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圣經·列王記上》中,記載了一則廣為流傳的以色列國王所羅門“智斷親子”的案例。兩個婦女都聲稱自己是一個剛出生不久的小孩的母親,雙方爭執不下,就來到所羅門王面前,請求所羅門王將小孩判給自己。
其中一個婦人說:“我們兩個是住在一起的,我在生孩子后的第三日,那個婦人也生了孩子。但是她在晚上睡覺的時候,壓死了自己的孩子,于是趁我睡著的時候將我的孩子抱走,把她的死孩子放在我懷里。”那個婦人則對所羅門王說:“不對,死孩子是她的,活孩子是我的!
所羅門王聽完雙方的陳述后,對下屬說:“拿刀來,將活孩子劈成兩半,一人一半!
那個婦人說:“這孩子也不歸我,也不歸她,把他劈了吧!被詈⒆拥哪赣H看到自己的孩子要被劈成兩半,馬上說:“求我主將孩子給那婦人吧,萬不可殺他!
此時,所羅門王判決道:“孩子萬不可殺。這婦人是他的母親!
在兩個婦人相爭不下的情況下,所羅門王用智慧來尋找活孩子的生母。按照一般的經驗法則和通常的倫理情懷,親生母親對孩子的愛,使得她寧愿放棄孩子也不愿意他被殺死。所羅門王通過假裝劈孩子的方法試出了真假母親,作出了正確的判決。
這起案件的成功處理,使所羅門王的智慧流傳至今,“智斷親子案”也成為人們津津樂道的話題。在贊美所羅門王智慧的同時,也有人對他的處理方式提出了質疑。奧地利法學家凱爾森說道:“若所羅門之判決稱得上公正,那也僅僅在一方有愛而另一方無愛時才如此。但若雙方皆愛子心切,就很有可能、甚至極可能由于她們都想要孩子,雙雙放棄主張,此糾紛仍將無法解決;即使并非如此,孩子被判給一方,此判決也難稱公正,因其仍令對方不滿!
所羅門王憑借智慧,區分出了真假母親,作出了正確的判決。但現實是,親生母親遺棄、虐待、打罵孩子的事情亦有發生。在雙方均愛子心切或者雙方都對孩子冷漠無情的情況下,僅僅是依據經驗法則和個人智慧來判案,此糾紛將難以圓滿解決。
本案中,所羅門王所采取的聽訟的方式與我國古代的五聲聽訟方式極為類似!吨芏Y·秋官·小司寇》記載:“以五聲聽獄訟,求民情,一曰辭聽;二曰色聽;三曰氣聽;四曰耳聽;五曰目聽!睋嵭淖⑨專o聽是“觀其出言,不直則煩”,在聽訟時,觀察當事人的語言表達,理屈者就會語無倫次;色聽是“察其顏色,不直則赧然”,即觀察當事人的面部表情,理屈者則會面紅耳赤;氣聽是“觀其氣息,不直則喘”,即觀察當事人陳述時的氣息,理虧者則會氣喘;耳聽是“觀其聆聽,不直則惑”,即觀察當事人在訴訟過程中的聽覺反應,理虧者則會表現出聽覺不清;目聽是“觀其眸子視,不直則眊然”,即觀察當事人的視覺和眼睛,理虧則不敢正視。
在查明事實的過程中,所羅門王正是通過判別兩個婦人在法庭上的言辭和表情,區分出了誰是孩子的親生母親。然而,所羅門王雖然作出了正確的判決,但其實現正義的手段卻無法令雙方當事人滿意。以將孩子“劈”成兩半來判明孩子母親的真偽,這既給孩子的親生母親帶來了精神上的痛苦,又讓假的母親輸得并不徹底,因其尋求正義的手段是暴虐的,這讓正義本身蒙羞。
所羅門王所追求的,是結果的正義,這一結果正義的實現令所羅門王的智慧熠熠生輝。所羅門王通過制造劈孩子的假象來觀察當事人的言語表情,從而查明事實,辨明真相,這種聽訟的手段,在古代也許是一種為人樂道的充滿智慧的司法技能。但是,在現代文明社會,這種不按程序出牌,純粹依據個人的經驗智慧來判明案情的司法技能卻值得商榷。在查明事實的過程中,在尋求正義的過程中,必須在既有的法律體系內依法律程序進行。因為程序的正義是一種看得見的正義。
程序是一個公開、透明、開放的過程,在這個過程中,當事人均有平等的機會進行理性的辯論、質證、反駁,這種方式不僅有利于真相的發現,而且能夠限制決定者的恣意,減輕并吸收敗訴方的不滿。由于人的理性和認知能力的有限性,法官在判案的過程中,不可能將所有案件的真相都原封不動地還原到當初的場景,而是必須依靠當事人之間的相互競爭去將真相重新揭示并發現出來。正如大法官埃爾登勛爵所說的:“真實情況最易為爭訴雙方的有力陳詞所供出!
霍姆斯大法官所言及的“法律的生命始終不是邏輯,而是經驗”,這里的經驗并非指一般人的生活經驗,亦非指法官的經驗智慧比法律規則更為重要,而是指法官在正當的程序下、處理案件的過程中、日積月累所形成的法律經驗。法官法律經驗的形成,是一個歷史的過程,法律的發展,同樣也是一個歷史的過程,因此,我們在法律適用中不能簡單地將法律等同于邏輯教科書中的規則或者定理;裟匪勾蠓ü傺壑械慕涷灒鴮Ψ杀旧淼淖鹬,對法律歷史的尊重,對法律正當程序的尊重。
一個好的法官不是一個僅僅依靠個人的經驗智慧來斷案的法官,因為與集數代人的智慧所形成的法律規則相比,個人的經驗智慧很有限。一個好的法官應該是在正當的法律程序下,依據既有的法律規則來斷案的法官,其間,他充分尊重當事人的主體地位,謹慎地保持著自己客觀中立的立場。法官必須在程序正義的框架下去運用自己的經驗智慧。
(作者單位:四川自由貿易試驗區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