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今天的許多豆腐渣工程面前,古代的許多建筑如湖南長沙天心閣古城墻、北京明代十三陵、朱元璋修建的南京城墻、蘇州一私家園林中的古石路、山東棲霞的牟氏莊園,歷經風雨,巍然屹立,散發著不朽的光芒,讓后人敬之、嘆之、折服之。
然后人們要追問,在科學技術相對落后的古代,建筑技術并非高明,建筑工具并非先進,為什么能夠建造出讓今天人們嘆服的建筑?一篇文章中介紹了其中的三種方法。
實名制度。古代皇帝怕大臣們監工不利,更怕建筑工人摻假,命令在每一磚每一瓦上刻上建筑者和監工的名字,只要出了問題,就根據磚瓦上的名字抓住相關責任人,立刻斬首,絕不姑息。這些建筑雖然歷經風雨,但現在依然能清晰地看到上面的名字。建筑者早已作古,但是他們的名字永遠記在。
矛盾之爭。古代有些建筑材料是土,可以說本身是十分脆弱的,可就是這種材料,很多朝代也能把它變成永恒。辦法就是修建人每修好一段墻體,驗收的人便拿著槍去扎,只要驗收的人用盡全身力氣能扎進去超過一尺,那么建筑的人立刻被殺頭;反之,如果驗收的人沒有盡力去扎,也會丟掉性命。
用錢找平。除了殺人,古人還有高招嗎?有。在建筑沒開建之前,有錢人先把優厚的工錢全部給你,不過有一個規定,需要你把石頭磨平,兩塊石頭中間不能出現一絲縫隙,如果出現,那就用給你的銅錢填進去,直到找平為止。建筑建成后,剩下的銅錢就是你的工資。
辦法并不高超,但卻十分管用,核心就是把工程與建筑者、監督者聯系起來,而且是永久地聯系起來:要么丟掉性命,要么青史留名。
古代建筑的不朽傳奇,其中的道理可以借鑒到司法。讓國人痛心疾首的一個個冤假錯案的發生,究其實質,很少是司法人員的法律不精通等業務素質低下造成的,深層次的原因是體制機制出現了漏洞。為什么錯案出現了,卻無法追究錯案人的責任?因為決定案件走向的是諸如檢委會、審委會、政法委、黨委,很少看到一個具體的人。既然是大家決定的,你怎么也不能讓追究“大家”吧?
刑法上有“單位犯罪”,雖然可以仿效,但是單位犯罪多數只能追究單位的“經濟責任”,直接責任人被追究刑事責任者少之又少,而且輕之又輕。單位掏錢買教訓,到底無關痛癢,反正錢是國家的、單位的、大家的。道理大家都清楚:即使再嚴厲的懲戒措施,找不到具體的人,也是一個擺設。
讓每一起司法過程都能恒久,讓每一個人都能感受到公平正義的溫暖陽光,核心是讓每一起案件的每一個決定都能找到相關的人,一如在每一塊磚上刻上鑄磚者的名字,而不是一個建筑工程隊,所以,恒久的司法其實也很簡單:是誰辦的案子,就讓誰說了算,辦好了,可能升職、可以獎勵;出現了錯案,降職、降級、開除、罰俸、判刑、殺頭,而且是終身制。這樣下來,哪一個司法者不會如履薄冰,哪一個辦案人會拿自己的身家性命開玩笑。
古代有不巧的建筑,今天我們要建設恒久的司法。道理相通,要緊的是行動起來,畢竟司法大如天,它關乎我們每一個人的自由、財產、幸福和生命。
來源:《法制日報》2013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