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的“雙十一”比往年來得更早一些。年初突發的疫情改變了多個行業的發展軌跡,也對人們的消費觀念和消費模式產生了深遠影響,進而讓后疫情時代下的“雙十一”呈現出與往年不一樣的特點。從10月20日開始,各大電商平臺不約而同地開啟提前預售,讓消費者有預售和直播兩波購買機會,“光棍節”變了“雙截棍”,延長了“雙十一”的持續時間。另一個引人矚目之處是更多一線演藝明星、主持人和企業家走進直播間,直接出鏡帶貨。據悉,今年雙十一將有400位總裁來到淘寶直播間,有300位明星前來助陣。京東方面也透露,將有超300位明星加入,有超500場總裁直播。
在各路大咖紛紛加入這場勁爆開啟的氪金大戰的背后,彰顯的是個人影響力在電商直播時代的巨大價值。在選品、價格、打折力度、售后服務等基本要素之外,各直播平臺的競爭最直接的體現是主播的帶貨能力,“一人頂一萬人”的銷售業績在電商直播間里絕不是戲謔之詞。消費者在作出購買決定之前,不僅要比較貨品及價格,還要看直播間里的“臉”,看主播是不是符合自己的風格和品味,看主播身邊有沒有自己追捧的明星,相比線下購買,在直播間里跟著主播推薦下單更像是粉絲在“追星”。
因此,在貨品質量和打折力度相當的情況下,“帶貨人”才是核心競爭力,這已經成為各大電商平臺和眾多商家的共識。在此“雙棍節”紅紅火火、熱熱鬧鬧上演之際,我們就一起談談直播間里的“靈魂人物”——電商主播的品牌保護的路徑。
一、主播品牌對于電商直播到底有多重要?
中國互聯網絡信息中心(CNNIC)最新發布的第45次《中國互聯網絡發展狀況統計報告》顯示,“直播電商不斷拓展網絡消費空間,截至2020年3月,電商直播用戶規模達2.65億,占網購用戶的37.2%,占直播用戶的47.3%。直播電商通過‘內容種草’、實時互動的方式激活用戶感性消費,提升購買轉化率和用戶體驗。”
隨著電商直播事業的爆發性增長,主播的個人影響力也隨之被推上風口浪尖。正如薇婭、李佳琦等頭部主播,可以憑個人影響力將直播間變成一個又一個秒殺現場。“中國第一代網紅”羅永浩2020年4月1日在抖音首播帶貨,3小時帶貨超1.1億交易額;央視主持人朱廣權與李佳琦搭檔的“小朱配琦”組合,為湖北公益帶貨超過4000萬元;與此同時,明星紛紛扎堆入駐各大直播平臺,大批企業與商家也開始試水電商直播,電商直播在短時間內締造了一個又一個的銷售神話,以顛覆式的影響力刷新大眾對新消費方式的認知。
主播品牌對于電商直播到底有多重要之主播個人品牌是最具識別功能的商業標識
主播個人品牌是最具識別功能的商業標識,直播帶貨作為一種營銷模式在很大程度上被看作是主播個人影響力的變現和釋放。帶貨主播個人就是金字招牌,直播間的粉絲量和觀看人數直接取決于主播的個人影響力,所以才會出現羅永浩的首次直播盡管被認為“差強人意”,但仍然在首秀當天即獲得300萬+的粉絲量的爆發式增長。
作為最具識別功能和商業價值的商業標識,電商主播個人品牌是消費者面對海量商品信息作出識別、判斷、選擇、追隨的標桿和指引。一個擁有大量粉絲的網紅主播,靠著社交化、情感化的溝通和極具個性化的人格魅力,更容易獲得粉絲和消費者的信任與愛戴,反過來粉絲和消費者的追隨造就了網紅主播個人品牌的含金量。
主播品牌對于電商直播到底有多重要之主播對消費者做出購買決定起重要引導作用
對于高度標準化的企業產品而言,一個明顯缺陷是個性化不足。在電商直播平臺上,靠著主播的個人風格和影響力可以輕松賦予產品以差異化,給千篇一律的標準化產品貼上個性化標簽,以高曝光率和低營銷成本迅速吸引消費者注意力。這正是無數KOL、文體明星、企業家甚至地方政府官員都涌入直播間帶貨的直接原因。
在引領消費者識別和選擇商品時,主播往往扮演意見領袖的角色,通過制造話題和流量,引導并且說服消費者做出購買決定,增強消費者對品牌的傾向性,這正是直播帶貨的核心意義所在。通過主播的引導,商家可以在最短的時間里實現自身品牌關注度的快速增長,使消費者對產品品牌的粘性大幅提高,迅速增加粉絲向消費者的轉化量。
主播品牌對于電商直播到底有多重要之網紅品牌正在被眾多市場競爭者環伺覬覦
網紅主播的個人品牌自帶流量,蘊含極大商業價值,其上附著潛在的市場機會和巨大的商業利益。因此,網紅主播的個人品牌正在成為市場上無數伺機而動、意圖攀附名牌“搭便車”者的山寨對象。
除了遭遇惡意搶注,由于企業自身初創期品牌保護意識不強而付出慘痛代價者亦不乏其人。之前以“網紅營銷”而成功占領新茶飲領先地位的“喜茶”,因其初始階段的品牌策略失誤,不僅造成巨大的商業損失,還給自己的發展之路平添了一些曲折。
以上種種現象,給網絡時代背景下“網紅品牌”的權利人敲響了法律保護的警鐘。
二 、電商主播如何構筑品牌保護體系?
電商直播既是一種新的經濟形態,也是一種新的文化現象,同時是一種新的法律現象,其涉及互聯網形態下多種新型法律關系,品牌維護是其中最重要的部分之一。
如何構建“網紅品牌”的法律保護體系?
電商主播如何構筑品牌保護體系之守住陣地,重視第三十五類商標的注冊申請
按照《商標注冊用商品和服務分類表》,第三十五類的服務項目覆蓋范圍十分廣泛。按照國家知識產權局公布的《類似商品和服務區分表》(2019文本)“注釋”部分,第三十五類主要包括由個人或組織提供的服務,其主要目的在于:(1)對商業企業的經營或管理進行幫助;(2)對工商企業的業務活動或者商業職能的管理進行幫助;以及由廣告部門為各種商品或服務提供的服務,旨在通過各種傳播方式向公眾進行廣告宣傳。
本類尤其包括:為他人將各種商品(運輸除外)歸類,以便顧客瀏覽和購買;這種服務可由零售商店、批發商店、自動售貨機、郵購目錄或借助電子媒介提供,例如通過網站或電視購物節目。具體可以包括:替他人推銷; 替他人采購(替其他企業購買商品或服務); 市場營銷; 商業管理輔助; 為商品和服務的買賣雙方提供在線市場; 為商業或廣告目的匯編信息索引;等。
第三十五類雖然屬于服務類商標,但無論對于生產型企業還是經營性企業,無論對于何種行業何種形態的企業都非常重要。尤其在電商時代,很多企業正在積極尋求線上和線下相結合的營銷方式,其中相當一部分傳統行業也在紛紛轉型,開始嘗試以互聯網為平臺進行廣告宣傳和線上銷售。因此,第三十五類商標可以成為適用于任何形態、任何行業的市場經營者的“萬能商標”“神奇商標”。
通過知識產權局官網檢索可以看到,中國500強企業雖然分屬不同行業,但他們不約而同或多或少持有第三十五類商標,更不要說大的互聯網企業,其所擁有的第三十五類商標更是數以千計。例如阿里巴巴和騰訊在第三十五上的申請注冊量均在3000+件,截至2020年5月,兩大巨頭公司仍不斷有新的商標申請在該類上提出。
對于電商、微商、廣告、商業經營行業從業者而言,第三十五類商標必不可少。作為電商直播中的網紅主播,出于對于個人品牌的全方位法律保護的起點和基礎,對第三十五類商標申請注冊必須充分重視。
電商主播如何構筑品牌保護體系之筑好籬笆,防御性商標注冊必不可少
商標防御性注冊,是指除了將核心標識申請注冊商標之外,亦將與核心標識近似的文字、發音、圖形或者其組合進行防御性注冊。防御性注冊通常有兩種形式:跨類別防御性注冊和同類別防御性注冊。
根據商標注冊用商品和服務分類的《尼斯分類表》,所有商品及服務共劃分為45個類別。跨類別防御性注冊,是指權利人在其中一個類別的商品或者服務上申請注冊商標后,同時在其他關聯性的商品或服務類別注冊相同的商標。跨類別防御性注冊目前尤其被大品牌權利擁有人所廣泛采用,進而擴大到全類別注冊申請,不僅在相關聯的商品或服務類別上,而是擴展到全部四十五個商品和服務類別上申請注冊。權利人是否采用全類別商標注冊,還應結合自身企業的商標戰略并在權衡利弊后做出決定。
同類別防御性注冊,是指權利人在同一類別的商品或服務上,注冊與核心商標發音相同或近似、字形及圖形相同或近似的商標。例如阿里巴巴注冊了“阿里爸爸”“阿里媽媽”等商標,老干媽注冊了“老干爹”“老干娘”等商標。同類別商品或服務的防御性注冊申請因為不需要在全類別上注冊,而是有重點地圍繞核心標識的近似商標在自身經營范圍內的同類別上注冊,注冊成本低、成功概率大,因而較為常見。
延伸思考防御性商標注冊需要注意哪些風險? …
防御性商標注冊對于品牌保護固然有其積極的一面,但也并不是全無弊端的萬能措施。尤其是不加分析判斷在四十五個類別上進行所謂的“全類別注冊”,不僅增加商標注冊人的注冊成本,浪費商標資源,同時也存在一定的法律風險。具體而言,一是有被撤三的風險,二是要注意“惡意搶注”的法律紅線。
何為“撤三”?
《商標法》第四十九條規定,注冊商標成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稱或者沒有正當理由連續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可以向商標局申請撤銷該注冊商標,俗稱為“撤三”制度。
“撤三”制度的立法宗旨在于督促商標注冊人合法有效使用注冊商標,該制度客觀上可以起到清理閑置商標、高效利用商標資源、維護公平競爭秩序的目的,在一定程度上抑制“注而不用”,遏制濫用注冊商標專用權謀取不正當利益的行為。
“撤三”審查中,由商標注冊人承擔提供“使用的證據材料”的舉證責任。按照《商標法實施條例》第六十六條第二款的規定,“使用的證據材料”包括注冊人使用注冊商標的證據材料和商標注冊人許可他人使用注冊商標的證據材料。
實踐中,商標審查主管機關一般采取“商標法意義上的使用”的標準對證據材料進行評判。《商標審查和審理標準》(2016年12月)對于“撤三”審查中的使用標準做了較為詳盡的規定,并且以列舉的方式排除了“不視為商標法意義上的商標使用”的若干情形。《商標法》第四十九條規定的“沒有正當理由連續三年不使用”中的“正當理由”,則是指不可抗力、政府政策性限制、破產清算以及其他不可歸責于商標注冊人的正當事由。
關于“惡意注冊”,是2019年新修訂的《商標法》增加的內容。2019年11月1日開始施行的《商標法》第四條增加了“不以使用為目的的惡意商標注冊申請,應當予以駁回”的規定,旨在遏制近年來愈演愈烈的惡意搶注甚至惡意囤積商標的不正之風。但是,對于 “不以使用為目的的惡意商標注冊申請”,和現實中被廣泛應用的“防御性注冊申請”的商標保護策略二者的區別和界限如何劃分,目前在理論上和商標實踐中還沒有形成統一意見。這也是權利人進行商標防御性注冊時應該注意的問題之一。
總之,在制定商標戰略時應該把握適度原則,不可偏廢一端,既不能對品牌保護疏忽大意,簡單粗暴進行一刀切式的全類別注冊亦不可取。
電商主播如何構筑品牌保護體系之構建品牌體系,做好商標布局
商標布局是任何一個要做大做強的企業都不可忽視的重要的商業戰略的組成部分,因此又常常被稱為商標戰略布局。商標布局應當考慮的因素涉及多個方面。從廣義上講,商標布局涉及企業規模、發展戰略、行業特點、經營理念、企業文化、市場環境等方方面面;從狹義的商業標識的篩選籌劃和合理保護的角度講,商標布局應當考慮以下幾個方面因素:
1、哪些標識可以商標化
具有識別功能的商業標識都可以商標化。一般而言,可讓外界識讀辨別的商業標識包括品牌名字、圖案、企業字號、子品牌、商品型號、商品名稱、包裝裝潢、外語名稱、廣告語等。電商主播及其運營機構應結合自身特點通過梳理和籌劃,有計劃地有步驟地將那些有識別功能的商業標識申請為注冊商標。
2、商標涵蓋哪些產品或服務范圍
明確了想要注冊的商標標識后,需要進一步明確注冊的商品或者服務類別,以及是否需要四十五個類別全部注冊。通常可以從幾個方面考慮:現有業務范圍、將來的業務范圍、關聯或者容易混淆的類別、商標可能應用的類別、有負面影響或不想被占有的類別。電商直播行業除了自身的“服務”行業屬性,其廣泛覆蓋各種類型產品的特點,是確定商標注冊范圍時的重要考慮因素。
3、國際注冊不可忽視
隨著國家倡導的“一帶一路”戰略的推進,國際商標布局刻不容緩。歷史經驗顯示,知名品牌在國外被搶注的風險同樣需要提前預防,產品或者服務只要可能會被推廣到國外市場,就需要提進行商標前布局。這一在傳統領域商標布局所秉持的理念,同樣適用于網絡時代的電商行業。網絡無國界,具有前瞻意識的企業經營者更應具備品牌國際化意識。
商標布局貴在提前,謹防被搶注。
“兵貴神速”,再科學再完善的商業戰略如果輸在時間上則會失去一大半的意義,商標布局同樣應該打時間戰。“產品未動,商標先行”,產品或服務的研發推廣與商標策劃布局應該同時進行,不可偏廢一端。待產品研發成熟、上市推廣之前,先行提交商標注冊申請,搶占“申請日”,防止被他人搶注。
實踐中,大量企業在創業之初沒有“商標先行”意識,致使產品或服務在市場上打出名聲之后才發現自己的品牌已經被他人搶先注冊。面對皇而堂之、紛紛登場的“李鬼”們,真正的品牌權利人迫不得已走上漫漫維權之路,最后筋疲力盡,喪失很多商業機會。
最近幾年來,一場場不見硝煙的品牌爭奪大戰不斷見諸媒體,其中相當大一部分因“搶注”而起,讓那些本該掌握主動但卻被動陷入漫長訴訟之中的商家付出慘痛代價。
電商直播行業雖然極具時代特點,但在商標布局方面,上述傳統企業在策劃商標布局時應當參考的因素在電商領域同樣具有價值。不同之處在于,互聯網天然具有的傳播速度快、傳播范圍廣的特點,造成了電商直播行業更加激烈的競爭態勢,用“瞬息萬變”“日新月異”等詞形容互聯網生態環境下的電商直播行業一點不為過。互聯網中的大眾關注永遠聚焦熱點,“流量至上”的市場法則里沒有悲憫情懷,所有怠于創新者和遲于行動者都可能被“流量”無情拋棄。
因此,網紅品牌的權利人應該如臨大敵般謹防自己辛辛苦苦打造的品牌被他人“搶注”。
延伸思考“搶注”是個什么鬼? …
“搶注”,意為搶先申請注冊商標,而是否“搶先”,在時間節點上要以《商標法》規定的申請日為界限而劃定。
申請日在《商標法》上的特殊意義要從商標注冊制說起。所謂商標注冊制,是指商標所有人必須通過商標主管機關的核準注冊才能取得商標專用權的制度。我國《商標法》第三條規定:“經商標局核準注冊的商標為注冊商標,商標所有人享有商標專用權,受法律的保護。” 在商標注冊制框架下,商標注冊申請的時間先后是判斷誰可以獲得商標注冊專用權的重要依據,因此確立商標申請日就顯得十分重要。
那么,如何確定申請日?
《商標法》第三十一條規定:“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的商標注冊申請人,在同一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申請注冊的,初步審定并公告申請在先的商標;同一天申請的,初步審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標,駁回其他人的申請,不予公告。” 如果是通過郵寄進行申請的,申請日以商標局收到申請文件的日期為準,而不是以郵戳標明的寄出日為準。
需要注意的是,《商標法》規定的 “申請日”,特指“日”而非“時”,即:如果兩個申請人同一天在同一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申請注冊的,則視為同日申請,不再區分同一日之內的具體時間。
從上述規定可以看出,商標被搶注則意味著他人搶先在同一種或者類似商品(包括服務)上以相同或近似的商標向商標局提交了注冊申請。在這種情況下,在先使用的權利人應該怎么辦?
《商標法實施條例》第十九條規定,如果兩個或兩個以上的申請人,在同一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分別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在同一天申請注冊的,各申請人應當自收到商標局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提交其申請注冊前在先使用該商標的證據,在先使用者獲得商標注冊。
除了同一天申請注冊的情形之外,對于其他情形的“搶注”,《商標法》亦有相應規定。例如“申請注冊和使用商標應當遵守誠實信用原則”、“不得與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權利相沖突”、“不得以不正當手段搶先注冊他人已經使用并有一定影響的商標”等,在先權利人可以通過商標注冊駁回復審、商標異議申請、商標無效宣告申請等救濟手段維護自己的在先權利。另外,《反不正當競爭法》《民法總則》《侵權責任法》等部門法對侵犯他人姓名權、企業名稱權、知識產權等在先權利應當如何承擔民事責任均有明確規定。
盡管有上述法律救濟途徑,但在先權利人一旦陷入被“搶注”的窘境,在維權過程中將會承擔巨大的時間成本和經濟成本,以及因各種不確定因素可能導致的維權失敗的風險。
電商主播如何構筑品牌保護體系之
遏制不正當競爭,企業名稱保護不容忽視
除了做好商標布局、盡早啟動商標注冊申請等商標性保護,電商主播的姓名權保護及其背后運營公司的企業名稱權保護也不容忽視。
新修訂的《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六條第二項,將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響力的企業名稱、自然人的姓名,引人誤認為是他人商品或者與他人存在特定聯系的混淆行為規定為不正當競爭行為。
這里的企業名稱,除了在企業登記主管機關依法登記注冊的企業名稱之外,還包括企業名稱的簡稱和作為企業名稱核心要素的企業字號。自然人的姓名則同時包括自然人經常使用的有一定影響力的筆名、藝名及譯名。
延伸思考企業名稱權的法律保護是否受地域限制? …
首先,在登記主管機構轄區之內,企業名稱權對于相同或者近似的企業名稱具有絕對的排他性。
按照《企業名稱登記管理規定》的規定,“企業只準使用一個名稱,在登記主管機關轄區內不得與已登記注冊的同行業企業名稱相同或近似。”這是企業名稱權的核心內容。
其次,在登記主管機構轄區之外,企業名稱權對于相同或者近似的企業名稱具有相對的排他性。
在登記主管機關轄區范圍之外,企業名稱不具有當然的排他性,只有當該企業名稱具有了較高知名度,其影響力已經超越登記機關的轄區范圍,他人為攀附其市場聲譽而注冊、使用相同或近似的企業名稱,足以使轄區范圍之外的相關公眾產生混淆。這是按照《反不正當競爭法》的規定,從制止不正當競爭的角度給予的法律保護。
第三,對于冒用他人企業名稱,無論是否在登記機關轄區范圍之內,均構成侵犯企業名稱權。
電商主播如何構筑品牌保護體系之
知己知彼,開展商標動態監測
商標動態監測是盡早發現潛在威脅的必要措施。通過知識產權局官方網站的公開信息,隨時關注和跟蹤與自己的商標及重要的商業標識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申請信息,對初步檢索的海量信息進行專業性篩查、分類、甄別,聚焦其中涉嫌惡意侵權的信息,初步鎖定目標。
經過篩查和甄別,一旦認定其與自己的商業標識構成近似,應當及時采取法律手段,消除相同或近似商標對商標權人造成的潛在或者現實危害。
商標異議申請和無效宣告申請是《商標法》賦予品牌權利人的有效維權手段。
按照《商標法》第三十三條規定,對初步審定公告的商標,自公告之日起三個月內,在先權利人、利害關系人認為違反本法有關規定的,可以向商標局提出異議申請。
按照《商標法》第四十五條規定,已經注冊的商標,違反本法有關規定的,自商標注冊之日起五年內,在先權利人或者利害關系人可以請求宣告該注冊商標無效。對惡意注冊的,馳名商標所有人不受五年的時間限制。
電商主播如何構筑品牌保護體系之擴大優勢,適時申請馳名商標認定
對于知名品牌的法律保護,還有一個比較特殊的領域——馳名商標的保護。《商標法》第十三條規定:“為相關公眾所熟知的商標,持有人認為其權利受到侵害時,可以依照本法規定請求馳名商標保護。” 此處的“相關公眾”并非泛指任何人,其范圍包括與使用商標所標示的某類商品或者服務有關的消費者,生產前述商品或者提供服務的其他經營者以及經銷渠道中所涉及的銷售者和相關人員等。
電商直播因其依托互聯網而興起的特點,天然具有傳播速度快、傳播領域廣、受眾范圍大的特點。尤其在移動互聯網時代,網紅主播 “一夜爆紅”并非神話,法律規定的“為相關公眾所熟知”這一申請認定馳名商標的構成要件,對于“網紅品牌”的權利人而言并非難事,“網紅”這一客觀事實可能會通過直觀而精準的大數據輕而易舉地轉化為認定馳名商標的有力證據。
申請認定馳名商標的重要意義在于獲得法律的特殊保護,通過法律手段打擊和阻止市場上那些潛在的覬覦他人知名品牌的市場影響力、意圖通過“搭便車”“傍名牌”謀取市場競爭優勢和商業利益的“食人而肥者”。
延伸思考馳名商標能夠獲得哪些特殊的法律保護? …
在對抗商標惡意搶注,在不相同、不類似商品或服務商標上注冊使用相同或近似商標,以及在近似商標的認定等方面,馳名商標都將受到比一般注冊商標更為有力的法律保護。
具體體現在如下幾個方面:
1、未注冊商標獲得保護
《商標法》第十三條第二款規定:“就相同或者類似商品申請注冊的商標是復制、摹仿或者翻譯他人未在中國注冊的馳名商標,容易導致混淆的,不予注冊并禁止使用。”
按照我國《商標法》的一般規則,經商標局核準注冊的商標方受法律保護。換言之,未注冊商標不受法律保護,除非有法律的特殊規定。即只要滿足上述要求,相關權利人可以申請商標主管機關或者司法機關確定被侵權商標為馳名商標。一旦被認定是馳名商標,可以適用未注冊馳名商標的法律保護,從而保護商標所有人的權益。
2、跨類別獲得保護
《商標法》第十三條第三款規定:“就不相同或者不相類似商品申請注冊的商標是復制、摹仿或者翻譯他人已經在中國注冊的馳名商標,誤導公眾,致使該馳名商標注冊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損害的,不予注冊并禁止使用。”
我國對普通的商標采取的是同類保護原則,如果行為人就復制、摹仿或者翻譯他人的已注冊商標用于相同或類似的商品或服務上,依法構成侵犯商標注冊專用權;但如果行為人就復制、摹仿或者翻譯他人的已注冊商標用于不相同或不類似的商品或服務上,則須在認定馳名商標的前提下才能適用第13條第2款的特殊規定,權利人才能受到法律保護。
馳名商標不僅在該商標核準注冊的范圍內獲得商標專用權的保護,還可禁止他人在其他有一定關聯性的領域擅自使用該商標。馳名商標的這一功能可以有效防止他人“搭便車”,防止市場混淆將企業的品牌淡化,從而造成權利人馳名商標的品牌價值降低。
3、保護效力延及互聯網域名
馳名商標的保護效力不僅體現在商標領域,亦可延伸到互聯網域名。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涉及計算機網絡域名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法釋(2001)24號)》第四條規定,被告域名或其主要部分構成對原告馳名商標的復制、模仿、翻譯或音譯,足以造成相關公眾的誤認,人民法院應當認定被告注冊、使用域名等行為構成侵權或者不正當競爭;第五條規定,被告為商業目的將他人馳名商標注冊為域名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其具有惡意。
4、保護效力延及企業名稱
《馳名商標認定和保護規定》第十三條規定,當事人認為他人將其馳名商標作為企業名稱登記,可能欺騙公眾或者對公眾造成誤解的,可以向企業名稱登記主管機關申請撤銷該企業名稱登記,企業名稱登記主管機關應當依照《企業名稱登記管理規定》處理。
5、申請無效宣告不受五年時間限制
已經注冊的商標,如果違反《商標法》規定,可能存在被宣告無效的情況。《商標法》第四十五條規定,在商標注冊之日起五年內,在先權利人或者利害關系可以要求商標評審委員會宣告該注冊商標無效。對惡意注冊的,馳名商標所有人不受上述五年時間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