偉大的中國共產黨走過的一百年,是矢志踐行初心使命的一百年,是實事求是開拓創新的一百年,也是建章立制身體力行的一百年。中國共產黨是中國人民的政黨,是學習創新的政黨,亦是厲行法治的政黨。中國共產黨之所以能,亦是因為堅守初心使命,與中國人民融為一體;是因為堅定理想信念,以科學的理論引領時代發展;是因為重視制度建設,以規矩成方圓。“國無常強,無常弱。奉法者強,則國強;奉法者弱,則國弱”。法治,是中國共產黨過去一百年建功立業的基因密碼,亦是未來再創輝煌的優勢傳承。
法治興則國家興
“天下之生久矣,一治一亂”,(《孟子·滕文公下》)人類歷史的軌跡從來就不是一條直線,歷史的長河波濤起伏,治亂興衰交替發生,綿延不斷,國家的興衰與法治的興衰息息相關。中國歷史上為人所稱道的盛世,無一不是法制昌明的時代;相反,傳統王朝的由盛轉衰,無不始于法制的衰敗,“自古國家承平日久,法制廢弛,而上之令不能行于下,未有不亡者也”。(《日知錄》卷二“殷紂之所以亡”條)相比統治者的個人素質,制度才是更能決定國家興衰的全局性、根本性要素,是傳統王朝“其興也勃焉,其亡也忽焉”現象背后的真正支配性因素。進入近現代,國家的現代化進程與法治進程交織纏繞,“凡是順利實現現代化的國家,沒有一個不是較好解決了法治和人治問題的”。(《習近平關于全面依法治國論述摘編》,第12頁)相反,如果法治建設跟不上,即使一段時期內能實現快速發展,也必然遭遇發展瓶頸,經濟社會發展陷入停滯甚至倒退。
中國共產黨誕生之際,正是中國法治極其衰敗的時期。中央權威衰微,地方軍閥各自為政,國家法律形同虛設,人民權利毫無保障。作為信仰馬克思列寧主義并貫徹列寧建黨思想的無產階級新型政黨,中國共產黨從一開始就對黨內法制建設給予高度重視。從1921年到1927年,包括黨章在內,中國共產黨制定了近三十部黨內法規,對黨員的接收、黨的紀律、黨的各級組織、黨的工作部門、黨團關系作了詳盡的規定。此后的戰爭年代,雖然時局動蕩,環境艱苦,黨仍然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不斷完善黨內制度。黨不僅重視法規的制定,也重視法規的實施。黨的制度和紀律被樹立為鐵一般的硬性規則,任何黨員,不管資格多老,地位多高,功勞多大,都必須不折不扣地執行黨的決議,違反黨的制度和紀律必然受到相應的黨紀處分,黨內沒有“特殊黨員”,組織永遠大于黨員個人,制度永遠高于黨員個人。隨著根據地的建立和局部執政的實現,黨和根據地政府積極推動根據地法制建設,構建以憲法為核心,經濟立法、社會建設立法、民事立法、刑事立法為支撐的根據地法律體系,探索完善人民司法制度。可以說,中國共產黨的法治基因與生俱來,并在革命、建設和改革開放的進程中不斷被強化。正是因為不斷強化的法治基因,中國共產黨日益成長為一個有權威、有尊嚴、有力量的強大政黨,才能領導中國人民相繼完成救國、富國、強國的使命。黨與中國人民同命運、共呼吸,黨的法治基因的壯大與民族的復興緊密相連,近代以來“法治興則國家興”的中國內涵,正在于此。
百年法治的歷史擔當
作為信仰馬克思列寧主義的中國無產階級先鋒隊組織,中國共產黨的法律觀首先源自于馬克思列寧主義的國家與法律學說,認為國家和法律是階級社會的產物,并非所謂自由契約的產物。法律既非永久真理,也不代表公意,而是統治階級意志的體現,法律保障權利和自由,但也對權利和自由施以必要的限制。作為誕生于民族危難存亡關頭的先進政黨,中國共產黨又以民族復興為初心使命,以救國救民為當務之急,將個人的權利、自由放置于國家民族獨立復興的全局中考慮,強調小我融入大我、個人服從集體、局部服務全局。基于此,中國共產黨從來都不是泛泛而談講法治,而是將法治放置于救亡圖存、反帝反封建、社會主義革命與建設、改革開放與社會主義現代化的時代場景中,闡述法治的具體內涵與價值;不是從“個人——政府”對峙、“限制政府權力——保障個人權利”的狹隘視角談法治,而是立足于國家獨立、民族復興、人民幸福、長治久安的高度,將個人權利內化于全體人民的福祉中一并保護、全面保護,以更寬廣的理論及實踐視野拓展法治;不是局限于政府不干預、不介入、放任無為的消極法治,而是強調政府積極有為、在法治軌道上充分運用權力造福人民的積極法治。
從革命年代到建設時期、從局部執政到全面執政、從前三十年到后四十年,中國共產黨的法治主張始終以馬克思列寧主義國家和法律學說為底色,不斷推出馬克思主義法治理論中國化、時代化的成果。在新民主主義革命時期,以毛澤東同志為主要代表的中國共產黨人創造性地提出革命根據地建設理論,將法制建設與紅色政權建設結合起來,賦予法制建設在中國革命道路中特殊意義和功能;在社會主義革命和建設時期,又將法制建設與人民民主專政國家及社會主義基本制度的建立相結合,創造性地形成了社會主義法治理論。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后,以鄧小平同志為主要代表的中國共產黨人從保障人民民主、實現黨和國家長治久安的高度提倡法治,提出了“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須加強法制。必須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這種制度和法律不因領導人的改變而改變,不因領導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變而改變”的重要觀點,創造性地形成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理論。黨的十三屆四中全會以來,以江澤民同志為主要代表的中國共產黨人將依法治國確定為黨領導人民治理國家的基本方略,提出實行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尊重和保障人權,形成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依法治國與以德治國相結合等重大法治命題,創造性地發展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理論。進入新世紀以來,以胡錦濤同志為主要代表的中國共產黨人立足黨執政興國、長期執政的視野,深入思考法治與黨的執政能力建設等重大理論問題,提出了堅持科學執政、民主執政、依法執政,依法治國首先要依憲治國、依法執政首先要依憲執政,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貫徹社會主義法治理念等重要觀點,極大地豐富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理論。進入新時代,習近平法治思想著眼于堅持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著眼于中國共產黨更好地治國理政、執政興國,從推進國家治理現代化、推動新時代“中國之治”的全局和高度提出“十一個堅持”,從本體論、價值論、方法論和階段論四個方面謀劃法治中國。總之,一百年來,中國共產黨結合救亡圖存、反帝反封建、社會主義革命與建設、改革開放與社會主義現代化的歷史場景,追求國家富強、民族復興、人民幸福、社會進步的法治,展現出前所未有的大格局、大擔當以及大作為,“中國是一個法治國家,中國法治有中國特色”。(習近平:《論堅持全面依法治國》,第176頁)
開辟人類法治新境界
雖然法治逐漸成為一種全球共識,但不同國家、不同文化對法治的認識仍存在較大差異。西方自由主義法治理論從自由主義政治哲學出發,認為自由主要是免于強制的消極自由,進而從“個人——政府”對峙的視角理解自由,把政府形容為“必要的惡”、定位成對自由的最大威脅,主張法治的內容和目標就是限制政府權力、保障個人自由。在西方經濟、政治、軍事等各方面優勢的支撐下,歷經數百年不遺余力地灌輸與推廣,自由主義法治理論掌握了強大的法治話語權。但從歷史的視角看,法治的觀念和理想最初并非在自由主義社會中成長,相比于漫長的人類法治思想史,法治與自由主義的攜手不過是晚近才發生的事情,是通過政治革命的強力推動而非純粹自然演進、在西方資產階級民主制度下最終完成的。自由主義并非法治的必然內涵,法治并非只能是自由主義之下的法治。從現實來看,國家權力與公民權利并非天然處于對立的兩極,對公民權利與自由的威脅也并非僅僅來自于國家權力,自由主義法治理論為了證成公民權利的正當性,片面強調國家權力對公民權利的可能威脅,甚至把國家權力渲染為某種“必要的惡”,必然削弱國家權力的正當性與權威,消解必要的治理秩序。在最壞的情況下,將導致大面積“政治衰敗”“國家失敗”,公民的權利也必將在貧窮、分裂、戰爭、動蕩、人道主義災難中被破壞殆盡,而這正是許多第三世界國家照搬西方自由主義法治模式的后果。自由主義法治并不“普世”,更不是人類法治“歷史的終結”。
與西方自由主義法治截然不同,中國共產黨主張的法治,是一種基于治理、追求更高層次善治,積極能動的治理型法治。一百年來,中國共產黨結合救亡圖存、反帝反封建、社會主義革命與建設、改革開放與社會主義現代化的歷史場景,追求國家富強、民族復興、人民幸福、社會進步的治理型法治,而非自由主義法治理論框架下的消極自由型法治。治理是中國共產黨法治主張的出發點,善治是中國共產黨法治主張的一貫追求。在革命年代,“善治”首先要求推翻“三座大山”,實現國家獨立自主;步入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時期,“善治”則意味著國家富強、長治久安,人民當家作主、安居樂業,社會文明進步。進入新時代,習近平法治思想繼承了歷代中國共產黨人“從治理出發談法治”的理論視角與思維方式,第一次在黨的歷史上揭示以及明確闡明法治與國家治理現代化之間的內在聯系,第一次將中國共產黨領導人民開創的中國治理體系和中國治理道路概括為“中國之治”,第一次明確將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視為“中國之治”的顯著優勢和重點任務之一,立足國家治理,擔當“中國之治”,追求國家與社會合作共治、權利與義務對等均衡、善法與賢能互動共進、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的新時代“善治”,表現出了超越西方自由主義法治理論的格局視野、價值追求、體系內容,豐富了人類法治文明的內涵,為構建人類命運共同體提供了包容性法治保障。
(作者系江西財經大學法學院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