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产伦久视频免费观看视频,国产精品情侣呻吟对白视频,国产精品爽爽VA在线观看无码,韩国三级HD中文字幕

柏拉圖和盧梭對初始社會不同的法學思想
發布日期:2021-02-28  來源:人民法院報  作者:史 芳

柏拉圖和盧梭從國家成立的基礎和制度選擇、領導角色的確定和國家中公民的選擇及培養三個方面構建了各自的理想國家。柏拉圖的理想國建立在統一的基礎上,選擇了開明君主制;盧梭則在社會契約的基礎上建立了選舉貴族制。柏拉圖通過哲人王對國家進行理性治理;盧梭認為,立法者通過立法對公意進行引導;柏拉圖通過教育對公民進行培養;盧梭則在建國之前對公民進行選擇。他們各自的哲學思想通過理想國家的構建得到了完整的體現。

自人類擺脫自然狀態(State of nature)進入社會狀態之后,對理想國家的追求就開始了。哲學家通過構建這種“政治烏托邦”來幫助他們理清并表述自己的哲學思想,嘗試構建更適合人們共處的社會體系,其中最有代表性的就是柏拉圖的《理想國》。盡管柏拉圖嘗試構建的可能是一個存在于過去比較原始的社會形式而不是對未來的憧憬,但這個古老而穩定的政體在柏拉圖看來仍然讓人為之傾倒仰慕。一千多年后(1762年),盧梭發表了《社會契約論》,他從自然狀態開始,過渡到家庭,由此進入國家的構建。這樣的邏輯順序表明盧梭認為的理想國家既可能存在于過去也可以實現于將來。但同樣是對初始社會的構想,柏拉圖和盧梭卻得出了不同的結果。

盡管自然狀態是一種假象的情形,但對柏拉圖和盧梭來說卻是國家出現的鋪墊。柏拉圖認為城邦的出現是因為個人已經不能在自然的狀態下實現自給自足,需要通過發展社會關系來滿足一己之需。盧梭的觀點與之相近,自然狀態產生了諸多“不便利”,因此統一政體的出現變得必要。不管國家的起源是否是出于上述原因,人類最終創造了社會團體,脫離了自然狀態。隨著社會的慢慢擴大,權力的歸屬成為爭執的關鍵。所以對于構建國家而言,合法政權不僅是國家統治的基礎條件,更是統治得以持久的保障。與其他政治哲學家相比,柏拉圖和盧梭都提出并直接回答了以下的問題:誰是立法者,他制定法律的動機是什么,他的任務到底是什么,以及如何實現。

柏拉圖的統一體和君主制

柏拉圖認為國家之所以可以存在,需要建立在一個完整的統一單位的基礎上,政權存在于此之上才是穩固并合理的。因此,他所構建的古代國家需要解決的主要問題是怎樣避免分裂和階級之間的沖突,但是他并沒有簡單地選擇建立一個沒有階級的社會,雖然這是當時諸多雅典城邦選擇的社會形式,即民主制。柏拉圖把國家當做人體的延伸,由此把社會嚴格的劃分為三個階層:統治者——擁有智慧、理性和自控力,是整個社會的決策者,與靈魂中的“理性”部分相對應;保護者——具有冒險精神,強壯,勇敢,擁有武裝,與靈魂中的“精神”部分相對應;和生產者——勞動力,手工藝者,農民,商人等,與靈魂中“欲望”部分相對應。

但是實際上,柏拉圖的階級分別從另外一個角度來看只有兩個:“武裝的、受教育的統治階層和未武裝、未受教育的被統治階層”。統治階級取得合法政權的理論基礎是柏拉圖的“分工理論”:人的稟賦不同,因此按照其適合的角色來參與到社會活動中來,這才是“正義”國家的根本。教育在其中扮演的角色暫且不論,這樣按照每個人的意愿和能力組織起來的社會即便是存在階層差別,也不會導致分裂。

盡管如此,要避免階級戰爭從而保障國家統一體的穩定,仍然需要鞏固統治階層的權力,使之不容侵犯。同時,要保證被統治階層的數目,從而使其不足以構成威脅。只要統治階層是團結統一的,他們的權力便不會受到威脅,進而避免了階級之間的沖突。這兩個階層間的穩定統一的問題解決之后,還需要解決統治階層內部的統一問題。柏拉圖的方法是消除統治階層的私人財產權利,所有資產共享,其中也包括妻子和孩子共有。這樣,私人利益和忠于家庭的思想就不能再對階層內部的成員產生分裂作用,從而完成統一。

所有的統一都在統治者理性的治理的基礎上達成,因此柏拉圖的理想國家是一個類似于君主制的國家。國家的政權掌握在開明君主的手中,社會中有固定的階級和各自的分工,各司其職。這樣的國家中,不僅個人可以得到內心的平和,整個社會也是正義的。

盧梭的主權體和精英治國原則

啟蒙運動時期的英國政治哲學家洛克認為,政權的合法性來源于被統治者的認授或默許。這種決定政權的觀點,反駁了之前的君權神授說,從而賦予除君主制之外的其他政權以合法性。在盧梭看來:“謂國家之所以成立,乃由人民合群結約,以眾力而自保其生命財產者也,各從其意之自由,自定約而守之,自立法而自遵之,故一切平等。”因此,同洛克一樣,一種“授權”或“契約”的存在,成為了政權合法的前提。

通過加入契約,人就變成了主權體中的一員,他雖然喪失了自然的權利,但是卻“通過社會契約得到了社會自由和財產的合法權”。只有獲得了社會自由,人才最終擺脫了受欲望奴役的狀態,從而獲得真正的自由。社會自由的主要特征是受到公共意志(簡稱公意,general will)的限制,而公意通過主權體產生,必須通過全體公民的同意。因此公意的表達就是全體人民的意愿,全體人民反過來必須服從公意的制約。

盧梭的主權體中遵循平等的原則,尤其是決策權上的平等。盡管他承認公意并不總是正確的,這也是為什么在后來會引入立法者這個角色,但作為契約的參與者,每個人都享有“自由和權利”上的平等。

對于主權體而言,雖然它有立法權,但是不能賦予自身執法權。國家中仍然需要一個介于主權體和國民之間的中介者,在公意的指示下實施法律。這就是政府的角色,它是主權者的執行人,而非主權者本身。在盧梭看來,并沒有一種放之四海而皆準的政府形式,一國的政府必須與它的實際情況相適應。盧梭認為,在主權平等的基礎上,選舉產生的精英制度是最好的政府組織形式,它避免了民主制的繁瑣,同時也不會產生君主制中對權力的過度追求。

柏拉圖和盧梭在國家基礎和制度的建立上至少有兩個明顯的相似之處。首先,他們都認為國家需要立法者。如果沒有具有非凡能力的某個人的指導,建設一個由法律和體制組成的國家的努力,將會困難重重甚至注定失敗。其次,柏拉圖和盧梭都認為人是需要制度和法律的約束的,成文法律法規的制定是為了解決一些人類的問題,或者解決那些沒有成文法律就無法解決的問題,因此,法治是政治活動不可或缺的組成部分。柏拉圖的理想國家以統一性為合理的基礎,而盧梭則注重認授或授權,并將其作為政權合法的唯一標準。由此兩人對國家基礎的理解產生了差異,柏拉圖的統一以分工為基礎,產生了不同的階層,并且為他提出的君主制度做了鋪墊。而盧梭卻在他的主權體中給了所有參與者同等的權力,契約和公意的制定都由全體人員決定。但是在政府的選擇上,盧梭出于實際考慮選擇了精英治國。

(作者單位:北京外國語大學)


責任編輯:徐子凡
本站系非盈利性學術網站,所有文章均為學術研究用途,如有任何權利問題請與我們聯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