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統傳播學領域普遍認為大眾傳播具有以下幾個特點:它針對大數量的、不特定受眾;消息是公開傳播的;在時間上滿足同時到達的要件;傳播者往往是某個復合組織;該組織能夠通過現代技術完成大量的復制工作。
在新技術環境下,以微博、微信為代表的自媒體的流行,意味著準大眾傳播模式的出現。與傳統的大眾傳播模式比較,準大眾傳播模式具有以下特點:出現了法律上的虛擬人格;傳播模式能滿足信息向不特定人群公開傳播的特性;傳播內容兼具私密性和公開性,傳播者包含個人,個人同樣能夠通過現代技術的使用完成大量的復制工作和達到迅速傳播的目的。
準大眾傳播環境下人格權侵權與保護
自媒體環境下,侵害人格權事實主要是指侵害人格利益的無形損害,如自然人的姓名權、肖像權、隱私權受到侵害,法人及非法人團體的名稱權、信用權、名譽權受到侵害等。
自媒體環境下的人格權侵權與保護主要考慮兩個方面內容,一方面是虛擬人格后的主體隱私權的保護問題,另一方面是虛擬人格所實施的侵犯各種人格權行為的法律責任認定與承擔問題。
在思考第一方面問題時,核心是隱私權。公眾擔心自媒體主體在提供實名信息的過程中,存在隱私信息被非法使用的情形。當下,濫用、盜用個人信息的行為,已給社會秩序和個人切身利益造成了多重危害。
目前,我國已經建立起基本的隱私權保護體系,例如《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38條、第39條、第40條明確了對公民的人格尊嚴、住宅、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的保護,這為公民隱私權、名譽權的保護提供了憲法依據!吨腥A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的第66條、第120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的第39條、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1988)的第140條!吨腥A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2條、21條、22條、36條,《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條,均在隱私權層面為公民提供了民事權利的立法保障。中國人民銀行頒布的《個人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管理暫行辦法》、《個人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金融機構用戶管理辦法》、《個人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異議處理規程》在個人征信系統建立過程中做出了關于個人信息的采集、使用、保護方面的規定!吨腥A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42條對于偷窺、偷拍、竊聽、散布他人隱私的作出了相應行政處罰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七)》規定了出售、非法提供公民個人信息罪以及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罪,犯罪量刑最高可達3年,還可并處或者單處罰金。單位犯罪的,除對單位判處罰金外,同時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以相應的刑罰。
現行法律適用層面的完善與健全
雖然存在前述法律法規,但我國對隱私權的保護仍是遠遠不夠的,現行法律適用層面對于隱私權保護是泛化的、粗線條的,從侵權行為認定,舉證責任規定以及法律救濟手段上看,被侵權人處于弱勢地位,事實上,非到入刑階段,國家立法對隱私權的保護作用尚屬有限范疇。
另一方面,我們注意到當主體隱藏在自媒體的虛擬人格身后時,更多的人格權侵權行為容易發生。一部分虛擬人格的實際控制人借助自媒體人格的虛擬性逃避其應承擔的社會倫理責任及法律責任。
我國雖然已推行網絡實名制,但目前仍是有限實名制。擁有自媒體虛擬人格的實際控制人,存在以非真實身份擁有自媒體虛擬人格的可能性。當自媒體虛擬人格侵犯他人的人格權時,被侵權人權利保護有以下難點:一,被告主體適格問題。由于虛擬人格的存在,被侵權人起訴虛擬人格時,虛擬人格常以自己非實施侵權行為的當事人理由進行抗辯。二,被侵權人知曉被告網名,無法知道其真實姓名,即使知曉其真實姓名,也無法知其現實住址。導致法院立案難度增加,立案后送達難度增加。被迫采取公告送達方式又會導致案件審理周期長,損害事實繼續擴大的情形發生。三,關于侵權行為的認定。被侵權人要證明自媒體虛擬人格實施了傳播行為,其所傳播的內容已到達第三人,并且傳播內容特定指向被侵權人,傳播的內容有損于被侵權人。所有證據需環環相扣。自媒體虛擬人格會以自媒體的私密性進行抗辯。被侵權人在微信使用領域證明傳播內容到達其他人時亦會存在難度,原因是微信習慣于在熟人社會使用,第三方提供證據的可能性大大降低。四,關于救濟方式。我國在人格權侵權的理論層面,過于強調非財產責任形式的適用,忽略財產責任的承擔。造成事實上自媒體侵權行為成本低,救濟成本大,對受害人現實補償作用較低。
考慮到前述問題的存在,筆者認為就人格權的保護應有以下突破:一,在立案程序上,對于部分在公眾認知中具有確定性和專屬性的自媒體,如加v認證的微博,以及與手機號綁定的微信,以該自媒體為被訴主體。進入實體審理程序后,虛擬人格以發布終端非其控制為由抗辯的,由該虛擬主體提供其為非侵權方的證明。二,建立法院立案庭與網絡運營商之間信息溝通渠道,對于部分自媒體的真實身份,在受侵權人提供初步證明材料后并到法院提出控訴時,由法庭發出司法協助函,網絡運營商見函即提供相應虛擬人格的真實姓名、地址。以達到快速送達之目的。三,在侵權事實認定上,通過司法解釋作出一定程度的量化,避免法官自由裁量權差異過大,在自媒體環境下,基于共享空間的概念,網民所適用的法律應具有一致性。四,嘗試在虛擬空間設立法院的虛擬空間調解機構,利用專業法律知識以及虛擬空間公開審判,網絡公眾輿論,將證據材料、法律依據公開,進行網絡空間的法律調解嘗試。五,對于自媒體環境下發生的人格權侵權行為,法院應作出及時判斷,鑒于網絡傳播速度及損害事實的迅速擴大的情形,此類案件可考慮禁止令的適用。六,此類案件應加大對侵權人的財產處罰力度。
來源:《法制日報》2013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