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产伦久视频免费观看视频,国产精品情侣呻吟对白视频,国产精品爽爽VA在线观看无码,韩国三级HD中文字幕

美國:年度報告劍指司法倫理
發(fā)布日期:2012-01-16  來源:《人民法院報》2012年1月13日  作者:何 帆

美國:年度報告劍指司法倫理

美國媒體諷刺保守派大法官的漫畫

美國:年度報告劍指司法倫理

約翰·羅伯茨首席大法官

美國:年度報告劍指司法倫理

特立獨行的安東寧·斯卡利亞大法官

20111231日,美國聯(lián)邦最高法院發(fā)布了《2011年聯(lián)邦司法系統(tǒng)年度報告》。依循既往舊例,首席大法官約翰·羅伯茨會在這份報告中回顧本年工作,反映當前困難,回應公眾關切。之前6年間,這份報告的主題,始終圍繞為聯(lián)邦法官加薪展開,但國會至今未予回應。盡管如此,坊間仍以為,在2011年的報告中,羅伯茨還會窮追不舍,繼續(xù)拿“加薪”說事。然而,令公眾訝異的是,新報告劍走偏鋒,指向一個非常敏感的話題:大法官的司法倫理。

法官倫理問題成為焦點

所謂司法倫理,是指法官為保持司法的獨立、公正、中立、正直,所應當恪守的職業(yè)規(guī)范,如不積極參與政黨活動、不發(fā)表與案件有關的不當言論、主動申報個人財產和業(yè)外收入、自覺從與個人有利害關系的案件中回避,等等。2011年以來,受幾起重大案件與政治事件牽連,司法倫理話題,尤其是大法官的回避問題,逐漸成為美國各界關注的焦點。

第一起案件,是去年6月宣判的沃爾瑪公司性別歧視案。這起案件中,代表沃爾瑪公司的律所,正好是安東寧·斯卡利亞大法官兒子的雇主,雖然大法官的公子并未參與這起案件,當事人還是申請斯卡利亞回避,但斯卡利亞拒絕了這一請求。最高法院最后以5票對4票判定沃爾瑪公司勝訴。

第二起案件,涉及到雀巢公司收購的一家公司,已于201112月開庭。有意思的是,直到開庭前日,一方當事人才發(fā)現(xiàn),斯蒂芬·布雷耶大法官前年的個人財產申報記錄顯示,他妻子名下?lián)碛腥赋补竟煞荩m然市值不到5萬美元,但仍然有悖司法倫理。當事人迅速提出申請,要求布雷耶回避,后來,還是大法官的夫人趕在開庭之前,賣出雀巢公司的股票,布雷耶才順利參審。盡管倫理之爭被提前化解,仍有媒體批評布雷耶大法官不夠自覺。

第三起案件,就是大名鼎鼎的“醫(yī)保案”,將于今年6月底宣判。此案可以算最高法院近兩年審理的最重要的一起案件,它表面涉及奧巴馬總統(tǒng)的醫(yī)保改革措施是否違憲,但由于宣判時間正值總統(tǒng)大選中段,兩黨鏖戰(zhàn)正酣,判決若對奧巴馬不利,將直接影響到選戰(zhàn)結果。為此,民主黨、共和黨都高度重視此案,竭力尋找制勝良機。

為確保萬無一失,國會中的共和黨人和部分利益集團提出,奧巴馬提名的新任大法官艾琳娜·卡根必須主動回避,因為她出任大法官之前,擔任過奧巴馬麾下的首席政府律師,參與過醫(yī)改方案的醞釀和起草,顯然無法在此案中保持中立。民主黨人則反戈一擊,要求克拉倫斯·托馬斯大法官回避,因為他的妻子維吉尼亞在一家保守派機構任職,該機構一直大張旗鼓地反對醫(yī)改措施!罢磉吶恕绷鋈绱缩r明,大法官也很難獨善其身。然而,卡根、托馬斯均表示,他們不會主動回避。

除了這三起案件,大法官審判外的言論或社交活動,也引起媒體連串質疑。2011年中,斯卡利亞大法官參加過“茶黨”一次高層會議,還就若干憲法問題,進行過現(xiàn)場指導,犯了法官不得干政的大忌。此外,塞繆爾·阿利托大法官、托馬斯大法官都參加過保守派組織的活動,發(fā)表過敏感的政治言論。而對于下級法院法官來說,這樣的行為都是絕對不允許的。

中國讀者或許會感到奇怪,美國號稱法制完備,像大法官回避這類重要的司法倫理問題,按法律規(guī)定來不就可以了,何必鬧得沸沸揚揚,還影響到最高法院的公正形象。然而,這件事的動靜之所以這么大,恰恰是因為在最高法院大法官的倫理問題上,根本就無法可依。

假球丑聞催生法官倫理

聯(lián)邦法官倫理準則的形成,其實與美國的“國球”棒球有很大關系。1920年,深受國民喜愛的“芝加哥白襪隊”在1919年世界杯大賽中參與“打假球”的事件曝光,史稱“黑襪丑聞”。當時,舉國震驚,棒球業(yè)的信譽跌至谷底。為挽回惡劣影響,重樹國民信任,業(yè)內集體推選德高望重的聯(lián)邦法官凱納索·芒汀·蘭蒂斯出任棒球聯(lián)盟執(zhí)行長。盡管這一人事任命受到各界認可,但也有人質疑道:現(xiàn)任聯(lián)邦法官,到底能不能兼任棒球聯(lián)盟執(zhí)行長?為化解公眾疑慮,蘭蒂斯法官于1922年辭去司法職務,全心投入棒球事業(yè)。

受此事推動,美國律師協(xié)會1924年發(fā)布了《法官倫理準則》,列出了法官應當遵循的34條行為準則,但是,這些準則只限于“指引或提示”,并不具有強制效力。此后,由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各巡回上訴法院首席法官及地區(qū)法院法官代表組成的法官自治組織——美國司法會議,也制定了專門的《法官行為準則》,作為聯(lián)邦下級法院法官的行動指引,并定期修訂,沿用至今。

然而,無論《法官倫理準則》,還是《法官行為準則》,原則上都只適用于聯(lián)邦下級法官。以回避為例,準則就法官什么情況下應當回避,列出了判定標準。如果法官拒絕回避,準則也提供了復議途徑。比如,本院法官(包括首席法官)不得決定同事的回避事宜;地區(qū)法院法官拒絕回避,可由上訴法院復議;上訴法官拒絕回避,可由最高法院復議?墒,如果最高法院大法官拒絕回避呢?準則沒有給出答案。實踐中,當事人如果申請大法官回避,通常由大法官自行斟酌確定,如果他不愿回避,也無須提供書面解釋。

1974年,受“水門事件”影響,美國國會通過一項法案,首度涉及大法官的回避問題,法案規(guī)定:“合眾國的任何大法官、法官或治安法官,無論任何訴訟程序中,如果其公正性受到合理質疑,必須選擇自行回避。”但是,法案提出的仍然只是一條概括性的標準,如果大法官拒絕自行回避怎么辦?法案并未給出答案。

誰來決定大法官回避

美國最高法院由9名大法官組成,正常情況下,9人一起出庭聽審,以少數服從多數形式裁判。如果有1名大法官主動回避,形成4票對4票的僵持票數時,下級法院的判決將被維持。實踐中,大法官會在明顯存在利益沖突的案件中回避。比如,奧康納大法官就曾因自己的妹夫是某起案件的一審法官,主動提出回避。也有大法官因持有某公司股票,而從涉及該公司的案件中回避。

然而,實踐中總有許多“打擦邊球”的情況,是否回避,全靠大法官自覺。例如,某起案件涉及“單一性別俱樂部”是否違反憲法,奧康納與好幾位大法官都是該俱樂部成員,但只有她打算回避,其他人則拒絕回避。2003年,在著名的密歇根大學法學院招生案中,斯蒂文斯大法官考慮到密大法學院院長曾是自己的法官助理,打算主動回避,后因此案實在過于重要,還是硬著頭皮參審,并投出決定勝負的關鍵一票。

1993年,7位大法官發(fā)布了一項公開聲明,同意在近親屬是相關案件的出庭律師,或案件結果對自己或親屬利益有重大影響時,將會選擇回避,盡管如此,戴維·蘇特和哈里·布萊克門大法官還是拒絕在這項聲明上簽名。他們認為,我們都已經是大法官(Justice)了,代表著公正和正義,為什么還需要避嫌呢?

其實,許多大法官們之所以不愿回避,既是對自己公正度的自信,也是怕影響審判工作。因為最高法院只有9人審案,一人空缺,無人遞補,判決的權威性和合法性自然會受到質疑。為改進回避制度,約翰·保羅·斯蒂文斯大法官曾在內部會議上提出,最高法院應當制定自己的回避規(guī)則。如果一位或多位大法官回避,可以邀請退休大法官補缺審案。但是,斯蒂文斯的提議,沒有得到其他同事響應,最終不了了之。

2004年,大法官的回避標準及程序問題,首度在政界掀起波瀾,而且引發(fā)眾怒。當時,副總統(tǒng)迪克·切尼卷入最高法院正在審理的一起案件,可斯卡利亞大法官卻毫不避嫌,照舊在案件審理期間與切尼進餐、聚會,還一起外出獵鴨。此事被媒體披露后,社會各界紛紛要求斯卡利亞從此案回避,但斯卡利亞不僅拒絕回避,還在媒體上撰文高調回應,說大法官與政治人物有交情是正,F(xiàn)象,公眾不能因為這些,就質疑一位大法官的公正度。

20113月,來自全美76所法學院的107位教授聯(lián)名提議,要求國會立法解決最高法院大法官的回避問題。他們認為,大法官也應當遵守其他聯(lián)邦法官遵守的倫理準則,如果他們拒絕回避,當事人起碼應該可以向一個獨立、公正的委員會提起上訴。受“醫(yī)保案”引起的倫理爭議影響,首席大法官約翰·羅伯茨也意識到,最高法院如果繼續(xù)采取“鴕鳥政策”,拒絕回應社會各界關于回避程序的質疑,司法公信力遲早會遭遇危機,所以才將這一議題列為2011年年度報告主題。

首席大法官的強硬回應

羅伯茨的年度報告以1920年的“黑襪丑聞”開頭,回顧了法官行為準則形成的歷史。隨后,羅伯茨將話題轉向公眾關注的焦點,即最高法院大法官是否受《法官行為準則》約束?大法官自行決定回避是否合理?

對第一個問題的回應,羅伯茨的說法完全可以用模棱兩可來形容。他明確指出,“根據字面含義,行為準則只適用于聯(lián)邦下級法院”,不過,“最高法院全體成員在判定自己的倫理義務時,都應參考行為準則”。行文至此,他卻話鋒一轉,宣稱“最高法院并沒有將《法官行為準則》作為司法倫理的最終指引。實踐中,準則仍是大法官及下級法官行為的基本參照和基礎指引”。事實上,早在“1991年,最高法院全體成員已經通過一項內部決議,將相關行為準則作為內部慣例施行”。羅伯茨的意思很明確,《法官行為準則》是最高法院大法官日常行為的重要參考,甚至已成慣例,但是,沒有強制約束力。

羅伯茨對第二個問題的回應,就更令質疑者失望了。他指出,在美國的司法體系中,最高法院已經是終審法院,大法官們的回避決定,當然不能再轉交其他機構復議審查。針對將回避申請交本院其他大法官集體審議回避問題的提議,羅伯茨解釋說,如果一位大法官是否回避,需交由另外8位大法官決定,可能會導致某些人聯(lián)合起來,故意將那些與自己意見相左的同事排除到特定案件之外。而且,最高法院只有9位大法官,平時都是集體聽審,如果有多人回避,將導致審理人數不足,所以,不能用對待下級法院的標準,去要求一國的最高法院。

羅伯茨最后總結道,大法官們都“非常正直,經驗豐富,品質、素質在接受任命和確認期間,都已受到過極為嚴格的檢驗。在履行司法職責期間,我知道他們每人都會慎重考慮任何回避方面的問題。在維護最高法院作為公正中立的法庭,切實守護法治的職能方面,我們承擔共同利益,肩負艱巨責任”。很顯然,這里所說的“他們每人”,指的是卷入“醫(yī)保案”爭議的卡根大法官和托馬斯大法官。這相當于代表最高法院表態(tài),卡根和托馬斯無須從“醫(yī)保案”中回避。

或許為增加說服力,羅伯茨在文末強調,“沒有任何成套的倫理規(guī)則能夠確保司法品質”。意思是,就算制訂了專門適用于最高法院的倫理規(guī)則,如果沒有法官的“高度審慎和良好判斷”為基礎,司法品質一樣無法得到保障。歸根結底,人民應當相信最高法院大法官們的自覺性。

媒體的激烈反應

羅伯茨發(fā)布年度報告的初衷,是直面問題,澄清誤解,但由于最高法院拒絕作出改變,羅伯茨的回應還是招致各界不滿,媒體、學者也紛紛發(fā)文批判。

今年15日的《紐約時報》針對羅伯茨的報告,發(fā)表了題為《司法倫理與最高法院》的批評性社論。社論質疑說:憑什么大法官們就可以不遵守法官行為準則,卻讓下級法院法官必須遵守?最高法院口口聲聲說“沒有任何成套的倫理規(guī)則能夠確保司法品質”,卻又不愿在嚴格自律上下工夫,這顯然是一種回避問題、缺乏誠意的態(tài)度。

面對質疑,也有大法官站出來為首席大法官辯解。近日,布雷耶大法官就在華盛頓的一次學術論壇上,面對諸多法學院教授,發(fā)表了一番個人體會。布雷耶說:“我在下級法院任職時,如果涉及倫理爭議,當然會選擇回避,因為會有其他同事替換。但是,在最高法院,沒人能替換我,而且,最高法院審理的都是十分重要的案件,我們肩負的責任非常重大,誰又能體會到我們面臨的壓力呢?”布雷耶承認,他的辦公室里,有24卷關于法官倫理的書,面對實踐中出現(xiàn)的倫理問題,他也會參考《法官行為準則》,查詢相關依據,并征求研究司法倫理的教授們的意見,其他同事也是如此。

其實,從美國最高法院的審理模式上看,如果有大法官回避,人數不足確實是個問題,但斯蒂文斯大法官關于以退休大法官補缺的提議,未必沒有可行性。不過,由于最高法院最近幾年審理的重要案件,意識形態(tài)色彩都特別濃厚,許多判決都是以5票對4票達成,每張票都至關重要,而且,越是重大的案件,相關大法官越不愿回避。所以,為維持判決的公信力,最好的辦法,還是增強回避程序的透明度,比如:針對最高法院的特殊性,制定專門適用于最高法院大法官的倫理規(guī)則,細化、明確回避的具體標準;即便是否回避仍由大法官決定,但至少應出具一個書面說明,澄清不予回避的理由。否則的話,關于大法官回避誰說了算的爭議,還將一直持續(xù)下去。而最終被傷害的,恐怕還是司法權威本身。

本站系非盈利性學術網站,所有文章均為學術研究用途,如有任何權利問題請與我們聯(lián)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