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文人法學》隨感
清華大學法學院林來梵教授的隨筆集《文人法學》(清華大學出版社2013年1月版)在表達上承續蕭散簡遠、氣韻悠長的古風,所輯作者六年來的小品文,既涉及現實法治問題,又落腳于學術上的思考。該書反映了這位自嘲“在綠原上啃枯草”的中國憲法學者,身處問題叢生、意義彌散的小時代,所特有的觀察社會的視角和知識分子的情懷。
作者不僅在書中寄托“志于道”而“游于藝”的志趣,更將傳統文人“為天地立心,為生民立命,為往圣繼絕學,為萬世開太平”的志業和法律職業有機結合起來,致力于法治的啟蒙。身體、風水、死亡、情人、私奔、勸酒、腐敗、網絡等熱點無不成為他信手拈來的論題,并將獨特視角和精妙隱喻蘊含論說中,令人拍案叫絕。如《憲法的肉身》中,脊椎和牙齒被分別比喻憲法中人的尊嚴條款與違憲審查制度。《“身體憲法學”入門隨譚》,則引入福柯式的筆法,輕松幽默的深描憲法對身體的態度這個沉重的話題。《勸酒的意義》中他又不無諷刺的說,法律人勸酒的技藝如此發達,自然使人聯想起我國當代司法制度的運作現狀,充分巧妙地論證對方有必要不斷再喝一杯的理由,類似于對個案裁判的法律論證。
全書形散而神不散,在價值立場上始終堅持規范主義這條“主線”。規范主義在法律方法層面,主要表現為法解釋學,即法條的解釋和適用,這種枯燥學問背后實際又包含著對法律秩序信賴與遵從的態度。但規范主義也不同于法律工具主義,它更強調以憲法、法律規范為依據,規范公權力的運行,而不是反過來強調規范是政治的產物,因此要確立人權保障作為價值核心的地位。全書開篇的《憲法的日偏食結構》一文中,林教授以美國憲法學家卻伯的新著《看不見的憲法》為導引,用“日偏食結構”這個形象的概括論及顯性憲法和隱形憲法的關系問題,回應了近年來一些學者關于中國不成文憲法的爭論。林教授認為,該論爭的底色是如何看待法律與政治的關系。政治對法律的影響是實然的,法律對政治的約束則是一種理想,它有賴于法治原則、規范主義的貫徹,他說:“(法律)這種晚禮服,其意義也在于約束政治的身體,以不讓其成為桀驁不馴的野馬,而如何從約束的立場思考政治,而非順從政治的脾氣,放任政治的野性,這才是法學的題中應有之義。”
基于此,林教授對近年來中國憲法學相關思潮論點進行拆解與剖析,運用規范主義的方法,從學術脈絡和體系層面對一些論說進行反駁,六篇駁論構成了全書的另一個面向。
從形式上來講,這些駁論有講座記錄,有課堂講辭,有博文隨筆。如《誰是中國的施米特?》《憲法學界的一場激辯》《人民會墮落嗎?》系針對政治憲法學的代表學者陳端洪、高全喜教授。林教授對政治憲法學“從事實命題無媒介地直接推導出規范性命題”的邏輯缺陷進行直接批評。并形象的比喻此學說的解決方案“除了抱膝長嘆、顧影自嘆、自甘墮落”找不到什么出路,“只能等待不受約束的政治實力之間的較量”。他還對學者以人民導師自居使“人民變成了被教化、被動員、被利用、被放逐的主權歸屬主體”的立場進行調侃,可謂入木三分。
另幾篇駁論也非常精彩。《自由主義的敗家女?》針對李銀河教授“換偶自由論”“性學三原則”提出商榷,認為李氏未看到法律對行為的評價具有五個層級,換偶行為即使非罪化也不必然能推導出它屬于自由或權利。作者還不無憂慮的告誡:如今比換偶自由更為重要的自由權利也還有待于確立和保障,在這種情形下,力主換偶自由可能授人以柄,使自由主義進一步被誤解,認為它果然只是一種主張放任自流的、為所欲為的、沖擊正統秩序的觀念或欲望。《警惕法律實力主義》分析法律實證主義和法律實力主義的區別,認為法律就是有實力者意志的體現,是利用暴力來支撐維護的這種法律實力主義觀點,容易進入施米特決斷主義政治學的窠臼,從而使法律本身淪為實力者的暴力工具。《反思唯科學主義》指出科學主義伴隨著傲慢與偏見,歷史上的許多謬誤,固然可能肇源于迷信,但也不乏假借科學、真理之名,進行規訓或壓迫,走向價值絕對主義,給人類造成種種災難。
林教授的知識分子情懷,還淋漓盡致的表現在該書《堅忍的理想主義者:紀念異國恩師畑中和夫先生》一文中。該文通過弟子之眼,記敘了師生之間發生的種種“故事”,以及作者對為師為生之“道”的體察和心跡。畑中先生在作者筆下有如朱自清《背影》中的那位父親栩栩如生,其風骨躍然紙上。當然,如果僅限于敘事,該文也只能算作留學歸國學子回憶錄中滄海之一粟。本文的深刻與意義在于,將知識分子之“道”融匯于敘事之中。師者的意義當然不僅僅在于解惑,而在于授業和傳道。正因為導師桃李不言下自成蹊的人格,作者才有感觸:“驀然回首,才發現自己多年來正是一點一滴學著先生的樣子在做著教授的。”
六年前,林教授在首本隨筆集《剩余的斷想》(中國法制出版社2007年3月版)中就曾談到,把自己讀書做人的價值觀教會給學生,把一種“道”弘揚出去,這就是知識分子對人類社會特有的貢獻。而知識分子和“匠人”的區別在于,前者必須涉及價值判斷,同時又要體察和警惕自己所擁護的價值觀點和體系是不可靠的,但后者則從事的是“技術活”。因此,他提出判斷知識分子的標準有二,一是對學問要真誠和敬畏。二是能對包括知識分子共同體和自己在內的社會整體堅持反思和批判。因為反思和批判精神,知識分子又常常不被當權者所待見。也因此,在歷史長河中,知識分子不僅要傳道,而且可能會殉道,由此產生一種悲劇。而顧準、陳寅恪、胡適、殷海光等這些知識分子的人格感染力,也多少來自于這種抗爭帶來的悲涼。林教授在文章后部點出恩師對共產主義的信仰和實踐,一個日本共產黨員身份的法學教授的堅韌和執著,也因此談到:“一個國族,不妨存在一些這樣的理想主義者,他們自甘承受冷遇和失敗,卻敢于反思整個民族的歷史文化和社會現實,就像蘇格拉底所說的國之牛蛇那樣,時刻叮咬著國家與民族,使之時刻警醒,并奮蹄向前;在我看來,整個大和民族,也正因為出現了像先生這樣具有非凡人格的賢者,才值得我們予以尊重。”
值得一提的是,《文人法學》語言雋永,沒有法律人慣常的慷慨激昂,而恰似沈從文、周作人般娓娓道來的閑筆,讓人有時啞然失笑之余而心有戚戚焉。作者筆觸細膩、夾敘夾議,凝練簡約,卻如同水高出杯沿但聚攏著不泄點滴。全書沒有情緒性的發泄,文氣控制自如,點評恰如其分,也因此給讀者以文脈貫通、筆滲宣紙之韻感。作為一本雅俗共賞、養心靜氣的美文、好書,我相信不論是大學生,還是術業精專的教授,讀后都能有所裨益。
來源:法律博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