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推進依法治國,最緊迫的任務是要樹立憲法法律權威。法治之首在于憲治,執政之要在于依憲。回顧憲法歷程、總結成敗得失,對探尋新中國憲法與法治發展客觀規律,導引當下如火如荼的法治改革,意義重大。從新中國第一部憲法“五四憲法”頒布到今天,六十一甲子,法治歷坎坷。十八屆四中全會在史上首次全面專門部署法治改革大務,提出依法治國首先是依憲治國、依法執政首先是依憲執政,可謂提挈法治之綱領、開啟法治之盛世,我們適逢其時、機會難得。在這個特別的時代,如下三個基本命題值得重溫和銘記:
一、憲法是立國安邦之本。在現代文明社會,立國必須立憲。為了起草好新中國第一部憲法,六十多年前的今天, 毛澤東講道,治國,須有一部大法,要集中精力做好這件立國安邦的大事。只有憲法,才能最終給權力加上一付枷鎖,給通往人權之門一把金鑰匙。否則,若無憲法,則既無法治之國統、亦無法治之政統,國將不國、法將不法。可見,憲法的制頒,不僅利國護國,更確立起國格國體。
二、憲法是安身立命之本。立憲即是國格之需,更是人格之需。憲法不僅支撐起國家構架,而且記載與確保民權。法治改革,一切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護人民,以人民根本利益為出發點和落腳點,切實尊重和保障人權。人權是憲法之魂、法治之根。作為一項憲法原則,人格體現為人民主權;作為一項憲法規則,人格體現為人民權利。憲法是人民的護身符,通過完善以憲法為核心的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加強憲法實施,在完善立法體制和憲法監督實施與解釋機制的憲法改革大潮中,確保人民當家作主權利的現實化,將人民性、正當性與形式理性融為一體,固化和強化憲法法律的合法性根基。
三、憲法是國富民強之本。國無常強常弱,明法者強、慢法者弱。中國夢、強國夢、法治夢,三位一體、相得益彰、缺一不可。強國意味著綜合實力、核心競爭力的不斷提升。執政能力、人民能力和國家能力是歷史對憲法的三重托付。與之相對應的是三種基本權力,即黨的領導權力、人民主權權力和國家政治權力,這是經濟富強和科技強國的大前提。法律規則的制定權和引導權,是最大的話語權;一切經濟技術的競爭,最根本的是游戲規則的競爭。在所有制度中,以憲法為核心的法治制度最具有邏輯嚴謹性、價值良善性和文明累積性。而如何實現這三個方面能力的有機統一和整體提升,是法治中國建設應當解決的核心問題。由憲法所確立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是將這三者連為一體的根本制度載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