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司法官,無論是行使審判權的法官抑或行使法律監督權的檢察官,我們經常聽到諸多眩目的贊美之語。我們說司法官是法的化身,司法官是正義與非正義的判斷者,司法官是公平正義的實現者和護送者,司法官又是社會安寧秩序的保障者?偠灾,理想意義上的司法官,在現代法治社會,無論如何贊美也不為過。然而理想歸理想,現實中的司法官卻并非總如人愿,理想中的司法官與現實中的司法官存在著或長或短的距離。司法制度和司法程序的完善,其目標之一就在于縮短這種距離。為此,我認為,司法官心目中應有八盞燈。唯有司法官心目中點燃了這八盞燈,并且一直為之添加充足而清潔的原油,使它們遇變不驚,經風雨而不滅,那么,我們的司法官就是人民心目中真正的司法官,就是人民所信賴、所能夠托付的司法官。
第一盞燈,理想之燈:司法官的心靈深處要有理想,理想是燈塔。司法官心目中應當時刻矗立兩大理想,一是依法治國的理想,為了依法治國目標的實現,司法官愿意為之付出所有的一切。二是全社會公平正義的理想,為了人民能夠獲得正義,司法官犧牲了“小我”,也在所不惜。其實,司法官的全部價值都體現在對理想的清晰化與不間斷的追求之中,生在其中,樂也在其中。任何私利、功利、偏私、狹隘、短視都有礙理想之燈的樹立。
第二盞燈,獨立之燈:對法治理想的追求必然呼喚出獨立的司法精神,獨立的司法精神是通向法治理想的橋梁和路徑。否則,法治理想便無以實現,勉強樹立起來的司法理想也會很快熄滅。獨立的司法精神實際上是一種獻身精神,為了個個案件的正義輸出,需要司法官排除各種干預和束縛,將所形成的一個又一個對于法治的信念體現在個案的裁判和監督之中。獨立的司法精神不僅要排除外在的干擾,同時也要掙脫內在的羈絆。獨立有可能喪之于強權的干預,也有可能失之于內心的軟弱以及對于各種各樣誘惑的妥協。因此,要養育司法的獨立精神,應從內心的堅毅開始。
第三盞燈,社會之燈:象牙塔中的司法已經隨著近代社會的結束而宣布告終,司法官已經從高高在上的圣壇走向活生生的民間,司法的社會化成為現代司法的顯著特征。這要求司法官的司法要能夠切實把握住當下社會發展的基本規律和基本特征,在社會規律中思考個案的裁判。司法官對個案的裁判不僅要體現出其微觀的解紛意義,同時還要在宏觀上給社會的進步以啟迪。為此,司法官的司法就要敞開大門,廣泛地、不拘一格地吸納、提煉和表述社情民意。通常說司法是藝術,其奧妙和魅力就在于善將法律上的固定的民意和社會中的流動的民意恰當地結合起來。
第四盞燈,人民之燈:人民既是司法的原始出發點,也是司法的最終歸屬處,離開“人民”二字,司法將不成其為司法。因此,司法官的心目中應當始終點燃人民之燈,將人民的利益洞燭無遺。點燃了人民之燈,才能使訴訟由民作主,才能夠在裁判或監督時為民著想,也才能在最終的裁判或監督結果中體現出人民性。其實,人民和司法官的關系,就像魚兒和水的關系,人民是水,司法官是魚,水養育了魚,魚兒離不開水。
第五盞燈,國情之燈:司法既有共性也有個性,我們要尊重司法的共性,同時也要體現出司法的個性。我國的司法是在我國司法土壤上的司法,我國的司法土壤為我國的司法提供了背景和平臺,也提供了司法的生命之源。這種司法的國情特性不僅表現在實體法的運用中,也體現在程序法的貫徹之中。在國情之燈的照耀下,司法官們要尋求和邁行的是具有中國特色的司法之路。
第六盞燈,現實之燈:司法要有理想,但理想之根在現實之中。正是在無數個現實主義的司法中,構筑成了司法理想的參天大樹。司法的過程是艱苦探索的過程,司法的理想答案存在于披荊斬棘后攀援而至的最高峰。淺嘗輒止的司法一定是流于表象的司法,唯有在現實之燈的朗照下,才能深挖糾紛的成因,才能洞悉糾紛的真相,也才能捕捉到適合于本案的法之所在。
第七盞燈,公正之燈:公正是司法的生命,匱乏了公正,社會的公平正義就無望實現。公正是司法的源頭,正是從公正中,形成了清澈的司法之流。不難想見,如果沒有公正作保障,司法就會迷失方向,同時也找不到正確的出口。公正也是一種力量,只有公正的司法官才有渾厚的司法底蘊,也才能描繪出各種璀璨的司法圖景。當事人在訴訟的全過程,深切地體會到了公正,并且在司法文書中閱讀出了公正的含義,那么,他們就會服判息訴;否則他們就會到處上訪信訪,致使糾紛愈演愈烈,很難平息。公正也是司法官在人們心田里播下的種子,公正的司法官通過一個又一個個案的公正的化解,編織出了社會的公正之網。畢竟,社會的公正最終來源于司法的公正。
第八盞燈,效率之燈:其實,真正意義上的公正離不開效率,低效率所輸送的司法產品,就像過期的食品一樣,縱然勉強可吃,也欠缺了應有的養分;如果過期超過一定限度,則所謂食品就變成了垃圾。目前司法低效率所遭遇的負面評價,一點也不弱于司法不公正所面對的批評。司法低效率使得當事人,包括社會民眾,失去了對糾紛解決的起碼興趣和耐性,于是他們轉向他處,尋求司法以外的救濟,同時也使大量正欲登司法之門的人們,望訟而卻步。這無異于司法自卸其職,也是慢性的自我否決。
我們的司法官如果點燃了上述八盞燈,司法的殿堂就能光明普照,就能點亮人們灰暗的心靈,也就能將現代法治之光灑向泱泱中國大地的每一個角落。
出處:《人民法院報》2011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