防此訟源。凡欲興作其事,先須謀慮其始”?鬃右舱腔谶@一點,提出了“聽訟,吾猶人也,必也使無訟乎”的主張,體現(xiàn)了訴訟觀問題上的天道與人道的和諧。
其次,在刑罰執(zhí)行上,也主張順應天時。在《禮記·月令》中,就對此作了記載:春季萬物生長,因此“命有司省囹圄,去桎梏,毋肆掠,止獄訟”;而秋季天氣肅殺,“決獄訟,必端平。戮有罪,嚴斷刑。天地始肅,不可以贏”“乃趣獄刑,毋留有罪”。而自漢朝起,在法律上就確立了“秋冬行刑”的制度,《唐律疏議·斷獄律》對此也作了明確規(guī)定:“諸立春以后、秋分以前決死刑者,徒一年。其所犯雖不待時,若于斷屠月及禁殺日而決者,各杖六十。待時而違者,加二等!卑研塘P的執(zhí)行同天時結(jié)合起來,通過法律與自然秩序的結(jié)合,將“天人合一”所體現(xiàn)的和諧精神融入刑罰的具體執(zhí)行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