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西南政法大學學術期刊評價中心主任 林士平
內容摘要:法學期刊論文選題和寫作是一門專業很高的技術性工作。在論文選題立項、修改論文提綱、評審論文質量等工作過程中,存在一些帶有普遍性的現象。這些現象主要表現為初學者容易步入誤區。撰寫者一旦跌入這些"坑",所寫的文章基本宣布作廢,或者根本寫不出像樣的文章。記住這些年不少人"一起跌過的坑",可以防止后繼者重蹈覆轍。
關鍵詞:法學文章 寫作 法學期刊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法治建設進程中,法學教育獲得長足進展。無論在全國法學院的總量、在校生的規模,還是在人才培養的層次、課程建設的內容等方面都取得了顯著成效。但是同其他學科的情況大致相似,在人才培養的質量上,尤其在畢業生的綜合素質方面都沒有明顯提高。這種情況與培養合格的、有用的社會主義建設者和接班人的教育目標存在一定差距,同時也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高等學校的聲譽,降低了各層次學位的含金量也給畢業生的出路造成限制性影響。強化素質教育,就是要培養學生的基礎能力。"基礎不牢,地動山搖"。學生的基礎能力包括觀察能力、提出問題、分析問題、解決問題的能力;還包括讀寫能力,以及交流、溝通能力等。而其中的讀寫能力是文案工作的基本能力。而讀寫能力中的選題與寫作能力是基礎能力中不可或缺的關鍵項目。
由于它的重要性,近些年來,北京大學、清華大學、對外經貿大學在研究生中相繼開設了關于法學論文選題與寫作方面的專門課程。在西南政法大學也在馬克思主義學院、法學院博士生和碩士生中于2019年下半學期開設了《學術論文選題與寫作指導》的必修課,18個學時,雖然只有一個學分,但仍然普遍受到同學們的歡迎。每節課博士生們或碩士生們把教室坐的滿滿的,估計其中還有一些"蹭課"的同學或青年教師。有同學表示:"這方面的課程太少了,不少同學不知道怎么寫文章"。這可以說是一種建議,也是一種批評,還是一種期待。在指導學生的論文選題立項、修改論文提綱、評審論文質量等工作過程中,筆者發現在學生中存在一些帶有普遍性的現象。這些現象主要表現為初學者容易步入誤區。撰寫者一旦跌入這些"坑",所寫的文章基本宣布作廢,或者根本寫不出像樣的文章。本文作簡要歸納,以此作為前車之鑒。記住這些年不少人"一起跌過的坑",可以防止后繼者重蹈覆轍。
一、意識形態偏差
(一)將政治與學術相互割裂
筆者認為,政治與學術并非"井水不犯河水"。"在法學和法治領域,意識形態的較量和斗爭原則的嚴峻形勢更是不可低估。中央有關部門關于意識形態情況的通報和有關輿情簡報中,法學和法治從來都是重點領域、重點對象。"過去一定歷史時期,甚至現階段,在學術界的一定范圍和程度上總有所謂"純學術研究"的思維和觀念在作祟。主張學術排斥政治影響,這其實就是"鴕鳥心態"。誠然,學術研究和發展有自身的發展規律。就傳播學上講,學術期刊與時政類(包含工作指導類)期刊在辦刊宗旨,期刊管理運作體制等方面也有所區別。學術期刊的學術性是其存在的理由,但學術與政治之間并不存在一座"柏林墻"。就連馬克斯·韋伯也認為:"如果是在公眾集會上講論民主,他無需隱瞞自己的態度;在這種場合,立場鮮明,大致是一個人難以推卸的責任。這里所用的詞語…….不是為了深思熟慮疏松土壤的伴犁,而是對付敵手的利劍,是戰斗的工具。"
(二)用“學術”消解“主義”
“學術”不可能消解“主義”。發生在上個世紀新文化運動中的"問題與主義"爭論,看似學術,實質上帶有濃厚政治色彩。針對胡適發表在《每周評論》的議論性散文《多研究些問題,少談些"主義"》,李大釗雄辯地指出:"我覺得'問題'與'主義'有不能十分分離的關系……所以我們的社會運動,一方面固然要研究實際問題,一方面也要宣傳理想的主義。這是相為用的,這是并行不悖的。"筆者認為,胡適當年試圖用"問題"消解"主義"行不通,而在當今時代,少數人認為可以"學術"消解"主義"同樣也行不通。從現實角度看,學術期刊既是學術傳播平臺,同時也是不同意識形態較量的輿論陣地。從政治的視角來看,不同的學術觀點背后,在往帶有意識形態的痕跡,以及特定的政治指向、政治情感和價值取向。在學術研究中堅持正確的政治導向,是創新得以良性發展和持續進行的內在需求。創新的過程總是伴隨著不同學術認識、學術觀點的交鋒與交融。從學術的視角來看,這本身是一種正常的,而且是必要的學術生發機制。但學術爭鳴要堅守政治底線,要有正確的導向性。
(三)偏差的具體表現
1.套用西方“法治”
張文顯教授指出:"一些學者可能習慣用西方的法治標準來評判、格式化我們。我覺得他們是缺乏對國情的基本了解,對國外的了解也是膚淺的。在世界上沒有唯一正確、普遍適用的法治模式。英美法系、大陸法系都有各自的法治模式。即使在一個法系內部,英國、美國、澳大利亞也不一樣。所以,把西方一種模式當做普遍模式來評價我們,這是一些學者在理論上的糊涂。"《法學研究》張廣興編審在多個學術討論會上提出:我國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已基本建成,如果聯系原來法學研究的路子——跟外國進行比較,然后提出立法建議,這顯然是遠遠不夠的,我們要提出自己的法律理論,對世界法學作出貢獻。有不少論文言必稱古希臘古羅馬,繼而引用英美法系、大陸法系若干名人名言或著名判例,充分展現了自己的外文功底和超強的記憶能力(或者說收集資料的能力)。進而把法治做一個固定標簽,認定具有不可置疑的普世價值。問題在于文章所說的法治,是西方的法治,還是具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法治,其語焉不詳。
2.不規范“中國”一詞
有不少文章喜歡用中國一詞作定語,然后描述一種學科和學術現象。而仔細閱讀文章的內容,作者所說的中國,既包括新中國,也包括舊中國。然后不加區分,進行整體化處理。舊中國一般是指1840年至1949年這段時間,歷史跨度從鴉片戰爭開始到毛澤東等老一輩無產階級革命家領導中國共產黨建立中華人民共和國的這一段歷史時期。舊中國是半殖民地半封建社會,而新中國是社會主義社會,應作嚴格區分。在表述時不要混同。
二、選題“假、大、空”
(一)選題虛假
杜甫《偶題》載:"文章千古事,得失寸心知。"此語反映出杜甫晚年對詩歌創作的見解,切中肯綮,含蘊豐富,很有哲理性。所以王嗣奭《杜臆》說:"此公一生精力用之文章,始成一部《杜詩》,而此篇乃其自序也。"上句"千古事"是指留傳久遠,關系重大,如同曹丕說的"文章經國之大業,不朽之盛事"。下句"寸心知"是說對于文章,作者本人的理解感知最為明白。因此,學術研究貴在真實,無論是探求無知世界或精神世界的真相,還是揭示客觀事物及其規律在人的意識中的正確反應,都要避免虛假和謬誤。而在學術論文的選題上,應當具有問題意識。誠然問題意識不等于懷疑一切,它是思維中問題性的心理品質認知中遇到的一些不明白的問題或者現象,產生疑問探求的心理狀態。但應當具有探求為什么、究竟是什么的問題意識。不少同學在論文選題過程中,沒有找到真問題,而是做了虛假的預測。比如關于檢察機關對于以公益行政訴訟或公益民事訴訟的方式保護公民數據隱私權的問題,有的作者預設的前提是檢察機關應當介入所有的這類案件。但事實上,司法制度的改革有一個過程,而司法資源的稀缺性或者說有限性是客觀事實。離開這個前提,那么所探討的問題不是真問題,因為它與事實相距甚遠,脫離實際,必然遠離真理。
(二)選題過大
《法學研究》歷來注重小切口,大制作,要以小見大,深入論證分析。不反對宏大命題,但要防止假大空,提倡小題大做。選題過大,一方面會造成面面俱到不夠深入的弊端,同時也造成工作量巨大,難以駕馭的問題。因此小題大做是一項值得推廣的寫作方法。而在教學和研究過程中,我們發現,一些作者往往會選擇宏大的命題,比如關于《刑法輕罪化的邊界》《法人犯罪問題的研究》等。前題可以改為《刑法輕罪化的趨勢及其成本分析》,因為邊界是一個大的概念,而限制是一個相對較小的概念,撰寫起來容易把握,可以更加深入、具體、詳盡。而從成本分析的角度,可以具體分析刑法輕罪化的社會成本、司法成本、認知成本(與法律意識和法律觀念相關)等,后題可改為:《金融機構法人犯罪的現狀與對策》。在此不一一列舉。
(三)選題空洞
南京大學教授韓儒林先生寫過一副對聯:"板凳要坐十年冷,文章不寫半句空"。這應當是我們學術界應當共同遵循的準則。空洞選題想證明的都是一個大家知道的公理、常識。這是在選題上容易出現的問題,它表現為脫離實際,觀點陳舊。空洞的選題并非虛假選題,所討論的論題表面上也算是一個問題,但沒有實際意義。比如主張嚴格保護知識產權,這可以說是一個常識性的問題,對于要不要嚴格保護知識產權,無論是理論界還是實踐界,都不存在爭議。如果選題僅僅限于此,那這樣的選題就是空洞說教,對于促進學術理論發展或改進司法實踐都沒有任何實際意義。
三、結構不合理
在對初學者論文批改的過程中,我們發現在文章的結構缺陷上一些普遍現象。主要表現為以下三個方面。
(一)結構過于簡單
我們通常會說:"把自己的思想裝進別人腦袋,把別人的錢裝進自己口袋,是世界上兩件最難的事。"1926年成立的麥肯錫管理咨詢公司,可以將這兩件事變得極為輕松。根據麥肯錫金字塔結構原則,即使你的文章篇幅很短,哪怕是連兩頁紙都寫不滿,句子也不會超過100個,那也需要花費很多的時間和精力搭建金字塔結構。也就是說文章的中心思想應組成單一的思想統領下的金字塔結構。它體現了人類思維的一個基本規律,那就是大腦能夠將其認為具有共性的任何事物以金字塔結構歸納在一起,以便于記憶和理解,因此,將溝通內容預先歸納到金字塔結構中就容易被人理解和記憶。不少文章的結構上存在過于簡單的毛病。在主論點之下,只有兩個分論點,或者說一個主論點之下,只提出了兩條理由。這基本上與金字塔原則相違背。
(二)結構脫離主題
這種情況,主要是對文章結構,缺乏整體關照。比如撰寫關于青少年非犯罪化的文章,用了將近一半的篇幅去解釋青少年年齡段的劃分標準及其爭議,那么,這在結構上就沒有關照主題,而是游離于主題。這就是我們通常說的文不對題,或者說下筆千言,離題萬里。不少作者沒有養成遵循寫作提綱的習慣,不愿意將更多的精力投入到文章的構慧和結構性構建上面。甚至省略這道工序。表面上是提高了效率,加快了進度,事實上是拔苗助長,欲速不達。最后還得翻工重來,造成大量的時間精力的浪費,還養成了不良的寫作習慣,長此以往很難提高寫作質量和水平。
(三)結構不夠對稱
主要表現為文章的論點、論據、論證和結論之間,以及各個論據、論證內部缺乏結構性關照,一部分內容顯得結構臃腫,另一部分內容又顯得結構上過于單薄,這種情況可以稱為結構失衡。我們往往能夠從文章的二級或三級標題中觀察到這種結構上的缺陷。有不少作者,對于自己熟悉的內容,或者容易獲取資料的那部分內容,容易充分的展現,也就是我們通常所說的處于"學術舒適區",而對于新知識新材料新現象可能缺乏足夠的關注和持續的學習,涉及這部分內容就顯得過于簡單,這就是造成文章結構失衡的主要原因。
四、學術表達自說自話
(一)缺乏受眾意識
主要是將學術論文寫作誤認為是讀書筆記或者自己的學術筆記,或者自己的心路歷程。缺乏受眾意識或對話意識。往往是靈機一動就定下選題和論題。之前不做學術綜述,或者不仔細做學術綜述,在立論、論證和得出結論的過程中,沒有從說服人的角度出發,僅僅表達自已的主觀感受。也不做換位思考,對于學術界相反的意見不加考慮,也不進行評價,或者不結合自己的觀點進行比較分析。過分注重突出自己的特色或許多風格,沒有遵從學術共同體的規范,也就是沒有將話語捂熱。導致學術觀點或學術用語的認知成本過高,難以引起學術反響,產生不了社會效果。因此,文章便沒有它的學術價值或社會價值。
(二)忽視學術借鑒
1922年創辦的舊中國最早的大學法學期刊——東吳大學創辦的《法學季刊》由中英文兩部分組成,在中文部分編者強調:"
(1)介紹法學上的重要學說;
(2)研究關于法律的具體問題;
(3)將中外同種類的法學問題合并起來分析的比較研究;
(4)擇優翻譯關于法學上的名著。"
可見,學術研究中文明互鑒、比較研究是一個重要內容,僅從此點來看,學術研究離不開合理的參考與借鑒。但一些初學者忽視了學術薪火相傳的重要性。將整篇文章寫成"自選動作",全憑自由發揮,忽視前人的研究成果。這既是對他人缺乏尊重,也會導致論文的學術質量低下,或者低水平重復。
(三)怕抄襲不敢引用
但有不少初學者很難分清抄襲與借鑒的界限。以至于要么是裹足不前,害怕被定性為抄襲,而不敢參考和借鑒。或者說參考借鑒由于尺度過大,跌入了抄襲的大坑。按照"中國知網"的標準,單篇文章對應的另一篇文章來說,抄襲的閥值已由原來的5%調整到3%。也就是說,一萬字的文章以20個連續字符為起點,累計超過300字,就判為"疑似抄襲"。當然還要結合文章本身的意思和語義,有時候即便"加了引號,注明出處。"也有可能屬于"意思抄襲"(涉及到"論點硬核"和"話語特征識別點")。正確的做法是,既要參考和借鑒,又要把握好尺度,文章貴在創新,要增強自主創新能力。這樣才能避免跌入這些大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