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0月1日,原英格蘭及威爾士上訴法院民事庭庭長紐伯格勛爵,宣誓就任英國最高法院院長。以普通法在法律世界中的地位而言,成為英國最高法院院長,首席大法官,64歲的紐伯格勛爵必定是法律世界里舉足輕重的人物。但地位與責任相對應,尊榮之外,首席大法官的職位意味著更多的壓力、責任與擔當。
最高法院院長位居國內司法界之首,他的選拔任用和責任擔當殊為重要。這是因為,首席大法官對外代表一國司法界的水準,對內則影響司法政策走向及司法機構地位。具體而言,司法是否獨立公正,司法機構的專業水平和工作效率能否提升,責任全在首席。
首席首先是法官,他應當具有卓越的司法才能和深厚的法律素養。選任首席大法官的首要標準與其他最高法院大法官并無二致,即首席需要具有出色的主持庭審和裁判案件的能力。具體的標準包括:2年的高級司法職務經歷,或15年的法律執業經驗;申請成為最高法院大法官的現職法官,還需提供2份自己滿意的判決書,以證明自己的司法技藝;其他任職標準則包括聲望與品德操守。由于英國的法律體系紛繁復雜,不盡相同,加之英聯邦和海外領土的案件也會上訴到英國最高法院,這就需要大法官通曉英國境內外很多地區的法律實踐。他們要有極為淵博的知識和極其深厚的司法經驗,才能應對各種類型和國別的復雜案件。
首席大法官應該是從案件中淬煉出來的,案件的“洗禮”是評判他司法經驗豐富與否的重要標準。法官在晉升為“首席”之前,最好能主動請纓,多辦案件。紐伯格勛爵就曾主動要求離開案件較少的上議院上訴委員會(英國最高法院的前身),前往案件類型復雜、數量較大的英格蘭及威爾士上訴法院民事庭辦理案件,在此期間,他所參與審理的案件,質量很高,當事人極少提出上訴。首席大法官必須親自決斷案件,勇于面對案件壓力。前首席菲利普斯勛爵在接受媒體采訪時就曾坦承,由于思考案件的緣故,自己時常失眠,經常早起。但正是壓力下所展現的勇氣和智慧,才使得首席和他的同事們,能夠以精妙的推理和細致的判詞,在各種案件里守護公正,強化公眾對司法的信心和信任。
僅僅是審判經驗出眾的法官,并不能勝任首席之職。首席大法官,不僅是一位經過案件歷練、司法經驗豐富的法律人,還必須是一位尊重司法,守護法治的大法官,他要具備豐富的法院管理經驗,恰當的推進法院的變革與發展,堅定捍衛司法的尊嚴與獨立,確保法院無懼無私的審理案件,維護社會與公民的各項權利。
在最高法院成立的三年多時間里,前任院長菲利普斯勛爵推行了很多符合司法規律,并幫助普通公眾理解法院的舉措。例如,實現最高法院對庭審情況進行電視直播;簡化法庭服飾,使法袍更符合現代庭審需要等。這些舉措使最高法院大幅提升了自己的透明度,彰顯了法院的公眾服務性。因此,對紐伯格勛爵而言,更好的推進法院系統的進化與發展,將會是他不可回避的責任。
除此之外,作為司法機構之首,紐伯格勛爵還必須擔負起管理好司法機構,樹立司法機構權威的責任。例如,領導制定更符合現代司法趨勢的庭審和司法活動規則;在司法政策和司法資源上協調好法院與司法部的關系,使法院工作得到充足支持;在社會政策與司法權力重疊的問題上,處理好司法與立法及行政部門的關系,并促進三者之間的合作與理解。在宣誓成為院長之后,紐伯格勛爵的工作表態很好的說明了自己的責任,他說“一個穩定、安全和繁榮的社會是建立在法治的基礎之上,我很高興能有機會與最高法院的其他大法官們共事,并與全英的各位同仁一起為民眾服務,保持司法機構的獨立性。”
對首席大法官而言,在尊重法治、確保司法獨立的前提下,推動法院在符合司法規律的道路上前進,是他艱難卻榮耀的責任。
來源:《人民法院報》2013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