悟性就是指人對事物分析和理解的能力,悟性的表現就是創造力,也就是建立在知識基礎上的智慧。人人都可以學得知識,但將知識轉化為創造力的概率要小得多,這其中固然有多種因素,關鍵是一個人是否有足夠的悟性能夠充當這種轉化的橋梁。小草劃破手是知識,蘋果落地是知識,加法和乘法也是知識,但不是其他人而是魯班憑借小草劃破手的知識發明鋸,牛頓憑借蘋果落地的知識發現萬有引力,高斯憑借加法和乘法的知識發現數列,原因在于他們的悟性很高,是各自領域的天才。
雖然法學的特點是保守性而區別于科學的創造性,但法學的發展無論在理論上還是司法實踐中都有賴于創造性,這就對法律人的悟性提出非常高的要求,有時面對同樣的案子,法律人的悟性不同,解決的方法之優劣也是有天壤之別的。
古以色列兩個婦女為爭一個孩子而訴到所羅門那里,當時并沒有現代的親子鑒定技術,所羅門故意說:把孩子一分為二,一人一半;一婦女贊成,另一婦女反對說:不能把孩子分為兩半,這孩子我就放棄給她算了;于是偉大的所羅門把孩子判給了持反對意見的婦女。這就是對人性的洞察,真正的母親基于母子之情,寧可敗訴也不能看到對孩子的傷害,這本是經驗的知識,所羅門卻有超強的悟性將這種經驗知識創造性地轉化為生母鑒定,體現出司法智慧。在所羅門之前,有他這樣經驗知識的法律人多得是,但卻未必有他這樣高的悟性,這樣的經典案例也就是由所羅門創造的。
冷戰時期,一名站崗的東德士兵開槍打死了一名翻越柏林墻的東德人。兩德統一后,這名東德士兵受審。士兵無法對殺人行為抵賴,卻辯解說自己是執行東德當時的法律,所以是無罪的。這名法官只是很平靜地說:你可以開槍呀,但你也可以不打中呀。開槍中與不中的知識,在很大程度上取決于主觀心理的知識,其他法官可能也知道,卻未必有這名法官的悟性,將這些知識創造性地轉化為對士兵故意殺人的主觀惡性的認定,使這名士兵罪有應得。
埃爾默案發生在1882年的美國紐約州,埃爾默的祖父立下遺囑給他一大筆遺產。埃爾默為防止祖父改變主意、改變遺囑,就將其祖父殺害,埃爾默被抓捕、定罪和判刑監禁。審判的法官對是否賦予埃爾默的繼承權展開爭論,格雷法官認為,既然現有的法律并沒有作出規定剝奪殺害被繼承人的繼承人的繼承權,立遺囑者的意愿應當得到尊重,法官也不能在對埃爾默判刑后又另加剝奪繼承權的懲罰,所以應賦予埃爾默繼承權。但厄爾法官認為,紐約遺囑法的立法者意圖決不在于讓殺害被繼承人的繼承人接受遺產,他從普通法的先例中推導出這樣一個原則:“任何人不得從其錯誤行為中獲得利益”,主張剝奪埃爾默的繼承權,并得到大多數法官的支持。此后,各國的法律都明確地作出了繼承人若殺害被繼承人則喪失繼承權的規定。厄爾法官以足夠的悟性透過知識的表象發掘出知識的本質,尋找立法者的意圖,從而使埃爾默受到應有的懲罰,維護了司法正義。
對法官來講,碰上疑難案件,僅有知識是遠遠不夠的,悟性是至關重要的,悟性是對知識良好運用的素質。因為疑難案件,你找不到一個明確的答案,你面對的是眾多紛紜的答案,但是你的悟性越高,你的答案就越接近良好。就像射手可以把箭射向靶子的各個位置,但是最好的射手就會把箭射向靶子的唯一位置:中心點。每一個法官可以擁有大致相同的法律知識,但是他們的悟性不同,辦案質量可能會有較大的差別,這在疑難案件中表現明顯,所以選拔悟性好的法官,提高法官的司法能力是一個很重要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