聶長建 李國強
法官、檢察官、律師、法學研究者等構(gòu)成了我們這個社會的法律人職業(yè)群體。考慮到法律職業(yè)的特點和要求,法律人要同時具備智慧、仁德和勇氣這三種可貴的品質(zhì),才能夠達到人們所期盼的完美境界。《禮記·中庸》認為:“知、仁、勇三者,天下之達德也。”這三者對于一名優(yōu)秀的法律人是缺一不可的。
法律人是“智者”。司法不是一個機械的過程,而是司法睿智展現(xiàn)的過程。司法人員不是說將法條背得滾瓜爛熟,將案件看得清清楚楚,將作為大前提的法律規(guī)范和作為小前提的案件事實之間的邏輯關(guān)系把握得正確無誤,就能夠作出可接受性的判決結(jié)論,就能給出令人信服的判決理由。司法的每一過程都是對司法人員智慧的考驗。案件事實擺在那里,但如何給案件事實定性考驗著司法人員的智慧,有些罪名在“案件事實”上呈現(xiàn)膠著交叉的表象,令人眼花繚亂,這就要求司法人員有一雙慧眼,從相似的案件事實“表象”中發(fā)現(xiàn)不同的“本質(zhì)”,以此定性才能準確。如何給案件事實選擇適當?shù)姆梢?guī)范也考驗著司法人員的智慧,法律規(guī)則存在著漏洞、模糊、矛盾、不良四大缺陷,要求司法人員仔細甄別;司法人員還要有超強的判斷能力,判別出本案是一般案件還是疑難案件,以決定是適用法律規(guī)則亦或法律原則;司法人員還要有“執(zhí)兩用中”的中庸之道的智慧,平衡司法判決正確性和確定性的最佳結(jié)合點。總之,司法判決并非是將現(xiàn)成的“餡兒”投入到“機器”里過程,而是在智慧之光指引下選擇和發(fā)現(xiàn)“餡兒”,然后將其投入機器里的過程。
法律人是“仁者”。法律是善良和公正的藝術(shù),欲使法律達到這種品格,就要求法律人也是善良和公正的,即是“仁者”。令人欣慰的是,很多法學學者都在為弱勢群體吶喊,這正是法律人“仁”之表現(xiàn)。法律人還積極推動惡法的廢止和良法的誕生,如孫志剛事件導致1982年5月國務(wù)院發(fā)布的《城市流浪乞討人員收容遣送辦法》被廢止和《城市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辦法》的出臺,這其中法律人的奔走上書功不可沒。“仁者愛人”,也就是使那些沒有權(quán)勢的弱勢群體也受到法律的“公正對待”,法律不能“嫌貧愛富”,不能“嫌民愛官”,對每一個公民都充滿仁愛之心。《論語·微子》載:“柳下惠為士師,三黜。人曰:‘子未可以去乎?’曰:‘直道而事人,焉往而不三黜?枉道而事人,何必去父母之邦?’”這段話反映當時的司法腐敗,“直道而事人”的法官常被免職,“枉道而事人”的法官容易晉升,是劣幣驅(qū)逐良幣的司法生態(tài),即便如此,柳下惠也不改其志,所以受到孔子的高度評價,再聯(lián)系到其“坐懷不亂”的美談,柳下惠不愧為正人君子,能做一名仁慈的好法官。這正如培根所言:一次不公正的審判比多次不平的舉動為禍尤烈。因為這些不平的舉動不過是弄臟了水流,而不公的審判則是把水源破壞了。司法是一個職業(yè)道德要求非常高的行業(yè),司法人員的使命是醫(yī)治社會之病,這前提是司法人員本身在道德上是健全的,司法人員的職業(yè)道德病必是危害甚大的烈性傳染病。這就要求司法人員清正廉潔、公正廉明,使法律不走調(diào)、不曲形、不變味,維護法律作為正義女神的形象和權(quán)威。
法律人是“勇者”。法律人要有堅強的意志,要有維護“法律至上”的浩然正氣,只服從法律而非其他外在的因素,勇于擔當、敢做敢為,對于干擾和妨害司法正義的外在因素理直氣壯地予以抵制。在“立法中心”向“司法中心”轉(zhuǎn)變的過程中,司法問題日益成為人們關(guān)注的法律問題,可想而知,司法人員所受到的外在壓力之大,只有勇敢才能無畏外在的干擾,當仁不讓,公正司法。司法人員處在風口浪尖上,至少面臨以下三層巨浪的威脅:一是權(quán)勢的干擾。1992年6月29日,美國聯(lián)邦最高法院對東南賓夕法尼亞州訴凱西墮胎案作出判決,三位大法官奧康納、肯尼迪、蘇特皆由里根或布什政府提名,其中兩位大法官曾在過去對羅伊判決持保留態(tài)度,這次卻加入了布萊克門和史蒂文斯兩位自由派法官的陣營,再次肯定羅伊案判決,使凱西案以5比4的微弱多數(shù)通過。這三位大法官的臨陣倒戈,粉碎了里根和老布什推翻羅伊案的美夢。在克林頓緋聞案中,獨立檢察官斯塔爾對該案提出了長達525頁另加六萬多頁附件的詳細報告,使該案真相大白。上述六位大法官、檢察官不畏美國最有權(quán)勢的總統(tǒng),他們敢于讓總統(tǒng)失望正是法律的希望,這需要何等的勇氣。二是各種勢力的干擾。司法判決直接牽涉到當事人的利益,一些不明事理的當事人不惜以恐嚇的手段要法官作出有利于他們的判決,法官、檢察官應(yīng)不懼威脅,視“公正”為判決的靈魂。勇氣對于法官、檢察官、律師和法學研究者也都是至關(guān)重要的,司法公正也需要法律人的勇氣保駕護航,否則就被邪惡的炮火擊沉了。三是輿論的干擾。現(xiàn)在互聯(lián)網(wǎng)很發(fā)達,網(wǎng)民對案件的議論是他們的權(quán)利,司法人員也應(yīng)該考量和吸收正確的輿論,但要保持自身的獨立性,不為輿論所左右,司法人員的上司只是法律而非輿論。在諸多威脅面前,司法人員應(yīng)毫不畏懼,穩(wěn)如泰山、屹立不倒。
孔子曰:“知者不惑,仁者不憂,勇者不懼。”這“三德”就是人們對法律人的殷切期待。
來源:《法制日報》2013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