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臺灣地區檢察官蔡碧玉在其法律雜文集《檢察手記》自序中寫道:“檢察之路,其實是一條寂寞的道路。”實際上,對包括法官、檢察官在內的司法官來說,寂寞與孤獨不僅是一種基于職業特點的角色需要,也是一種生存狀態,更是一種價值取向和精神追求。選擇了司法官職業,就意味著選擇了一條忍受孤單、接受寂寞的道路。
司法往往是實現正義的最后希望,公正和廉潔是司法權威與司法公信的基礎和力量所在。基于司法官的特殊身份,不論在職務內還是在職務外,司法官都應謹言慎行,對社交活動慎之又慎,不得有損害司法公正、廉潔形象的言行。這是司法官品德操守的必然要求,也是提升司法公信力的重要保證。一方面,公正是司法的靈魂,寂寞能使司法官與他人保持一定距離,獨立思考,免受外界的不良影響,確保作出公正判斷。另一方面,面對誘惑,司法官只有耐得住寂寞,淡泊名利,才能潔身自好。此外,寂寞能使人專注,司法官唯有甘于寂寞,才能有更多時間鉆研業務,而不是經營社會關系。司法官的職業特點決定了司法官應當走寂寞的人生之路,在寂寞中完成神圣的使命、成就美麗的人生。
臺灣地區“最高法院檢察署”原檢察總長黃世銘認為:“司法官本來就是孤寂的英雄,要耐得住寂寞,不要愛出風頭,不必要的應酬愈少愈好。”據報道,黃世銘本人就被人形容為一個“慎交友、吃便當、不應酬的宅男型司法官”,可謂是司法官身份倫理的形象代言人。司法實踐中,有些司法官之所以走上腐敗的道路,成為司法隊伍中的害群之馬,一個重要原因就是由于沒有耐得住寂寞、守得住清貧。他們將司法職業倫理拋在腦后,經常與不當人士往來應酬,出入不應當出入的場所,參與不應當參與的活動,個別司法官甚至在工作時間去尋求花天酒地,沉迷于燈紅酒綠。這類教訓給耐不住寂寞的司法官一次又一次地敲響了警鐘。
對司法腐敗零容忍,掃除司法腐敗,建設過硬司法隊伍,除了要進一步扎緊制度籬笆、嚴格約束司法官之外,司法官自身必須與世間的喧囂保持適度距離,具備堅定的意志去面對寂寞與孤單。盡管司法官沒有必要都像美國大法官卡多佐那樣孤僻、那樣獨來獨往,但有時候,司法官甚至要謹慎節制一般人都視為正常的社交活動,因為想要影響司法的糖衣炮彈無所不在,稍有不慎,司法的方向可能就會被自己毫無防備的所謂友情、愛情甚或親情給操控了。同時,司法官本人可能也會因人情而葬送自己的名譽、前程甚至整個人生。在一些情景下,司法官的孤寂行為可能不被人喜歡,但如果“討人喜歡”與“受人敬重”不能兩全,司法官應堅定地選擇“受人敬重”。因此,臺灣地區“司法院”前院長翁岳生教授說:“法律人的尊榮,在于法律人的寂寞”。
要求司法官具有圣人般抵制外在紛擾和誘惑的能力,是不切實際的拔高要求。司法官也是世俗中人,有時可能也會在“豐滿的理想”與“骨感的現實”之間徘徊、糾結。司法官是公平的使者、正義的化身、法律的守護神,要讓司法官甘愿在“寂寞的道路”上守護社會公平正義,全社會都要為之提供必要的條件、營造良好的氛圍。從國家來說,要建立和完善與司法官相匹配的身份保障制度和收入保障制度;從社會來說,各行各業都要理解司法官的自律言行與寂寞狀態,寬容其不合群甚至孤僻的行為。只有這樣,司法官才能勇于面對寂寞、擁抱寂寞、學會寂寞、甘于寂寞,堅定地在“寂寞的道路”上奮勇前行,播撒正義。
來源:《法制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