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法律史上的失蹤者:晚清豫派律學家群體考論
作者:王云紅,1978年生人,現在河南科技大學(原洛陽工學院)人文學院歷史系副教授,河南師大歷史本科,北師大碩士博士。
王健題按:
清代律學有豫陜兩派之說,源于有清一代律學大家沈家本,蓋指晚清同光之際刑部以地域類分綜核刑名、推鞫讞獄、研精律學的兩個法律專家群體。按沈氏之說,“豫派律學”指以陳惺馴(字雅農)、田我霖(字雨田)等河南籍律家為代表;“陜派律學”則以薛允升(字克猷,號云階)、趙舒翹(字展如,號琴舫、慎齋)、張成勛(麟閣,號云門通)、吉同鈞(字石笙,號頑石)等陜西籍律家為代表。陜派經沈家本為吉同鈞《大清律例講義》做序推重(沈家本坦言:陜派律家于律例之書,“皆讀之講之而會通之,余嘗周旋其間,自視弗如也”),后人對薛允升《讀例存疑》、趙舒翹《提牢備考》等著作注疏重刊,尤其近十數年來閆曉君教授悉心考訂,刊出吉同鈞《樂素堂文集》《大清律講義》《大清律例講義》《大清現行刑律講義》、趙舒翹《慎齋文集》,匯集勘!蛾兣陕蓪W家事跡紀年考證》等述說,以致“陜派律學”一語,廣為學界所熟知。相形之下,“豫派律學”不僅沈氏所述無多,而且長期以來徒具其名,其人其學究竟如何,不為人識。
今有河南遂平王云紅,執教洛水,懷弘揚河南法學學術品牌之志,十數年來,亟亟訪求,孜孜輯錄,持之以恒,采取釜底抽薪之法,由清代河南進士題名錄、清代官員履歷檔案入手,通檢豫籍學人凡有法務經歷及相關蛛絲馬跡者,并四處打探,聞風而動,實地勘驗,奮志尋覓豫派律家蹤跡。除訂正陳雅農、田雨田姓名與身世,糾正文獻訛誤之外,又考得豫籍律家十六人,進而解析豫省多出律家的歷史原因和現實條件,闡釋其忠君愛民、孝義仁愛的職業精神與重“研制法例,明慎折獄”的職業風格,并得出因過于注重法律實務,豫派律家幾無著述留存,造成學脈中斷,其個人司法活動或法律貢獻長期湮沒于幾閣,無法彰顯等結論,凡此種種,對傳承和弘揚固有優秀文化,探尋從律學到法學的轉型經過,乃至構建中國近現代法學學術體系,皆有啟發意義。本文集十數年研究之積淀,值得一睹。
——王健(中國法律史學會執行會長)
清代作為中國傳統律學的最后發展階段,在傳承明代律學的基礎上,官私律學均異常發達,形成了龐大的律學家群體。迄至清末,為適應形勢的需要,刑部律學更是異軍突起,內部出現了陜、豫兩大派別。對此,一代大家沈家本曾明確指出:“當光緒之初,(刑部律學)有豫、陜兩派,豫人以陳雅儂、田雨田為最著,陜則長安薛大司寇為一大家,余若故尚書趙公及張麟閣總廳丞,于《律例》一書,固皆讀之講之而會通之,余嘗周旋其間,自視弗如也。”此后,董康也在其《我國法律教育之歷史譚》一文中指出:“(刑部)以進士或拔貢小京官簽分,到部之后,就輩項稍前者,悉心研究,一方讀律,一方治事。部中向分陜豫兩系,豫主簡練,陜主精核!鄙颉⒍辖允钱敃r著名的法學家,并躬逢其盛,長期參與刑部工作,此言應為不虛。惜乎二人均惜墨如金,對陜、豫兩派的基本情況介紹都過于簡略,使得后人長期難以窺其全貌。對此,法史前輩吳建璠先生曾有一番議論,“大約十五年前,在一次法史界同仁的聚會中,有人提出一個問題:沈家本在一篇文章中說,光緒初年律學家分豫、陜兩派,豫派以陳雅儂、田雨田為代表,陜派以薛允升、趙舒翹、張成勛為代表。他問,兩派除沈氏指明的律學家外還有哪些人,各有哪些代表作,兩派的分野何在,對清代法律發展有何影響。大家相顧茫然,答不上來,一致認為這是一個需要研究的問題。然而十五年過去了,我還未見有哪位學者就這個問題提出過一篇論文!
這種狀況近年來才有所改觀,如有關陜派律學的研究,西北政法大學的閆曉君教授已有比較充分的研究(《走近“陜派律學”》,《法律科學》2005年第2期;《陜派律學的幾個問題》,曾憲義主編《法律文化研究》2010年第6輯等;《陜派律學家事跡紀年考證》,法律出版社2019年版),其還成立了“陜派律學研究所”,編輯出版了陜派律學文獻叢書;近期還有一些相關陜派律學的研究生論文。這些研究成果使得陜派律學的面貌逐漸清晰起來,陜派律學家也漸為學界所熟知。相較而言,豫派律學的研究由于受到資料的局限,目前為止仍鮮有學者關注。筆者在查閱相關文獻和實地調研的基礎上,曾對豫派律學的代表人物陳雅儂、田雨田的基本情況進行了考證梳理,證實了“陳雅儂”實為“陳雅農”即“陳惺馴”,“田雨田”即“田我霖”,均以字行世。然而,既然作為一個學派,“豫派律學”究竟還有哪些相關人物,相關群體是如何形成發展的,他們還有著哪些活動,都是值得進一步探討的問題。本文重在鉤沉史料,嘗試探尋這些法律史上的失蹤者及其相關活動,以就教于學界。
一、晚清豫派律學家群體的考察
晚清豫派律學群體中被沈家本提到的兩位代表人物即為陳惺馴和田我霖。陳惺馴,字雅農,號致堂,民權縣(清為睢州)龍塘鎮龍塘集人,同治七年(1868年)戊辰科進士,授刑部主事,分發直隸司行走,后升員外郎,官至刑部江蘇司郎中,刑部秋審處總辦,律例館提調。陳惺馴精于審理各類要案大案。光緒十年(1884年),他隨欽差赴湖北鄖西縣查辦案件有功,記京察一等。后以府道簡任,未及陳授,不久卒于官,年僅42歲。陳惺馴精于刑律,著有《駁案新編》若干卷。
田我霖,字雨田,號少坪,河南開封府祥符縣(今河南開封市)人,同治十年辛未科(1871年)得中進士,歷任刑部主事、員外郎、郎中,山東道、江南道監察御史,內閣侍讀學士,通政司參議,鴻臚寺少卿,光祿寺少卿,太仆寺少卿,誥受中憲大夫,晉奉資政大夫。甲午戰爭爆發,田氏蒿目時艱,憂憤于國事,參與軍機,事有陳奏,隱切心憂,遂嬰肺疾,于次年九月二十五日酉時,病逝于館舍,時年53歲。后任刑部尚書的趙舒翹曾為田氏作墓志銘,認為受其影響頗深,“舒翹通籍觀政于刑部,嘗持此意質之,同曹相切劘,其貺我多者,惟雨田田公為最”。他還指出田我霖被“上官依之如左右手,每有疑獄,以屬公,多所平反,考績稱最,除山東道監察御史,兼權江南道,以回避例,復刑部郎中,擢鴻臚寺少卿、光祿寺少卿、通政使司參議、內閣侍讀學士、太仆寺少卿,歷職允稱”。
除陳惺馴和田我霖之外,同光時期還有一批河南士子科舉中式后陸續分發刑部。通過對《清代河南進士名錄》的檢索梳理,可考者就有:祥符關國光、祥符李培元、滎陽孫欽晃、羅山方連軫、信陽艾廷選、項城歐陽秀之、商水李擢英、祥符錢錫晉、項城余連萼、汜水魏聯奎、輝縣史緒任、祥符武玉潤、汲縣李時燦、汜水李培之、項城郭守堂、張淑棟等。以上名錄根據得中進士的時間來看,從咸豐初年至光緒二十年,長達四十余年。其中,同治七年至光緒十五年間,則是豫派律學的輝煌時期,刑部豫派人才濟濟,為一時之盛。光緒十二年(1886年),魏聯奎簽分刑部,曾指出:“豫人官秋曹者,時則有孫友梅太年丈、田雨田、李子湘諸先生,相與研制法例,明慎折獄,反復推求,必衷于是!
根據豫派律學的發展情況來看,我們基本可以把豫派律學家分為前、后兩個時期。前期除了陳惺馴和田我霖外,還包括咸同時期先后入仕的關國光、李培元、孫欽晃、方連軫等人。其中,關國光步入官場最早,咸豐六年(1856年)中進士后簽分刑部,直到光緒十年(1884年)由四川司郎中,俸滿截取,保送繁缺知府,在部沉浮長達28年。作為較早進入刑部的豫籍人士,關氏先后告假、丁憂長達十二年之久,因此職位并不高,影響也不算大,但他在部時間很長,見證了豫派律學的形成和發展。
李培元,字蘊齋,河南祥符人,同治七年(1868年)戊辰科進士,改翰林院庶吉士,十年散館授編修,十一年丁父憂,光緒元年服闋大考三等,二年丁母憂,五年服闋,八年充順天府鄉試同考官,十一年京察一等,詔令在上書房行走,十四年京察一等,奉旨交軍機處記名,以道府用。十七年十一月署國子監司業,十八年充日講起居注官,遷翰林院侍講,十九年轉翰林院侍讀,二十三年調順天府府丞。二十四年(1898年)七月擢吏部右侍郎,八月調任刑部左侍郎,經歷戊戌政變,參與刑部對戊戌六君子的審判,該年十月不幸病卒。盡管李培元官至刑部侍郎,職位較高,但他長期不在刑部任職,進入刑部未久即病逝,影響不大。
孫欽晃,河南滎陽人(今鄭州市中原區孫莊村),字子實,號友梅,同治七年(1868年)進士,奉旨以部署用,簽分刑部,是年閏四月到部,八年四月因父病告假,次年父病逝在籍守制,十一年九月服闋回部,十三年八月,學習期滿,奏留。光緒十年二月補浙江司主事,九月補福建司員外郎,十一年京察一等,十二年三月補山東司郎中,記名以道府用。刑部堂官薛允升對孫欽晃很是倚重,曾令其充律例館提調,奉天司、陜西司主稿,秋審處坐辦。光緒十六年(1890年)八月,外放任廣西慶遠府知府。方連軫,河南羅山縣人,同治十三年(1874年)中式后簽分刑部,光緒三年十一月學習期滿奏留,九年十月補授提牢,十年九月提牢期滿,議敘以本部主事即補,十月題補浙江司主事,十二年四月題升廣西司員外郎,十三年二月派充秋審處坐辦,閏三月隨同欽差恩承、刑部尚書薛允升前往湖南、河南查辦事件,并隨欽差李鴻藻、刑部尚書薛允升查勘河南鄭州河工,事后計京察一等,題升江西司郎中,后又參與查辦東陵事件。十八年俸滿截取,十九年奉旨記名以繁缺知府用。二十一年補缺安徽安慶府知府。孫欽晃、方連軫二人在刑部時間較長,又極為重視司法實踐,經常參與勘查要案,他們與陳惺馴、田我霖等人為豫派律學的形成起到了重要作用。
光緒年間,豫、陜兩大刑部律學進入鼎盛時期,此期簽分刑部的豫派人物也比較多,包括李擢英、余連萼、魏聯奎、史緒任、武玉潤、李時燦、郭書堂、張淑棟等。李擢英是河南商水縣(今周口南寨新街)人,字子襄,亦作子湘,光緒三年(1877年)進士,以部屬分發刑部直隸司行走,六年十二月兼秋審處行走,七年十月學習期滿奏留。十三年四月覆辦秋審處減等恩赦事件,十六年二月充秋審處坐辦,九月隨同欽差前都察院左都御史貴恒等前往福建查辦事件,十二月在河南順直賑捐局報捐花翎,十七年三月補陜西司主事,七月補云南司員外郎,十八年二月補直隸司郎中,俸滿截取,經刑部堂官保送,堪任繁缺知府,本年三月十九日吏部帶領引見奉旨照例用。李擢英在刑部任職16年,政績卓著,多次偵破疑案、奇案,在京師有“李青天”、“包孝肅”的口碑。
余連萼,河南項城人,字棣堂,號孚山,光緒九年(1883年)進士,歷任刑部主事、主稿、秋審處減等各差,供職勤勉,1889年卒于任。據說余連萼喜讀倭仁遺書,講求理學,對司法一絲不茍,從公從慎。公事之余,尤善詩文,有《孚山詩文稿》存世。
之后,光緒十二年(1886年),汜水魏聯奎和輝縣史緒任同時考取分發刑部。魏聯奎,字文垣,號星五,歷任刑部陜西司主事、廣西司主稿、江蘇司員外郎、陜西司郎中,迭充秋審處坐辦、提調、兼律例館提調。宣統年間擢法部右丞參議,迭轉法部左丞,特保提法使記名,得誥封資政大夫。清末預備立憲,以各部院衙門官身份被欽選為資政院議員。魏聯奎在刑部二十多年,判案精密審慎,深得尚書薛允升、戴鴻慈、沈家本所倚重。戴鴻慈稱其刑名之學“根于經史”。辛亥革命后,魏聯奎辭職回鄉,寓居鄭州,1925年7月病逝,著有《燹余詩集》《知行辯》《減漕錄》等。史緒任,字小周,晚號效遲,時刑部治律學者分陜豫兩派,緒任為豫派之冠,與汜水魏聯奎最為至交,互相砥礪。清末法律改革,曾經刑部尚書戴鴻慈等人疏薦,擢大理院推事,后簡署首任廣東高等審判廳廳丞,辦事認真,遇重大案件必審閱全案卷宗,批閱判決書更是反復詳勘。不久以道員歸河南補用。民國建立后,史緒任絕意仕進,里居不談時事,曾與李時燦、王安瀾創辦經正書舍,講學河朔書院,卒年62歲。著有《養拙軒全集》四十六卷,為其子史延章整理,有稿本。
另外,還有光緒十五年(1889年)祥符武玉潤、光緒十八年(1892年)汲縣李時燦、汜水李培之,光緒二十年(1894年)項城郭書堂、張淑棟等,得中進士后,先后被分發到刑部,任職邢曹,可惜因時局動蕩,任期都不長,先后去職。此外,刑部官員中還有部分技術官僚并非是科舉正途由進士簽分,而是通過報捐保送途徑而來。如河南信陽州(今信陽城南青石橋)人郭之全,字友琴,由優貢生考取拔貢,同治十二年(1873年)省鄉試舉人,光緒三年(1877年)報捐內閣中書,十二年(1886年)考取軍機處章京,二十年(1894年)經軍機大臣恭親王奕?奏保,作為候補郎中,簽分戶刑二部,遇缺即補,簽分刑部直隸司行走。二十三年(1897年)十月,兼秋審處行走,十二月補貴州司郎中。二十四年(1898年),特經本部堂官保送,堪勝繁缺知府用,二十七年(1901年)赴任廣東廉州府知府。郭之全出身河南信陽的郭氏望族。光緒二十九年(1903年)郭母袁太夫人壽辰,祝壽的河南籍官員就有18名之多,其中,包括北洋大臣直隸總督部堂袁世凱與兵部右侍郎都察院左都御使張仁黼,還有當年同任職刑部已任二品銜太常寺少卿的李擢英。
總之,正如律學家董康所言:“凡隸秋曹者,爭自磨礪,且視為專門絕學。同、光之際,分為陜、豫兩派,人才尤盛!闭麄同光兩朝,不斷有河南士人進入刑部,他們從工作職責所在,“一方讀律,一方治事”,逐漸形成一方流派。豫派律學家之間重在“研制法例,明慎折獄”,其主要貢獻是在司法實踐的層面。盡管由于史籍記載不詳,有些人的事跡湮沒不彰,但無疑他們都曾活躍于晚清的法律場域。如方連軫、魏聯奎、史緒任、李時燦等人,其影響更是延續至民國初年。
二、晚清豫派律學形成原因的探析
有關豫陜兩派律學的提法,主要見于沈家本和董康二位當時躬逢其事法律家的論述。沈家本在其為吉同鈞所寫《大清律例講義序》,董康在其《清秋審條例》《我國法律教育之歷史譚》中,均有關于豫陜兩派律學的明確記載!吧蚣冶尽⒍刀硕荚谕砬宓男滩抗┞,對于其中的情形非常稔熟,對秋曹掌故了如指掌”,“晚清刑部分陜豫兩派的說法勢必確信無疑”。此外,筆者通過搜集到的材料還發現,該說法還被豫派律學代表人物史緒任家族所采納,刻記于史氏墓志銘中,碑文指出:
府君(史緒任)性嚴毅,遇事必究終始,深惡茍且因循之習,教子弟尤不稍寬假。以“養拙”名齋;鐫章自佩,文曰“愿學狷者”。七歲入塾,十三游泮,食廩餼。又十年,通籍,入都供職。決獄審慎,受知薛云階尚書。中日議和,乞養歸。歷長河朔書院、衛輝中小學校。與李敏修、王筱汀、王靜波諸先生創設經正書舍,獎掖后進,多所成就。南海戴少懷(戴鴻慈)、歸安沈子敦(沈家本)、固始張劭予(張仁黼)諸公先后保薦,擢補大理院推事,簡署廣東高等審判廳廳丞。旋奉旨開缺,以道員歸河南補用。民國初建,當道屢以司法相凂,卒婉謝不赴。武進董綬金先生長司法,謂“向時刑曹精研法理者,分豫、陝兩派,該員為豫派領袖”,復請徵起,府君仍以病辭。里居不談時事,遇地方公益,官斯土者每諮訪以行。居親喪,盡哀盡禮。易簀前三日,為孟夏家祭,蔬果時饈,猶一一誠備,無或簡略。不輕作詩文,偶見日記書札中者,俟裒集以示后人。
碑文中武進董綬金即董康,字綬金,也有作授經,入民國后繼續居司法要職,先后任民國政府大理院院長、修訂法律館總裁、司法總長、財政總長、地方捕獲審查廳廳長、法官訓練所所長、廣東高等法院院長等職。他曾邀請當年刑部老友史緒任出山擔任公職,史氏以老病推脫。該碑文可以證明,豫陜兩派律學的說法不僅被史家后人所認可,作為豫派律學的代表人物史緒任還與沈家本、董康等當年的刑部知名人物關系匪淺,受到他們的推崇。既然晚清刑部豫陜兩派律學的說法應該是確鑿無疑的事實,那么,豫派律學群體又是如何形成的呢?由于有關材料相對匱乏,本文嘗試從以下幾個方面加以論述,更加充分的解釋仍需新材料的發現。
首先,同光時期刑部地位的提升為刑部律學的形成提供了條件。同光時期,清政府對內逐漸平息了大規模的叛亂,對外也實現了短暫的和平穩定,有中興之勢。在這種情況之下,中央刑部作為主導地方治理的中樞,地位有所上升。在鎮壓太平天國起義的過程中,晚清地方政府逐漸形成了“督撫專政”局面,其中,地方政府就擁有可以執行“就地正法”的大部分司法權,中央的權勢遭到極大削弱。清政府削平發捻后,積極整頓社會秩序,力圖樹立中央權威,以挽回頹勢有所作為。為了與地方爭奪治理資源,刑部的作用不斷凸顯。戰爭期間被中斷的逐級審轉復核制逐漸恢復,大量地方案件被轉送刑部審核或審理。清廷還積極欽派刑部官員到地方查案、審案,在中央刑部的積極參與下,清理了大量積案、冤案。這一時期的諸多著名大案,都有刑部官員側身其中并做出了重要貢獻,如楊乃武與小白菜案、河南王樹文呼冤案、湖北鄖西余瓊芳命案等。在晚清后期人們的眼中,刑部被視為行政效率高和專業化程度高的代名詞。刑部官員與河道官員(河務)、久任邊疆的官員(邊才)掌握的學問并稱為“專家學”,即今人所謂“技術官僚”專門學問。豫派律學的代表人物陳惺馴、田我霖、史緒任、魏聯奎等,陜派律學的代表人物薛允升、趙舒翹等,均是在此一時期涌現出來的。
其次,“豫派律學”的形成有著較為深厚的歷史傳統。從歷史來看,豫、陜兩派在晚清形成兩大律學,源頭應該更為久遠。豫、陜兩省皆為華夏文明發源之地,都有悠久的歷史傳統。秦人重法,素有傳統。中原地區更是先秦法家誕生之地,法家的代表人物李悝、商鞅、申不害、韓非、李斯等都是河南人:李悝籍屬今河南濮陽,商鞅籍屬今安陽內黃,申不害、韓非籍屬今河南新鄭,李斯籍屬今河南上蔡。作為中國古代歷史上絕大部分時期的政治、經濟和文化中心,河南涌現出了眾多重要的歷史人物,有“天下名人,中州過半”之說,他們在各自不同的領域嶄露頭角,引領時代。據統計,在二十四史中立傳的歷史人物有5700余人,其中隸籍河南的歷史名人約有900多人,其中,就包括一大批杰出的法律人物。可以說,河南是我國傳統法律人才的重要來源之地和薈萃中心。
河南地處中州孔道,向來有“得中原者得天下之說”,河南地方的治理也一直是傳統朝廷治理的重中之重。河南地方形成的法律智慧也成為晚清豫派律學得以形成的歷史資源。清代以來河南地方出現了不少律學作品,檢索《河南通志·藝文志》子部法家類,就有束存敬撰《祥刑錄》、張開第撰《洗冤述論》、郭遇熙撰《大清律例注解》、許宸撰《欽恤卮言》、黃恩宸撰《聽訟說》、宗繼增撰《讀律一得歌》等律學作品。同時,河南素重儒學,自北宋二程創立洛學以來,理學傳統源遠流長。北宋以來,洛學在中原地區代有流傳,有“宋興伊洛,元大蘇門”之說,明清也各有傳人。后世洛學也成為了河南理學的專指。明清之際,中原大地上出現了許多著名的儒家學者,其中孫奇逢、湯斌、張伯行、耿介、竇克勤、張沐、李來章、冉覲祖等人被世人稱為“中州八先生”。他們一方面秉承理學的精髓,一方面經世致用,把理學運用于實踐中,重建社會倫理秩序,代表了清朝前期的理學研究的最高峰,他們的學術活動在重塑封建統治思想方面發揮了重大的作用,并且以其淵博的知識和誠篤的信念,影響了河南乃至全國的學風與文風。直到晚清時期,為了應當時局,河南還出現了像倭仁和李棠階這樣的理學家,倡言以洛學崇正學,正人心,極大地影響了河南士子。
再次,“豫派律學”的形成是同光時期的政治環境造成的。清代科舉沿襲明制,各級官私之學皆以應舉入仕為宗旨,考試內容則以經義和策論為主,并沒有法律教育的內容。很多地方官員往往不得不借助刑名師爺的輔助才能完成一些具體的司法活動。刑部掌管“天下刑名”,刑部官員,尤其是刑部各堂官,由于職責所在,不能不精研律例,從而使得刑部成為清代律學家的淵藪。對此,董康在其《我國法律教育之歷史譚》一文中指出:“(刑部)以進士或拔貢小京官簽分,到部之后,就輩項稍前者,悉心研究,一方讀律,一方治事。部中向分陜豫兩系,豫主簡練,陜主精核。以老勛而擢升秋審提坐等職,且有儲為尚侍之選者。如阮葵生、薛允升、趙舒翹、沈家本皆一代著名之法律大家也。”董康還在《追記前清考試制度》一文指出,清代科舉乃綜合會試、殿試和朝試之成績,授予職位,“較高者,授翰林院庶吉士,次者分部主事,次者中書,次者知縣!备鶕敃r刑部在六部中的地位和當時形勢的緊要程度,的確也需要大量高素質的人才。
豫派律學群體之所以于同光之際出現,還應與幾位重要的河南籍官員的影響和推動有著密不可分的關系。這一時期,朝廷中河南籍重量級官員云集,祝慶蕃、周祖培、李棠階、倭仁、劉毓楠、袁甲三、袁保恒、毛昶熙、張仁黼、袁世凱等。清代素有以省籍組織同鄉會、同官錄、同政錄的傳統,老鄉之間互相援奧,由來已久。如在辛酉政變中立有勛勞的河南商城人周祖培,深受兩宮太后和恭親王奕?的青睞,任職遍中央六部。時人已經指出其“門生遍天下,所特薦者如刑部郎中易公棠、吳公廷棟、太常少卿李公棠階等,后皆為名宦”。不難看出,他曾不斷推薦人才,而刑部也是他非常重視的部門。河南武陟人毛昶熙,同治年間官歷工部、吏部尚書,兼掌翰林院,俗話說“朝中有人好做官”,這些河南籍京官均為晚清豫派律學的形成起到了一定推動作用。毛昶熙在為田我霖叔父田俽所作墓志銘中曾明確指出:“田比部我霖,余辛未典試禮闈所得士也!笨梢哉f,多種條件的因緣際會使得這一時期刑部逐漸聚集了一大批河南士子,他們為職守起見,精研律例,從而形成了一代律學派別。
最后,“豫派律學”的形成也是豫派律學家自身努力的結果。清代人才選拔仍是通過科舉考試,考試內容是對儒家經典的認識,并無法考出辦事能力,尤其是專業能力。這樣選出的人才走向仕途后,遇到專業事務,要么需要借助幕僚或吏員,要么需在工作中逐步學習體悟。刑部作為天下刑名總匯之地,是專業化程度很高的部門,對內部官員的專業性要求也更加重視。從同治初年始,以陳惺馴、田我霖為代表,陸續有一批河南士子先后分發刑部。最初他們一般在刑部各司行走,學習律例知識,逐步熟悉司法工作,實現從經史之學向律例之學的轉變。實習期滿后,他們方會被授予各司主事,才能獨立開展業務。由于刑部工作的專業性很強,要使這些士子較快熟悉部務,顯然需要有“深明舊律”的老人帶領,這樣師徒相傳的習律風氣也使豫派律學家群體得以形成并傳承延續。從豫派律學群體的情況來看,他們在司法實踐中都不同程度上通過精研律例,成為獨當一面的刑官。
刑部官員的任職多從基層做起,先各司行走,繼而出任主事、主稿、員外郎、秋審處坐辦、郎中,甚至有可能擢升侍郎、尚書。當然,當他們在本部門內“俸滿”,再難升遷,一般由堂官“截取保送”,放地方以知府任用。作為技術型官僚,他們能夠在系統內部升遷有序,有著明確的上升途徑,這為他們忠于職守、勤勉工作提供了保障。作為在晚清歷史上曾經輝煌的豫派律學家群體,他們均曾通過實踐律學,審核獄案,為追求情法允協作出過重要貢獻。光緒二十年(1894年)后,同光中興的局面結束,政局再次動蕩,刑部不復有豫派律學存在的基礎,刑部律學也逐漸衰落。遺憾的是,作為一種重要的法學傳統因“不合乎某種非學術的判準或要求而被強行地‘折疊’進了歷史的褶皺之中,隱而不在了”。今天學術工作的意義,則是試圖找尋那些被“抹平”的記憶,重新“鋪展”那段被“折疊”起來的歷史。
三、豫派律學家相關活動及其對后世的影響
晚清同光時期,在中央刑部實際的司法活動中,逐級形成了豫、陜兩大律學家學派。相較而言,豫派律學群體更加注重法律實務,他們鮮有律學著作傳世,在以傳統經史事功評定人物的時代,他們中的大多數隱而不彰,成為法律史上的失蹤者。筆者在尋察豫派律學蹤跡的過程中,也發現盡管很多人物仍在當地有一定影響,但幾乎均不被視為法律人物。如開封老城樂觀街仍有田我霖家族的田氏老宅,但以田我霖為代表的田氏一門在當地留下的僅僅是一座明清老宅和田家“一門三進士”的科舉佳話。有關田我霖在刑部的活動,幾乎沒有留下任何記憶,也好像根本不值一提。豫派律學的另一位代表人物陳惺馴,精于審辦各類疑難大案,而見于史籍記載的也只有湖北鄖西余瓊芳命案。
該案完整記錄于當時負責查案的刑部侍郎孫毓汶檔案中:光緒年間,湖北鄖西縣廩生余瓊芳因“在捐局查明欠賑”,與書吏干瑞堂發生口角,被打傷致死。因地方官“徇庇書吏,銷彌命案”,致使案件前后歷經三年,由縣、府、省再到刑部直接參與審理,才最終真相大白。陳惺馴傳記指出,他曾隨欽差工部烏拉布赴湖北鄖西縣查辦余瓊芳案,“反覆研鞫,竭十數晝夜力,卒得平反”。差竣返京后,陳惺馴還因此被記京察一等,委以府道侯用。然而,有關該案的各類文獻中幾乎找不到陳惺馴的影子,作為技術官僚他所做的一切,全都湮沒在各種文山牘海之中。
豫派律學群體多數人長期在刑部任職,但職位都不算很高,只有祥符李培元在戊戌期間曾升任刑部左侍郎,但他不久便病逝。其他人的最高職位如李擢英為大理寺少卿、魏聯奎為法部左丞、史緒任為大理院推事,陳惺馴、田我霖、關國光、孫欽晃、武玉潤等人在刑部的最高職位則是刑部郎中。他們多是從刑部基層做起,逐步積累法律經驗,最終實現從經史之學到律例之學的轉變。然而,盡管他們也許能夠在部門內部獨當一面,或被上司倚為左右手,但在刑部科層體制內,個人的司法活動或法律貢獻,往往只能隱藏在各種文書案牘內,無法彰顯。同時,豫派律學家過于注重法律實務,幾乎沒有著述留存,更造成學脈的中斷,只能成為法律史上的匆匆過客。
雖然豫派律學家的法律活動蹤跡難尋,但他們之間的交往和思想觀念還是能夠管窺一二。以豫派律學的殿軍魏聯奎為例,他光緒十二年(1886年)進入刑部之初,刑部河南刑官已有田我霖、孫欽晃、李擢英諸人,同年進入刑部的還有輝縣史緒任,很快他們成為互相切磋律學的師友。之后,史緒任更是成為魏聯奎一生的摯友。魏氏去世后,其子祖旭、祖瑞向親友發布的《哀啟》指出:“安福伍丈展峰、輝縣史丈筱周與先嚴交尤摯,砥礪道義,出處言行勿可茍”,“伍、史二公,學遵程朱,操守謹嚴,遇事相質,庶幾寡過”。又有:“世道人心,江河日下,悲憫憤激之懷,時溢言表,故于伍展峰、史筱周兩先生極為推重。嘗曰:‘二公學業深醇,操守謹嚴,吾不如也!惫饩w十九年(1893年)正月,魏聯奎父親魏元法去世,請好友刑部主事史緒任撰寫墓志銘有:“聯奎與緒任鄉會皆同榜,同官秋曹,見其篤厚深沉,精慎不茍,益得力于庭訓者多!1923年,衛輝史緒任病篤,魏聯奎一再渡河來視,至側相對泫然,哽咽不能言。1924年春,史緒任病逝,魏聯奎悲痛萬分,認為“好友寥落盡矣,居常郁郁”,“計其日為史先生葬期,則命治酒食,望祭如儀”。
光緒十八年(1892年),汲縣李時燦考中進士,也以主事分發刑部供職。李時燦師從河南理學家李棠階弟子王少白,處處效法清初“中州八先生”之一的孫奇逢,是河南最后一位大儒。在刑部期間,魏聯奎與李時燦不僅成為摯交,魏聯奎以女字李時燦之子在謙,彼此還成為兒女親家。民國六年(1917年)十一月,魏聯奎繼母馬太夫人去世,李時燦撰《馬太夫人墓志銘》指出:“余與太夫人子聯奎交三十年,締以婚姻,每相見京師邸第及鄭縣新居,時時誦太夫人懿行淑范!笨梢哉f,遲至清末以魏聯奎為中心豫派律學群體仍得以存續,他們之間這種師友、姻親的親密關系還延續至民國時期。
由于豫派律學家深明舊律,深諳傳統斷案技巧,在當時的刑部實際工作中有著不可或缺的作用。像魏聯奎在刑部工作勤勤懇懇,“歷刑部、法部垂三十年,曾無一日偷暇。晝則到部審訊,夕則攜盈尺案牘歸寓閱改,盛暑極寒,伏案終宵……因在部日久,外省刑幕常以疑案相函質”。他們不僅在刑部成為上司重要的助手,也成為地方上疑難案件問詢的對象。不過,從魏聯奎的法律思想來看,豫派律學家深刻受到傳統理學思想影響,是典型的儒者之刑名,趨于保守,因此對當時的法律改革貢獻無多。對此,魏聯奎宣統年間官至參議時,曾自作口占指出:“家世業農,幸占科第。觀政秋曹,累遷參議。官雖新名,行仍舊義。夙興夜寐,期與物濟。無忝所生,如斯而已!蔽郝摽撛妼ψ陨淼母爬o疑也可以被看作是晚清豫派律學家的寫照。他們深受河南理學熏陶,通過苦讀儒家經典步入仕途,在刑部以職務所需,師友相傳,學習律例,刑名之學,本根于經史。可以說,晚清豫派律學家群體作為帝制時代國家治理的重要組成部分,有其存在的重要價值。
伴隨著法律改革的進行,豫派律學家逐漸落后于時代也是必然的了。不過,我們不能因其曾遭遇時代大潮的淘汰而否認其曾經存在的意義。在這批豫派律學人物身上所體現的法律人踏實肯干、忠君愛民、孝義仁愛的精神,在任何時期都無不閃耀著人性的光輝。這也是筆者孜孜以求,愿意奉獻心力,希望恢復他們的歷史面貌以貢獻世人的主要動力。此外,本文的研究也是為了對歷史的“記憶+遺忘”結構保持清醒,只有與遺忘對比,才能知道那些被我們記憶的東西。從這種意義上來講,無法尋察到失蹤的豫派律學家,也將難以全面解釋晚清律學的面貌,乃至傳統律學的近代轉型。以豫派律學為代表的晚清刑部律學是中國傳統律學的最后絕響。盡管伴隨著法制轉型,他們長久遺忘于歷史,但其學術意義和精神價值對國內法學,尤其是司法界仍值得推崇。晚清豫派律學家群體自當可以與河南先秦法家、漢唐律學家一起,構成了一個整體的河南法律人物群體。通過對晚清豫派律學家群體的研究,借助歷史資源,依托現代優勢,還有利于積極推進河南法學學術品牌的建設,以此提升當代中原法學家群影響力,助推中國特色哲學社會科學中原品牌建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