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日與李希慧先生的博士共飲于聚賢閣中,談及刑法學界的自娛自樂風氣,深感吾輩責任之重大。
中國大陸刑法學界諸人,皆喜先弄一體系唬人,后對基本常識便可解決之問題發滔滔儻論,最后弄出一套不倫不類之理論,既不實用,又無拉德布魯赫氏嘗言之刑法學的優雅,試問此種怪胎有何價值存世?!博士言畢此語,頗為忿忿。
愚想到前幾月面晤一刑法學界名宿,此公開口便說自己無發言權,既不懂德語又不懂日語,勸誡愚好好研習德語或者日語,出洋(無論東洋或者西洋)弄得一博士學位到手,回國便可穩穩當當混得一名法學院(無所謂名不名,法學院遍地都是,名法學院中也不見得有幾人真正明理弘法)之教授。目之當下形勢,愚深以為是。然問學之路非得出洋轉一圈方可成就?吾向不以為然也。但形勢比人強,沒得辦法。
學刑法者,出洋之目的便是采德日刑法學之精華,助吾華夏刑法學之成長也。然留洋者如過江之鯽,幾人堪當此冰人之任?遠者民國之時,有志青年留學東洋西洋,現結得之果悉數在海峽對岸;東吳朝陽之生亦甚眾,一時之風流人物,皆灰飛煙滅久矣!當下中國大陸刑法學尚存的兩顆刑法學復蘇之種子,惟張明楷先生和陳興良先生是也。前者可謂洋派代表,后者可謂本土派代表。這么說并不合適,但是前者確實側重對國外先進理論的譯介應用,后者偏重于對本土刑法理論的整理。愚意以為,當下學刑法者,僅讀此二人之書入門即可。他人之書不值得浪費時間。
言畢。博士未發一語,想來愚所言偏激,其不與吾小兒輩一般見識。但其嘆氣言道,研究刑法者最喜言構成要件,然此構成要件究竟意為何物皆無法界定,既然無法界定,就不要在追求體系的深美閎約上下功夫了,還是老老實實研究點問題,少談些主義。
愚曰:善。
所以愚之口號詩便是:
刑本屬兵固國邦
法尚應舍修濫觴
原道棄去辨煙火
論衡是非世無常
第一句講刑法之來由,為固國護邦而來;第二句說刑法學研究之路數,當窮本土之經驗和國外理論之精華,然刑法本身的存在就是為了沒有犯罪,當無犯罪之時便無須刑法,所以刑法存在之目的是為了其自身不存在,此謂之應舍者也;第三句為諷刺當下研究刑法的套路,只顧體系漂亮唬人,而不管能否解決實際問題。麥茨格爾氏嘗言,行為與構成要件兩者為煙與火之關系,故有此一說;第四句乃是提出研究應當遵循的進路,應當論辯的是具體的每個問題,不要窮經皓首于諸多體系的娛樂之中,然對于問題的答案又是見仁見智,于是感慨一句是非世無常。
與博士說此詩已,覺天色已晚,滾滾辣湯中,魚肉菜肴皆悉數入于腹中,便舉杯一飲而盡,約得翌日再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