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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紅樓夢》看清代奴婢法律地位
發布日期:2021-02-28  來源:人民法院報  作者:張景衛

在古代,主奴之間的階級劃分是極為明顯的,清律承襲以身份立法的基本原則,對奴婢的法律地位作了極不平等的規定。《紅樓夢》體現了當時的法律特點,關于主奴關系的描寫也反映了當時的法律文化。

(一)

委身為奴后,奴婢的身體屬于家主,稍有不慎,輕則受皮肉之苦,重則付出生命代價。《紅樓夢》是一首封建大家族的挽歌,所以死亡事件占據了該書諸多篇幅,而在新生方面,偶有鳳姐、尤二姐懷胎,也是胎死腹中。只賈府,濃墨描寫的死亡事件就有賈敬吞砂、尤二姐吞金、尤三姐自刎、瑞珠觸柱、金釧跳井、晴雯逐亡、司棋撞壁、鴛鴦上吊等,而他們自殺或逐亡,都是對自己的命運無法把握的體現。這也契合了《紅樓夢》千紅一窟(哭)、萬艷同杯(悲)的悲劇總綱。

責罵奴婢是奴主的特權,但若無故任意殘殺奴婢,亦為律法不容。清律規定,“殺死無罪奴婢杖六十,徒一年,當房人口,悉放為良。”(瞿同祖《中國法律與中國社會》)這可能基于兩個原因,一是封建社會重視人口數量,二是生殺予奪系國家主權不能由私人行使。書中多處寫“賈宅是慈善寬厚之家”,但即使這樣,奴婢還經常被逼迫致死。由此可見,其他權貴家的奴婢生存狀態更為悲慘。

一旦為奴,與父母的關系也要讓位于主奴關系,即使父母去世時,也不能影響伺候家主。第54回,榮府鬧元宵,賈母見襲人未在身旁服侍寶玉,便有責怪之意。王夫人說:“他媽前日沒了,因有熱孝,不便前頭來。”賈母卻說:“跟主子卻講不起這孝與不孝。”

(二)

關于奴婢婚姻,清律:“凡民人家生奴仆,印契所買奴仆,并雍正十三年以前白契所買及投靠養蓄年久,或婢女招配所生子息者,世世子孫永遠服役,婚配俱由家主,仍造冊報官在案。”由此,奴婢及其子孫是沒有自主婚姻的,婚配與否、婚配何人均由主子安排。父母將奴婢私聘于人,會受到法律制裁,“未成婚者給還本主,已成婚者,則追身價銀四十兩,無力者量追一半給主,嫁女之人杖一百,徒三年,滿刑之日,給主管束,娶者知情與同罪,不知不坐。”(瞿同祖《中國法律與中國社會》)

不管是男是女,不管同不同意,家奴的婚事主人均可以做主。第70回寫道:“又有林之孝開了一個人名單子來,共有八個二十五歲的單身小廝應該娶妻成房,等里面有該放的丫頭們好求指配。”第72回,家里的仆人來旺的兒子想娶彩霞,可彩霞母女不愿意。來旺媳婦來求賈璉夫婦,賈璉說:“什么大事?不管誰去說一聲去,就說我的話。”后賈璉聽說來旺的兒子只知吃酒賭錢,又說:“若果然不成人,且管教他兩日,再給他老婆不遲。”第77回,王夫人攆唱戲的女孩芳官出賈府,王夫人喝命:“喚他干娘來領去,就賞他外頭自尋個女婿去吧。”又吩咐上年凡有姑娘們分的唱戲的女孩子們,一概不許留在園里,都令其各人干娘帶出,自行聘嫁。”

“良賤不婚”是清代所遵循的婚姻原則,法律以禁止這種跨階級婚姻來保證貴族血統的純正。尤其在奴娶良女方面,《大清律例》規定:“凡家長與奴娶良人為妻者,杖八十;女家減一等……若妄以奴婢為良人而與良人為夫妻者,杖九十。各離異,改正。”而婢女嫁良男雖不為法律所禁止,但與宗室、禮教觀念不符,僭犯宗祠,也不提倡。彩霞聘給了來旺的兒子,襲人嫁給了優伶蔣玉函。由此可見,丫頭配給小廝,或是嫁給同屬一個階層的優伶才是“門當戶對”的婚姻。

而婢女若長得有些姿色,倒是可以給良男作妾。甄家之婢嬌杏,因其對窘迫中的賈雨村兩次回眸,后者便對她有了情愫,要她做了二房,“誰想他命運兩濟,不承望自到雨村身邊,只一年便生了一子;又半載,雨村嫡妻忽染病去世,雨村便將他扶作正室夫人了。”其后,賈赦要鴛鴦做妾,鴛鴦的嫂子充當說客,對鴛鴦說這是“天大的喜事”。邢夫人也勸鴛鴦說:“放著主子奶奶不作,倒愿意作丫頭!三年二年,不過配上個小子,還是奴才。”只是鴛鴦有賈母撐腰,寧死不從,也就作罷。

(三)

既做了奴婢,就要與自己的本家進行切割。封建禮法只認可家主對奴婢的懲戒、管教權,具體由家主本人或高級別的奴仆負責實施。即使家主不在,非經家主同意,父母長輩也不能對子女行使這種權利。第58回,夏婆子在怡紅院將干女兒芳官打哭。該行為惹了眾怒,麝月訓斥夏婆子說:“你看滿園子里,誰在主子屋里教導過女兒的?便是你的親女兒,既分了房,有了主子,自有主子打得罵得,再者大些的姑娘姐姐們打得罵得,誰許老子娘又半中間管閑事了?”第59回,三等女仆何婆子在大觀園內打罵女兒春燕,又擅入怡紅院,在遭到眾人指責后,她辯稱:“沒有娘管女兒大家管著娘的。”被襲人斥責“不知王法”“不守規矩”“失了體統”,平兒也說她“作起反來了”。

現代社會,人格尊嚴人人皆可享有。但在封建社會,奴隸只是“會說話的工具”,不但會被隨意轉賣、轉贈,還會被家主任意驅使、打罵,毫無尊嚴可言。第60回,因薔薇硝事件,趙姨娘與芳官等人打了起來。探春過來責備趙姨娘:“那些小丫頭子們原是些頑意兒,喜歡呢,和他說說笑笑;不喜歡便可以不理他。便他不好了,也如同貓兒狗兒抓咬了一下子,可恕就恕,不恕時也該叫了管家媳婦們去說給他去責罰,何苦自己不尊重,大吆小喝失了體統。”

在姓名權方面,奴婢的姓名只是一個代號,家主可根據自身喜好隨意改動。襲人原名花蕊珠,因詩“花氣襲人知晝暖”,寶玉將其改為襲人;寶玉嫌“芳官之名不好”,覺得“竟改了男名才別致”,于是將芳官改名為“耶律雄奴”;甄英蓮被賣到薛家后,寶釵將其改為“香菱”,后薛蟠之妻夏金桂有心作踐香菱,又改其名為“秋菱”;鸚哥原系賈母丫鬟,給了黛玉后,后者將其改名為“紫鵑”。

主仆身份迥異,也在日常生活中處處體現。如主坐奴站、主前奴后、主上奴下等,家主出入數仆簇擁,衣食數婢相奉,家奴則“平日起居不敢與共,飲食不敢與同,并不敢爾我相稱”。第55回,平兒說鳳姐:“你太把人看糊涂了。我才已經行在先,這會子又反囑咐我。”鳳姐兒笑道:“……你又急了,滿口里‘你’‘我’起來。”平兒道:“偏說‘你’!你不依,這不是嘴巴子,再打一頓。難道這臉上還沒嘗過的不成!”然后,“平兒屈一膝于炕沿之上,半身猶立于炕下,陪鳳姐兒吃了飯,伏侍漱盥。”第89回,寶玉要求襲人、麝月和自己一起吃飯,麝月笑道:“我們可不敢。”襲人道:“……只是偶然替你解悶兒還使得,若認真這樣,還有什么規矩體統呢。”

英國法學家梅因在《古代法》中說:“所有社會進步的運動,迄今為止,都是從身份到契約的運動。”隨著社會的發展,“奴婢賤人,律比畜產”的時代一去不返,平等、自由也成為法律的基本原則。盡管《紅樓夢》書中貴族“自祖宗以來,皆是寬柔待下”,但仍能清晰地從中看出封建社會人的等級貴賤。社會意識是社會存在的反映,書中關于奴婢法律地位的描寫,為我們今天了解封建奴婢制度提供了史料。

(作者單位:重慶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

責任編輯:徐子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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