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電影《我的姐姐》講述的是,在父母意外車禍身亡后,一直不被父母重視,想逃離家庭的女主人公安然,突然要面對一個較為陌生的弟弟。是留在本地,獨自扶養弟弟安子恒,還是前往北京考研,去追求自己的理想?這是姐姐安然面臨的兩難選擇。影片的大部分內容也就是圍繞安然如何做出選擇而展開。
事實上,在姐姐安然做出選擇之前,家里的親戚已經幫她做好了選擇,那就是由安然將弟弟扶養成人。在辦理完父母后事的家庭會上,所有的親戚都一致認為應該由姐姐扶養弟弟,他們的理由就是“長姐如母”。在父母去世以后,由姐姐扶養弟弟長大是天經地義的。
在這些親戚當中,姑媽更是以身說法,苦口婆心地告訴安然這樣做的必要性和合理性。在當年高考已經考取西師俄語系的情況下,姑媽聽取了母親的安排,放棄了上大學的機會,專心工作,供考上中專的弟弟讀書;在去俄國做生意的時候,為了幫弟弟照顧孩子,姑媽毅然放棄了在俄羅斯打拼的機會。姑媽之所以這么做,就如同她自己所言,因為自己是姐姐,“我是姐姐,從生下來那天就是,一直都是”。
(二)
姑媽當年的選擇,確切地說也是安然奶奶的選擇,更是她們那個時代背景下重男輕女群體的選擇。這種選擇的背后折射出來的是中國沿襲幾千年的男尊女卑、重男輕女的道德傳統。毛澤東在《湖南農民運動考察報告》中指出,“中國的男子,普遍要受三種有系統的權力的支配,即(一)由一國、一省、一縣以至一鄉的國家系統(政權);(二)由宗祠、支祠以至家長的家族系統(族權);(三)由閻羅天子、城隍廟王以至土地菩薩的陰間系統以及由玉皇上帝以至各種神怪的神仙系統——總稱之為鬼神系統(神權)。至于女子,除受上述三種權力的支配外,還受男子的支配(夫權)。這四種權力——政權、族權、神權、夫權,代表了全部封建宗法的思想和制度,是束縛中國人民特別是農民的四條極大的繩索。”
在夫權思想支配的情況下,男女是不平等的。一家之中,女性依附于男性,在家從父,出嫁從夫,夫死從子。男性享有很多的權利,而女性則要承擔更多的義務,女性在整個家庭中都要圍繞男性這個中心而運作。事實上,影片中“長姐如母”背后的最終指向還是男尊女卑,重男輕女,還是要保障男性在家中的地位,正如姑媽所言,“你都好大歲數還考試,你現在首要任務就是把你弟弟好生養大,你爸媽就這一個兒子,以后還要靠他當門立戶。”正因為如此,重男輕女的安然的父母才違規生下了安子恒。
辛亥革命成功之后,孫中山先生就開始倡導男女平權。新中國成立后,《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共同綱領》和歷部憲法都規定了男女平權,即婦女在政治、經濟、文化教育和社會的生活各方面都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權利。男女平權在現代社會生活中各個領域都得到了實現。但破山中賊易,破心中賊難。男尊女卑、重男輕女的傳統思想在現代社會某些家庭中仍舊存在。影片中,安然的奶奶讓姑媽將上學的機會讓給安然的父親;姑媽讓安然放棄考研,扶養弟弟,好讓安然父親家后繼有人;安然的父親為了生男孩,讓安然扮演瘸子,來騙取生二胎資格;安然所工作的醫院照顧病人的家屬,不顧孕婦生命,執意要生男孩等等,凡此種種無不顯示出古代男女不平權的觀念在個別家庭中仍舊根深蒂固。
(三)
不過,安然從一開始就勇敢地拒接了親戚們給的選擇,做出了自己的選擇——把弟弟送到合適的家庭領養,堅持去北京讀研。甚至為了自己的考研夢,她放棄了愛情,辭掉了工作,賣掉了房子,全心全意地投入到備考當中。安然之所以對自己的選擇如此決絕,不僅僅是對父母重男輕女行為的本能抗拒,而且也是不想再重蹈姑媽的覆轍,將自己的人生“貢獻”給弟弟。正如安然對弟弟所說的:“我的人生不是只有你一個人啊!”
然而,安然的送養計劃進行得并不是很順利,不僅受到舅舅和姑媽的阻攔,更受到網絡輿論的抨擊,他們將其把弟弟送他人領養的行為斥之為“賣弟弟”。因為他們秉持的仍舊是“長姐如母”的觀念,認為安然有扶養弟弟的義務。
那么,安然扶養弟弟的義務是道德義務,還是法律義務呢?
如果是道德義務,在現代社會,道德法則對應的是自治。“道德不需要任何外在的立法者和陌生的法官,因為它不需要任何超越個人的那些法則。道德爭議的完成并不在人與人之間,而是在一個人的內心”。因此道德是非強制性,縱然是義務履行,也不可以強加義務感。那么安然在道德上扶養弟弟與否,只能由她個人來選擇,而非他人。如果要依照他人的道德標準來選擇,那就是對安然的道德綁架。
與道德義務對應的是法律義務,法律義務總是以法律權利為原由。在權利本位的現代社會,法律義務的履行不是無限的,畢竟法律不強人所難。我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五條規定:“有負擔能力的兄、姐,對于父母已經死亡或者父母無力撫養的未成年弟、妹,有扶養的義務。”同時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四條規定:“下列個人、組織可以作送養人:孤兒的監護人;兒童福利機構;有特殊困難無力撫養子女的生父母。”于法而言,父母去世之后,作為弟弟的監護人,姐姐安然確實有扶養弟弟的法律義務,但這種法律義務不是絕對的,而是可以選擇去履行的,即安然既可以選擇扶養弟弟,也可以選擇將弟弟送養給其他家庭。
不過在找送養家庭的過程中,安然與弟弟的感情從陌生變得熟悉,姐弟之情開始慢慢占據安然的心。
但親情的羈絆仍舊沒有阻擋住安然考研的夢想。她還是賣了房子,給弟弟找好了領養家庭。但在最后去和弟弟告別時,安然沒有在領養協議上簽字,而是帶走了弟弟。影片在安然與弟弟在草地上踢足球結束了。這時,安然好似再一次陷入了影片開頭時的兩難選擇:扶養弟弟,還是北上考研?
本片開放式的結局似乎是將安然選擇的決定權交到了觀眾手中,其實不然。因為答案本身就在于選擇,男女平權的本意在于男女在權利上平等。而權利是一種自由,更是一種選擇。在男女不平權的時代,女性的選擇大多數是“應當”,也就是必須為之。她們的選擇是按照道德范式提前設定好的義務式選擇,看似有選擇,但相較于男性的選擇,女性的選擇空間事實上很狹小,甚至是沒有選擇,因為她們不是選擇的主體,而只是選擇的客體。
而在男女平權的時代,女性的選擇是“可以”,也就是可以為之,也可以不為之,而為之與否的最終決定權在其自身,她們不再是選擇的客體,而是選擇的主體。她們擁有和男性一樣的選擇空間。雖然在影片的結尾,安然再次陷入了兩難的選擇,但這種兩難的選擇不正是男女平權在安然身上的彰顯嗎?安然既可以選擇行使自己的權利,簽署領養協議,去追求自己理想;安然又可以選擇放棄自己的權利,放棄自己的理想,去扶養弟弟。
不管安然的選擇是什么,就選擇本身而言,相較于姑媽,安然的選擇是獨立、自由的,并且這種選擇是她在理解親情和夢想基礎上做出的理性選擇。不管選擇的結果是什么,我們都應該尊重她的選擇,因為她的選擇就是她的權利。
(作者單位:浙江金道律師事務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