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近期召開的中央政法工作會議上,習近平總書記深刻闡述了新時期政法工作的實踐辯證法。
堅持與改進。既要堅持黨對政法工作的領導不動搖,又要加強和改善黨對政法工作的領導,不斷提高黨領導政法工作的能力和水平。要正確處理堅持黨的領導與確保政法機關依法獨立公正行使職權的關系,黨委政法委要善于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領導政法工作。
堅持與完善。我國的司法制度總體上是適應我國國情和發展要求的,必須增強對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司法制度的自信,增強政治定力。同時,我國司法制度也需要在改革中不斷發展和完善。司法體制改革要堅持正確的政治方向,應該改又能夠改的,就要堅決改;不應該改的,就決不能改。
民主與專政。要正確認識和處理民主與專政的關系,只講專政,不講民主是不對的;只講民主,不講專政也是不對的。面對各種敵對勢力的滲透破壞顛覆活動、暴力恐怖活動,要堅決果斷地拿起專政的武器。同時,對人民內部矛盾,要善于運用法治、民主、協商的辦法進行處理。
政策與法律。黨的政策和國家法律在本質上是一致的。黨的政策通過法定程序成為國家法律后,實施法律就是貫徹黨的意志,依法辦事就是執行黨的政策。政法工作要確保黨的政策和國家法律得到統一正確實施,如果兩者之間出現矛盾,就要努力做好統一正確實施。
法律與道德。我們要堅持依法治國與以德治國相結合。我國歷史上歷來就有德刑相輔、儒法并用的思想。法是他律,德是自律,需要二者并用,為全民守法夯實深厚的道德基礎。
活力與秩序。要講究辯證法,處理好活力與秩序的關系,管得太死,一潭死水不行;管得太松,波濤洶涌也不行。不能簡單依靠打壓管控、硬性維穩,還要重視疏導化解、柔性維穩。
維穩與維權。維護社會大局穩定是政法工作的基本任務。從一般意義上講,維權是維穩的基礎,維穩的實質就是維權。單純維穩,不解決群眾合理合法的利益訴求,那是本末倒置。
文明與嚴格。嚴格文明公正執法是一個整體,文明執法、公正執法要強調,嚴格執法也要強調。既不能粗暴執法,也不能對違法行為過于遷就,不然的話,就會產生“破窗效應”。
信念與能力。政法干部必須有堅定的理想信念和職業良知,也必須有過硬的本領和業務能力。有才無德會敗壞黨和人民的事業,但有德無才也同樣會貽誤黨和人民的事業。
監督與干預。黨政領導干部和新聞媒體都要處理好監督與干預的關系。對于來自群眾反映政法機關辦案中存在問題的舉告,領導干部可以依法按程序批轉,但不得提出傾向性意見,不能替政法機關拍板定案,更不能徇私枉法。政法機關要自覺接受媒體監督,新聞媒體要加強對執法司法工作的監督,對尚未或正在辦理的司法個案可以報道,但要防止形成“輿論審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