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0月24日,中國法學會行政法學研究會2020年年會在天津市召開。上午10點10分,大會進行主題報告環節,由北京大學法學院姜明安教授和最高人民檢察院第七檢察廳張相軍廳長共同主持。中國政法大學法治政府研究院副院長、教授趙鵬、中山大學法學院教授高秦偉、上海師范大學人事處處長、教授馬英娟、中國政法大學法學院教授羅智敏、北京師范大學法學院教授張紅、中共中央黨校(國家行政學院)政治和法律教研部副主任、教授楊偉東、西北政法大學行政法學院副院長、教授李大勇、浙江大學光華法學院教授胡敏潔分別對法治政府、行政法理論基礎、行政組織法、行政行為、行政處罰、行政救濟等領域的研究現狀和未來展望作了主題報告。
本文是高秦偉教授年會報告“中國行政法理論基礎的回顧與反思”的精華部分。
中國行政法(學)理論基礎的研究及其論爭堪稱中國行政法學規模最大、參與學者最多的、討論深度最廣的學術爭鳴,其既源起于對行政法的本質認知與行政法治在中國的啟蒙,又直接影響著中國行政法學的體系結構、基本原則和發展。“無論采‘控權論’還是‘平衡論’,如何將行政權的行使納入法治軌道內,始終都是當代行政法學所關注的重要命題。”這場爭論為中國行政法學研究帶來了方法上的創新、開啟了學術爭鳴;這場爭論為中國行政法治70年間的建設過程增加了哲學性的思考,對法律人進行了行政法式的思維訓練;這場爭論共識的貢獻勝于分歧、開放性大于封閉性,為中國行政法學獨樹一幟奠定了堅實的基礎。
何謂中國行政法理論基礎?
據長期堅持研究理論基礎的學者講其“并非是一種針對特定的、具體的制度安排的理論主張,而是為旨在描述、解釋、評價行政法現象的整個行政法理論體系提供根基――這主要包括核心理念、基本范疇、基本立場、方法論體系等。因此研究行政法理論基礎問題就只能是一個形而上、而不是形而下的問題,它主要是一種行政法哲學研究,涉及行政法的本體論、認識論、價值論與方法論等一系列基本問題。”之所以說“理論基礎”的提法與研究是中國行政法學中為數不多的“本土資源”,主要是因為在國外行政法學中并沒有人圍繞“理論基礎”問題進行專門研究,但基本上均存在著指導行政法制建設與行政法學研究的觀念或學說。
中國行政法理論基礎研究與論爭的演進
論爭的萌芽時期大致從20世紀80年代到90年代初,中國行政法學界伴隨著行政法學的發展開始思考行政法的本質是什么的問題,由此產生了“行政法理論基礎”的提法以及相應的理論觀點,這些觀點為20世紀90年代之后的論爭作了思想上的鋪陳。
論爭的高潮期大致從1993年至21世紀前十年。在這個過程中,論爭多方展開了平等而熱情地探討。運用現代行政法學知識和話語,對行政法理論基礎進行思考與探索的工作開始于羅豪才教授、袁曙宏博士、李文棟碩士于1993年發表的《現代行政法的理論基礎——論行政機關與相對一方的權利義務平衡》一文。這也就是以后蔚然興起的“平衡論”的開山之作。
進入到21世紀的第二個十年,中國經濟社會發展加速發展,對行政法及其制度建設的需求無論是量還是質均有了更高的要求。雖然從中國期刊網的統計來看,以“平衡論”“管理論”“控權論”“行政法基礎理論”等關鍵詞檢索得出的數量并不多,但是這些論文多結合具體領域展開對基礎理論的應用,還有許多的文章未提及這些關鍵詞,顯然也多是不自覺地在適用基礎理論作為指導,因此這些情形進而也使得行政法學界邁向了深入耕耘之際。
未來,作為這場論爭的余波,或者就中國行政學理論基礎的“未來”而言,要強調的首先仍然堅持對此問題進行深入探討與研究。其次是要多視角對此問題進行探討與研究。再次是行政法學理論或者行政法理論基礎要想向縱深發展,就必須結合特定的問題進行深入探討與研究,這樣才能使爭論更具有現實意義,才能使行政法學理論基礎真正發揮對實踐的指導作用。
總體而言,70年間,中國行政法學、中國行政法治逐漸生成。無論是控權、管理抑或平衡論的濫觴,均是與整個經濟社會發展的需要相符合。經過30多年的論爭之后,其應當給我們帶來了很多的知識積累。或許現在正是對這些論爭加以反思的恰當時刻,或許現在正是新的理論產生的恰當時刻,或許現在正是中國行政法學體系的恰當時刻,或許現在正是中國行政法治需要理論支撐的恰當時刻。2019年以來,無論是有關行政處罰法、行政復議法修改建議的論文,還是針對行政協議、保護規范理論、突發衛生事件應對、網絡法等方面的研究,均說明了這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