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載孜孜不倦,三部曲鑄就標簽
——評劉艷紅教授《實質出罪論》
作者:儲槐植,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
最近欣聞劉艷紅教授的大作《實質出罪論》出版,我第一時間予以了拜讀;與此同時,我又將劉艷紅教授的《實質刑法觀》(第二版)和《實質犯罪論》也拿出來又翻了翻,感觸良多。毫無疑問,劉艷紅教授的三部曲成果引領中青年刑法學者的學術創新,一般人難以企及。自北大博士畢業后,劉艷紅教授即開始研究實質刑法,并作出了富有遠見的學術規劃,如今,實質刑法系列成果均已出版,二十載耕耘孜孜不倦,三部曲鑄就學術標簽,實乃可喜可賀。
眾所周知,形式刑法與實質刑法是我國學界關于如何理解罪刑法定原則及犯罪構成理論的重要學派之爭,對于如何準確理解刑法的規范、進而準確認定犯罪具有重要的理論意義。而劉艷紅教授則是實質刑法陣營中最有代表性、相關成果最為豐碩的學者。早在2009年,劉艷紅教授就出版了《實質刑法觀》一書,正式開啟了形式刑法與實質刑法之爭的時代,該書一經面世,即在學界產生重大的學術影響,引領了實質刑法的基本思潮。隨后劉艷紅教授又于2014年出版了《實質犯罪論》,基于實質刑法觀的立場,對犯罪論中的相關問題進行了實質化的理解,從而完成了從理念到體系的順利過渡。在去年劉艷紅教授又對《實質刑法觀》進行了修訂,推出了第二版,更深入地體現了作者對于實質刑法基本觀念的思考。如果說《實質刑法觀》是作者形而上地對刑法基本立場進行了法哲學的思考,《實質犯罪論》是作者形而中地對刑法的犯罪論體系進行了教義學的展開,那么劉艷紅教授新出版的《實質出罪論》則代表著作者從形而下的層面對刑法出罪方法展開了解釋論的研究。正是因為有著前期《實質刑法觀》《實質犯罪論》的思考,《實質出罪論》一書對出罪機制的構建無疑具有深厚的理論基礎。
瀏覽本書的第一感覺是,目前無論是刑法理論還是刑事司法實務都強調實質入罪的氛圍中,劉艷紅教授將實質的立場限定于出罪,無疑需要很大的勇氣,這也著實體現了一個刑法學者悲天憫人的情懷以及對社會民生、百姓疾苦的關注。例如劉艷紅教授在書中明確指出,一旦將實質解釋論作為入罪的工具,對法治而言就是一種災難,這意味著形式法治會被突破,法治則會走向它的反面。而從司法實踐看,我國的司法觀念都是寧枉勿縱,疑罪從無和無罪推定理念與制度的運用效果并不佳。在這一背景下,實質解釋論應該只能被限定于出罪領域,認定犯罪成立,除了形式上的法律依據外,必須判斷其是否具有處罰的必要性與合理性。
從具體內容來看,劉艷紅教授這本著作的內容十分豐富,基本上覆蓋了實質出罪論的主要方面。本書的前五章,主要從出罪機制的實證考察、實質出罪的法理基礎、功能意義、刑事立法、具體解釋原則等總論角度建構了實質出罪論的一般原理;本書的后五章,則從具體的法益確定、構成要件該當、違法性阻卻、有責性出罪及程序正當性出罪五個方面完成了實質出罪論的具體判斷方法。可以說,這樣總分結合的布局,既展現了作者很好的刑法理論功底,又對司法實踐的運作保持著密切的關注,既很好地呼應了作者之前《實質刑法觀》與《實質犯罪論》兩書的基本立場,又在此基礎上進行了實踐性地展開。該書中的兩點內容給我印象尤其深刻。
一是但書的問題。根據我國刑法第13條的規定,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不認為是犯罪,應當說這是我國刑法的一個特色。在肯定但書作用的基礎上,究竟應如何發揮它的作用,是建構實質出罪論必須面對的一個問題。對此劉艷紅教授也提出了自己的觀點,早在《實質犯罪論》一書,她就對這個問題進行了深入研究,認為但書可以起到類似于國外的可罰違法性理論的功能,可以將微罪未前置化處理或者前置化處理不力而進入審判程序的予以出罪,從而與其主張的實質二階層體系相符合。在《實質出罪論》一書中,劉艷紅教授的觀點又有了進一步的發展,提出了被透支的“但書”的概念以及“但書”規范適用的命題,主張但書在犯罪成立中只能作為例外,并在此基礎上厘清了其與其他出罪事由的關系。這樣就擺正了但書在出罪事由中的地位,從中可以看出劉艷紅教授嘗試將但書整合到其出罪事由體系中的學術努力。
二是程序正當性出罪的問題。這也是本書最吸引我的地方之處。劉艷紅教授在本書的最后還涉及到程序正當性的出罪問題,這主要指的是在刑事訴訟過程中應如何予以出罪。她結合醉酒型危險駕駛案討論了刑事證據規則的構建、排除證據的客觀性和合法性及引入刑事被告人的對質權三個方面。劉艷紅教授特別強調指出,結合犯罪實體要件取決于程序鑒定結果之特性,出罪研究應跳出刑事實體法,結合刑事程序法中刑事證據證明標準有關理論,圍繞如何判斷證據的證明力問題建立相應的證據規則,以嚴把入罪關。這樣的一種研究方法,如劉艷紅教授所言的那樣,是典型的刑事一體化的思想。刑法學研究如果只局限于刑法自身,要取得重大進展非常困難。因此,迄今為止刑事一體化更多的仍然停留于“口號”層面,少見結合具體問題展開相關研究的。
從《實質刑法觀》到《實質犯罪論》再到如今的《實質出罪論》,劉艷紅教授在實質刑法領域耕耘二十年,終于以實質刑法三部曲的形式打造了自己的學術標簽,我由衷為她高興。在這個浮躁的社會,作為一名學者,能夠沉浸于自己喜歡的學術領域,并能不斷推陳出新,是非常不容易的,這種對學術的癡迷鉆研,值得充分肯定。我認為,劉艷紅教授的三部曲是刑法理論體系領域最有分量的成果,更是我國形式刑法與實質刑法這場爭論中最有代表性的成果。
《實質出罪論》內容簡介
本書屬于中國當代青年法學家文庫系列,是作者個人實質刑法研究三部曲的第三部,之前已出了兩部,即《實質刑法觀》《實質犯罪論》。“實質”二字即可代表作者的實質解釋論的主張;同時,直接將原定為實質刑法解釋論的書名直接命名為實質出罪論,本書的問題意識也因此更為突出。該書是在刑法實踐層面對實質解釋論的展開,它是形而下的收獲。以刑法謙抑主義為基礎的實質出罪論,是立足于當下中國法治發展方向并結合長期以來實質法治研究成果而形成的一種法教義學路徑。在我國犯罪論體系構建關注入罪而忽視出罪、注重損害結果而忽視行為過程的理論背景之下,從刑法謙抑、人權保障等視角對出罪論問題進行系統梳理,并將之與犯罪階層理論與刑事政策相結合,形成經過實踐檢驗的、較為系統的出罪論體系。出罪、入罪是司法活動中互相對立又高度統一的裁判活動,二者在裁判結果上是非此即彼的抵牾關系,但從過程上來看,二者又處于同一個司法裁判程序之中。對于出罪和入罪,司法機關應當保持中立性。形式入罪實質出罪,是實質出罪論的核心立場。符合出罪條款的行為沒有被出罪,顯然違反了刑法的出罪要件,在實體上不公正,歪曲了刑法的規定,違背了司法的中立性。而且,對出罪的研究局限于刑事程序法領域只能窺視出罪問題在刑事司法實踐中的單個面向,而無法全面了解出罪問題的整個面貌。目前理論界和實務界將無罪判決率低的原因全部歸結為刑事訴訟法中的出罪制度異化,有以偏概全之嫌。因為刑法犯罪圈必須限制在一定的范圍之內,其質的規定性是刑罰的必要性。根據人權保障基本法治觀念,犯罪圈應當予以限縮,以保持謙抑、內斂的性格。現代罪刑法定原則為犯罪圈的劃定作了制度性的規定,出罪是在罪刑法定原則的指導下,本著保障人權的價值訴求,把不具有實質違法性、不具有刑罰可罰性以及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行為排除在犯罪圈之外,實現了犯罪圈的緊縮。如何從程序法領域跳脫出來,轉而從實體法的角度構建出罪的理論體系,以及如何將出罪論的基本問題深度融入到階層犯罪理論中,對于推進出罪理論發展,回應當前極為迫切的實務問題,無疑具有重要的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