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香港電視廣播有限公司制作的法律電視連續劇《法外風云》正在熱播,引發了討論的熱潮。這部劇繼承了香港法律題材類電視劇一貫的“幽默+專業”之風格,講述了律政兩雄在法庭上一次又一次的斗爭。
剛迎來46周歲生日的香港電視廣播有限公司善于制作不同類別的劇集,包括歷史劇、武俠劇、生活劇等,人們耳熟能詳的當然包括《上海灘》、《射雕英雄傳》、《大時代》,不一而足。上個世紀八九十年代,對于難以出戶的內地人而言,電視劇是了解香港的重要渠道,甚至在某種程度上是唯一渠道。從這一意義上說,港劇無疑成為了大陸與香港文化交流的平臺,這正體現出了港劇的魅力。
而綜觀數以百計的港劇,最具魅力的還在于那些法律題材的劇集。無論是以法官為題材的《壹號皇庭》系列,還是以刑警為題材的《刑事偵緝檔案》系列,都在我們的腦海中留下了深深的印象。在我們深入挖掘這些法律類港劇的過程中,發現其魅力不僅僅體現在劇情的安排、人物的刻畫等方面,更多地體現在了其本身反映出的法律主體設計、制度設計等方面。
首先,偵查或調查題材劇確實讓我們體會了一把香港的部門設置。單就警察部門而言,其紛繁復雜的機構僅從電視劇的名稱上就可窺見一斑:《刑事情報科》、《保護證人組》、《談判專家》、《飛虎》……從香港警務處的設計來看,其中的刑事及保安處就包括刑事情報科、有組織罪案及三合會調查科,而保護證人組則是為執行保護證人計劃、在保護證人事項上為警隊制定政策的后備部隊。機構雖然設計得較多,但比較有條理,如警務處主要由行動處、刑事及保安處、人事部、監管處等部分組成,而負責偵查的主要是刑事及保安處,這與我國有關偵查機構設置較多、職能交叉形成了鮮明的對比。此外,警察中比較有特色的機構有警察談判組、保護證人組、警察公共關系科等,而這反映了我國在處理刑事犯罪過程中主體的缺失。如,新修訂的刑事訴訟法第62條規定,對于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黑社會性質的組織犯罪、毒品犯罪等案件,證人、鑒定人、被害人因在訴訟中作證,本人或者其近親屬的人身安全面臨危險的,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應當采取一項或者多項保護措施,其中就有對人身和住宅采取專門性保護措施。但這條如何落實是一個難題,而香港警方成立了保護證人組這一專門的機構來履行該職能,是值得借鑒的。
其次,與警察部門相對應的當屬另一類法律調查部門,即律師乃至私人偵探。香港屬英美法系地區,其對程序正義的重視體現在充分保護犯罪嫌疑人的權益上,而這就需要依靠律師行業的幫助!杜鸾诸^》系列中主人公羅力亞在深水埗成立了民間法律咨詢中心,為草根階層爭取合法利益,其充分說明,律師早已不是有錢人的專利。而正是這個轉變,顯示出了一個法治國家或地區應有的氣度和姿態——人人都有請律師的權利及意識,人人都有得到律師幫助的權利。律師與私人偵探作為維護當事人合法權利的正當職業,是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工作的,他們的存在無疑證實了一個法治國家或地區必須要有這樣一種人,正是他們推動了法治社會前進的車輪。
再次,在2007年、2009年、2011年廉政公署參與合拍了根據現實案例改編的《廉政行動》一系列單元劇,對廉政公署進行了正面的宣傳,并對世人以警示:“廉署的咖啡不好喝”。廉政公署是包括大陸在內的不少國家或地區想要借鑒的打擊貪污賄賂犯罪的機構,從地位上看,它相對獨立,僅對行政長官負責;從法律上看,有專門的《廉政公署條例》、《防止賄賂條例》等作為執法依據。而我國對是否設立此類機構早有爭議:支持者認為,應該成立一個專門的偵查主體(類似于廉政公署),獨立辦理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貪污腐敗和瀆職案件(且可以將紀委、監察部門的問題一并解決),避免監督權和偵查權、審查起訴的交叉問題。而由該主體進行偵查的案件再交由人民檢察院進行審查起訴,即可避免權力交織問題。反對者則認為,人民檢察院是國家的法律監督機關,對違法犯罪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進行偵查是其法律監督權的應有之義,而且此類案件的發現渠道、偵查方法也不同于一般的刑事案件,由人民檢察院來行使這類案件的偵查權似乎名正言順。雙方爭論并未停止。
雖說藝術來源于生活,但卻高于生活,即便這些法律題材類的港劇在制作過程中與現實生活有些不符,仍掩蓋不了其中的魅力。一項好的法律制度必定要有設計得較為合理的主體及配套措施來執行與保障,港劇中涌現出的包括刑警(偵查人員)、法證(鑒定人員)、律師、私人偵探、廉政公署、法官、陪審團在內的一系列主體設計無疑是值得我們借鑒的:偵查機構的內部應該如何安排;偵查機構和鑒定機構是否應當分離;律師的辯護權如何充分保障;私人偵探的主體地位是否能夠得到承認;貪污賄賂案件的偵查主體如何設置;法官、陪審團的公正性以及獨立性如何體現;對整個訴訟過程應該如何進行宣傳(包括如何處理好公民的知情權與隱私權的關系)等等。這些主體的存在與否以及他們之間相互配合、相互制約的運轉關系好壞是衡量一個國家或地區是否達到了法治的重要標準。如何進行主體設計及與之相關的制度設計才最符合權力相制衡原則是擺在我們面前的難題,而港劇中展示出的主體與制度的完美結合給了我們一個明確的答案。凡此種種,不僅僅是港劇的魅力,更是法治國家或地區的魅力之所在。
來源:《法制日報》2013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