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召開的全國律師工作會議,是首次經黨中央批準,并由“兩高兩部”聯合召開的,規格之高、影響之大前所未有。特別是中國中央政治局委員、中央政法委書記孟建柱同志的講話高屋建瓴,思想深刻,內涵豐富,為律師制度明確定位,為律師事業發展指明方向。律師界倍感振奮,反響強烈,社會公眾廣泛熱議,紛紛點贊。對于法學界而言,也預示著律師制度及其相關理論的研究將成為“顯學”,律師學發展和繁榮的春天已經到來。
律師制度是司法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法治文明進步的重要標志。黨的十八大后,我國在積極推進律師制度改革,進一步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律師制度方面,取得了重大進展。但是應當承認,我國的律師制度尚不完善,律師執業權利保障、律師執業活動管理、律師隊伍發展等方面中還存在不少突出問題。孟建柱同志的講話指出了律師工作面臨的新前景、新情況、新問題、新挑戰,為法學界加強律師制度及其相關理論的研究提供了思想指導,確定了原則,明確了重點。法學界對此要積極地作出回應,緊緊抓住律師在“四個全面”戰略布局中所面臨的時代機遇,加強保障律師執業權利研究,切實解決律師“會見難、閱卷難、調查取證難”的“老三難”和“發問難、質證難、辯論難”的“新三難”問題;加強律師執業管理和執業倫理研究,規范律師執業行為;加強司法人員和律師“彼此尊重、平等相待;相互支持、相互監督;正當交往、良性互動”的新型關系研究;切實為律師事業提供科學的理論指導,促進律師事業健康發展。
律師學是法學研究的一個重要領域。我國的律師制度研究起步晚,恢復和發展時間短,研究基礎薄弱。雖然在部分學者的長期堅持和努力下取得了一定的成績,但是總體而言,律師學的研究尚未得到應有的重視,研究人員仍比較少,理論體系尚未形成,這明顯與律師制度的重要性和律師的重要作用不相稱。這種局面應當克服。律師學是一門大學問,律師學研究大有可為。加強律師學研究,既要潛心研究,對律師學理論展開細致性的、體系化的思考,又要沉下身段,深入了解律師工作實際,開展實證性研究;既要加強比較法研究,從比較法的宏闊視野把握律師制度發展的一般規律,注重吸收借鑒國外律師學研究成果,又要堅持中國立場,突出中國問題意識,體現中國特色,避免簡單的復制移植。希望廣大法學研究工作者敏銳地把握律師學研究面臨的歷史契機,積極投身到律師學研究隊伍中來,為深化律師制度改革,切實發揮律師在依法治國中的重要作用,建設法治中國貢獻才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