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日,是日本現行憲法即《日本國憲法》第67個憲法紀念日。然而,現任日本首相安倍晉三卻表明了修改憲法第96條的強烈愿望,日本現行憲法正站在岔路口。盡管修憲動議一直不絕于耳,近年來更似有箭在弦上之勢,但安倍晉三的修憲動向還是引起日本國內外的廣泛關注。同以往動議不同的是,這次修憲先修改的是憲法修改程序條款。
日本修憲怎么修?
《日本國憲法》之所以66年間巋然不動,很大程度上源于其憲法修改程序的嚴格性。該憲法第96條規定:“本憲法的修改,必須經各議院全體議員三分之二以上贊成,由國會創議,向國民提出,并得其承認。這種承認,必須在特別國民投票或國會規定的選舉時進行投票,必須獲得半數以上的贊成。”“憲法的修改在獲得前款承認后,天皇立即以國民的名義,作為本憲法的一個組成部分予以公布。”簡言之,首先,國會兩院分別以全體議員2/3以上贊成;其次,以國會名義向國民提出修正草案;再次,獲得國民投票半數以上贊成;最后,由天皇公布。它不僅有議會民主的決定,更有國民主權的直接行使。
為了讓修憲的兩個實質性步驟具有可操作性,日本國會于2007年通過了《關于日本國憲法修改程序的法律》(2007年第51號法律),該法一般被稱為《國民投票法》,有時也稱作《憲法修改程序法》或《修憲程序法》。該法規定,只要眾議院100名議員以上、參議院50名議員以上同意,即可提出修憲草案,兩院分別設立憲法調查會對草案進行調查審議,再由各議院對修憲草案內容涉及的每個事項分別議決。國會提議修憲之后經過60~180日的通知期間,開始進行國民投票。
在國民投票上,18歲以上的日本國民均可參加投票(不同于選舉法的20歲要求),實行一人一票制。但在國民投票率上,憲法本身未作規定,制定國民投票法時曾存在重大爭議。《國民投票法》最后不設國民投票率,只要獲得有效投票總數過半數的贊成,修憲草案即獲通過。事實上,日本近年來的投票率一直不高。2012年的眾議院選舉投票率為59.32%,創近年來的新低,自1993年以來均不足7成;2013年參議院選舉投票率僅為52.61%,自1992年以來也從未達到6成。如此,在國民投票上,《國民投票法》實質上降低了憲法修正案的通過難度。而這一法案的推動者就是安倍晉三。
安倍晉三是近期日本修憲的積極倡導者和主要推動者。2006年9月26日,自民黨總裁安倍晉三出任日本第90任內閣總理大臣,9月29日首次在參眾兩院總會發表施政演說時即指出:“對于符合新時代要求的憲法應有狀態,在在野黨中加強討論,希望清楚地給出其方向。”在他之前在施政方針演說中談及修憲的只有1955年自民黨首任總裁鳩山一郎首相。在安倍第一次內閣期間,2007年5月18日,他成功地推動了上述《國民投票法》的通過,為修憲提供了具體的程序。但時隔不久,當年9月26日,安倍宣布因身體原因辭職。
安倍晉三的修憲路
2012年12月26日,安倍晉三二度拜相,擔任日本第96任首相。這次他沒有急于推動修憲,而是首先亮出安倍經濟學,著力解決經濟問題。2013年1月28日,安倍發表上任后首次施政演說,表示要射出“三支箭”,即大膽的金融政策、機動的財政政策、喚起民間投資的成長戰略,推動經濟再生。安倍經濟學獲得了較多的肯定,也提升了安倍的國內地位。如此,修憲的政治成本也漸漸積累起來。
安倍表示,基于以下三點理由,日本有必要修改憲法。第一,憲法的成立過程有很大的問題。當時的日本處于被占領之下。盟軍司令部指示日本制作憲法草案,但以松本丞治為首的起草委員會給出的草案激怒了麥克阿瑟將軍。總司令當即命令惠特尼草擬憲法草案。這樣,日本現行憲法就由占領軍之手在2周間草草寫成。既沒有憲法專家參與起草,也沒有通曉國際法的專家加入其中(安倍強調國際法,或許是暗指憲法第9條放棄戰爭的規定)。如此草就的草案交給日本方面,就成了日本國憲法的草案。
第二,憲法制定后已經過去六十余年,無法應對新的價值觀和任務。例如,當時無法設想的環境權、從保護個人隱私中產生的權利等并未納入憲法之中。憲法第9條應寫明“保持自衛軍”。對于地方分權,也應將道州制明確寫入憲法。
第三,憲法是國家的基本法,日本人應當親手書寫,開拓新的時代。憲法序言寫道,“信賴愛好和平的各國人民的公正與信義,決心保持我們的安全與生存”。因為世界各國及其人民愛好和平,所以日本安全、國民安全。這只能意味著日本的安全取決于世界各國的人民。如果是普通的國家,當然就會寫明我們的決心:“我們堅決守衛國民的生命、財產和領土。”
安倍晉三2013年4月15日接受《讀賣新聞》的專訪時,透露了修改憲法的“日程表”。他計劃將修憲分為三步走:第一,在2013年夏季舉行的參議院選舉中獲勝,為修改憲法確保2/3以上的席位;第二,著手推進易于得到廣泛支持的憲法第96條的修改工作;第三,在行使集體自衛權問題上改變憲法解釋。
2012年4月,自民黨發表了新修訂的《日本國憲法修正草案》。它對現行憲法的全部條款進行重估,整體上以11章、110條構成。其修改要點有:規定國旗國歌、寫明自衛權、保持國防軍、尊重家庭、保護環境的責任和義務、確保財政的健全性、新設緊急狀態的宣告、放寬修憲提案要件等。
具體而言,它要全面改寫憲法序言,改掉原文的翻譯腔調,一方面繼承主權在民、和平主義、尊重基本人權三大基本原理,另一方面也要表明日本國的歷史和文化、親自守衛國家鄉土的氣概、尊崇和的精神、家庭和社會相互協助而成立國家。
(鏈接:在第一章天皇中,明確天皇是國家元首,是日本國及日本國民統合的象征。新設國旗是日章旗、國歌是《君之代》、以及元號的規定。在第二章“安全保障”(原為“戰爭的放棄”)中,繼承和平主義,同時寫明自衛權,規定保持國防軍;新設保全領土等規定。在第三章國民的權利與義務中,規定尊重家庭、家庭相互協助;新規定保護環境的責任和義務、保護海外國民、照顧犯罪受害人等的等。在第四章國會中,規定選區以人口為基礎、綜合考慮行政區劃等劃定;新設關于政黨的規定。在第五章內閣中,規定內閣總理大臣缺位時的代行職權;規定內閣總理大臣解散眾議院的決定權、對行政各部的指揮監督權、對國防軍的指揮權等權限。在第六章司法中規定可在特殊情況下減少法官薪俸的條款。在第七章財政中規定確保財政的健全性。在第八章地方自治中,明確地方自治的宗旨,同時規定國家和地方自治體的協作關系;規定地方選舉權的國籍要件。在第九章緊急狀態(新增的一章)中,規定在受到外部武力攻擊、大規模自然災害等法律規定的緊急狀態中,內閣總理大臣可宣布緊急狀態,根據法律實施相應的措施。在第十章修改中,將憲法修改的提案要件放寬到參眾兩院分別過半數。在第十一章最高法中,規定國民的尊重憲法義務。)
其中引起中韓等鄰國強烈反彈的是明確自衛權,并保持國防軍。盡管這一版日本憲法修正草案中并沒有刪除和平主義的條款,但是由此延伸出的集體自衛權問題和國防軍問題被認為是日本再武裝的前奏。
不過這一草案的內容林林總總,涉及范圍相當廣泛,的確也包含著日本國內需要解決或明確的問題。
修憲的三道關口
日本要修憲成功,需要經過三道關卡。第一是“國會關”,即在國會兩院分別獲得2/3以上多數支持。從現有情況來看,闖關尚有一定難度。
2014年2月28日起,眾議院內480個議席中,自民黨所占比例為61%,自民黨與公明黨共占324個議席,共占67.5%。已超過眾議院的2/3議席。
2014年4月10日起,參議院內242個議席中,自民黨所占比例為47%。自民黨與公明黨共占134個議席,在參議院的比例為55%。尚需28人其他議員支持,即達到162席,才能達到三分之二多數的要求。
在修憲的問題上,聯合執政的公明黨是修憲慎重派、“加憲派”,它認為沒有修憲的必要,但可以探討追加自衛隊的存在及國際貢獻應有原則的內容。共產黨、社民黨反對修憲,屬于“護憲派”。包括維新會和合眾黨在內的保守政黨贊成修改憲法。而民主黨內成分復雜,贊成者居多。
據每日新聞2013年7月22日調查顯示,新當選的參議院議員贊成修憲者占74%,反對者僅有19%;而非改選的參議院議員贊成修憲者也有75%,反對者為18%。但對于第9條的修改,當選議員有38%認為應該修改,并明確表明自衛隊的作用和界限,26%認為應該修改,改成與其他國家一樣的“國防軍”,26%反對修改;而非改選議員48%認為應寫明自衛隊,21%認為應改為“國防軍”,21%表示反對修改。
據朝日新聞與東京大學谷口研究室2013年7月23日聯合調查顯示,參議院新勢力中,修憲的贊成派占75%,已超過2/3。但第96條(放寬修憲條件)修改派占52%,第9條(和平條款)修改派占48%,尚未超過2/3。兩家的調查結果在某些方面相互印證。
第二是“民意關”。在國會通過修憲議案后,須提交國民投票予以承認。如果不能得到國民的過半數同意,修憲議案仍無法通過。經過戰后六十多年的民主主義教育后,要讓日本國民接受憲法修改、特別是和平條款的修改是有相當大難度的。根據2013年度NHK的憲法意識調查,對于憲法第96條的修改討論,“知道”者占53%;不知道的也上升到45%。對于將修憲要件放寬為過半數贊成,明確贊成的占26%,反對的占24%。產經新聞與富士新聞2014年3月31日聯合輿論調查顯示,修憲的反對派(47.0%)自去年4月以來首次超過贊成派(38.8%)。
據每日新聞2014年3月30日的輿論調查結果顯示,對于可以行使集體自衛權,57%的人持否定意見,37%持肯定意見。對于安倍晉三不修改憲法而通過變更憲法解釋的方式而能行使集體自衛權的做法,反對者達到了64%,贊成者僅有30%。對于以安倍內閣的判斷變更政府長期形成的憲法解釋,社會輿論顯示出了鮮明的慎重姿勢。在內閣支持者中,反對者上升至53%,贊成者占42%。公明黨支持者7成反對,自民黨支持者也有5成反對。
第三是“國際關”。雖然中國、韓國對日本憲法修改多持反對態度,但這并不構成日本修憲的真正障礙。據中國日報和日本言論NPO共同實施的2013年“中日關系輿論調查”報告顯示,中日雙方民眾對對方政府的“印象不好”都超過了9成。真正對日本修憲有影響力的是美國政府的態度。不過,美國軍方已于2012年明確表示支持日本修憲。
學者爭議修憲程序
日本修憲動議由來已久。翻看日本著名憲法學教授蘆部信喜的《制憲權》(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12年版),就可發現,自日本國憲法成立后不久,根據二戰后戰勝國組成的遠東委員會的指示,對憲法實施狀況再行研究,各種修憲的建議就不斷出現。與此同時,各種護憲的主張也針鋒相對地提出。
舊自由黨早在1953年的《憲法修正案綱要說明》即表明,在技術上難以根據憲法第96條程序進行全面修改,因而有必要尋求特別的方法:其一是日本國憲法本質上是占領憲法,因而在國家獨立后,憲法就是無效的,宣布予以廢棄,復原明治憲法,或者制定新憲法;其二是形式上根據現行憲法第96條,第一步先修改第96條本身,廢除國民投票,第二步再進行內容上的全面修改,尋求國民的空白授權。
相形之下,現如今的安倍修憲主張并不新鮮,在內容上也具有濃厚的復古意味(復古之古為二戰前的日本),被稱之為“復古的修憲論”。安倍所稱的第一點修憲理由與這里的“日本國憲法無效論”具有很大的相似性。但這并不表明憲法必須修改乃至重新制定。日本現行憲法確立了以尊重人的尊嚴為核心的價值體系,符合民主法治國家的基本原則,在日本國民中獲得普遍的認可。蘆部信喜認為,可以從國民對這種憲法原理的忠誠中,尋求現行憲法民主正當性的根據,治愈憲法成立程序中的缺陷。
對于修改修憲程序的主張,清宮四郎、鵜飼信成、小林直樹等日本學者認為,在法的邏輯上不能修改修憲程序的規定。根據這一學說,規定修憲機關根本權限與程序的規定,可謂直接源于憲法的根本規范,因而在法的邏輯上,要求其具有比由修憲機關修改的普通憲法規范更高的位階。其結果是修憲機關自己規定其自身的根本權限和程序,在法的邏輯上是不可能的。蘆部信喜進而認為,如果修憲程序規定直接源于優于修憲權的權威(制憲權),廢止現行憲法第96條規定的國民投票制,這, 樣的, 修改“變得動搖了修改規定的根據,因, , 此是不可能的”。因而,廢止國民投票進而尋求國民空白授權的方法,必須視為法律上的一種革命。如此,按照蘆部信喜等人的理論推論,安倍放寬修憲程序要件的主張在憲法學上也是無法成立的。換句話說,修憲程序構成了憲法修改的界限之一。當然,理論上的確也存在分歧,現實的修憲能否成功還是取決于日本國會和國民的認識。
讓日本國民無法安心的修憲
2013年3月29日,安倍晉三首相在參議院預算委員會接受質詢。民主黨參議員小西洋之質問道:“被稱為概括性人權規定的憲法條文是哪一條?”首相露出不滿之情:“測驗一樣的質問沒有建設性。即使沒聽過,查一下不就知道了嗎?”小西所說的其實是其憲法第13條,即“全體國民均作為個人而受到尊重。對于生命、自由以及追求幸福的國民權利,只要不違反公共福利,在立法及其他國政上都必須給予最大程度的尊重”。雖然或許不能排除刁難的意味,但這第13條的確是日本國憲法的重要條款,對戰后日本也有深遠的影響。
小西又問:“安倍總理,您知道叫蘆部信喜的憲法學者嗎?”安倍視為無聊的問題,輕蔑地一笑,“不知道”。小西接著問,“那您知道高橋和之或者佐藤幸治嗎?總理。”“很抱歉,我不知道。我既不是憲法學的權威,也不再是學生,所以不知道。”安倍1977年畢業于成蹊大學法學部(政治學方向),而蘆部信喜1963年已升任東京大學法學部的教授,后來被譽為日本憲法學的“大御所”(最高權威)。知曉與否,可能的確也無關大體。安倍自身也很難理解理論上的不可修改修憲程序的主張。這條質問之所以被廣為知曉,可能也表明日本國民疑竇叢生,“不學憲法學的人卻在鼓吹修改憲法”,主張修憲的安倍怎么能連憲法中的重要條款、憲法學界的通說代表者也不知道呢?
2014年2月14日,安倍收到了“守護明日自由青年律師會”贈送的一盒情人節的巧克力和一本蘆部信喜的《憲法》第五版教材。在漂亮的包裝上寫著,“希望安倍首相學一學立憲主義!飽含年輕律師們心意的禮物”。在他們看來,修憲不僅是一個數字的邏輯,更關涉立憲主義的原理。
日本的“修憲”(修改憲法)、“創憲”(創制新憲法)、“加憲”(增加新的憲法條文)與“護憲”(守護憲法)的爭論還將持續地進行。也正是藉由剛性的修憲程序,日本的各政黨乃至全體國民才有了對憲法幾十年的不懈討論。也正是藉由這廣泛而深入的討論,日本現行憲法的理念、立憲主義精神也越發地深入人心。
來源:《方圓》2014年5月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