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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內法規制度建設專題報告
發布日期:2018-05-24  來源:《中國法治實施報告(2017)》  作者:宋功德

報告要旨

2017年,黨內法規制度建設緊緊圍繞學習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和習近平依規治黨思想這條主線,按照《中共中央關于加強黨內法規制度建設的意見》和全國黨內法規工作會議作出的決策部署,立體式全方位推進,加強頂層設計、編制出臺《中央黨內法規制定工作第二個五年規劃(2018-2022年)》,加快建章立制、制定修訂《中國共產黨黨務公開條例(試行)》等484件黨內法規,嚴格執規執紀、黨內法規制度的治本威力進一步釋放,成立一大批專門研究機構、黨內法規理論研究呈現星火燎原之勢。

核心建議

1.在學懂弄通做實上下功夫。2018年是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的開局之年,要認真學習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和習近平依規治黨思想,著眼于堅持和加強黨的全面領導、以黨的政治建設為統領全面加強黨的各項建設,把制度建設貫穿其中,進一步彰顯依規治黨對全面從嚴治黨的治本作用。

2.五年規劃(2018-2022年)》的開局之年,要以實施《規劃》為抓手,著眼于到建黨100周年時形成覆蓋黨的領導和黨的建設各方面的黨內法規制度體系,制定修訂有關準則和條例、推進“立柱架梁”進度,同時制定修訂一批規則規定辦法細則、做好“添磚加瓦”工作。

3.在執行上下功夫。2018年是實施《中國共產黨黨務公開條例(試行)》的開局之年,要加大黨內法規宣傳教育力度,提高公開性、知曉率,建立健全黨內法規執行責任制,切實解決制度失語、規定失靈、責任落空、法規蒙塵等問題,真正讓鐵規發力、讓禁令生威,有效解決黨內法規實施中的“寬松軟”問題。

4.在研究上下功夫。2018年是黨內法規理論研究向縱深方向推進的關鍵一年,要集思廣益、集智攻關,組織編寫好統編教材《黨內法規學》,把黨內法規的本質屬性、主要功能、價值導向、制度邏輯基本理論問題,以及制度治黨與思想建黨關系、依規治黨和依法治國關系等重大理論和實踐問題研究清楚,推動形成黨內法規理論體系。

一、黨的十九大報告對新時代黨內法規制度建設作出重大部署

黨的十九大報告從事關黨長期執政和國家長治久安的戰略高度,對推進新時代黨內法規制度建設作出重大部署,明確了新形勢下黨內法規制度建設的戰略定位、努力目標和實現路徑。

(一)要堅持“依法治國和依規治黨有機統一”

黨的十九大強調要堅持“依法治國和依規治黨有機統一”,并將其納入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基本方略之中。堅持依法治國和依規治黨有機統一,是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依法治國有機統一的題中應有之義,是維護國家法制統一尊嚴權威的必然要求,是黨堅持依法執政和推進法治中國建設的內在要求,二者統一于我國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偉大實踐。

堅持“依法治國和依規治黨有機統一”,主要包括3層涵義。

其一,二者相對獨立。完善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實現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的現代化,堅持黨領導人民治國理政,前提是把黨的治理問題解決好,這就要堅持依規治黨;重點是把國家治理問題解決好,這就要堅持依法治國。依規治黨和依法治國各自聚焦解決治黨和治國問題,二者在功能定位上各有側重、相對獨立,既不能缺位,更不能錯位越位,避免出現“依規治國”或者“依法治黨”。

其二,二者相輔相成。一方面,依規治黨要以依法治國為基礎。究其根本而言,依規治黨和依法治國都奉行規則之治,都旨在尋求在制度軌道上開展活動,而憲法法律為包括黨組織和黨員在內的一切組織和個人提供了基本行為規則,依法治國要解決的是包括黨的活動在內的一切政治和經濟社會活動的制度化問題,至于依規治黨,是在依法治國解決共性問題基礎上,進一步解決規范黨的領導和黨的建設活動的個性問題。另一方面,依法治國要靠依規治黨來保障。黨的領導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最本質的特征和最根本的保證,如果不堅持依規治黨、將黨領導法治建設活動納入黨內法規軌道,那就難以實現法治建設目標——進言之,由于黨在整個經濟社會發展中發揮總攬全局、協調各方的領導核心作用,如果不堅持依規治黨、將黨的領導活動納入黨內法規軌道,那就不可能實現經濟社會發展活動的法治化,全面依法治國的目標就容易落空。對此,鄧小平同志早就深刻指出:“國要有國法,黨要有黨規黨法。黨章是最根本的黨規黨法。沒有黨規黨法,國法就很難保障”。

其三,二者殊途同歸。依法治國和依規治黨分工不分家,二者統一于我國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偉大實踐。就堅持和加強黨的全面領導而言,二者共同支撐黨依法執政。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指出:“依法執政,既要求黨依據憲法法律治國理政,也要求黨依據黨內法規管黨治黨”,這就明確了黨堅持依法執政需要“雙輪驅動”,一個輪子是依法治國,另一個輪子是依規治黨,必須雙輪驅動、齊頭并進。就推進法治建設而言,二者同屬法治中國建設重要內容。推進法治中國建設,在黨的領導下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依法治國與依規治黨缺一不可。要貫徹落實堅持“依法治國和依規治黨有機統一”,避免出現“兩張皮”以及不協調不相容問題,需要將二者置于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宏大視野下,解決好二者在政治立場、價值取向、功能定位、制度安排、貫徹實施以及領導體制和工作機制等各個方面的對接聯動問題,關鍵是要注重黨內法規同國家法律的銜接和協調。

(二)要“加快形成覆蓋黨的領導和黨的建設各方面的黨內法規制度體系”

黨的十九大報告明確了新時代黨的建設總要求,強調要堅持和加強黨的全面領導,堅持黨要管黨、全面從嚴治黨,以加強黨的長期執政能力建設、先進性和純潔性建設為主線,并提出要“加快形成覆蓋黨的領導和黨的建設各方面的黨內法規制度體系”。

一方面,健全黨的領導法規制度,要按照黨章提出的“黨必須按照總攬全局、協調各方的原則,在同級各種組織中發揮領導核心作用”這一根本要求,健全黨領導改革、經濟、政治、法治、文化、社會、生態文明、外事、國防和軍隊,以及黨的組織、宣傳、紀檢監察、群眾、統戰等方面工作的黨內法規制度,通過把黨的領導活動納入制度化軌道,達到堅持和加強黨的全面領導的目的。在健全黨的領導法規制度時,要著力在領導體制上鞏固黨的領導地位、理順黨的領導關系,在領導機制上健全黨的領導活動鏈條、保證黨的領導意圖順利實現,在領導方式上要因人因事而異、綜合施策精準施策,在領導方法上要力求靈活多樣、有效管用。

另一方面,健全黨的建設各方面法規制度,要以政治建設為統領,全面推進黨的政治建設、思想建設、組織建設、作風建設、紀律建設等各項黨的建設活動的制度化規范化程序化。全面實現黨的“五大建設”制度化,要求縱向到底、橫向到邊全方位推進黨內法規制度建設。在橫向上,既要實現黨的政治建設、思想建設、組織建設、作風建設、紀律建設等各方面工作的制度化規范化程序化,又要針對每個方面黨的建設工作建立健全體制機制,全面實現用制度管人管權管事;在縱向上,無論是黨的中央組織以及中央紀委、中央各部門,還是各級地方黨委及其工作部門,以及各類黨的基層組織,都要落實依規治黨要求,通過制定和實施黨內法規制度全面推進黨的“五大建設”活動。健全黨的建設各方面法規制度,主要任務是針對各領域各層級黨的建設工作建構一個四通八達的“制度路網”,它是以黨章為總樞紐,依靠準則條例鋪設“高速公路”,依靠其他中央黨內法規以及部委黨內法規鋪設“國道”,依靠地方黨內法規鋪設“省道”,在此基礎上,還要依靠市縣黨委建章立制鋪設“市縣公路”,依靠黨的基層組織出臺的制度鋪設打通最后一公里實現“村村通”的“鄉村公路”,通過制度建設對黨的“五大建設”的全覆蓋,實現在縱橫交錯的制度化軌道上有序推進黨的建設各方面工作。

(三)要“把制度建設貫穿其中”

黨的十九大著眼于堅定不移全面從嚴治黨、不斷提高黨的執政能力和領導水平,提出了225字新時代黨的建設總要求,為新形勢下加強黨的建設、推進黨的建設新的偉大工程指明了方向。新時代黨的建設總要求,充分體現習近平總書記制度治黨、依規治黨重要思想,明確指出“全面推進黨的政治建設、思想建設、組織建設、作風建設、紀律建設,把制度建設貫穿其中”。“把制度建設貫穿其中”這一定位,科學揭示了制度建設與黨的“五大建設”內在聯系,契合以黨的“五大建設”為體、以制度建設為用的定位,有利于推動制度建設與黨的“五大建設”形成結構性耦合,既要求制度建設緊緊圍繞黨的“五大建設”公轉,也要求黨的“五大建設”依靠制度建設走上制度化規范化程序化軌道,實現制度建設與黨的“五大建設”同頻共振、一體推進。

把制度建設貫穿于黨的“五大建設”之中,同時提出了兩方面要求。一方面,要求制度建設的謀劃推進以及具體制度安排,不能偏離更不能脫離黨的“五大建設”,不可自說自話、自我循環,而應立足、直面、植根于黨的建設生動實踐,遵循黨的“五大建設”內在規律,綜合考量各方面各領域制度化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時機條件成熟度等因素,及時準確回應黨的“五大建設”提出的制度需求。另一方面,要求開展黨的“五大建設”各方面工作都要在制度軌道上推進,包括黨的建設做什么、誰來做、怎么做等都要有規可依、依規而為。這兩方面要求是異曲同工的,全面推進黨的建設活動的過程同時也是一個從嚴建章立制、從嚴執規執紀的過程,這就標明制度建設與黨的“五大建設”相互交織形成一種結構性耦合關系:制度建設從黨的“五大建設”中來又回到黨的“五大建設”中去,黨的建設活動既成就了制度規定又受制于制度約束,制度建設供求兩端與黨的“五大建設”全方位對接,制度建設與黨的“五大建設”兩個系統你來我往、互相滲透,你中有我、我中有你,建立起一種水乳交融的結構性聯系。打個比方,倘若將制度建設比作人的血液系統,將黨的“五大建設”比作人的肌肉系統,那么制度建設與黨的“五大建設”的這種結構性耦合關系就是一種血肉聯系。

二、黨的十九大對黨章作出重要修改

2017年10月24日,黨的十九大審議通過《中國共產黨章程(修正案)》。這次黨章修訂緊緊圍繞把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列入黨的指導思想這個“綱”,將黨的十九大報告確立的重大理論觀點和重大戰略思想寫入黨章,轉化為全黨共同意志和根本遵循。通過修改黨的根本大法來確認和鞏固黨的十九大重大政治成果,這既有利于貫徹十九大、開啟新征程,又為黨章注入新時代血脈,實現了黨章的與時俱進,是黨章發展史上的重要里程碑。

(一)黨章修改的基本原則

在這次黨章修改工作啟動之初,黨中央就明確了黨章修改原則,為黨章修改定向定調。我理解,這次黨章修改綜合考慮大、新、高、慎4個字。所謂“大”,是指視野宏大、內容重大,涵蓋發展黨的指導思想、推進黨的事業、加強黨的建設方方面面,把黨的十九大報告確立的重大理論觀點和重大戰略思想寫進黨章,至于比較具體的理論觀點、政策主張、工作要求不寫進黨章。所謂“新”,是指緊扣新時代之“新”來推進黨章制度創新,保證修改后的黨章充分體現馬克思主義中國化最新成果,充分體現黨的十八大以來習近平總書記治國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戰略,充分體現黨的工作和黨的建設的新鮮經驗。所謂“高”,是指對照黨章作為黨的根本大法、效力位階最高這一定位,將涉及黨的性質和宗旨、指導思想和奮斗目標、基本路線和行動綱領、黨的基本組織制度、黨員基本義務和黨的干部基本要求等內容寫進黨章,至于比較具體的事項不寫入黨章,可在條例等其他黨內法規中規定。所謂“慎”,是指守正出新、審慎而為,保持黨章總體穩定、僅作適當修改,只修改那些成熟的、在黨內已成共識且必須改的內容,至于不成熟的不改,不太成熟尚需實踐繼續研究探索的也不改,而可改可不改的原則上不改。

黨的十九大報告3.24萬多字,寫進黨章的約2800字,固然不及整個報告篇幅的9 %,但是集中體現了黨的十九精神。較之黨章歷史上的前16次修改,這次黨章修改是介于改變框架結構的“大改”與修改具體文字的“小改”之間的“中改”。總共修改107處,其中總綱部分修改58處、增加了2個自然段,條文部分修改49處、增加了2條。經過修改,黨章總綱由28自然段增至30自然段,正文由53條增至55條,篇幅由1.73萬多字增至1.94萬多字,增加了2100多字。黨章的每一處修改,都凝結著黨的十八大以來的豐富實踐探索,蘊含著對新時代黨的事業發展和黨的建設的新要求,昭示著黨的奮斗目標和前進方向。經過修改,黨章面貌煥然一新,內容規定更加完善、時代特色更加鮮明、規范指引功能更加強大。

(二)新黨章擁抱新時代引領新征程

其一,新黨章充分體現馬克思主義中國化新境界。這次黨章修改,將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同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一道,確立為我們黨的指導思想。把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載入黨章列為黨的指導思想,寫在我們黨的旗幟上,是這次黨章修改的最大亮點和最突出的歷史性貢獻,這對于在新的歷史起點上進行偉大斗爭、建設偉大工程、推進偉大事業、實現偉大夢想具有重大現實意義和深遠歷史意義。同時,在黨章總綱中增加一個自然段,增寫黨的十八大以來黨的理論創新特別是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的定位。

其二,新黨章充分體現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事業新戰略。(1)豐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科學內涵。在黨章總綱中把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文化同開辟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形成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確立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一道,作為改革開放以來取得的一切成績和進步的根本原因。同時,在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之后,增寫堅定道路自信、理論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貫徹黨的基本理論、基本路線、基本方略;在三大歷史任務之后,增寫實現“兩個一百年”奮斗目標、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中國夢。(2)調整充實社會主義初級階段方面的內容。黨的十九大作出的我國社會主要矛盾已經轉化為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發展之間的矛盾的重大政治論斷,反映了我國社會發展的客觀實際,是制定黨和國家大政方針、長遠戰略的重大依據。黨章據此作出相應修改。同時,在總綱中增寫了必須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堅持創新、協調、絕色、開放、共享的發展理念,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布局等內容。把新世紀新時代經濟和社會發展目標調整為:到建黨一百年時,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到新中國成立一百年時,全面建成社會主義現代化強國。(3)充實完善黨的基本路線方面的內容。將“為把我國建設成為富強民主文明和諧的社會主義現代國家而奮斗”調整為“為把我國建設成為富強民主文明和諧美麗的社會主義現代化強國而奮斗”,增加了“美麗”,實現了五大目標與“五位一體”總體布局的全面對接;將“國家”調整為“強國”,與新中國成立一百年時要實現的目標相一致。把握我國發展階段性特征,在原有總綱提出的科教興國戰略、人才強國戰略、可持續發展戰略基礎上,增寫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鄉村振興戰略、區域協調發展戰略、軍民融合發展戰略,形成“七大戰略”。增寫充分發揮創新作為引領發展第一動力作用的內容。將“又好又快發展”修改為“更高質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續發展”。增寫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更加注重改革的系統性、整體性、協同性等內容。(4)充實黨領導經濟社會發展的戰略部署。一是在經濟建設方面。將“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基礎性作用”修改為“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更好發揮政府作用”,增寫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建設世界科技強國等內容。作這樣的修改,有利于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有利于全黨凝心聚力朝著建設世界科技強國的目標奮進。二是在政治建設方面。將“健全社會主義法制”修改為“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增寫推進協商民主廣泛、多層、制度化發展;增寫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將致力于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愛國者納入愛國統一戰線范疇。作這樣的修改,有利于我們堅持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政治發展道路,把握全面依法治國的正確方向,不斷豐富和發展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內涵和形式。三是在文化建設方面。把“弘揚民族優秀傳統文化,繁榮和發展社會主義文化”修改為“推動中華優秀傳統文化創造性轉化、創新性發展,繼承革命文化,發展社會主義先進文化,提高國家文化軟實力”,增寫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等內容。作這樣的充實,有利于促進全黨堅持社會主義文化發展道路,激發全民族文化創新創造活力,堅定文化自信,增強文化自覺,建設社會主義文化強國。四是在社會建設方面。把“加強和創新社會管理”修改為“加強和創新社會治理”;增寫不斷增強人民群眾獲得感;增寫堅持總體國家安全觀,堅決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等內容。作這樣的修改和完善,有利于全黨加強和創新社會治理,以有力舉措保障和改善民生,切實維護國家安全,為滿足人民對美好生活的向往創造良好條件。五是在生態文明建設方面。增寫增強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的意識,實行最嚴格的生態環境保護制度等內容。作這樣的充實,有利于全黨牢固樹立社會主義生態文明觀,自覺踐行綠色發展理念,同心同德建設美麗中國,開創社會主義生態文明新時代。此外,這次黨章修改還對國防和軍隊、外交兩方面內容作了充實。

其三,新黨章充分體現加強黨的領導新要求。這次黨章修改的一大亮點,就是對堅持和加強黨的全面領導方面的內容作了充實,特別是強調要堅定維護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權威和集中統一領導,在更高站位上對堅持和加強黨的領導提出了更高要求。這集中體現在將原總綱最后一個自然段第一句“黨的領導主要是政治、思想和組織的領導。”修改為“中國共產黨的領導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最本質的特征,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的最大優勢。黨政軍民學,東西南北中,黨是領導一切的。”相應地,對總綱和條文中有關黨的領導內容作了充實。主要有:在堅持黨的政治路線中,增寫用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思想統一思想、統一行動的內容;在文化建設中,增寫牢牢掌握意識形態工作領導權,不斷鞏固馬克思主義在意識形態領域的指導地位,鞏固全黨全國人民團結奮斗的共同思想基礎;在國防和軍隊建設方面,將中國共產黨堅持對人民解放軍和其他人民武裝力量的領導中的“領導”修改為“絕對領導”;在黨的基層組織制度中,明確提出國有企業黨委(黨組)發揮領導作用,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實,依照規定討論和決定企業重大事項;在黨組的職責任務中,增寫加強對本單位黨的建設的領導,履行全面從嚴治黨責任,并將黨組指導機關和直屬單位黨組織的工作中的“指導”改為“領導”。作這樣的修改,提出黨是領導一切的這一重大政治原則,更加明確了黨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各項事業中的領導地位,有利于強化黨的領導,確保黨的事業始終沿著正確方向前進。另則,在黨章總綱部分增寫牢固樹立政治意識、大局意識、核心意識、看齊意識,堅定維護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權威和集中統一領導;增寫加強和規范黨內政治生活,增強黨內政治生活的政治性、時代性、原則性、戰斗性,發展積極健康的黨內政治文化,營造風清氣正的良好政治生態。作這樣的修改,對于推動全黨牢固樹立“四個意識”,更加自覺地維護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權威、維護黨的團結統一,實現黨和國家事業興旺發達具有重大意義。

其四,新黨章充分體現加強黨的建設新部署。一是調整黨的建設總體布局。根據黨的十九大作出的新時代黨的建設重大決策部署,把政治建設、紀律建設納入黨的建設總體布局,形成“1+4+1”的總體布局,前一個“1”是指黨的政治建設,居于統領地位,后一個“1”是指黨的制度建設,要把制度建設貫穿于黨的各方面建設始終,“4”是指黨的思想建設、組織建設、作風建設、紀律建設。二是充實黨的建設基本要求。將黨的建設基本要求從4項拓展為5項,整合相關內容、增加新的要求形成第五項“堅持全面從嚴治黨”。三是充實黨的組織方面的制度。黨章修改吸收黨的十八大以來組織制度建設的成果,對黨的中央組織、地方組織、基層組織、黨組等組織制度作了相應調整,進一步完善黨的組織方面的制度。四是充實黨員和黨的干部方面的制度。對黨員義務和發展黨員標準等內容作了充實完善。同時,將原有總綱中“選拔使用在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中政績突出、群眾信任的干部”修改為“培養選拔黨和人民需要的好干部”,將“要做到忠誠干凈擔當”,“堅持事業為上、公道正派”,“信念堅定、為民服務、勤政務實、敢于擔當、清正廉潔”的好干部“二十字”標準,以及反對“四風”等內容充實進相關條款。五是充實黨的紀律和黨的紀檢機關相關內容。這次黨章修改吸收近年來黨的紀律建設和紀檢體制改革的新成果,對黨的紀律和黨的紀律檢查機關兩章進行了調整和充實。在黨的紀律一章,明確黨的六大紀律;提出要“堅持懲前毖后、治病救人,執紀必嚴、違紀必究,抓早抓小、防微杜漸,按照錯誤性質和情節輕重,給以批評教育直至紀律處分。運用監督執紀‘四種形態’,讓‘紅紅臉、出出汗’成為常態,黨紀處分、組織調整成為管黨治黨的重要手段,嚴重違紀、嚴重觸犯刑律的黨員必須開除黨籍。”同時,補充給予中央和地方各級黨委委員、候補委員輕處分的程序。在黨的紀律檢查機關一章,重點完善了紀檢機關雙重領導體制、全面派駐機制的內容,進一步明確紀檢機關的職責定位,將黨的各級紀委是黨內監督專責機關,協助黨委推進全面從嚴治黨,職責是監督、執紀、問責等內容寫進相關條款;完善各級紀委對同級黨委委員進行執行審查的程序規定。充實這些內容,規范了給以黨紀輕處分的權限,填補了紀律處分程序的空白。

(三)這次黨章修改是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統領

這次黨章修改點多面廣,畫龍點睛之筆是把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寫入黨的指導思想,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綱”統領整個黨章修改,輻射到新時代堅持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總目標、總任務、總體布局、戰略布局和發展方向、發展方式、發展動力、戰略步驟、外部條件、政治保證等基本問題,綱舉目張、邏輯嚴密,實現了黨章制度創新與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全方位對接和結構性耦合,保證了新黨章與新時代同頻共振。

這次黨章修改之所以是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綱”來對黨章修改謀篇布局,主要基于兩方面理由:

一則,究其根本而言,這是由黨的指導思想本身在黨和人民事業中的“綱”的地位決定的。寫好科學社會主義這篇大文章,要以馬克思列寧主義為指導思想來引領;寫好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這篇大文章,還要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思想來引領;而在新時代堅持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當然還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思想來引領。在這個意義上,可以說,每次黨章修改,其實都是以豐富發展黨的指導思想作為“綱”來對整個修改內容謀篇布局的,這次亦不例外。

另則,這是由黨章的文本結構決定的。現行黨章由總綱與正文兩個板塊構成,二者相輔相成、缺一不可。修改黨章的邏輯線路是,以新充實的黨的指導思想內容為原點,以明確新充實的黨的指導思想的定位為支撐,以新充實的黨的指導思想提出的新部署新要求輻射到執政治國、管黨治黨的大政方針以及重要制度安排各個方面為落點,實現新充實的黨的指導思想在黨章中的全面貫徹。這種修改邏輯線路在新黨章中體現得淋漓盡致:總綱部分共有30個自然段,第1自然段明確黨的性質和奮斗目標,這是管總的;第2自然段明確了黨的指導思想,將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列入其中;第3-8自然段依次闡述黨的指導思想各部分的定位和精髓要義,分別是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其中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是新增加的;第9自然段闡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問題,包括道路、理論、制度、文化,并要求全黨堅定“四個自信”,其中文化方面是新增加的;第10自然段闡述社會主義初級階段,這次修改提出了我國社會的主要矛盾已經轉化為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發展之間的矛盾;第11-14自然段要堅持黨在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的基本路線,闡明政治路線的主要內涵、堅持“一個中心、兩個基本點”,這次修改調整了奮斗目標、發展理念、全面深化改革等內容;第15-23自然段闡述了黨關于統籌推進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事業的重大領導主張,包括經濟建設、政治建設、文化建設、社會建設、生態文明建設的“五位一體”總體布局,以及國防和軍隊建設、民族關系、統一戰線、外交等重要領域,旗幟鮮明地提出黨領導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主張和重大決策部署;第25-29自然段闡明加強黨的建設的總體要求和基本要求,完善黨的建設總體布局,對全面從嚴治黨提出了更高標準更嚴要求;第30自然段闡述了加強和完善黨的領導問題。正文部分共11章55條,依次規定了黨員、黨的組織制度、黨的中央組織、黨的地方組織、黨的基層組織、黨的干部、黨的紀律、黨的紀律檢查機關、黨組、黨和共青團關系、黨旗黨徽,為規范黨內關系、開展黨的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不難看出,黨章的文本結構邏輯嚴密,它是以黨的性質和奮斗目標為統領,以黨的指導思想為“綱”,以黨執政治國、管黨治黨的基本理論、基本路線、基本方略以及重大方針政策和制度安排為“目”,據此綱舉目張,描繪了一幅新時代堅持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壯麗藍圖。

從這個角度學習領悟黨章文本、把握黨章精神,我們可以從黨章中看到一個由歷史邏輯與現實邏輯交織而成的立體時空結構。從歷史角度看,可以說黨章通篇體現了革命建設改革各個歷史時期黨的指導思想既一脈相承又與時俱進;從現實角度看,黨章關于在新時代堅持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戰略謀劃,是緊緊圍繞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這個“綱”展開的,特別是將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基本方略充分體現在執政治國、管黨治黨全過程各方面。

三、黨內法規制度建設取得重大進展

2017年,在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堅強領導下,全方位立體式推進黨內法規制度建設,加強頂層設計,著力“立柱架梁”,狠抓貫徹落實,推進理論研究,黨內法規制度建設再上新臺階,各方面工作取得重要進展和明顯成效。

(一)搞好頂層設計、精心編制“二五規劃”

為了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著眼于到建黨100周年時形成覆蓋黨的領導和黨的建設各方面的黨內法規制度體系,黨中央編制出臺《中央黨內法規制定工作第二個五年規劃(2018-2022年)》,對今后5年黨內法規制度建設進行頂層設計,提出了指導思想、工作目標、基本要求、重點項目和落實要求,是推進新時代黨內法規制度建設的重要指導性文件。

其一,闡明了指導思想。推進新時代黨內法規制度建設,要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堅持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緊緊圍繞進行偉大斗爭、建設偉大工程、推進偉大事業、實現偉大夢想,貫徹落實新時代黨的建設總要求,堅持依法治國和依規治黨有機統一,堅持思想建黨和制度治黨同向發力,以改革創新精神加快補齊黨內法規制度短板,使黨的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增強依法執政本領,提高管黨治黨水平,確保黨在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偉大實踐中始終成為堅強領導核心。

其二,明確了工作目標。適應新時代堅持和加強黨的全面領導、以黨的政治建設為統領全面推進黨的各項建設的需要,到建黨100周年時形成以黨章為根本、以準則條例為主干,覆蓋黨的領導和黨的建設各方面的黨內法規制度體系,并隨著實踐發展不斷豐富完善。黨內法規制度質量明顯提高,執行力明顯提升,系統性、整體性、協調性明顯增強。

其三,提出了基本要求。推進新時代黨內法規制度建設,做好黨內法規制定工作,要遵循以下6個要求。一是堅持正確政治方向。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引,堅持黨內法規制度姓黨,樹牢“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全面貫徹黨的基本理論、基本路線、基本方略,緊緊圍繞堅持和加強黨的全面領導、緊緊圍繞以黨的政治建設為統領全面推進黨的各項建設,不斷健全完善黨內法規制度,確保全黨堅定維護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權威和集中統一領導,確保黨的領導更加堅強、黨的執政地位更加鞏固。二是堅持以黨章為根本遵循。始終尊崇黨章、貫徹黨章、維護黨章,以黨章為根本依據、以民主集中制為核心健全黨內法規制度體系,全面貫徹黨章精神和黨章規定,特別是將十九大黨章修正案的新規定新要求細化具體化,切實維護黨章權威和嚴肅性。三是堅持問題導向。清醒認識黨面臨的“四大考驗”的長期性和復雜性、“四種危險”的尖銳性和嚴峻性,直面人民群眾反映強烈,弱化黨的領導、損害黨的先進性和純潔性的問題,聚焦黨內存在的思想不純、組織不純、作風不純等突出問題,發揮制度的治本作用,抓緊制定實踐亟需、條件成熟、務實管用的法規制度,堵塞制度漏洞,夯實黨長期執政的基礎。四是堅持立改廢釋并舉。堅持黨內法規制度建設與時代發展同頻共振,與時俱進做好制定修訂工作,在新制定一批黨內法規的同時,采取相關聯法規一攬子修訂、單部法規全面修訂、部分條文個別修訂等方式,及時調整完善不適應形勢要求的黨內法規。適時開展清理,廢止滯后于實踐的黨內法規。加大解釋力度,推動黨內法規全面準確理解和適用。五是堅持黨內法規和規范性文件相得益彰。涉及創設職權職責、義務權利、處分處理的,應當制定黨內法規;涉及提出政策、作出部署等事項,或者制定黨內法規條件尚不成熟的,通過制定規范性文件作出有關制度安排,實現黨內法規和規范性文件各展其長、相互促進。六是堅持黨內法規同國家法律銜接和協調。充分發揮依規治黨對依法治國的引領和保障作用,堅持黨規黨紀嚴于國家法律,厘清黨內法規與國家法律邊界,努力形成黨內法規和國家法律相輔相成、相互促進、相互保障的格局。

其四,確定了重點項目。《規劃》指出,要突出準則在黨內法規制度體系中的特殊地位和作用。在已有黨內政治生活若干準則和廉潔自律準則基礎上,研究制定黨的思想道德、密切聯系群眾方面的相關準則,為規范黨組織活動和黨員行為提供基本準繩。同時,《規劃》明確要求:(1)要完善黨的組織法規。堅持民主集中制這一根本組織原則,全面規范黨的各級各類組織的產生和職責,夯實管黨治黨、執政治國的組織制度基礎,為堅持和加強黨的全面領導、實現黨在新時代的歷史使命提供堅強組織保證。重點制定中國共產黨中央委員會工作條例、中國共產黨紀律檢查委員會工作條例、國有企業黨組織工作條例、中國共產黨支部工作條例等黨內法規;修訂中國共產黨全國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代表大會代表任期制暫行條例、中國共產黨地方組織選舉工作條例、中國共產黨基層組織選舉工作暫行條例、中國共產黨農村基層組織工作條例、中國共產黨黨和國家機關基層組織工作條例、中國共產黨普通高等學校基層組織工作條例、中國共產黨黨組工作條例(試行)等黨內法規。(2)要完善黨的領導法規。堅持黨對一切工作的領導,完善黨的領導體制機制,改進領導方式,提高執政本領,不斷增強黨的政治領導力、思想引領力、群眾組織力、社會號召力,把黨總攬全局、協調各方落到實處。重點制定中國共產黨重大事項請示報告條例,黨中央領導全面深化改革工作、經濟工作、法治工作等方面的規定,中國共產黨農村工作條例、宣傳工作條例、組織工作條例、政法工作條例、機構編制工作條例、群團工作條例、外事工作條例、人才工作條例等黨內法規;修訂中國共產黨統一戰線工作條例(試行)、中國人民解放軍政治工作條例等黨內法規。(3)要完善黨的自身建設法規。堅持黨要管黨、全面從嚴治黨,以黨的政治建設為統領,全面推進黨的政治建設、思想建設、組織建設、作風建設、紀律建設,把制度建設貫穿其中,深入推進反腐敗斗爭,不斷提高黨的建設質量,增強黨的建設工作的科學性和有效性。重點制定加強黨的政治建設方面的法規制度、黨員教育管理工作條例、公務員職務與職級并行規定、黨委(黨組)落實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規定等黨內法規;修訂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中央企業領導人員管理暫行規定等黨內法規。(4)要完善黨的監督保障法規。按照“規范主體、規范行為、規范監督”相統籌相協調原則,切實加強對黨組織和黨員干部的監督、獎懲、保障,建立健全相關法規制度,形成有權必有責、有責要擔當、用權受監督、失責必追究的激勵約束機制,確保行使好黨和人民賦予的權力。重點制定黨政領導干部考核工作條例、紀律檢查機關監督執紀工作規則、黨內關懷幫扶辦法、組織處理辦法等黨內法規;修訂中國共產黨黨員權利保障條例、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中國共產黨黨內法規制定條例等黨內法規。修訂完善信息、督查、機要密碼工作等方面的法規制度。

其五,提出組織實施要求。《規劃》強調,列入本規劃的制定項目,絕大多數要在2021年前完成。承擔中央黨內法規起草任務的部門和單位要高度重視,加強組織領導,制定工作方案,確保完成好黨中央交給的起草任務。要深入調查研究,摸透實情、找準問題,確保每部黨內法規都質量過硬,立得住、行得通、管得了。各級各類黨組織要切實把執規責任扛起來,加大宣傳教育、監督檢查、問責追責力度,以釘釘子精神抓好黨內法規貫徹落實。

(二)加大建章立制力度、出臺一批重要法規

2017年,全黨共制定出臺黨內法規484部。其中,黨中央制定修訂29部中央黨內法規,包括1部黨章、5部條例、5部規則、10部規定、6部辦法、2部細則。這29部法規,屬于黨的組織方面的有1部,屬于黨的領導方面的有11部,屬于黨的自身建設方面的有9部,屬于黨的監督保障方面的有7部。同時,中央紀委、中央各部門共制定部委黨內法規56部,省級黨委共制定地方黨內法規399部。這些黨內法規的制定出臺,把黨內法規制度體系建設往前推進了一大步。截止2017年底,全黨共有黨內法規3843部,其中,中央黨內法規195部,部委黨內法規236部,地方黨內法規3412部。這3843部法規,包括黨章1部,黨的組織法規205部,黨的領導法規949部,黨的自身建設法規1329部,黨的監督保障法規1359部。

除修改黨章外,2017年制定修訂的重要黨內法規主要有:

《中國共產黨工作機關條例(試行)》。2017年3月,黨中央印發該《條例》。《條例》對黨的工作機關的設立、領導機構、議事決策形式等作出系統規定,是繼黨組工作條例、地方黨委工作條例之后加強黨的組織制度建設的又一重要制度建設舉措,對提高黨的執政能力和領導水平具有重要意義。《條例》明確了黨的工作機關的屬性,將黨的工作機關定位為黨實施政治、思想和組織領導的政治機關,是落實黨中央和地方各級黨委決策部署,實施黨的領導、加強黨的建設、推進黨的事業的執行機關。《條例》對黨的工作機關進行了科學分類,分為辦公廳(室)、職能部門、辦事機構和派出機關。《條例》規定各類黨的工作機關都應當履行以下職責:堅決貫徹落實黨的理論和路線方針政策以及黨委決策部署,確保政令暢通;究部署職責范圍內的工作,按照規定制發黨內法規和規范性文件,抓好組織實施和督促落實;當好黨委參謀助手,及時報告有關情況、反映問題、提出意見建議,為黨委決策提供服務;抓好機關黨的建設工作,加強對本單位群團工作的領導;承辦黨委和上級工作機關交辦的有關事項。《條例》要求黨的工作機關必須堅持民主集中制,領導班子實行集體領導和個人分工負責相結合的制度。凡屬本機關重大事項,應當按照集體領導、民主集中、個別醞釀、會議決定的原則,由領導班子集體研究決定。領導班子成員應當根據集體決定和分工,勇于擔當,敢于負責,切實履行職責。

《中國共產黨黨務公開條例(試行)》。2017年12月,黨中央公開發布該《條例》。這部《條例》是黨的十九大后黨中央制定出臺的第一部條例,是黨內法規制度體系“四梁八柱”之一,是規范和加強黨務公開工作的基礎主干黨內法規。《條例》共5章27條,規定了黨務公開的目的和原則、領導體制和工作機制、內容和范圍、程序和方式、監督和追責等基本內容,標志著黨務公開工作由此全面走上制度化規范化程序化軌道。《條例》闡明其制定目的是為了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推動全面從嚴治黨向縱深發展,加強和規范黨務公開工作,發展黨內民主,強化黨內監督,使廣大黨員更好了解和參與黨內事務,動員組織人民群眾貫徹落實好黨的理論和路線方針政策,提高黨的執政能力和領導水平。《條例》規定了黨務公開的定義:“本條例所稱黨務公開,是指黨的組織將其實施黨的領導活動、加強黨的建設工作的有關事務,按規定在黨內或者黨外公開。”這就實現了對黨組織工作和活動的全覆蓋:一類是黨的領導事務,黨的領導事務深刻影響黨員群眾切身利益,事關經濟社會發展,將其納入黨務范圍是理所當然的;另一類是黨的建設事務,黨組織加強自身建設方面的所有事務,包括政治建設、思想建設、組織建設、作風建設、紀律建設以及制度建設等,都屬于黨務范疇。《條例》規定了黨的組織應當根據黨務與黨員群眾的關聯程度,合理確定相應的公開范圍,畫出4個由大到小的同心圓。第一個圓最大:黨領導經濟社會發展、涉及人民群眾生產生活的黨務,向社會公開。比如,黨的全國代表大會、中央全會、中央政治局作出的領導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決策部署,適合向社會公開。第二個圓次之:涉及黨的建設重大問題或者黨員義務權利,需要全體黨員普遍知悉和遵守執行的黨務,在全黨公開。比如中央制定出臺的黨內法規,以公開為原則以不公開為例外。第三個圓再次之:各地區、各部門、各單位的黨務,在本地區、本部門、本單位公開。比如,在本單位公示干部選拔任用事項屬于此種情形。第四個圓最小:涉及特定黨組織、黨員和群眾切身利益的黨務,對特定黨的組織、黨員和群眾公開。比如,針對某黨員的處理處分的公開就屬于此種情形。《條例》要求黨組織建立7個工作機制,形成一個完整的黨務公開工作鏈條。一是建立保密審查機制,對擬公開的黨務是否涉密或者含有敏感信息等不宜公開內容進行審查,提出審查意見。二是建立風險評估機制,對黨務公開可能引發的政治安全風險、社會穩定風險等進行研判評估,提出防范預案。三是建立信息發布機制,遵循新聞傳播規律,選擇適宜的信息發布方式和載體,把握好黨務公開工作的時度效。四是建立政策解讀機制,把黨務公開的背景和意義、要點和焦點等問題闡釋明白、解讀清楚。五是建立輿論引導機制,及時發聲、權威發布,有效引導社會輿論,防止誤讀誤導、避免惡意炒作。六是建立輿情分析機制,密切關注輿情發展,做好信息監測反饋,對引發重大輿情的要及時報告。七是建立應急處置機制,及時采取應急處置對策,澄清事實、引導輿論、化解風險。《條例》規定了黨務公開程序包括“提出-審核-審批-實施”4個環節,并明確了每個環節的責任主任和工作要求。在“提出”環節,要求黨組織有關部門研究提出黨務公開方案,擬訂公開的內容、范圍、時間、方式等。在“審核”環節,要求黨組織有關部門進行保密審查,并從必要性、準確性等方面進行審核。在“審批”環節,要求黨組織依照職權對黨務公開方案進行審批,超出職權范圍的必須按程序報批。在“實施”環節,要求黨組織有關部門按照經批準的方案實施黨務公開。《條例》規定了黨務公開的方式,在黨內公開的,一般采取召開會議、制發文件、編發簡報、在局域網發布等方式;向社會公開的,一般采取發布公報、召開新聞發布會、接受采訪,在報刊、廣播、電視、互聯網、新媒體、公開欄等方式,優先使用黨報黨刊、電臺電視臺、重點新聞網站等黨的媒體進行發布。

《中國共產黨巡視工作條例》。2017年6月,黨中央作出修改該《條例》的決定。為了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屆六中全會精神,深化政治巡視,進一步發揮巡視監督全面從嚴治黨利劍作用,黨中央決定對《中國共產黨巡視工作條例》作如下修改。(1)將第一條修改為:“為落實全面從嚴治黨要求,嚴肅黨內政治生活,凈化黨內政治生態,加強黨內監督,規范巡視工作,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制定本條例。”(2)將第二條第一款分為三款,原第一款修改為:“黨的中央和省、自治區、直轄市委員會實行巡視制度,建立專職巡視機構,在一屆任期內對所管理的地方、部門、企事業單位黨組織全面巡視。”增加第二款:“中央有關部委、中央國家機關部門黨組(黨委)可以實行巡視制度,設立巡視機構,對所管理的黨組織進行巡視監督。”增加第三款:“黨的市(地、州、盟)和縣(市、區、旗)委員會建立巡察制度,設立巡察機構,對所管理的黨組織進行巡察監督。”  原第二款為第四款,修改為:“開展巡視巡察工作的黨組織承擔巡視巡察工作的主體責任。”(3)將第三條修改為:“巡視工作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和治國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戰略,牢固樹立政治意識、大局意識、核心意識、看齊意識,堅定不移維護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權威和集中統一領導,統籌推進‘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和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布局,貫徹新發展理念,堅定對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道路自信、理論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尊崇黨章,依規治黨,落實中央巡視工作方針,深化政治巡視,聚焦堅持黨的領導、加強黨的建設、全面從嚴治黨,發現問題、形成震懾,推動改革、促進發展,確保黨始終成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的堅強領導核心。”(4)將第五條第三款修改為:“中央巡視工作領導小組應當加強對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中央有關部委,中央國家機關部門黨組(黨委)巡視工作的領導。”(5)將第十一條第一項修改為:“(一)理想信念堅定,對黨忠誠,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動上同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6)將第十五條修改為:“巡視組對巡視對象執行《中國共產黨章程》和其他黨內法規,遵守黨的紀律,落實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和監督責任等情況進行監督,著力發現黨的領導弱化、黨的建設缺失、全面從嚴治黨不力,黨的觀念淡漠、組織渙散、紀律松弛,管黨治黨寬松軟問題:(一)違反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存在違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的言行,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陽奉陰違、結黨營私、團團伙伙、拉幫結派,以及落實意識形態工作責任制不到位等問題;(二)違反廉潔紀律,以權謀私、貪污賄賂、腐化墮落等問題;(三)違反組織紀律,違規用人、任人唯親、跑官要官、買官賣官、拉票賄選,以及獨斷專行、軟弱渙散、嚴重不團結等問題;  (四)違反群眾紀律、工作紀律、生活紀律,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不力,搞形式主義、官僚主義、享樂主義和奢靡之風等問題;(五)派出巡視組的黨組織要求了解的其他問題。”

《中國共產黨黨內功勛榮譽表彰條例》《國家功勛榮譽表彰條例》。2015年,黨中央印發了《關于建立健全黨和國家功勛榮譽表彰制度的意見》,在此基礎上,黨中央2017年印發《中國共產黨黨內功勛榮譽表彰條例》、《國家功勛榮譽表彰條例》這兩部條例,再加上此前全國人大常委會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勛章和國家榮譽稱號法》,以及中央軍委印發的《軍隊功勛榮譽表彰條例》,據此形成功勛榮譽表彰“1+1+3”制度體系。第一個“1”,即《關于建立健全黨和國家功勛榮譽表彰制度的意見》,它明確了功勛榮譽表彰工作的總體要求和基本原則、類別設置、程序和管理、組織實施等,是整個黨和國家功勛榮譽表彰工作的總綱。第二個“1”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勛章和國家榮譽稱號法》,它是根據憲法制定的一部關于國家勛章和國家榮譽稱號的專門法律,著眼于把國家勛章和國家榮譽稱號的設立、授予對象、授予程序等最主要、最基本的制度建立起來。“3”是指黨內、國家、軍隊3個功勛榮譽表彰條例,它們是在黨中央《意見》和《勛章法》的框架內,對各自領域功勛榮譽表彰工作進行規范,3部條例相互聯系、各有側重,其中,黨內功勛榮譽表彰條例規范的是黨內對黨員、黨組織進行的褒獎;軍隊功勛榮譽表彰條例主要規范對軍隊人員和單位的獎勵表彰;國家功勛榮譽表彰條例主要規范除黨內、軍隊之外其他領域的功勛榮譽表彰獎勵,并與黨內、軍隊功勛榮譽表彰條例做好銜接,確保不出現制度空白。此外,軍隊和有關部門還印發了《“共和國勛章”和國家榮譽稱號授予辦法》、《“七一勛章”授予辦法》、《“八一勛章”授予辦法》、《“友誼勛章”授予辦法》等配套文件,實現了具體操作層面的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領導干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規定》《領導干部個人有關事項報告查核結果處理辦法》。黨的十八大以來,全面從嚴治黨向縱深推進,領導干部個人有關事項報告工作也不斷加強和改進。黨的十八屆六中全會對堅持和完善領導干部個人有關事項報告制度作出了新的明確規定。為更好適應新形勢新要求,中央決定對2010年印發的《關于領導干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的規定》予以修訂。修訂出臺的《規定》和新制定的《辦法》,貫徹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堅定推進全面從嚴治黨的部署要求,著眼于建立完善中國特色領導干部個人有關事項報告制度,總結黨的十八大以來貫徹執行報告制度的實踐經驗,堅持突出重點,力求精準科學,強化監督約束,對報告主體、報告內容、抽查核實及結果處理等作出改進完善。《規定》、《辦法》的印發實施,對于進一步嚴明黨的政治紀律和組織紀律,從嚴管理監督干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領導干部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規定》。《規定》明確,開展領導干部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應當堅持依法審計、問題導向、客觀求實、鼓勵創新、推動改革的原則,主要審計領導干部貫徹執行中央生態文明建設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情況,遵守自然資源資產管理和生態環境保護法律法規情況,自然資源資產管理和生態環境保護重大決策情況,完成自然資源資產管理和生態環境保護目標情況,履行自然資源資產管理和生態環境保護監督責任情況,組織自然資源資產和生態環境保護相關資金征管用和項目建設運行情況,以及履行其他相關責任情況。《規定》強調,審計機關應當根據被審計領導干部任職期間所在地區或者主管業務領域自然資源資產管理和生態環境保護情況,結合審計結果,對被審計領導干部任職期間自然資源資產管理和生態環境保護情況變化產生的原因進行綜合分析,客觀評價被審計領導干部履行自然資源資產管理和生態環境保護責任情況。《規定》要求,被審計領導干部及其所在地區、部門(單位),對審計發現的問題應當及時整改。國務院及地方各級政府負有自然資源資產管理和生態環境保護職責的工作部門應當加強部門聯動,盡快建立自然資源資產數據共享平臺,并向審計機關開放,為審計提供專業支持和制度保障,支持、配合審計機關開展審計。縣以上地方各級黨委和政府應當加強對本地區領導干部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工作的領導,及時聽取本級審計機關的審計工作情況匯報并接受、配合上級審計機關審計。

《黨政機關辦公用房管理辦法》。《辦法》全文約7300字,共八章40條。《辦法》旨在進一步規范黨政機關辦公用房管理,推進辦公用房資源合理配置和節約集約使用,保障正常辦公,降低行政成本,促進黨風廉政建設和節約型機關建設,適用于各級黨政機關辦公用房的規劃、權屬、配置、使用、維修、處置等管理工作。《辦法》明確,其所稱“黨政機關”,是指黨的機關、人大機關、行政機關、政協機關、監察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以及工會、共青團、婦聯等人民團體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其所稱“辦公用房”,是指黨政機關占有、使用或者可以確認屬于機關資產的,為保障黨政機關正常運行需要設置的基本工作場所,包括辦公室、服務用房、設備用房和附屬用房。《辦法》規定黨政機關辦公用房管理應當遵循下列原則:一是依法合規,嚴格執行法律法規和黨內有關制度規定,強化監督管理;二是科學規劃,統籌機關辦公和公共服務需求,優化布局和功能;三是規范配置,科學制定標準,嚴格審核程序,合理保障需求;四是有效利用,統籌調劑余缺,及時依規處置,避免閑置浪費;五是厲行節約,注重莊重樸素、經濟適用,節約能源資源。《辦法》要求建立健全黨政機關辦公用房集中統一管理制度,統一規劃、統一權屬、統一配置、統一處置。縣級以上黨政機關辦公用房有關管理部門根據職責分工,負責本級黨政機關辦公用房管理工作,指導下級黨政機關辦公用房管理工作。中央和國家機關辦公用房管理,由歸口的機關事務管理部門負責規劃、權屬、調劑、使用監管、處置、維修等,國家發展改革委負責建設項目審批、建設標準制定以及投資安排等,財政部負責預算安排、指導開展資產管理等。中央和國家機關所屬垂直管理機構、派出機構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辦公用房的權屬、使用、維修等有關管理工作,由歸口的機關事務管理部門委托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地方各級黨政機關辦公用房管理的職責分工,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參照前款規定,結合本地區實際情況合理確定相關機構承擔辦公用房管理職責。各級黨政機關是辦公用房的使用單位,負責本單位占有、使用辦公用房的內部管理和日常維護。《辦法》自2017年12月5日起施行。其他有關黨政機關辦公用房管理的規定,凡與該辦法不一致的,按照該辦法執行。

《黨政機關公務用車管理辦法》。《辦法》全文約3600字,共六章31條。《辦法》旨在進一步規范黨政機關公務用車管理,有效保障公務活動,促進黨風廉政建設和節約型機關建設。修訂后的《辦法》以全面實行公務用車編制和標準管理為核心,強化配備、使用、處置等全流程管理,著力構建公務用車管理新制度,確保管用、實用。主要有3個特點:一是明確集中統一。著眼于提升公務用車管理效能,明確了集中統一方向,要求公務用車主管部門對本級黨政機關公務用車實行“四統一”管理,即:統一編制、統一標準、統一購置經費、統一采購配備管理,規定公務用車購置經費列入公務用車主管部門預算。二是堅持厲行節約。堅持保障公務和厲行節約相結合,在公務用車編制和標準兩個核心問題上作出了相應安排。一方面,進一步強化編制剛性約束,將各類公務用車全部納入編制管理,分類明確編制核定責任主體,并對公務用車產權注冊登記提出統一要求,防范超編制配車,嚴控公務用車數量規模。另一方面,堅持經濟適用、節能環保原則,分類細化各類公務用車排氣量、價格標準,要求黨政機關帶頭使用新能源汽車。三是創新管理方式。針對實踐中易發的公車私用、私車公養、既領取公務交通補貼又違規使用公務用車等違規違紀現象,采取了一些創新性手段。主要包括:推進平臺建設,要求各地區結合實際建立公務用車服務平臺,將各類公務用車納入平臺管理,統籌調度使用,并通過信息化手段、加裝衛星定位系統,實時監控車輛運行軌跡,在線統計行駛里程、費用支出等信息,實現無縫監管;推進標識化管理,規定除有保密要求的特殊工作用車外,公務用車都應當統一標識,置于社會輿論和公眾的監督之下,確保公務用車在“陽光”下運行;推進信息公開,要求黨政機關建立公務用車配備更新和使用情況統計報告制度,并將相關情況納入政務公開和政務誠信建設范圍,主動“曬”出公車賬單,接受社會監督。《辦法》自2017年12月5日起施行。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2011年1月6日印發的《黨政機關公務用車配備使用管理辦法》同時廢止。

《中央企業黨建工作責任制實施辦法》。這是第一部關于中央企業黨建工作的黨內法規。《辦法》明確了中央企業黨委(黨組)的主體責任、書記的第一責任、專職副書記的直接責任、班子其他成員的“一崗雙責”,從責任體制、責任內容、責任履行、責任考核與監督、責任追究五個方面,對中央企業黨建工作提出了全面的要求。

此外,2017年,黨中央還制定修訂了《中國共產黨黨委(黨組)理論學習中心組規則》《加強和維護黨中央集中統一領導的若干規定》《被巡視黨組織配合中央巡視工作規定》《聘任制公務員管理規定(試行)》《中央八項規定實施細則》等重要黨內法規。

(三)狠抓法規實施、提升制度執行力

一是多策并舉宣傳教育,推動黨員干部法規意識顯著增強。“砥礪奮進的五年”大型成就展專設“健全黨內法規體系”單元壓軸,展示了黨的十八大期間黨內法規制度建設取得的重大成就,內容主要包括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從戰略和全局高度對黨內法規制度建設作出的重大部署,制定出臺一大批標志性引領性關鍵性的黨內法規,以及全黨上下高度重視黨內法規、認真學習黨內法規、嚴格遵守黨內法規的濃厚氛圍。通過這次展覽,向廣大人民群眾展示了我們黨推進全面從嚴治黨、制度治黨、依規治黨的堅強意志和堅定決心,既引導教育廣大黨員干部切實增強制度意識、黨章意識、規矩意識,又激勵地方和部門以更大的力度和決心做好黨內法規工作。2017年,中央有關黨內法規印發后,中央有關部門通過答記者問、發表評論員文章、開展在線訪談、播發系列述評等方式,加強黨內法規制度宣傳解讀。新華社刊發《八項規定,激濁揚清之劍》長篇新聞綜述稿,中央電視臺播出《全面從嚴治黨的亮麗名片》、《八項規定改變中國》兩期《焦點訪談》,產生良好社會反響。各地區各部門不斷推進“兩學一做”學習教育常態化制度化,普遍通過舉辦專題培訓班、報告會、研討班等多種方式,組織學習黨章黨規,黨員干部的制度意識、規矩意識明顯增強。堅持以公開為原則、不公開為例外,加大黨內法規公開力度。中央辦公廳對新中國成立以來1178件中央黨內法規和規范性文件進行集中清理后,在黨的歷史上首次對260件公開的黨內法規和規范性文件匯編成冊,形成《中央黨內法規和規范性文件匯編》,由法律出版社出版發行,對于促進全黨尊規學規守規用規發揮了重要作用。

二是堅持不懈抓落實,推動黨內法規落地生根。其一,明確執規主體責任。各級各類黨組織無一例外都是黨內法規的執行主體,認真履行執行黨內法規的主體責任,守土有責、守土盡責,各負其責、各執其規,嚴格執規、依規用權、依規辦事,切實做到用法規制度管人管事管權,在法規制度軌道上推進黨的領導和黨的建設工作。其二,探索開展實施評估。一些地方和部門積極探索黨內法規實施評估工作,有的還專門建立黨內法規實施評估中心,注重運用第三方評估方法,制定出臺實施評估辦法,通過科學評估做到對黨內法規制定質量和實施情況的心中有數,推動提升黨內法規制定質量和制度執行力。其三,強化督促檢查。中央政治局會議審議通過《關于五年來中央政治局貫徹執行中央八項規定并以此帶動全黨加強作風建設情況的報告》并印發全黨。中央各部門加強黨內法規實施的督查工作,比如,中央組織部制定黨的建設制度改革專項小組2017年改革督察工作方案并開展實地督察,進一步規范并嚴格執行省部級干部住房醫療、休假等生活待遇,抓好超職數配備干部、配偶移居人員任職崗位管理等專項整治,深入推進領導干部能上能下。中央宣傳部在巡視工作中對意識形態工作責任制進行監督檢查,大力推動《黨委(黨組)意識形態工作責任制實施辦法》貫徹執行。各地區也注重運用督促檢查推動黨內法規落實落地。比如,有的地方將黨章和其他重要黨內法規執行情況作為黨員領導干部述職、考核和民主生活會對照檢查的重要內容;有的地方開發建成“中央黨內法規和中央文件辦理跟蹤落實平臺”,建立臺賬制度,加強跟蹤督辦;有的地方將中央和省委重要黨內法規制度貫徹落實情況列入黨委督查和巡視巡察重要內容。其四,嚴肅查處違規違紀行為。各級紀委嚴格執規執紀、嚴肅問責追責,全年共查處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問題5.1萬起。

(四)黨內法規研究日益成為“顯學”

著眼于抓緊補齊黨內法規理論研究這一短板,2017年國家社科基金在黨內法規研究方面立項課題16個,教育部重大攻關項目列入1項,對整合各方研究力量、引領和推動黨內法規研究起到重要作用。教育部研究推動黨內法規研究方向設置試點工作。中國法學會以黨內法規為主題舉辦2017年度“中國法治論壇”。湖北省委辦公廳與武漢大學聯合成立全國首家黨內法規研究中心,推出系列研究成果,招收全國首批黨內法規研究方向博士和碩士研究生。2017年,一大批黨內法規研究機構相繼成立,已成星火燎原之勢。截至2017年底,地方成立了4個黨內法規研究機構,包括湖北省委辦公廳與武漢大學共建的黨內法規研究中心,內蒙古自治區黨委辦公廳成立正處級事業單位的黨內法規研究中心,福建省委辦公廳成立黨內法規實施評估中心,四川在省委黨校成立黨內法規研究中心,此外,天津、安徽、江西、陜西、甘肅、青海、新疆等正在籌建黨內法規研究中心。中央有關單位成立了2個黨內法規研究機構,分別是中央黨校黨章黨規研究中心、中國法學會黨內法規研究中心。高校和科研機構成立了14個黨內法規研究機構,清華大學、中國政法大學、山東大學、西南政法大學、武漢大學、西北政法大學、深圳大學、新疆師范大學、廣東外語外貿大學、華南師范大學、暨南大學、廣西民族大學、河南大學、上海社科院等都成立了黨內法規研究中心。此外,北京、山東、吉林還成立了黨內法規研究會。

(內容以正式出版物為準,參見《中國法治實施報告(2017)》,人民法院出版社2018年4月版)

撰稿專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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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功德,1971年生,中共中央辦公廳法規局副局長、機關黨委書記。法學博士、教授,兼任北大軟法研究中心執行主任、中國法學會立法學研究會副會長、中國法學會黨內法規研究中心學術委員會主任、國務院職能轉變評估專家組成員。主持完成10多項國家和省部級課題,出版《行政法哲學》《軟法亦法》《黨規之治》等法學專著15部,在《中國社會科學》《中國法學》《人民日報》等報刊上發表文章140余篇。曾獲中國法學優秀成果獎論文類一等獎、著作類一等獎、全國十大杰出青年法學家提名獎等獎項。

責任編輯:于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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