蒯德模是晚清著名循吏,他善于決獄,常常對卷深思,以求探明事理,堂審絕少用刑,執法公允平和。著有《吳中判牘》一書,收錄判牘43則,時任徐州知府的趙廷銘,為該書作跋時寫道:“圣賢經濟,父母心腸,循吏矩范,惟執法而不泥法,順情而不矯情。”
《吳中判牘》中的“顏祠祭田判”,就充分反映了蒯德模的上述辦案風格。此案說的是,顏祠祭田主祀,本來由兄弟兩人輪流充當,因中途變更,顏氏也由盛轉衰,加之戰亂剛平,票據丟失,祭田有無變化已無從查起。顏氏兄弟兩人,為爭當顏祠祭田的主祀對簿公堂。
蒯德模連出妙招,從多方面開導顏氏兄弟,終使兄弟兩人息訟和好。
一是從圣裔的高度談德行。“惟懷義等既為圣裔,又屬職官,論世守必得其人,則懷義不必挾其祖為大宗,而長也將推以讓賢矣;論天倫必有其序,則懷恕不必執其祖之復舊,而賢也且奉以還長矣。”即顏懷義等人均為孔子的得意門人顏回的后代,理應光大顏回的德行,顏懷義不可因自己是嫡系長房、是大宗,而不讓賢于身為小宗的弟弟;父子、親屬關系畢竟是有順序的,顏懷恕也不要因自己有才能,而無視長幼界限,做出不尊敬兄長的行為來。
二是從兩人名字的含義講道理。“義也,當顧名思義;恕也,須責人也恕。慎毋為此區區,互相爭執,使簞瓢陋巷中人聞之愀然不樂也。”即顏懷義要多思“義”,做事要對得起名字中“義”字。顏懷恕要多思“恕”,特別是對他人要以寬恕為懷。兄弟兩人不要為主祀這等小事,彼此爭個不停,失掉了顏回那種“一簞食,一瓢飲,居陋室,而不改其樂”的品格。
三是從常理上裁斷兄弟兩人誰為主祀。即顏氏兄弟兩人依次充當顏祠祭田的主祀。這完全是從常理出發作出的裁斷。祭田,是中國古代社會家族的公共田產,用來祭祀祖先、贍養族人,是睦族敬祖的物資基礎。祭田的收入除了它的基本功能——供祭祀之用外,還承擔凝聚家族的其他功能。出賣祭田被視為大逆不道。《大清律例》規定:“凡子孫盜賣祖遺祀產至五十畝者,照投獻挰賣祖墳山地例,發邊遠充軍。不及前數,及盜賣義田,應照盜賣官田治罪。”祭田一般由專人管理或按房輪流管理,以后者為常見的管理方式。宗法社會以嫡系長房為大宗,余子為小宗,祭田則由大宗、小宗間輪流管理,誰管理當然就由誰來充當主祀。如此決斷,顏氏兄弟兩人無話可說,只能服判息訟了。
蒯德模能作出如此經典判決,主要是源于他十分了解民情民俗,據《清史稿·循吏傳蒯德模傳》載,蒯德模常走鄉串村,因此深知百姓的想法與要求。上司遇到疑獄,常交由他審理,多所平反。治理長洲四年間,共判案八百多件,都能“盡愜民意”,即符合民眾心意。看來,心里裝著民眾,一切想著民眾,一切為了民眾,才能斷起案來妙招頻出,收到案結事了之效。古今同理,今天又何嘗不是這樣呢!
(作者單位:遼寧省高級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