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經讀到過有關南美哥倫比亞首都波哥大市市長斯維克思(Antanas Mockus Šivickas)如何“嚴治”混亂城市的介紹。1994年,身為哲學和數學教授的斯維克思競選波哥大市市長,成功當選。當時的波哥大有“謀殺之都”的惡稱,僅在1993年就有4200樁殺人案件,市政府的低效和腐敗是出了名的。政客們走馬燈一般來了又去,市民們對他們厭惡透頂,于是選舉斯維克思這位沒有政治經歷,自稱是“反政治”的教授來當他們的市長。
斯維克思一上任,果然不同凡響,他首先往首都商業區的大小十字路口派去許多模仿表演員,在那里擔任維持秩序的工作。斯維克思雇來一些表演系的學生,讓他們裝扮成丑角的模樣,涂了白臉,穿著緊身衣,在街頭幫助維持交通秩序。他們既不配搶,也不開罰單,運用的不是法律的手段,而是戲仿和嘲弄。
那些戲仿表演者很快就把街頭變成了劇場,看到不走橫行道、亂穿馬路的行人,就會走到他們身后,模仿他們走路的樣子,看到不守規矩開車,堵住路口或亂闖紅燈的,就舉著牌子在車前搖晃,牌子上畫著一個朝下指著的大大的姆指,這種牌子平時是在足球場上用來噓那些蹩腳球員的。他們還把這樣的牌子分發給過路的行人,讓他們也參與到街頭劇場中來。
就這樣,不幾個月,遵守交通規則的行人從25%上升到75%。街頭劇場式的交通管理很受市民歡迎,也很有效。斯維克思于是又再雇用了400名摸仿表演者,把這一活動從商業區擴展到首都的其他鬧市區去。
斯維克思從治理混亂交通開始他的城市改革,漸漸擴展到整治暴力、犯罪和貧困。他贖買私人手中的槍支,對非法槍支擁有者不予法律追究,撤銷了以索賄受賄而臭名昭著的城管警察局,改善為貧困人口的社會服務,最重要、最基本的一項改革乃是改變市民文化。斯維克思于2001年再次當選波哥大市長,2004年離任時,波哥大的殺人案子降低了70%,綁架案子減少得更多,犯罪率下降成為拉美國家大城市中最低的。同時,波哥大市的預算轉虧為贏,有錢用來興建更多的學校、圖書館和公園,讓波哥大市民為城市的復興感到驕傲。
斯維克思以文化的手段開始他的市政改革,漸漸恢復一種與暴力、腐敗不同的市民文化。在相信用“嚴打”運動進行治理的人們眼里,這一定看起來像是天方夜談。相比起單純運用警力的“嚴打”來,由民眾參與的街頭表演給城市注入的不是高壓式的疾風暴雨,而是節日般的輕松歡樂,在這種和平氣氛中,犯罪當然更成為人神共憤的行為。猶如廟會和街會,軟性治理借重的是民間自己原有的和諧、和平文化力量,給城市帶來一種與警察、城管巡邏完全不同的生活氣氛。
對犯罪、腐敗加強打擊力度,這樣的“嚴打”顯示的是暴力,而不是來自人民普遍和平愿望的威力。它訴諸于人們的害怕和恐懼,而不是他們自然從善所必不可少的羞恥心。在只有暴力沒有羞恥心的社會秩序中,只有兩種“正常”行為,一種是對人用暴力,一種是被人用暴力。暴力的治理和被治理,都是與和諧、和平的生活秩序背道而馳的。
公共秩序和道德的自然存在,在很大程度上依賴人的羞恥心,而不是暴力的震懾。波哥大市街頭的戲仿表演之所以有效,不在于演技有多么精湛,而在于那里市民文化中的羞恥感還在起作用。試想,要是那里市民的公共羞恥感已經枯竭,再精彩的模仿表演還能起作用嗎?
在一個羞恥文化已經遭到損害的社會里,要是有誰走上街頭戲仿不道德的行為來喚起當事人的羞恥感,那一定會被當作是“神經病”或者“二百五”,弄不好給罵個狗血噴頭,連挨揍都有可能。沒有羞恥感的社會一定是暴力的,它沒有幽默感,不能辨別什么是可笑的,其實是缺乏是非感,或者即使在心里能分辨是非,也缺乏公開正義行為的勇氣。
人的幽默感是一種發笑的能力,笑往往并不輕松,因為正如孟德斯鳩和波德萊爾都曾說過的,笑來源于人的一種很深沉,很嚴肅的情感:驕傲。笑使我們覺得自己要比那些引人發笑的人和事,比那些腐敗與丑陋現象來得優秀:你笑某人,表明你起碼在某一方面比某人高明。同樣,你怕被人笑話,是怕被人蔑視瞧不起,怕失去榮譽。笑往往包含某種社會價值共識,也反映一個社會的道德狀態。笑貧不笑娼和笑娼不笑貧的社會是有區別的,允許或不允許笑話權力和權力人物的社會也是不同的。一個正派的社會可以用不著暴力,但絕對不可缺少諷刺與幽默,因為在那里,承載正派公民行為是羞恥和榮譽,不是峻刑苛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