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郝鐵川 (河南大學法學院教授)
中國古代司法很難做到嚴格的依法辦案,主要原因有二:第一,皇權的干擾。例如,唐朝的最高行政機構在政事堂,凡是皇帝的命令,在敕字之前,須加蓋“中書門下之印”,即須政事堂會議正式通過,然后再送尚書省執行。若未加蓋“中書門下之印”,而由皇帝直接發出的命令,在當時是違法的,不能為下面的各級機關所承認。但唐中宗李顯,不經兩省而徑自封拜官職。但中宗感到難為情,故他裝置詔敕的封帶,不敢用照常式封發,而改用斜封。所書“敕”字,也不敢用朱筆,而改用墨筆。當時稱為“斜封墨敕”。皇帝經常以制書、敕令作出違背法典的權宜處斷,這在古代是無可奈何的事情。所以,《唐律·斷獄律》也專門規定了“制敕斷罪,臨時處分”。第二,中國古代雖有一定的司法監督制度,但因缺乏與之配套的民主制度,所以很難產生實效和持久。
雖然中國古代很難做到嚴格的依法辦案,但其運行過程中確有自己的如下三個特點:
第一,大案要案的審理著重考慮政治效果。什么是大案要案?古人看法比較一致,那就是涉及綱常名教的“十惡”案件。他們屬于“忠”和“孝”方面的政治案件(國家安全案件),涉及江山社稷的安全。《唐律疏議》說:“五刑之中,十惡尤切,虧損名教,毀裂冠冕,特標篇首,以為明誡。其數甚惡者,事類有十,故稱‘十惡’。”“十惡”案件之所以屬于大案要案,是因為綱常名教是封建社會的立國之本。如同張之洞《勸學篇》所言,“三綱為中國神圣相傳之至教,禮政之原本,人禽之大防”“圣人所以為圣人,中國所以為中國,實在于此”。
例如,媳婦控告婆婆,屬于“十惡”中的“不孝”罪。《唐律疏議》說:“善事父母曰孝。既有違反,是名‘不孝’。”馮夢龍《智囊全集·政略智囊》記載,胡霆桂在南宋理宗開慶年間任鉛山主簿,當時私自釀酒的禁令很嚴,有一個婦人控告婆婆私自釀酒,胡霆桂質問她說,你侍奉婆婆很孝順嗎?她說很孝順。胡霆桂說,既然是孝順,那你就替你婆婆受罰吧。然后依據禁止私釀的法令來責打這個兒媳。此事傳開之后,官府的政令立即暢行無阻,鉛山縣因而大治。馮夢龍評論道:私自釀酒雖說是不合法的,但是媳婦不可欺凌、控告婆婆。因此,對媳婦的處罰完全是正確的。
第二,審理一般刑案著重考慮社會效果。這里所言的“社會效果”,主要是指社會穩定,刑法要能起到“以刑止刑,以殺止殺”的作用,要能體現“德禮為政教之本,刑罰為政教之用”的德治精神。
明朝馮夢龍《智囊全集·政略智囊》舉例說,魏晉南北朝時,王猛率軍與前燕慕容評相持潞州時,派遣將軍徐成去窺視燕軍的情況,約定中午回來,但徐成直到黃昏才回來。王猛很生氣,要殺徐成。鄧羌求情道:“敵眾我寡,明早就要作戰了,將軍應當原諒他。”王猛說:“如果不殺徐成,軍法威嚴就不能樹立。”鄧羌說:“徐成是我的部將,雖然違背約定的時間應當斬首,我愿意和徐成并肩作戰以贖罪。”王猛還是不肯。鄧羌很生氣,回營后,擊鼓整軍,要來攻擊王猛。王猛認為鄧羌智勇雙全,就派人告訴他:“將軍暫且停兵,我現在就赦免徐成。”徐成被赦免后,鄧羌親自來向王猛道謝。王猛笑道:“我只是試試你罷了,你對部下都這么重視,更何況是對國家呢?”馮夢龍對此評論道:違反法令而請求寬恕是偏袒的表現;擊鼓整軍的出發點則是為整個國家社會著想。鄧羌后來和徐成大敗燕軍,保衛了國家社會的安全,這和僅僅維護將軍的個人威嚴相比,孰輕孰重?
屠枰石先生在江浙一帶當督學,巡查西湖時,有些小人趁機去尋找秀才們的過失。有一個秀才夜宿在妓女家,保甲在次日天剛亮時,就把秀才和妓女兩人捉起來,送到衙門。保甲一入公堂,就大聲地訴說事情的經過。屠公裝作沒有聽見,照常處理文書。保甲漸漸跪著向前,距離秀才和妓女越來越遠,屠公用眼睛示意差役把兩人分開,釋放秀才。差役明白意思,照此辦理。等到秀才出去之后,屠公抬頭問道:“秀才在哪里?”保甲回頭一看,不見秀才,嚇得說不出話來。屠公便罰他30大板,銬上枷鎖,并把妓女趕走。從這以后,這個地方刁蠻的風氣立即平息。而秀才為了懲罰自己,甘愿奉獻才學,自貶為教官。馮夢龍對此評論道:禁止秀才夜宿嫖娼是法律明文規定的,但是,攻擊或揭發別人短處的風氣也是不能助長的。舍棄繁瑣的法律規定而成全大義,沒有大智慧的人是無法做到的。
第三,審理民事案件著重考慮家庭鄰里和諧。清朝循吏藍鼎元的《鹿州公案》記述了他審理的一起兄弟爭奪父產的案例。農民陳智有兩個兒子,長子阿明、次子阿定,結婚后分了家,不在一起居住。父親死后留下七畝田地,兄弟倆互相爭奪,跑到縣衙打官司。都說田產是父親留給自己的。藍鼎元說:“你們說的都對,看來錯在你父親,應當把他的棺材劈開。”兄弟二人頓時無話可講。藍鼎元接著說,田產不過是區區小事,親兄弟打官司真可惡,我不能隨便斷這個案。你們兩個人各伸一只腳來合在一起上枷板,誰能忍住不叫痛,田產就歸他。但不知道你們是左腳能忍受還是右腳能忍受疼痛?兄弟二人回答都不能忍受。藍鼎元說,你們的身體就像你父親一樣,你們兩只腳尚且不忍心舍棄其中的一只,你父親難道肯舍棄兩個兒子中的一個嗎?這件事兒過幾天再斷吧!藍鼎元命令差役用一條鐵索將兄弟兩個拴在一起,讓兄弟二人坐在一起,同吃同睡,同走同停,大小便一同蹲下站起,片刻不能離開。起初二人互相怨恨不理睬,背對背,過了一兩天,漸漸面對面,又過了三四天,就相對嘆息,心有悔意。沒過多久就一起吃飯了。藍鼎元看到他們有了悔改之意,就判決將這塊田產作為祭祀他們父親的資財,兄弟二人輪流收租,作為祭物,子子孫孫永無爭端。
大案要案講政治,一般刑案講社會,民事案件講和諧,這就是中國古代司法審判的一般特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