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多年來的“普法運動”,在國家建構的意義上,為我們審視現代民族國家的應然法理,提供了一個值得多方位探討的樣本。置于百年中國的長程歷史中,一言以蔽之,這是一種不期然間意在將當下中國整合為法律共同體的政治動員,一種表現為法權主義努力的自上而下的秩序重構,也是一次民族心智的現代洗禮。
說來話長,“變法圖強”是清末以降中國社會重建過程中的主流目標模式,并成為一種國家建構的路徑依賴,因應世局的參差,與革命模式交替出現。簡而言之,清末至北洋時期的大規模立法,下接民國年間的不懈努力,終于促成了“六法體系”的誕生,賦予中國以現代國家的法律形貌。這是百年中國借由法制而“建國”的第一波大規模長時段努力,與半個多世紀后,重啟于八十年代初以還的第二波更大規模的立法周期,相映成趣。可以說,這是一百年間,中國法制發展的兩個最為輝煌的時段。在此遙相懸隔的兩個時段中,法典化努力構成了它們的共同特征。借此法律編纂技術,主權者不僅意在為現代中國提供一個法律門面,即以憲法為標志的主權國家的法律框架,而以完整統一的法律體系昭示“現代中國”的存在,而且力圖為中國歷史與文化歸屬提供一種法權滿足形式。之所以強調一切法制安排需與中國社會現實接榫,不得違忤中國人生的常識、常理與常情,其因在此,不得不然。清末變法更張過程中爆發的禮教與法制之爭,近年以憲法的屢次修訂、婚姻法的價值更革和物權法的利益取向為范例的思想爭論,表明了尋找此種法權滿足形式過程中的道德緊張和意義競爭,牽動億萬人心,均淋漓盡致地展示了中國從倫理共同體向法律共同體遞次轉型的艱難時勢。
在此,如果說清末至北洋時期的立法既是“建國”之具,而更多地具有“救國”色彩的話,那么,此后的任何立法活動,都被納入“建國”的意象之中。在中國的重組與更新偉業中,運用現代法律形式編織國家形體,是其中的一大關鍵,而將中國建設成為民族國家的法權努力,也由此獲得了道義價值和意義根據。所建之國非他,中華文明的憲政秩序也。也就是說,使中國成為一個法律共同體。無論主導性的政治綱領為何,也不論以“繼承”還是“打倒”來標榜自家道統,這其實是中國社會的實踐邏輯,自清末以還,時斷時續,一脈綿延,而終于二十世紀后期蔚為政道。
在此語境下,“普法”是配合立法的政治動員,是長程“建國”運動在晚近的側翼支應,力圖“一竿子插到底”,將大、小傳統縫綴起來,整合一體,而蔚為一種法律共同體。本來,一般常態下,法制是一種逐漸長成的秩序,靠廣泛生活的淘洗,積經久社會演化之功,始望事實成型,而規則出焉。但晚近中國列強環伺,時間不等人,于是乎法制強行軍,只得以大規模的社會、政治動員來壓縮歷史,用規則為事實開道。僅就民族國家的法權安排而言,由于近代中國的“建國”運動主要以法律移植為路徑,嘩啦啦橫向安置一種秩序,因此,表諸法律的意義世界常常超前于作為規則源泉的生活世界,以至于上下阻隔,大小傳統各行其是,里子和面子不相匹配。此種情形,甚至直到今天,遍布城鄉,也還不算特例。這便說明國族的“統一”,即將全體國民、一切生活納入共享的規則世界及其意義體系的龐大工程,尚未完工。
于是,我們才能理解為何“普法”采取了從執政黨中央、政府高層到街道辦事處的層層動員這一形式,擴展為由機關、學校而廠礦之如此面面俱到的總體性網羅。諸如按照國民經濟發展的五年綱要編制“普法”流程,開大會、做報告、貼標語、文藝說唱、媒體造勢,乃至于機關干部全體參加“法制考試”等等我們熟悉或者陌生的政治動員形式,行政組織程式,各展其長,悉數上場。類如模仿自“依法治國”的“依法治市”、“依法治校”和“依法治場”(火葬場或者屠宰場),以及“依法治超”(超載或者超生)等等,也就應運而生。其間矯枉過正,流于形式主義,以致教人反感,亦在所不免。凡此種種,既表明了一個置之死地而后生的古老民族奮力撲向心目中的愜意人間秩序時之義無反顧,悲壯而赤誠,同時又抖摟出了其莫辨所以的天真浪漫,還不免等因奉此走過場的衙門因應充塞其間。諸端混而為一,泥沙俱下,正為我們這個復雜時代的超常特征。
其間甚為吊詭之處在于,“普法”在灌輸式的意識形態教諭中,不期然間造成了以統一的制定法為是非標準,而以程序主義的法權安排裁斷是非的國民印象和國民期待,除了感謝自上而下組織化的政治動員的偉力外,以憲政正義為核心的現代法及其意義世界的應然法理,終究非一切文飾所能遮掩,亦非任何曲解即可誤導的,才是根本的原因。二十多年的努力,國民的法權意識與中國社會一同成長,積而至今,其中最為宏大的意象,即法治,承載著全民的道義囑托與公義預期,不可避免地正在成為刻下中國民族心智的構成要素。想一想吧,那家園遭受強制拆遷的老漢將《憲法》捧在心口抵擋隆隆機器,無奈而無助,只能訴諸神圣,正說明法律無效而“普法”有效,是多么震撼人心、催人淚下的情景。平日電視報章批評的,街談巷議詬病的,更多的不是法制或者法治本身,畢竟中國尚未到達法律過度殖民生活世界的地步,而是其不能兌現或者兌現不足。而且,有權有勢、對于當下法制并無確信的“干部”,一面違法亂紀,一面卻又不免感喟:“瞧人家西方法治!”竟至于呈現出自己的公民理想。正是在此背景下,我們看到,權利意識勃興,公民維權活動洶涌,并且公私權利之間不乏良性互動的例證,是近年來中國社會的一大景觀。將近兩億的“農民工”,其中一些人進城務工達一二十年之久,流動于城鄉之間,帶動了大小傳統的黏合速度。自上而下“一竿子插到底”的層層政治動員方式,正面展開的媒體演繹所傳達的側面信息,引發廣泛關注的典型案例的全民“網議”所形成的公民參與,于此更是多所助益。放寬歷史視界,這“尚未完工”的工程,并沒有變成爛尾樓。
在此,“普法”這一啟應于政治命意的全民動員,和平年代的國家戰略,以法權努力的形式面世,接續的還是清末以還中國社會的頭等大事,即社會—文化轉型背景下的秩序重整。我們知道,為此目標,曾有過內戰與抗戰的百年交替,一波接一波的酷烈政治斗爭。如果說歷次御侮抗戰,特別是八年抗日戰爭,均在刺激中國民族國家的覺醒,并有力揭橥了民族意識、極大地促進了民族國家的組織化進程的話,那么,路徑選擇和意義競爭的最終結果,還是以法制鋪排社會生活,表明人間秩序復歸常態。畢竟,民族國家意識只有轉化為法律意識,才能實現規則世界與生活世界的統一,中國由此浮現于心;組織化的成果必需以統一的法律體系來體現和落實,是因為政治廳堂與法律屋頂合而為一,才能使中國自茲成型在世。
也就因此,“普法”成為一種灌輸意識形態的形式,甚至是意識形態本身,正說明法制或者法治才是合法性的衣缽,而為朝野所共識,任何意識形態既不能僭越之,亦無法回避之,頂多,“借用”之,而借用比“和尚打傘,無法無天”就是絕對的進步。朋友,革命既已到頭,法律必然登場,以收拾局面,這是包括法國大革命在內的一切近代國家重整的雷同故事,中國不曾稍異。如前所述,現代法制的特征就在于普遍主義的形式化結構,所謂法律理性者也,借此將公私生活籠統于權利義務的對應格局之中。因此,此番“重整”,不是禮法秩序的復歸,也不是簡單的一廂情愿的“專政”所能盡述,而是一種全新的秩序格局,即從梁漱溟先生所描述的“倫理本位、職業分途”的道德文明秩序,邁向陌生人社會的現代法律文明秩序。一句話,將中國建設成為一個法律共同體。
綜理百年歷程,近觀眼前的“普法”,不難看出,秩序重整所憑借的藍圖,卻是一種歷史想象。即一方面以西人的現代化成果為樣本,尋繹其致因,歸納其經驗,而借鑒之;另一方面,反觀中國積弱積貧的現狀,對照樣本,總結其教訓,而改進之。因而,這是一種雙重歷史想象。其中,前者的要素如工商經濟、個體本位、理性主義和民主法治,后者包括****政體、以倫理代政治、禮法家族本位、個人之不見發育,乃至于“丑陋的中國人”諸項,不一而足。而就對于“西方法治”的認知或者想象而言,法律至上,自然法與實在法的對舉,權力與權利的分立,立法的民主和公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尤其是司法獨立等等,成為主要指標。許多論著通過演繹勞·富勒、拉茲或者其他人的法治話語,描述了自己心目中的法治“要件”。如此作業過程中,雖然是兩相比勘,所謂“比較研究”或者“文化觀察”,但趕超一方長時期里一面倒的追羨與自責,甚至于“遷責殺父”,將“中國落后挨打”的責任推展于傳統文化,卻不得不在中國今日“初步繁榮昌盛”的盛景下遭致反思。其實,人所共知,早在其泛濫之初,即受駁斥。近十年來,GDP高速增長,口袋慢慢鼓起來,文化自信心多所恢復,這歷史想象便步移景換,柳暗花明。
而不論是對于西方近世成就的因果論演繹,還是對于晚清以還中國百年亂象的文明史推論,今天平心靜氣一看,其實都借鑒了西人的看法,竟或以西人的看法為自己的看法,而并不自知。例如,將西人近世的成就還原至遠自希臘羅馬的“文化基因”,即不能不說是中了一派西學的圈套。國人對于中國文明的批評,其間居然有漢學家的影子,漢學家的研究結論變成了中國學者的起點,其所達成的結論,可能又成為另一位或者另一代漢學家論說的起點,再出口轉內銷回來成為中國學人的立論根據。如此回環往復,貿易昌隆。至此,我們看到,在上述雙重歷史想象之上,又復加一層,而恰為三重歷史想象。以此三重歷史想象作為秩序重整的理論藍圖,便是包括“普法”在內的建設民族國家百年奮斗的真面目。思想源自生活,而許多時候,思想卻是生活的先導,“精神變成了物質”。三重歷史想象的錯綜交結,堪為例證。
其實,生活中的許多事,不管是興亡樞機還是柴米瑣屑,西方的近代成功還是中國的“落后挨打”,急起直追,常常就是這樣歪打正著、陰差陽錯的結果,其間自有章法,流轉跌宕,不待人謀。信誓旦旦的歷史規律,多半是事后諸葛亮們的理論旖夢。而經此劫變,異質文明相互激蕩下的人類精神內涵反而獲得了豐富,道出了想象的原本就是自己向往的這一心理,而此種心理恰恰是事變的機理,說明“歷史規律”亦非完全空穴來風。于是,樣本成為標本,范例走向范式,而標本和范式可能為真,卻更可能是心目中的自然之法的超越圖景,借用現世的人事講述著有關未來的愿景。但是,不管怎樣,它們都拓展了參與激蕩者的心胸,激活了關于人世生活的想象空間,而為“精神變物質”預留伏筆,先下一城。近世中國基于三重歷史想象而借由法權安排實現秩序重整的歷程,就是一個自我精神內涵的豐富過程,而經百年歷程,包括“普法”在內,不少歷史想象已然化作我們真實的生活場景,憧憬變成了事實。如前所述,拋開種種雜碎,二十多年“普法”沉積于中國心靈的最大意象就是法制或者法治,即人人平等,政府和百姓都要依法辦事,公權力必須接受制約,而法律本身應當符合公義,以公道為正道等等,迄而至今,已成全民共識,雖權貴不悅,暗中胡來,而不敢公然反對,便是了不起的成就,正說明想象已成人世的現象。因此,自上而下的政治動員所造出的“普法運動”,卻讓民族心靈經歷了一次現代洗禮,凝練出中國當下公民理想的重要內涵,也是中國民族精神的現代意義和中國自身的自我意識,由此催逼出關于美好人世的種種愿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