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沒有其他社會成員(包括機構和個人)的參與和配合,上百萬、上千萬人口的現代都市,僅靠數百人、數千人的城管執法隊伍實在無法管理好。
狹隘的“小城管”理念認為,城管工作是城管部門一家的事情,無非是一種部門職能,一些部門甚至抱持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態度,站在城管工作旁邊看熱鬧,這種認識是過時的、錯誤的、有害的。應當看到,城市管理非常復雜,很多城管工作需要多個部門共同完成,更需要城市政府統籌協調,應當視為城市政府的職能。因此,必須從“小城管”理念轉變為“大城管”理念,從部門職能觀轉變為政府職能觀,實行整體籌劃、高位協調,否則很多問題難以解決。
現代都市是一個復雜系統,需要進行科學的規劃、建設和管理。狹義的部門管理觀須回歸于科學的政府管理觀,樹立“大城管”理念,以此設定職能、高位協調、相互協作,否則無法完成日益繁重的城管執法任務。
城市是所有市民的生活共同體和命運共同體。城市管理不但要樹立政府職能觀,由城管部門一家挑擔變為政府及其職能部門共同挑擔,也即地方政府負責、城管部門執行、其他部門配合,而且要由單純政府職能進一步回歸于政府和社會的共同責任,這是現代民主行政的要求。當城市管理出現問題時,大家都在批評城管部門,可是,其他政府部門盡到自己的責任了嗎?企業、事業單位及其他社會組織做出了什么貢獻?市民又該承擔什么社會責任?如果沒有其他社會成員(包括機構和個人)的參與和配合,上百萬、上千萬人口的現代都市,僅靠數百人、數千人的城管執法隊伍實在無法管理好。
城市生活共同體的有效運行,需要發揮每一個組織、每一位市民的作用,讓各類組織和廣大市民參與城市治理,成為城市政府的伙伴和助手,這既是時代要求和世界潮流,也是憲法和法律賦予的權利,是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解決改革發展難題、提升治理能力的表現。我國憲法規定,公民有權依法通過各種途徑和形式管理國家事務、社會事務、經濟事業、文化事業。城市管理就是典型的社會事務。對于城市管理,大家都有權也有責,如果每一個社會成員都能依法行使管理權利并承擔社會責任,千斤重擔眾人挑,城管工作就比較易于推進;如果繼續讓城管部門孤軍奮戰,將會越來越被動。
由單純的行政管理走向共同治理,由政府和民眾共同治理城市,建設城市命運共同體,應當成為社會成員的普遍共識。城市治理這項社會系統工程,需要多主體、多機制、多方式、多依據的現代執法觀念和制度,才能更有效地推動發展,實現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統一。這也是行政管理創新和社會管理創新的共同要求和契合點,符合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解決改革發展難題、提升治理能力的時代要求。
城市是人民的城市,人民的城市人民建,人民的城市人民管。城市管理和共同治理,既是城管部門的事情,也是其他部門的事情,既是社會組織的事情,也是人民群眾的事情,是大家的共同責任,這是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穩健推動城市生活共同體建設,推動法治國家、法治政府、法治社會一體建設的題中應有之義。
來源:《人民日報》2014年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