語言是人類交往的工具,然而語言的過分矯飾又會阻礙這種交往。我一直認為,人的隔膜與疏離并不是因為語言的匱乏,可能相反,現代人恰恰為了躲避真誠而喜歡夸張修辭。因而我只對古人心存敬意。想想遠古的初民舉手投足就能理解彼此的愛意或善意,語言倒成了累贅。這種言說方式也許偏于極端,但偏激有時卻反映本質,也許只為了“強調”的策略。語言和文字既是人類的交往方式.也是知識者得以安身立命之所。即是說,知識者必須借助語言和文字來表達自己的疑問或問題。而什么語言式樣更能準確地表達疑問或問題本身就是個問題。我無知地認為,那種能反映人類原生狀態的語言和詞匯是最為合適的工具。譬如。祖傳的“輕怠”、“憤怒”、“恥辱”、“憐憫”、“妒忌”、“善”、“惡”等等。這些詞匯是祖先對人的外部表現以及內心反映的經驗總結。我們的問題可能還不是去發現祖先沒能發現的東西,而是如何去理解和解釋祖傳的知識家產。
上述判斷是基于我對人的理性并不過分信賴。我一直無知地認為.理性概念的使用是人對自然界的某種自信。而這種自信是有限度的,越過邊界人就會變得狂妄。現在的問題不是人的理性沒有充分運用,而是人越來越變得無所不能。最近發生的“海嘯”就是上帝對理性絕好的嘲諷。上帝一發笑,理性就哭泣。我并不拒斥人在自然界中的理性價值,但人并不單純生活在自然界,還活在“人界”(社會)。在人界中,理性在更多的時候無能為力。說到底,人類的世界并不是靠理性而是得之于經驗存在的。祖傳的習俗是我們依據的重要法則。不是人不應該受理性的支配而是人界中的人不可能完全受理性管束。這來自于人的自然之性:人必須彼此相依為命。所以,才有了民族、社會、國家和家庭。可是在一個社會、國家里.有那么多人擠在一起,肯定會發生許多事情。更要命的是,每個人千差萬別.每個人不同的欲望、激情、理性交織于一起彼此打架。由人的欲望、激情、理性構造的人的世界真的有規律可循嗎?一個人文知識者真能夠發現人類和諧共處的法則嗎?這樣的法則果真能夠像自然科學那樣,譬如像物理學那樣可以通過邏輯加以驗證嗎?對此.我始終心存疑慮。歸根到底,人界本身就是一個“洞穴”,一種“無知的障幕”,人類不但是其中的囚徒,而且還心滿意足地生活于其中。這是先哲柏拉圖在幾千年前的忠告和教誨。人不但天生是個政治動物,而且天生是一個無知的動物。一個嚴肅而負責的人文知識者首先不是為“無知祛魔”,用理性的光輝普照眾生.而是對人類的無知心存敬意和謙恭。
一個人文知識者或許得先把自己預設為無知者,一個在有關人類的知識方面并不是無所不知、無所不能的人。人類生活的確需要法則.否則世界就會更加混亂。問題是,有些心懷抱負的人文知識者不但要為人類立萬世之法,而且還聲稱那些法則是像自然科學那樣得到證明了的。正如列奧·斯特勞斯發現霍布斯那樣:他處理的那些法則并不是科學的,而是經驗的。歸根到底,人類是經驗的動物。在人的世界,法則是約定的,而不是證明的,“約定”勝于自然。當有些人聲稱那些法則是“不證自明”時,其真正意思是無法證明。對那種“神人大巫”的啟蒙圖式,對那些把有待辯論的樂觀性看法當作天經地義真理的意見,一個被稱作“學術”的概念抱有警惕的態度是必要的。
真正的學術就是以無知為先導,首先知道自己不知道什么。一種針對人類事務的學術其實能“知”的并不多。譬如,我們就不“知道”人類的未來是什么,那些聲稱知道未來的人可能是占卜者或宗教學家,但肯定不是學術家。仔細想想.我們甚或也不大清楚現實是怎么回事。因為現實聯結的因素太多,重要的是人本身的不可捉摸。我自己無知地堅信,學術只能意味著某種“閱讀”和“解釋”,譬如,閱讀和解釋某種事務或某種思想。學術的動機是源自于對人類事務的好奇心,人文學術的概念預設的前提是類型學,即預設了某種經驗在具備同等條件下可重復使用。它構成了我們嘗試解釋的動因,也構成了解釋活動自身的價值。這就限定了人文學術的解釋只能對已“發生”或已“存在”的事實有效。從這個意義上說.真正的學術只能是史學的,而非哲學的。史學存在的合法性和正當性恰恰是那個“人類經驗(教訓)可重復使用"的預設,學術即是經驗之學。
在經驗世界,我們的智識也是有限制的,譬如,對待思想。當我們嘗試去解釋某種思想時,這意味著我們已經預設了“思想是可以被理解和解釋的”。問題是,一個人的思想果真能夠為另一個人完全理解嗎?解釋學對此已作了回答。思想史、學術史從本質上講,不是還原的而是疊加的.正是這種疊加構成了人類的知識和經驗。因而,用“思想”和“學術”來界分人類的智識活動未必恰當。就其形式而言,思想應表現為有組織的觀點或原則,它本身就包含了人類某些經驗;學術則是一種解釋活動,是思想的疊加,其本質是思想的。兩者實際上是一回事,只是其側重點不一樣而已。
我更同意用"知識"和"意見"來區分人類的人文智識活動,這也是古典的分類方法。在蘇格拉底的意義上,無論一個哲學家還是學者都是生產知識的人而不是提供意見的人。或者說,一個哲學家、學者應努力地不被“體制化”。一個法條主義者善于表達對某個法律或某個事件的看法,他提供的是意見,而不是知識;他所扮演的角色是“智囊”,而不是學者。知識與喧囂無關,而只是與真理相關。或者說,在亞里土多德的意義上存在兩種知識分子的生活,一類是沉思的,一類是行動的。前者是學術的知識的,后者是政治的意見的。一個真正的學術人應始終保持對政治的距離。王道蕩蕩,君子應不偏不黨。
細想起來,一個人文知識者與農人差不多:一個好的農夫首先是個愛土地的人,然后才是耕種的技藝;一個人文知識者首先是愛智的人,然后才是知識多少的問題。學術是一種智力活動,它與從事這一活動的主體的個性相關.包括品質和特性。品質和特性是內修性的而非規制性的。那些想對學術智力活動加以規制的做法其動機也許是好的,但未必奏效。人類這方面的實踐非常遺憾地證明了一點:學術的規劃化、學術的行政化、學術的官僚化是對智力活動的冒犯.不是激勵。
國家尚且如此,遑論學界的"學術立法"?正像一個偉大的立法者不可能頒布出什么是“好人”的法律,一個心懷抱負的學人也無法制定出什么是好作品的“學術規范”。說到底,學人并不是“神人大巫”。在此領域,無知的原則可能還是有效的。況且,我們不能一只手在努力解構“啟蒙的知識圖式”,另一只手又在建構一種新的全知式的知識圖景。學術的好與壞除了智力的差別外.重要的是學人的品質和良知。品質決定作品。一個具有品質和良知的學者即便沒有什么學術規范.他也能判斷出一部作品的好與壞、高與低、真與假,也會識別出什么是逍遙的騙子.什么是昏憒的學人,什么是賣了良心的法學家。
從技術層面上講,我不反對一篇學術論文應有必要的文獻注釋,但也不應絕對化,更不應作為衡量文章好壞的標準。更重要的是。當我們要求一篇文章必須有大篇的注釋時是否考慮到讀者的方便?說實話,作為讀者,我討厭閱讀正文還要不時地照顧到頁下或文后,這有礙于閱讀和理解的連貫性。一個本來已說清楚的問題,沒有必要非要加一個很長的注釋。說句難聽的話:讀者衡量作者懂得多少未必非從注釋里加以判斷。
如果謹慎地使用"學術規范"這個詞,如果這個詞是"最低限度"的,那么,我同意它的有效性。即是說,這里的“學術規范”指的是下列情形:學術共同體為了維護正常的智力活動,根據無數次智力活動實踐而逐漸形成的客觀要求.而對這些要求大家有著同意的“約定”,這種約定即是規范。在這方面,我同意和遵守《人民音樂》等刊物的約定:
(1)音樂學術的繁榮、發展和進步,是一個不斷積累和不斷創新的辯證過程。學術文論的寫作必須尊重前人的勞動成果。凡專題性學術論文,作者應就本課題領域內的前人或同代他人的主要研究成果或研究狀況,在正文中或以注釋的方式作概括性說明或介紹。對完全沒有這種說明或介紹的來稿。我們之中所有學術性刊物編輯部將待作者補充后才予以受理。
(2)作者在文章中的思想觀點與數據、資料,凡不是出自本人而非眾所周知的常識性知識,都應向讀者作交代,絕不允許把他人的思想觀點與學術成果當成自己的混雜在文章中。著作者如果僅僅在文末籠統地開列若干"參考書目",而不以適當方式表明具體文句、文段"參考"自哪一個"書目",就是學術論文寫作不規范的典型表現。在通俗性或普及性文稿的撰寫中。如果引用了他人的研究成果或相關資料,作者也應當加以說明,否則就有抄襲、剽竊的嫌疑。
(3)反對學術文章一稿多投,重復(發表)或以自我復制的手段重復發表。我們幾家編輯部將嚴格按照各自在征稿啟事上的公告的審稿期限處理來稿,并盡可能及時奉告處理意見;作者在約定審稿時間內應保證不投向其他刊物發表。對違反約定而造成不良影響者,相關編輯部將聯合采取必要的處置措施。
(4)堅決反對抄襲剽竊行為。我們商議決定,自2003年第四季度開始,凡投稿或已發表的作品被發現有抄襲剽竊行為者,各相關編輯部將采取聯合行動,在三年之內拒絕發表該作者的任何稿件。對情節嚴重、影響極壞者.將按教育部下發的《意見》的第三條第五款,通知作者單位并建議由作者所在單位按照教育部的《意見》要求對抄襲剽竊者作出相應的處理,決不能讓其稿費照拿、職稱照評、官職依舊。必要時,將運用法律武器加以解決。對以往犯有抄襲、剽竊行為的作者,則以教育為主、懲處為輔。我們鼓勵他們進行自我檢查,自我教育,總結經驗,吸取教訓。(《人民音樂》等:“關于加強學術道德建設的聯合聲明與建言”,載學術批評網。)
這既是學術刊物之間的約定,也是從事智力活動的人必須遵守的規范。學人能“知”能做的,大致如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