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次兩會關注的一個焦點仍然是最高人民法院的工作報告,這說明一點:盡管人們對于我們“仿佛浸滿霧霾般”的人民法院體系有許多的不滿和抱怨,但是在心底里尚抱有巨大期望。我想,這應該是這些天來周強院長在面對許多懷疑或挑剔眼光時應該最感慶幸的事情,因為民心所向是司法改進的最大傍依!
這個報告在總結部分呈現了法院一年來忙忙碌碌的情況,那些幾乎都是以萬或者數十萬為單位基數的不同類型的數據以及對這些數據的分析說明(最高人民法院受理案件11016件,審結9716件,比2012年分別上升3.2%和1.6%;地方各級人民法院受理案件1421.7萬件,審結、執結1294.7萬件,同比分別上升7.4%和4.4%),還有許多無法用數據統計說明的工作任務,都告訴我們法院同志工作辛苦了!教書這么多年,我自己少說也有千把萬把學生進入到法院工作,其實早就知道他們的忙碌,而且拿得都是低工資(低到有損顏面的程度,而且可能不幸的是,這次兩會代表還把提薪的希望弄沒了)。
另一方面,我們看到,人民群眾并沒有為這種忙碌喝彩。這也說明,司法滿意是不容易的!有時候就是這樣,出力不買好!從網上的評論來看,大家關心的是這些數字的背后,有沒有一種期待已久的結果——法院的忙碌,是不是帶來了我們對于司法效果的普遍期待,按照報告所說的,就是是不是"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義"。很遺憾,我們的人民群眾總是不那么容易滿意。
我們要肯定,2013年最高人民法院或者說整個法院系統有了很大的變化,雖然不是煥然一新,但相比過去沉寂了的十年來講還是有可喜變化。最近看到網上流行的一篇署名前大院長肖揚的文章(不知是否為真),也提到這十年是司法改革失去的十年,也就是說,2013年實際是把一艘幾乎沉底的司法巨輪在重新往上提,當然有一個長時間的反向較力的過程。2013年,法院做了許多令人振奮的努力,比如處理冤假錯案方面的堅定表態,判決書全面公開上網的啟動,有關大案庭審記錄的同步上網等等,都是劃時代的。最重要的,又一次有了一位科班出身的大院長(周強),由此再一次燃起了司法職業化的改革希望。
但是,人民群眾還是有理由期望更多一些更猛一些的司法進步!
因為我們等得太久了,自從有1982年憲法以來,特別是自1999憲法修正案明確確立依法治國目標以來,我們的心早已經走在司法昌明、法治光明的理想大道了,而這些年我們有關方面在司法體制方面做出的表現卻讓我們迷惑,特別是在“失去的十年”我們所經歷的希望挫折已經讓我們感到焦慮不安!
筆者閱讀了報告對于2014年提出的六點思路,實話實說,感到新的一年的司法改革提法似乎欠保守,具體措施也顯得有些虛弱!為什么呢?
首先,看看報告第四點的提法,說要“積極穩妥推進司法改革”。我們知道什么東西在中國一提“積極穩妥”,那就可能是慢慢干的意思。奇怪,為什么不提“快速”、“大力”呢?在別的地方我們經常用這些大詞,為什么到了法治國家建設、司法改革這里就格外謹慎了呢?難道我們還能慢慢干,不著急嗎?難道在黨中央的堅強支持下還怕“快速”不得嗎?要知道人民群眾多么期盼法治國家快快快快實現啊!就像我們期盼北京的霧霾要快快快快消失一樣!
其次,再來看看那些具體措施。
報告有關內容主要展開為:“在黨中央統一領導下,緊緊圍繞加快建設公正高效權威的社會主義司法制度推進各項改革,制定、實施《人民法院第四個五年改革綱要(2014-2018)》,服務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建設。按照讓審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負責的原則,推進審判權運行機制改革試點,解決審判權運行中的行政化問題。全面推進量刑規范化工作,統一量刑標準。進一步深化司法公開,最高人民法院及東中部14個省區市法院的生效裁判文書依法全部上網公布,其他省區法院3年內全部實現這一目標。 對減刑、假釋案件實行開庭審理,加大暫予監外執行的公示力度,確保減刑、假釋和暫予監外執行公開公平公正。推進涉訴信訪工作改革,完善申請再審和申訴立案受理制度,嚴格涉訴信訪終結程序,積極開展網上信訪、巡回接訪、帶案下訪等工作,妥善解決群眾合法合理訴求。推進知識產權法院和資源環境審判機構建設。完善人權司法保障制度。認真研究省以下地方法院人財物統一管理試點方案,探索建立與行政區劃適當分離的司法管轄制度和符合法官職業特點的司法人員管理制度。”
從上可知,第一類措施是,“按照讓審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負責的原則,推進審判權運行機制改革試點,解決審判權運行中的行政化問題”。但是請問,這些年我們不是一直希望“讓審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負責”嗎?真正要解決的問題不是我們想不想的問題,而是為什么一直做不到的問題。我們現在最需要提的是,用什么辦法才能夠,“讓審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負責”。我想,最急迫的是趕緊切除一切置于法官獨立行使審判權之上的那些作用因素,比如說組織人事的體制牽制(法院和法官如何可能獨立于黨委、行政領導的意志之外?獨立地方主義力量之外?)、政法委的領導制約、審判委員會的機制限制、還有院長庭長官大一級壓死人等等。快快切掉這些使得審判權不能正常獨立運行的體制機制因素吧!可是,這又怎么可能由法院自己來做得到呢?
第二類措施,是“全面推進量刑規范化工作,統一量刑標準”。這大概是要在刑事層面搞統一裁判吧。如果我們把法官看成是連鎖店售貨員,或者把法官看成是從事銷售、服務那樣的工種,那么確實可以由上級進行統一定價按圖索驥。但是遺憾的是,法官從事的是一項以獨立判斷為基礎的以復雜智識活動為特點的裁判工作。可見,這樣的措施是既不合法(審判大法),也不合理(審判之理)。所以,我看到李軒教授也在大喊司法改革要有法律依據,對此我完全附和。那么怎么樣統一司法裁判水平呢?我看只能嚴格法官選拔制,做到使優秀的法律人到法官位置上去,除此別無他途。這就是大力、加快推進司法隊伍的職業化!
第三項措施,是“進一步深化司法公開,最高人民法院及東中部14個省區市法院的生效裁判文書依法全部上網公布,其他省區法院3年內全部實現這一目標。”恩,在此表示贊賞,早就該這么做了,所以建議立即推行不要留給余地。其意義在于尊重人民的基本資訊權利,其功還兼有監督作用。當然,可以推進司法分享、法學研究、法學教育等等。
第四項措施,“對減刑、假釋案件實行開庭審理,加大暫予監外執行的公示力度,確保減刑、假釋和暫予監外執行公開公平公正。”對這一條措施我是無語的,因為我首先不知道我們為什么要搞那么多“減刑、假釋和暫予監外執行”。是鼓勵改造,實行人道主義嗎?在我看來,只要在法治里面添加機會主義,那么除非將此機會主義放到最高人民法院院長那里(對大院長我們還是要相信的對吧),否則都看不住其濫用行為。
第五項措施,“推進涉訴信訪工作改革,完善申請再審和申訴立案受理制度,嚴格涉訴信訪終結程序,積極開展網上信訪、巡回接訪、帶案下訪等工作,妥善解決群眾合法合理訴求。”老實說,我看不太明白。只是想,信訪永遠是非法治社會的附帶事物,在法治社會里面,一切都可且應該納入司法程序。如果納入不了,那時因為司法范疇太小,這個不收那個不管。筆者年輕的時候做過司法助理員,感覺中國式民間調解還是有一些作用的。當然這不是法院工作報告的思考范疇。
第六項措施,“推進知識產權法院和資源環境審判機構建設。”國家審判權都系于人民法院系統,里面怎么拆分,形式主義的文章,意義不大。
第七項措施,“完善人權司法保障制度。”筆者很感興趣,但是怎么就這么簡短,沒有下文呢?是體制性完善,還是機制性完善?還是?我想知道,是考慮要建立一個人權法院或人權案件審判機構嗎?
第八項措施,“認真研究省以下地方法院人財物統一管理試點方案,探索建立與行政區劃適當分離的司法管轄制度和符合法官職業特點的司法人員管理制度。”我好像看過好多這樣的建議了,因此希望就不要再探索了。人事、財物獨立有別的辦法嗎?辦法就在第一項措施里面,要快快決斷,怎么建立一個獨立審判權的體制。
總之,2014年是我們對于司法改革無限期待的一年。
在這一年的開始,我們已經賦予了很多法治理想,但是好像法院改革之風還沒有準備好,那么,我們能夠期待著,讓現實也像哪吒的風火輪那樣飛起來嗎?
來源:法律博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