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職業倫理是法律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法律職業發展的重要保障。法律職業倫理是法律職業活動中應當遵循的倫理道德規范,具體來說,法律職業倫理是指法官、檢察官、律師及公證員等法律職業人員在其職務活動中所應遵循的行為規范的總和。職業倫理的產生與職業所承擔的社會責任和公益性有很大的關系。一般認為,職業人員的職務本身帶有公益性質,為了保證其公共功能的發揮,防止他們為了一己私利損害社會利益,需要對其職業活動加以職業倫理的規制,以對其職業行為進行規范。具體到法律職業,首先,基于律師等法律職業者的工作具有私密性,他們在從事職業活動中會接觸到其他人所接觸不到的秘密,如委托人會對律師說出不想其他人披露的事實;其次,基于法律職業的自我要求。就如法國著名倫理學家愛彌爾•涂爾干所言:“職業道德越發達,它們的作用越先進,職業群體自身的組織就越穩定、越合理”,法律職業倫理越嚴格,遵守程度越高,越有益于公眾對該職業的信任,越有益于職業群體的發展;最后,基于法律和社會秩序的要求。法律人掌握法律知識,執行法律,守護法律的運行。倘若法律人沒有進行自我約束,反而玩弄法律,其不僅沒有履行自己的社會責任,還會嚴重破壞法律維持社會秩序的功能。
法律職業倫理學是將倫理學原理應用于法律職業領域中。其研究對象具體包括:1.法律職業倫理的一般原理。法律職業倫理學從規范倫理學和元倫理學的角度出發,研究法律職業中最核心、最基本的規范和原則,如正義原則、保密原則、勤勉原則等。2.法律職業主體的倫理規則。法律職業主體主要包括法官、檢察官、律師、公證人員和仲裁人員等。法律職業主體的倫理規則即研究上述法律職業人員在從事法律職業過程中應當遵守的規則,如法官在審判中或審判外應當遵守的公正原則,它包括實體公正和程序公正,為保障程序公正,法官應當遵守回避、平等、獨立、公開等具體規則。3.法律職業責任。法律職業責任是法律職業人員違反法律和道德規范所應承擔的責任。法律職業倫理主要研究法律職業責任的內涵和特征、法律職業責任的意義、法律職業責任的分類、職業責任的構成和責任的具體承擔等問題。4.法律職業倫理的養成和教育。法律職業倫理的養成和教育就是指對法律職業人進行教育,使法律職業倫理成為法律職業者倫理意識的一部分,養成自律習慣的過程。法律職業倫理的養成和教育研究的是法律職業倫理養成的規律和途徑,法律倫理教育的任務、方法、途徑和規律。
隨著司法改革的深入,法律職業倫理的重要性越來越得以顯現。具體而言:首先,法律職業倫理研究有利于拓寬法學和倫理學的研究視野,深化道德與法律問題認識。社會生活各個方面并不是孤立的,學科與學科之間的研究也是如此,單純在一個學科方面的研究是片面的、狹隘的,當代學科的發展趨勢是與其他學科的交叉,法律職業倫理學就是法學和倫理學交叉的產物。一方面,法學對于倫理學的借鑒使得法律能夠正確反應社會發展的規律,更好地發揮其效果。“禮法合一”“情法合一”的思路實質上體現了民主精神和良法的本質;另一方面,倫理學對于法學的借鑒也深化了倫理學對具體問題的研究。比如對道德的認識上,法學的視角使得倫理學對于道德的認識擺脫了抽象空洞的分析。從法律實踐中、法律和道德的關系中對道德的內涵有深入的認識。總之,法律職業倫理學促進了法學和倫理學的繁榮。
其次,法律職業倫理研究有利于法律職業人才素質的提高,法律理想的重建。法律職業倫理學的一項重要內容即為法律職業倫理的內化和教育。現實生活中出現的很多現象和問題都和法律職業倫理教育的缺失有關。一個法律職業者的倫理缺失損害的不僅僅是其個人利益和形象,更是對這一法律職業群體形象的抹黑,甚者是對司法公信力的抹殺。法律職業者應該是德才兼備的高素質人才。目前法學注重“才”的培養,忽視“德”的教育,法律職業倫理課程的開設,使法學學子和法律職業者接受良好的職業規則教育和訓練,從根本上提高法律職業人員的素質。法律職業倫理教育使法律職業人員認識到自己的社會責任和肩負的法律使命,培養其職業榮譽感和使命感,利于法律理想的重建和法律共同體的形成。
再次,法律職業倫理研究有利于推進依法治國進程。法律職業倫理解決了依法治國進程中的兩大問題:法治與德治的關系以及法治與人治的關系。依法治國和以德治國并不是對立關系,法律和道德的關系充分說明了這一點;法治與人治也并非是水火不容,從根本上講,法律還是需要人來實施,法治的過程中不可能完全沒有人治,我們需要的是對法律有信仰的人來實施法律治理。法律職業倫理的研究和運用對于法治所需要的法律人的培養有著重要的作用。法律職業主體的法律倫理意識和法律理想促進他們依法辦事,公正處理各類案件,解決糾紛,保障法律的貫徹實施。
總之,社會發展和法律職業自身發展乃至于司法改革的成功都要求完善法律職業倫理。法律人數量最多的美國極為強調法律職業倫理對法律人的規制,美國學者認為法律職業倫理后蘊藏的觀點基本上是依循以下邏輯:美國實現民主要靠法治,法治要運作,需要人民對之抱有信心,人民要對法治有信心,必須首先對法律人有信心,要讓人民信賴法律人,法律人必須在實際和表面上都沒有違反倫理之事。這就是法律職業倫理的重要性。如果逆推上述邏輯:假如法律人的行為導致人民對法律人喪失信心,則多米諾骨牌效應就會發生,民主也就成為水月鏡花。其實,許多違反法律職業倫理的不當執業行為,法律人并非有意為之,而往往是出于無知。無知通常會導致違法行為。一個法律人可能因為無知而從事不當執業行為,當發現大錯鑄成時,只能以新的不當執業行為文過飾非。誠然,單憑法律職業倫理這門課程并不足以將法科生培養成為有道德的法律人,但是法律職業倫理課讓學生可以了解哪些是可以接受或不可接受的職業行為,或者至少思考一些法律職業倫理的重大問題。正如美國法學院協會主席、法律職業倫理著名教授羅德所說:“專業責任教育的重要性既不該過分夸張,也不該低估。事實上,心理學研究發現,在成人期的早期階段,處理道德議題的不同教育策略,會有重大影響。教育可以提升學生分析倫理議題、處理情景壓力,或面對懲戒制度失靈而造成專業倫理水準低落的能力。一百多個評估倫理課程的研究發現,設計良好的課程可大為提升法律人的道德倫理的能力;其他的研究也同樣顯示道德判斷對行為有影響。”美國法學院所作的統計研究表明,法律職業倫理訓練與法律職業倫理行為之間有很大關聯。在很大程度上,倫理是可以教導的。羅德教授說:“大多數曾上過法律倫理課的法律人認為,此類課程有助于解決實務上遇到的倫理問題,并贊同倫理課程存在或擴展內容。總之,有強烈的證據顯示,專業責任教育的價值比大部分的的法律課程來的高。”
在西方國家的法學教育中,法律職業倫理是其重要內容。19世紀90年代,美國法學院就已經開設了法律職業倫理課程。“到1915年,81所法學院中有57所開設了相關課程,這些課由法官或著名律師講授,并且用各種規則,沙斯伍德法官的著作或職業道德規范委員會的報告作為教材”。水門事件將很多律師牽連到不道德和違法行為中以后,美國律師協會和法學院采取行動改革并加強法律職業倫理教育。現在法學院將法律職業倫理課程設置為必修課,法科生只有在通過法律職業倫理考試的情況下才能畢業。美國的大部分州都要求學生在參加律師職業資格考試之前必須通過全國統一的法律職業倫理考試——美洲國際法律職業道德聯合考試(MPRE)這無疑是一種促進法科生認真學習法律職業倫理的有效措施。
應當承認,法學院系課程講授中法律職業倫理是個難點,首先,開設該課程教師往往將法律職業倫理視為一堆抽象的所謂“正義”等空洞觀念,意識不到其實它涉及的是具體的行為規則,旨在教會法律人在面臨職業道德困境的時候學會如何做出道德選擇。其次,開設該課程的教師往往以課堂灌輸為主,教學手段單一,提不起學生的興趣。業內人士建議,法律院校應該將法律職業倫理課程納入到法學理論課程中去,并在師資力量的配備上予以加強,教學方法上予以改進,將體驗式的教學方式納入到傳統的講授式的教學方式中,讓學生不再僅僅是被動的接受、而是主動地去學習。這樣就可以使法律職業倫理知識更好地在法科學生中普及,更有助于法律職業共同體的建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