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午班級負責人通知說是晚上開會,具體什么會議也沒有說清楚。吃過晚飯與同學一道來到通知開會的地點。會議相關工作人員正在前臺操作電腦,布置會場,忙得不亦樂乎。與同學閑聊今晚開會什么內容,得到的回答基本都是不清楚。不一會兒前臺投影幕布上顯示出“xx大學法學院第七次研究生代表大會”的字樣。就這樣,我們在不知不覺之中成了所謂的代表。以為開這樣的會應該沒什么太大的意義,本欲離開,但還是在同學的勸阻下流了下來,既來之,則安之。還是看一下這會能開成什么樣子。
不一會兒主持人宣布大會開始,接著是領導介紹、領導致辭之類的通俗過場。過場走完之后,主持人請第七屆法學院研究生主席代表第六屆學生會做上年度工作報告,并請所有與會代表審議。原以為這次來著了,也可以向人大代表一樣審議報告了。誰知直到大會結束都沒有再提到審議報告這事。報告讀完之后,大會休會,歡送領導離席。我們這些代表則繼續開會,主要議題是選舉我們都不知道的工作——第七屆學生會主席團成員。工作人員發給每人一張只印有候選人名字的紙張。打眼一看,一個都不認識,后來還是在同學的指點下才發現一個我們班的(由于剛剛入學不久,很多人只是混得臉熟,瞬間看到名字還真有點反應不過來)。接著是二十一位候選人作限時三分鐘的“競選綱領”。原計劃一小時的介紹竟然推遲了半個小時之多。最后每人上交從候選人中選出的十個人的名單,這才算是大會結束。但是所謂的選舉結果要等到過幾天在學校網站上才予以公布。
法學院是高校培養法律人的場所。在我的觀念里,法學院應該比其他的學院,甚至是其他非法學領域更應該嚴謹、公正。但是事實卻與我想象的完全不同。首先,與會的代表根本就不具有代表性。很多同學先不談是否具有代表性,但就其非自愿參加會議來說就十分不和選舉意圖。讓一批不愿意參加選舉的人來參加選舉就好比是馬不喝水強按頭,其結果是可想而知的。而且,這些代表根本不具有普遍性,拿我來說,對很多班里同學的意愿根本不了解,甚至是我自己也是在最后一刻才知道自己要做為代表進行選舉。其次,所謂的選舉程序十分不合正當選舉程序。先不說嚴格按照選舉法來進行學生會主席團選舉,但就學院自己制定的選舉辦法都沒有嚴格執行。不僅對一開始所提到的學生會工作報告沒有審議,而且連新修訂的學院選舉辦法都沒有審議,而是直接在一個主持人的主持下進行的,毫無規章秩序所言。而且對于極大多數,甚至是全部的候選人我們都缺乏相當的了解,甚至連名字都不可能記得清楚。要在三分鐘內選定一個候選人,如果要對得起負責任三個字,我認為是不可能的。三分鐘,可能給人留下一個很深刻的印象,但要決定一個人能否擔當起學生會的責任,三分鐘似乎是不充分的。還有一個極大的不公正便是哪位候選人認識的人多、或是他們班的所謂參會代表多,那么他得到的相應票數也會較其他人多 。最后,選舉存在極大的不透明性。其最大的缺陷在于最后結果的統計與公布。二十一個候選人,最終選出十人,總共與會參與的代表不足百人,即便是一個一個的公開唱票,也不會需要很多時間吧。最重要的環節卻給出了過幾天在學校網站公布的結果。這不免使我們心中充滿疑惑,最終公布的名單是不是我們在三分鐘內選擇的候選人?三分鐘已是極大的不足,再不公開唱票選舉結果還能會是什么?監督,整個選舉過程根本無監督二字。
當然也許有人會說,一場小小的學生會選舉何必要整的跟選國家領導人似的那么嚴格? 我想這應該是理念與價值觀選擇的問題。試想一下,在本該嚴格執行規則的法學院而言都是如此,跟何況其他?不是說法學院較其他學院、其他學科素質高或是存在什么更高的覺悟,而是作為一個法律人缺乏最起碼的程序意識和規則意識。法學院尚且如此,更何況其他大大小小的選舉?
來源:法律博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