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产伦久视频免费观看视频,国产精品情侣呻吟对白视频,国产精品爽爽VA在线观看无码,韩国三级HD中文字幕

野生動物保護的古代智慧
發布日期:2021-02-28  來源:人民法院報  作者:王明夫

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六次會議表決通過了關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動物交易、革除濫食野生動物陋習、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安全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此項決定充分體現了我國保護野生動物的決心和魄力,也標志著我國在生態文明建設上邁出了關鍵一步。野生動物保護可不是現代人的“原創”,我國的動物保護法令和動物保護思想幾千年前就已出現,并且在歷朝歷代被不斷完善。下面讓我們了解一下,古人在保護野生動物方面的智慧和亮點吧。

古代的野生動物保護機構

早在距今4000多年前的五帝時代,我國就出現了野生動物保護機構和官職,那時管理山澤鳥獸的官職被稱為“虞”。舜帝任命益為“虞”,“虞”可能是世界上最早的動物保護機構,而益則是世界上第一位動物保護官員。

周朝時,管理山、澤、林、川的官員分別被稱為山虞、澤虞、林衡、川衡,并按山澤林川的規模設置了大、中、小三類機構及員工的數量。周朝專管禁獵政令的職務叫“跡人”,“跡人”負責守護圍場、防止偷獵、保護野獸,凡是捕獵之人都必須服從“跡人”的命令。

后來,在不同的歷史時期,我國也都會設置專門保護、管理野生動物的機構。秦、漢時期山林川澤皆歸少府管理,漢代還設上林苑主管苑囿。三國時的魏、晉設虞曹郎,隋唐設虞部,宋、明、清三朝的機構設置與隋唐基本相同,元代則有上林署令、丞等。

最早的和最嚴的野生動物保護法令

根據《逸周書·大聚篇》記載,公元前二十一世紀,大禹曾發布禁令:“在夏三月,川澤不入網,以成魚鱉之長。”意思是說,人們三月份不準在河里下網捕撈魚鱉。這應該是世界上最早的動物保護法令,也是關于禁漁期最早的文字記載。那時的動物數量和多樣性遠超現在,我們的祖先就已經想到合理保護,有節制地捕獵。

說到歷史上最嚴厲的野生動物保護法令,當屬公元前十一世紀西周王朝頒布的《伐崇令》。該令規定將動物保護種類進一步擴大,明確要求“毋壞屋,毋填井,毋伐樹木,毋動六畜。有不如令者,死無赦”。六畜有狹義和廣義兩個概念,狹義的六畜指牛、馬、羊、豬、狗、雞這些被人類馴化的家畜。廣義的六畜指包括野生動物在內的所有動物。《伐崇令》中所說的毋動六畜是泛指所有動物,如果違反此禁令就是死罪,可以說《伐崇令》或許是人類歷史上最嚴厲的保護野生動物立法了。

元朝的動物福利保障和晚清的反虐待動物法令

十三世紀初始,成吉思汗制定了《大扎撒法》,其中關于動物保護的規定出現了前所未有的新變化。該法律規定,任何人往躺在地上的動物身上小便將被處以刑罰。通過這一條法令我們可以發現,元代的動物保護制度的特點是更為尊重動物,現代意義的動物福利保障已經出現萌芽。

到了晚清時期,我國開始出現反虐待動物的機構和法令。1906年,《京師內外城巡警總廳辦事規則》規定,京師內外城巡警總廳承擔警事、治安、正俗、防疫等事項的立法職責和管理職責,動物的善待管理及其立法屬于“正俗”職責范圍。京師外城巡警總廳制定的《管理大車規則》第五條規定,不準虐待牲口。這是“虐待”一詞第一次由人擴展到動物。在晚清時期,我國就已經開始用“正俗”的名義來保護動物,說明了對良好社會風尚的重視。

明清皇室對野生動物的保護

封建社會統治階級的喜好對野生動物的命運產生著巨大的影響。唐中宗下令動用軍隊到嶺南捕鳥,為安樂公主采集百鳥羽毛制成百鳥裙,許多鳥類因此滅絕。安樂公主造百鳥裙以后,官員和百姓紛紛效仿,最后竟然形成“山林奇禽異獸,搜山蕩谷,掃地無遺”的局面。可見,統治階級的錯誤觀念和奢靡之風會給野生動物帶來多么悲慘的命運。

到了明清時期,部分統治者高度重視野生動物的保護,他們以身作則,示范天下。《明史·食貨志》載:“仁宗初,光祿卿井泉奏,歲例遣正官往南京采玉面貍,帝斥之曰:‘小人不達政大體。朕方下詔,盡罷不急之務以息民,豈以口腹細故,失大信耶’!”玉面貍就是現在大家熟知的果子貍,當時是供皇宮享用的一種野生動物。如果皇帝帶頭食用果子貍,必然引起全社會的效仿,明仁宗這一斥責可以說挽救了大量果子貍的性命。

雍正皇帝拒絕使用象牙制品的做法也同樣值得稱贊。《清實錄》中提到,廣東等地向皇室進貢象牙制品,雍正皇帝以為偶然進獻,便未下令禁止,沒想到全國各地向皇室進貢象牙制品之風日盛,雍正皇帝遂下諭旨 :“朕與一切器具,但取樸素實用,不尚華麗工巧,屢降諭旨甚明。……等傳諭廣東督撫,若廣東工匠為此,則禁其勿得再制。若從海洋而來,從此屏棄勿買,則制造之風,自然止息矣。”這道諭旨可以說是世界上第一個禁止制作、買賣象牙制品的禁令,它既杜絕了皇室奢靡之風,也有效地保護了野生動物。

現在我們知道,我國古代就已經開始通過立法保護野生動物,而且不乏尊重自然規律、尊重生命,閃爍著人類智慧的法律規定。但古人卻沒有意識到疫情暴發與食用野生動物之間的聯系,僅有零星記載食用野味后染疾的個例。李時珍的《本草綱目》記載過人食用蝙蝠而亡的病例:“伏翼(蝙蝠)……仙經以為服之令人不死者,乃方士誑言也。(宋代)李石《續博物志》云:唐陳子真得蝙蝠大如鴉,服之一夕大泄而死,又宋劉亮得白蝙蝠白蟾蜍合仙丹,服之立死。”可見,唐宋已經有人因食用蝙蝠中毒而亡。

古人沒有將食用野生動物死亡上升到公共衛生安全的層面,一方面是因為當時科學技術不發達,另一方面是因為交通閉塞,人口密度低,對病毒傳播形成了天然的屏障。但當今世界,人口數量高達70億,發達的交通也讓病毒傳播搭上“便車”,人類對自然界的不尊重,不斷地在反噬自身。2003年的SARS、2012年的MERS以及今年的新型冠狀病毒肺炎,一次次深刻的教訓、沉重的代價告訴我們:不去打擾野生動物,便是人類對自然最大的溫柔。此次出臺的決定,釋放出國家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動物交易、革除濫食野生動物陋習的強烈信號。革除吃“野味”的社會陋習,需要法治的力量,也同樣需要在觀念上徹底地轉變。我們只有發自內心地敬畏自然、尊重生命,才會換來人與自然的和諧共生,悲劇才不會再次上演。

(作者單位: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

責任編輯:徐子凡
本站系非盈利性學術網站,所有文章均為學術研究用途,如有任何權利問題請與我們聯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