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日,浙江蕭山18年前以搶劫罪獲刑的陳建陽等5人被當庭宣告無罪。短短幾個月內,這是繼被羈押近12年后終因證據不足被撤案的河南李懷亮案,以及被浙江省高院依法撤銷原審判決的張輝、張高平“叔侄冤案”等冤錯案件后,又一起沉冤昭雪。
個案公正是司法公正的載體。正如最高人民法院院長周強所說,司法公信力要靠一個個具體案件的公正審判來積累。沒有不棄微末的司法實踐,法律與正義的陽光就無法照進現實。正因如此,近期包括錯案追究、大要案開庭等在內的諸多司法活動,才會引起社會的廣泛關注和殷切期待。同時我們也看到,司法裁判作為一種公共平臺,正在通過公開、理性的法治力量,為社會厘定正義的準則,切實保障司法活動中當事人的權利。這種建立在法治思維與法治方式基礎上的公共理性,是當下中國社會彌足珍貴的價值資源。
司法的公共理性首先表現為個案裁判程序和結果的公正。它本質上是一種建立在司法權威基礎上的公共說服力,是理性的證明和運用。法律之所以在現代社會成為社會治理最重要的工具,不僅因為其強制力,更重要的是其說服力。在理性分析證據,正確解釋法律,排除意志、權力和其他非理性因素干擾的基礎上,法理才能直抵人心,讓當事人和民意心悅誠服。
唐慧案二審公開開庭,近300人參與庭審旁聽;王書金案中,河北省高院開通官方微博對外界傳遞法庭情況;劉志軍案庭審結束后,法院召開新聞發布會通報庭審情況。個案審判過程中的公開,體現了司法與社會的互動。這既是對社會關切的回應,又利于引導社會公共理性的有序展開。讓案件審理的過程、環節、細節乃至疑問都接受社會的監督,并對這種監督予以積極回應,是司法公共理性的公開運用展示。列堂堂之陣,樹正正之旗。讓每個案件在審理中充分做到公開與透明,才能超越各種利益對司法的裹挾,消弭糾紛本身的暴戾之氣,平息社會民意對個案的猜想和議論。
司法的公共理性,最終表現為司法公信力的建立。個案正義所累積的效應,是對具體案件的定分止爭和對當事人權利的保障,同時其意義最終又超出了個案,成為培育人民公正感的重要契機,引領甚至塑造社會的主流正義觀。法治社會的建立,依法辦事自覺性的養成,歸根結底取決于人民是否能有效建立起公正感,是否對公正抱有期待,是否信任通過法律治理社會的機制。這離不開司法裁判的示范效應,離不開司法運用理性妥當處理沖突矛盾的能力。
越是利益復雜的時代,越易存在干擾公正司法的因素。處在轉型期的中國社會,利益分化,價值多元,人們容易產生對公正的困惑和迷茫,而自媒體時代的到來,又在一定程度上將這種迷茫演化為各種話語和觀念的交鋒。信不信任司法,信不信任司法個案所確立的正義觀,是整合多元社會價值的關鍵。個案裁判中確立的正義觀,應該成為社會最低限度的正義共識,而這取決于司法運用理性在個案中不斷累積“信用分值”。如此,司法才能取信于民,成為社會正義觀的堅強守護者。
來源:《人民日報》2013年7月4日第5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