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最好的時代,也是最壞的時代;這是智慧的年頭,也是愚蠢的年頭;這是信仰的時期,也是懷疑的時期……”若從司法與輿論關系的立場審視我們所處的新媒體時代,英國作家狄更斯在《雙城記》中這句看似自相矛盾的文學辭令亦頗為貼切。
之所以作此論斷,緣于新媒體時代公眾輿論對司法工作的作用機理發生的深刻變革。不同于傳統傳播媒介,新媒體入門容易,操作簡單,每一個有著正常智識的個體均可以創建自己的“通訊社”。事件發生后,通過新媒體這種眾人同看同評同傳的模式,信息傳遞的交互性和時效性空前增強。具體到司法領域,司法事件一旦曝光,新媒體便可以在第一時間將其傳遞給受眾,受眾也可以立即回應,最終形成強大的輿論漩渦。而部分網民基于關注度和點擊率的考慮,甚至會放松對信息真實性的把關,從而助推非理性輿論場域的形成。從這個意義上講,新媒體時代司法更易成為“易碎品”,如果司法機關能夠理性應對公眾輿論,則民眾信仰法律,司法公信力不斷增強;反之,則民眾懷疑法律,司法公信力可能在一片質疑聲中轟然坍塌。
然而,不論承認抑或否認,積極應對或是漠然置之,網絡技術的革新、微博微信等即時通訊工具的普及,已“迫使”人類跑步進入了新媒體時代,司法工作因此也必然被置于新媒體輿論的放大鏡下。美國法社會學家龐德曾言道,“公眾輿論的背后是民眾的欲望、希望和訴求,它們通過人類本身使人類感知到它們的存在。”作為公眾輿論的“集聚化”呈現,新媒體所傳遞出的民意亦是民眾利益訴求的一種常態表達。司法作為調處矛盾糾紛、衡平主體間利益關系的社會控制技術,對此又豈能坐視?
可以說,新媒體時代的到來,使司法機關已不可能“兩耳不聞窗外事”般僅憑法律條文處斷案件,也不可能無視公眾輿論的洶涌而僅埋頭于法律書齋。相反,它必須正視并理性面對多元化聲音,以“懷抱現實”的勇氣和公眾輿論共舞于資訊爆炸的新媒體時代。如何理性面對新媒體所傳遞出的多元聲音?如何使司法工作與公眾輿論在新媒體時代翩然共舞?適應新媒體時代公眾輿論的傳播規律和作用機理,秉持包容、公開、謙和的司法理念乃是基礎。
秉持包容理念。在“人人都有麥克風”的新媒體時代,公眾話語權得以充分表達,對司法的監督力度不斷增強。習慣了主流聲音占據輿論高地的部分司法者,對此可能疲于應對,進而視新媒體為洪水猛獸,秉持本能的排斥心態。如此,則不僅不能順應時代潮流,還可能使司法疏離于輿論。反之,如果秉持包容的司法理念,允許公眾對司法加以討論或批判,則不僅不會危及司法公信力,而且對防止司法官僚化傾向、確保司法之程序公正和實體公正也多有裨益。
司法之所以應該對新媒體秉持包容理念,除了不可逆潮流為之的“功利”考慮外,也不乏學理依據。首先,秉持包容理念是尊重公民言論自由權的需要。言論自由,通俗地講,就是公民在治國理政方面“說與不說,說些什么”的權利。新媒體傳遞的涉司法言論,是網民關于特定司法事件的意見表達,自然屬于言論自由的范疇。若對此加以限制或禁止,則不利于正義結果的獲致。一如英國法哲學家密爾所言,“禁止發表不同意見所獨有的不幸,就在于它堵塞了獲得真理的道路。因為,如果別人的意見是正確的,禁止發表不同意見意味著以真理取代謬誤的機會被剝奪了;如果別人的意見是錯誤的,也應該允許發表,因為真理產生于同謬誤的斗爭之中。”再者,秉持包容理念是尊重公民監督權的需要。新媒體是監督權力的重要平臺,其無可比擬的影響力可以督促司法者避免權力尋租,保持理性與克制。現實中,除了少數惡意攪局者,新媒體與司法的價值趨同性,二者對公平正義的共同追求,也決定了司法應當對其秉持包容理念。
秉持公開理念。法治社會,正義的結果固然重要,但實現結果的過程同樣必不可少。過程的合法性取決于程序的正當性,取決于公開透明的案件處理程序是否足以讓民眾了解到抽象的正義如何得以伸張。“信息不對稱是想象的基礎,人為的信息封鎖是引發信任關系破裂的根源。”部分敏感案件之所以會引發輿論地震,原因就在于案發后司法機關要么采取不理不睬的“冷處理”,要么采取隱瞞事實真相的“亂處理”,從而給謠言以可乘之機,導致不明真相、缺乏專業素養的群眾在新媒體上持續“關注”、“被關注”立場相同或相近的言論。謠言止于公開。如果司法機關秉持公開的理念,早日發出權威聲音,不僅不實之詞難以遍地開花,而且還可能取得網民的諒解,更好地引導、教育公眾,促進多元聲音的理性回歸。
當然,公開既要注意平衡公眾知情權與堅守法律底線的關系,又要講究方式方法。司法乃涉及多方利益的專業活動,不可能“知無不言,言無不盡”。譬如,對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的案件,就不能一味迎合網絡輿論隨意公開。又如,尚處于偵查階段,公開可能影響審理的案件,也應謹慎公開。新媒體時代,信息傳播的主動權取決于時效,如果真相不能在第一時間發布,網絡空間就可能被謠言占據。傳播學原理揭示,公眾輿論從傳播擴散到形成網絡輿情一般要經歷萌芽、刺激、擴散等多個階段,萌芽階段是進行危機應對和輿情引導的最佳時機。特定事件發生后,司法機關應高度關注新媒體,適時、及時回應,避免網絡輿論滑向極端化、非理性化的深淵。
秉持謙和理念。所謂謙和,就是司法機關在與新媒體打交道時姿態要低,盡量按照新媒體運行規律“出牌”。新媒體之所以擁有龐大的用戶群,一個很重要的原因就在于它為網民提供了一個平等的交流平臺。在這里,每個人都可以自由言說而無論身份貴賤、財富多寡、地位高低。對此,司法機關應予以尊重。一方面,司法機關應建立自己的新媒體,利用其引導網絡輿論,主動與網友進行溝通。另一方面,司法機關要注意新媒體的言說方式,用語簡潔、明了,不打官腔,樹立可親可近的形象。當司法自媒體事件發生時,如果司法機關仍以居高臨下的姿態敷衍網友批評,以官腔官話應付網友質疑,那么只會陷入更為激烈的輿論漩渦。
美國大法官本杰明·卡多佐指出,“司法的職能堅持回應了人的需要,正是這種需要使司法的職能繁榮起來并堅持了下來。”新媒體時代,人的需要得到了前所未有的充分表達。司法只有適應媒介場域的時代變遷,秉持包容、公開、謙和的理念,認真對待新媒體所傳遞出的“人的需要”,才能使司法的職能繼續繁榮并堅持下去。
來源:《法制日報》2014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