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支筆,一張報,往往是文人的夢想。香港地區頗具影響力的《明報》和《信報》當初都是由一支筆支撐起來的。金庸大俠早期給《大公報》副刊寫武俠小說,港英政府鎮壓“六七反英抗議運動”使得左派報紙受到影響,金庸干脆自立門戶,創辦《明報》,至今受到文化人的推崇,不僅有文化品位,時事評論也充滿政治理性。財經評論家林行止先生也是靠一支筆創辦《信報》,直到今天差不多每天都要寫專欄和評論。從宏觀經濟到財經政策,從內地改革到全球經濟走勢,從香港政制到大眾文化,這些評論充滿了獨立思考和專業見地,幾乎篇篇可讀,單憑這幾十年如一日的敬業精神,就不由讓人肅然起敬。
林行止與金庸的研究領域和寫作風格不同,在政治見地上也有區別。金庸在武俠世界中,用邊緣文化和少數族裔挑戰和質疑中原的文明正統, 塑造了韋小寶這樣一個在不同政治和文化夾縫中游刃有余的香港人形象并質疑香港人的身份認同,但他并沒有顛覆正統。于是在整個香港回歸年代,《明報》都以樂觀的態度主張中國對香港恢復行使主權。而林行止則在上世紀八十年代明確主張清政府與英國簽署的“三個條約有效論”,鼓勵英國政府以香港這只“下金蛋的雞”為條件要挾北京,用“主權換治權”,保持香港繼續由英國人統治,說到底是對香港回歸中國沒有信心。對香港的這種普遍民情,小平同志早就料到了。而他提出“一國兩制”主張使得連林行止這樣對香港回歸持懷疑和消極態度的人,也都贊成香港回歸了。對此,林先生感慨道:
香港對中國的經濟作用是眾所周知的,可是在政治面前,經濟利益算得了什么?特別是受一統思想和民族主義激情所催眠的中國領導人,又怎會為了經濟利益而在原則上讓步?在這一環節,我的看法原本相當準確;可是,大大出我意料之外的是,中國竟會提出維持香港資本主義制度五十年不變及“港人治港”作為其香港政策指南;不管這些是否權宜之計,都足以令英國及港人無法招架。自從這些石破天驚的特別措施提出后,港人信心問題雖然還是存在,但由于對“高度自治”及“一切維持不變”有所憧憬,“英去中來”對港人所引起的沖擊已大為降低。(林行止:《香港前途問題的設想與事實》,香港信報有限公司一九八四年版)
一句話,中央之所以能夠爭取到香港人心,使香港在保持繁榮的前提下順利回歸,要歸功于小平同志提出的“一國兩制”思想。包括撒切爾夫人在內的中外政治家都一致稱贊這是一個“富有想象力”的政治構想。然而,想象力何在?想象力從何而來?“一國兩制”思想已提出二十多年了,我們似乎并沒有深入思考過這些問題。以至于“一國兩制”依然被看做是一種特殊的政治設計,而沒有變成具有普遍意義的理論思考,難以發揮出“軟實力”的作用來解決世界各地的類似政治難題(如科索沃問題)。一個原因可能是由于我們的視野過于狹隘,將其看做是鄧小平個人的政治智慧,而沒有看到在鄧小平的政治思考背后,實際上貫穿了從毛澤東到清朝開國君主們關于中國邊疆政治的連續性思考。而在這思考的背后,實際上隱含著一套深刻的政治哲學思想。
“一國兩制”無疑是鄧小平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的重要組成部分,但小平同志從來沒有講這個構想是他自己獨創的。早在一九八一年四月英國外交和聯邦事務大臣卡林頓勛爵來華探尋中國對香港的政策時,小平重申了中國政府正式的立場,讓香港投資者放心。當時還沒有提出“一國兩制”的思想,中央同志就明確告訴卡林頓,請他們研究中國政府對臺灣的政策,或者中國政府解決西藏問題的辦法。可見,中央對港政策與當時提出的對臺政策以及中央解決西藏的辦法具有某種內在的關聯性。
“一國兩制”方針脫胎于中央對臺政策已人所共知,但它與中央解決西藏問題的內在關聯卻少有人注意。事實上,毛澤東在一九四八年闡述對中國的地緣政治思考時,就把西藏與港、澳、臺問題放在一起來思考(參見“香江邊上的思考之四”)。一九五一年簽署的和平解放西藏的“十七條協議”直到一九五九年西藏叛亂之前,一直是中央治理西藏的基本法。但如果我們比較一下“十七條協議”與中央對臺政策“葉九條”以及中央對港方針“十二條政策”,就會發現后來的內容越來越豐富,但基本框架卻來源于“十七條協議”。這三份文件貫穿了一些共同的政治原則。
其一,維護中華民族的不可分割的統一性,維護國家主權與領土治權的不可分割的統一性,維護單一制國家中央與地方之間領導與被領導、授權與被授權的政治關系,由此國家主權必須統一歸中央人民政府。“十七條協議”明確要求“驅逐英帝國主義侵略勢力出西藏,西藏人民回到中華人民共和國祖國大家庭中來”(第一條),因為英美勢力一直在策動********,并把藏傳佛教看做在中亞和大南亞反對共產主義的意識形態,是西方世界“遏制共產主義的屏障”。而“葉九條”“建議舉行中國共產黨和中國國民黨兩黨對等談判,實行第三次合作,共同完成祖國統一大業”,也是“為了盡早結束中華民族陷于分裂的不幸局面”(第一條)。至于中央對港“十二條基本政策”的第一條就明確宣布:“為了維護國家的統一和領土完整”,中華人民共和國決定“對香港恢復行使主權”。
第二,西藏、臺灣和香港作為“獨特”的地方政府,雖然直轄于中央政府之下,但擁有高度自治的權力。按照這個原則,對中央與特區的權力做出具體劃分。其中,作為主權象征的國防和外交事務等權力,必須歸中央人民政府,而特別行政權的具體治理事務由地方政府自己管理。西藏當時雖然有藏軍,擁有很大的自治空間,但中央決定對其實行“民族區域自治”,并將“西藏部隊逐步改編為人民解放軍,成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防武裝的一部分”(第八條)。中央對臺政策上,容許臺灣擁有自己的軍隊。但在香港駐軍問題上,曾經引發一場風波。當時港人盛傳外交部長黃華表態中央不在香港駐軍,被鄧小平斥之為“胡說八道”。小平明確指出,中央要在香港駐軍。這不僅是為了宣示主權,更主要的是防止西方勢力把香港變成顛覆大陸的基地,由此引發大亂。
其三,西藏、臺灣和香港作為“自治區”或“特別行政區”行使高度自治的權力,因此擁有不同于中央政府和內地其他地方政府的經濟制度、政治制度、社會制度和生活方式。比如“十七條協議”肯定西藏保留班禪喇嘛和****喇嘛作為政教合一的最高領袖的地位不變,其宗教信仰及制度不變,甚至西藏的農奴制也暫時不變。而對香港和臺灣則保證兩地的資本主義經濟、政治制度和生活方式不變。
其四,這些地方政府作為國家行政區域的一部分,通過全國政協和全國人大這兩個機構參與國家管理,同時中央也可以委任這些地方政府領導人出任中央政府的領導職務。在全國政協和全國人大中,一直都有西藏、臺灣和香港的代表。“葉九條”還明確提出,“臺灣當局和各界代表人士,可擔任全國性政治機構的領導職務,參與國家管理”(第五條)。當時有人說是國家副主席職務。“十七條協議”和“十二條基本政策”中雖然沒有明確規定這樣的內容,但事實上做出了這樣的安排。比如****喇嘛簽署了協議之后,于一九五四年召開的第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上即被選舉為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班禪喇嘛被選為人大常委。香港特別行政區第一任特首董建華卸任之后,被安排為全國政協副主席。
其五,中央人民政府不需要這些地方政府或居民承擔對國家的義務和責任,比如服兵役、納稅等等,相反中央在這些地方政府遇到困難時,有責任和義務予以支持。比如“十七條協議”規定,“軍政委員會、軍區司令部即入藏解放軍所需經費,由中央人民政府供給”(第十六條)。“十二條基本政策”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將保持財政獨立。中央人民政府不向香港特別行政區征稅”(第八條),且“駐軍軍費由中央人民政府負擔”(第十二條)。至于中央對西藏和香港經濟援助政策,已經被人們看做是理所當然的事情。而近年來中央推出的一系列對臺商和農民的政策,也被看做是解決臺灣問題的有效思路。
從上述五個方面的共同性,我們可以清楚地看出,鄧小平的“一國兩制”思想實際上來源于毛澤東提出的和平解放西藏的思路,具體就源于“十七條協議”。然而,如果我們再深入考察“十七條協議”的精神,就會發現這套治理邊疆的政治思路實際上發端于大清帝國。
中華帝國興起秦漢,繁盛于唐宋,發達于元明清。大清帝國運用一套成熟的、靈活彈性的政教制度解決,將中華帝國治理邊疆政制發展到極致,有效解決了唐宋以來一直沒有徹底解決的邊疆問題。這套政制的核心就在于在捍衛帝國主權的中央集權制度下,采取因地制宜的個別統治的政策:“以八旗制度統治滿洲,以盟旗制度轄蒙族,以行省制度治漢人,以伯克制度治回疆,以政教制度馭藏番,以土司制度或部落制度轄西南苗夷,以及以宗主制度對番邦。”(轉引自蕭金松:《清代駐藏大臣》,6—7頁)在此基礎上,又在邊疆各地派駐中央機構加以監督、控制和指揮邊疆地方。比如設立盛京將軍、吉林將軍、黑龍江將軍、伊犁將軍、察哈爾將軍、熱河將軍、綏遠將軍、定邊左副將軍、庫倫辦事大臣、西寧辦事大臣及駐藏大臣等衙門。制度井然、治績可觀,“邊疆三萬里,相安二百年,為歷代所不及”(同上,7頁)。在這些制度中,尤其以對西藏的治理最為典型,因為地緣上西藏北挾新疆、南臨苗夷,是鞏固帝國西南和西北邊疆的中樞之地,而且在文化上、教化上由于藏傳佛教對于整個蒙滿地區有著相當大的影響力。
大清帝國的開國君主治理西藏始終著眼于邊疆領土,但卻從宗教問題入手。通過宗教問題來解決邊疆領土,無疑是極富想象力的政治技藝。在西方歷史上,我們看到羅馬教皇給世俗君主加冕,可在大清帝國,我們看到的是世俗君主給宗教領袖冊封,****和班禪作為藏傳佛教的最高領袖地位實際上來源于世俗君主的加冕,這一傳統起源于元朝。在這個冊封的背后,大清帝國也認可了藏傳佛教類似國教的政治地位。從此皇城根下就有了雍和宮,慈禧太后也就順理成章成了“老佛爺”。正是依靠宗教羈縻這種富有想象力的政治構想,大清帝國輕而易舉地解決了滿蒙問題,奠定了對滿蒙地區行使主權的堅實基礎。在此基礎上,清政府于雍正五年(一七二七)設立了駐藏大臣衙門來進一步加強對西藏的統治。
關于駐藏大臣的設置,清政府頒布了一系列憲制性文件或憲制慣例加以規制,如《欽定理藩部則例》、《清會典事例》就明確駐藏大臣的職稱、官員甚至任期、隨員等,而駐藏大臣鐘方的《駐藏須知》詳細記錄了駐藏大臣從上任到離任的工作細節,成為駐藏大臣的辦事細則。而乾隆十六年(一七五一)的《西藏善后章程》(十三條)、乾隆五十四年(一七八九)的《收復巴勒布侵占藏地設站定界事宜》(十九條)、乾隆五十五年(一七九○)的《藏中各事宜》(十條)、乾隆五十八年(一七九三)的《藏內善后章程》和道光二十四年(一八四四)的《酌擬裁禁商上積弊章程》(二十八條)等一系列憲制性文件不僅規定了駐藏大臣的權限,也規定了中央與西藏地方政府之間的權力關系。其要旨是帝國中央對西藏的治理主要著眼于主權的控制,而具體地方治理由西藏地方政府按照政教合一的體制進行。
隨著大清帝國的強盛,中央對西藏的主權控制也不斷加強。但是,在大清帝國走向沒落的時候,為了挽救滅亡的命運,清王朝開始通過“清末新政”推行了一系列現代化建設的方案,其中改變了對西藏的治理模式,提出了“改土歸流”的政策,試圖將中央的權力直接滲透到地方,改變藏族的社會、經濟生活。這一套現代化方案由于辛亥革命的到來而失敗。此后民國政府對西藏繼承了這套“改土歸流”的現代化政策,但由于政治實力所限,這套方案并沒有取得任何實質性的政治治理。新中國成立之后,中央放棄了“改土歸流”的現代化方案,采取了民族識別和民族區域自治的思路,尤其是“十七條協議”回到了大清帝國早年的治理思路上來,爭取到西藏上層貴族的支持。然而,后來推行的現代化治理方案以及西藏上層的叛亂,導致“十七條協議”最終失效。最近發生的西藏事件,再次引發人們對現代化方案的反思。當年的“十七條協議”啟發了“一國兩制”的香港模式,而今天“一國兩制”在香港的成功落實,理應對西藏及全人類解決多元文化政治難題有所貢獻。
“人類之行動在大范圍內展開,只循著若干因果關系,不能由各個人意愿左右,更難因其道德上的希望而遷就。”(黃仁宇:《中國大歷史》)著名歷史學家黃仁宇從“大歷史”的眼光來綜論中西古今,這多少給人歷史決定論的“命定”感覺。這個決定因素就是他反復強調“數字化管理”(mathematically manageable)。正因為如此,他認為“一國兩制”產生于數字管理的歧義,并沒有什么特別的地方,而是在人類歷史上隨處可見。比如元朝實現南北分治,在稅收問題上華北采取租庸調制,華南實行兩稅制。美國在奴隸制問題上實現南北兩制,十七世紀的英國采取普通法和衡平法兩制制度,荷蘭國民曾采取聯邦制。(黃仁宇:《大歷史不會萎縮》)如果討論財政稅收問題,數字化管理的確能夠說明問題,可一旦深入到政治和文化領域,這個概念就多少顯得力不從心。和平解放西藏的“十七條協議”和“一國兩制”解決香港問題,無論與美國在奴隸制問題上的南北兩制或英國的普通法和衡平法兩制,還是與中國古代的元朝稅收南北分治,根本就沒有任何可以類比的地方。如果以這種“大歷史”的眼光看鄧小平提出的“一國兩制”,無疑難以理解“一國兩制”獨特的政治貢獻,自然也難以理解偉人對于人類歷史的巨大貢獻。而要真正理解“一國兩制”對人類歷史的巨大貢獻,還得超越黃仁宇的“數字化管理”概念,用真正的“大歷史”眼光來審視現代政治的歷程與人類文明的發展。
(《清代駐藏大臣》,蕭金松著,臺北唐山出版社一九九六年版;《大歷史不會萎縮》,黃仁宇著,廣西師范大學出版社二○○四年版,28.00元)
林行止與金庸的研究領域和寫作風格不同,在政治見地上也有區別。金庸在武俠世界中,用邊緣文化和少數族裔挑戰和質疑中原的文明正統, 塑造了韋小寶這樣一個在不同政治和文化夾縫中游刃有余的香港人形象并質疑香港人的身份認同,但他并沒有顛覆正統。于是在整個香港回歸年代,《明報》都以樂觀的態度主張中國對香港恢復行使主權。而林行止則在上世紀八十年代明確主張清政府與英國簽署的“三個條約有效論”,鼓勵英國政府以香港這只“下金蛋的雞”為條件要挾北京,用“主權換治權”,保持香港繼續由英國人統治,說到底是對香港回歸中國沒有信心。對香港的這種普遍民情,小平同志早就料到了。而他提出“一國兩制”主張使得連林行止這樣對香港回歸持懷疑和消極態度的人,也都贊成香港回歸了。對此,林先生感慨道:
香港對中國的經濟作用是眾所周知的,可是在政治面前,經濟利益算得了什么?特別是受一統思想和民族主義激情所催眠的中國領導人,又怎會為了經濟利益而在原則上讓步?在這一環節,我的看法原本相當準確;可是,大大出我意料之外的是,中國竟會提出維持香港資本主義制度五十年不變及“港人治港”作為其香港政策指南;不管這些是否權宜之計,都足以令英國及港人無法招架。自從這些石破天驚的特別措施提出后,港人信心問題雖然還是存在,但由于對“高度自治”及“一切維持不變”有所憧憬,“英去中來”對港人所引起的沖擊已大為降低。(林行止:《香港前途問題的設想與事實》,香港信報有限公司一九八四年版)
一句話,中央之所以能夠爭取到香港人心,使香港在保持繁榮的前提下順利回歸,要歸功于小平同志提出的“一國兩制”思想。包括撒切爾夫人在內的中外政治家都一致稱贊這是一個“富有想象力”的政治構想。然而,想象力何在?想象力從何而來?“一國兩制”思想已提出二十多年了,我們似乎并沒有深入思考過這些問題。以至于“一國兩制”依然被看做是一種特殊的政治設計,而沒有變成具有普遍意義的理論思考,難以發揮出“軟實力”的作用來解決世界各地的類似政治難題(如科索沃問題)。一個原因可能是由于我們的視野過于狹隘,將其看做是鄧小平個人的政治智慧,而沒有看到在鄧小平的政治思考背后,實際上貫穿了從毛澤東到清朝開國君主們關于中國邊疆政治的連續性思考。而在這思考的背后,實際上隱含著一套深刻的政治哲學思想。
“一國兩制”無疑是鄧小平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的重要組成部分,但小平同志從來沒有講這個構想是他自己獨創的。早在一九八一年四月英國外交和聯邦事務大臣卡林頓勛爵來華探尋中國對香港的政策時,小平重申了中國政府正式的立場,讓香港投資者放心。當時還沒有提出“一國兩制”的思想,中央同志就明確告訴卡林頓,請他們研究中國政府對臺灣的政策,或者中國政府解決西藏問題的辦法。可見,中央對港政策與當時提出的對臺政策以及中央解決西藏的辦法具有某種內在的關聯性。
“一國兩制”方針脫胎于中央對臺政策已人所共知,但它與中央解決西藏問題的內在關聯卻少有人注意。事實上,毛澤東在一九四八年闡述對中國的地緣政治思考時,就把西藏與港、澳、臺問題放在一起來思考(參見“香江邊上的思考之四”)。一九五一年簽署的和平解放西藏的“十七條協議”直到一九五九年西藏叛亂之前,一直是中央治理西藏的基本法。但如果我們比較一下“十七條協議”與中央對臺政策“葉九條”以及中央對港方針“十二條政策”,就會發現后來的內容越來越豐富,但基本框架卻來源于“十七條協議”。這三份文件貫穿了一些共同的政治原則。
其一,維護中華民族的不可分割的統一性,維護國家主權與領土治權的不可分割的統一性,維護單一制國家中央與地方之間領導與被領導、授權與被授權的政治關系,由此國家主權必須統一歸中央人民政府。“十七條協議”明確要求“驅逐英帝國主義侵略勢力出西藏,西藏人民回到中華人民共和國祖國大家庭中來”(第一條),因為英美勢力一直在策動********,并把藏傳佛教看做在中亞和大南亞反對共產主義的意識形態,是西方世界“遏制共產主義的屏障”。而“葉九條”“建議舉行中國共產黨和中國國民黨兩黨對等談判,實行第三次合作,共同完成祖國統一大業”,也是“為了盡早結束中華民族陷于分裂的不幸局面”(第一條)。至于中央對港“十二條基本政策”的第一條就明確宣布:“為了維護國家的統一和領土完整”,中華人民共和國決定“對香港恢復行使主權”。
第二,西藏、臺灣和香港作為“獨特”的地方政府,雖然直轄于中央政府之下,但擁有高度自治的權力。按照這個原則,對中央與特區的權力做出具體劃分。其中,作為主權象征的國防和外交事務等權力,必須歸中央人民政府,而特別行政權的具體治理事務由地方政府自己管理。西藏當時雖然有藏軍,擁有很大的自治空間,但中央決定對其實行“民族區域自治”,并將“西藏部隊逐步改編為人民解放軍,成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防武裝的一部分”(第八條)。中央對臺政策上,容許臺灣擁有自己的軍隊。但在香港駐軍問題上,曾經引發一場風波。當時港人盛傳外交部長黃華表態中央不在香港駐軍,被鄧小平斥之為“胡說八道”。小平明確指出,中央要在香港駐軍。這不僅是為了宣示主權,更主要的是防止西方勢力把香港變成顛覆大陸的基地,由此引發大亂。
其三,西藏、臺灣和香港作為“自治區”或“特別行政區”行使高度自治的權力,因此擁有不同于中央政府和內地其他地方政府的經濟制度、政治制度、社會制度和生活方式。比如“十七條協議”肯定西藏保留班禪喇嘛和****喇嘛作為政教合一的最高領袖的地位不變,其宗教信仰及制度不變,甚至西藏的農奴制也暫時不變。而對香港和臺灣則保證兩地的資本主義經濟、政治制度和生活方式不變。
其四,這些地方政府作為國家行政區域的一部分,通過全國政協和全國人大這兩個機構參與國家管理,同時中央也可以委任這些地方政府領導人出任中央政府的領導職務。在全國政協和全國人大中,一直都有西藏、臺灣和香港的代表。“葉九條”還明確提出,“臺灣當局和各界代表人士,可擔任全國性政治機構的領導職務,參與國家管理”(第五條)。當時有人說是國家副主席職務。“十七條協議”和“十二條基本政策”中雖然沒有明確規定這樣的內容,但事實上做出了這樣的安排。比如****喇嘛簽署了協議之后,于一九五四年召開的第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上即被選舉為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班禪喇嘛被選為人大常委。香港特別行政區第一任特首董建華卸任之后,被安排為全國政協副主席。
其五,中央人民政府不需要這些地方政府或居民承擔對國家的義務和責任,比如服兵役、納稅等等,相反中央在這些地方政府遇到困難時,有責任和義務予以支持。比如“十七條協議”規定,“軍政委員會、軍區司令部即入藏解放軍所需經費,由中央人民政府供給”(第十六條)。“十二條基本政策”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將保持財政獨立。中央人民政府不向香港特別行政區征稅”(第八條),且“駐軍軍費由中央人民政府負擔”(第十二條)。至于中央對西藏和香港經濟援助政策,已經被人們看做是理所當然的事情。而近年來中央推出的一系列對臺商和農民的政策,也被看做是解決臺灣問題的有效思路。
從上述五個方面的共同性,我們可以清楚地看出,鄧小平的“一國兩制”思想實際上來源于毛澤東提出的和平解放西藏的思路,具體就源于“十七條協議”。然而,如果我們再深入考察“十七條協議”的精神,就會發現這套治理邊疆的政治思路實際上發端于大清帝國。
中華帝國興起秦漢,繁盛于唐宋,發達于元明清。大清帝國運用一套成熟的、靈活彈性的政教制度解決,將中華帝國治理邊疆政制發展到極致,有效解決了唐宋以來一直沒有徹底解決的邊疆問題。這套政制的核心就在于在捍衛帝國主權的中央集權制度下,采取因地制宜的個別統治的政策:“以八旗制度統治滿洲,以盟旗制度轄蒙族,以行省制度治漢人,以伯克制度治回疆,以政教制度馭藏番,以土司制度或部落制度轄西南苗夷,以及以宗主制度對番邦。”(轉引自蕭金松:《清代駐藏大臣》,6—7頁)在此基礎上,又在邊疆各地派駐中央機構加以監督、控制和指揮邊疆地方。比如設立盛京將軍、吉林將軍、黑龍江將軍、伊犁將軍、察哈爾將軍、熱河將軍、綏遠將軍、定邊左副將軍、庫倫辦事大臣、西寧辦事大臣及駐藏大臣等衙門。制度井然、治績可觀,“邊疆三萬里,相安二百年,為歷代所不及”(同上,7頁)。在這些制度中,尤其以對西藏的治理最為典型,因為地緣上西藏北挾新疆、南臨苗夷,是鞏固帝國西南和西北邊疆的中樞之地,而且在文化上、教化上由于藏傳佛教對于整個蒙滿地區有著相當大的影響力。
大清帝國的開國君主治理西藏始終著眼于邊疆領土,但卻從宗教問題入手。通過宗教問題來解決邊疆領土,無疑是極富想象力的政治技藝。在西方歷史上,我們看到羅馬教皇給世俗君主加冕,可在大清帝國,我們看到的是世俗君主給宗教領袖冊封,****和班禪作為藏傳佛教的最高領袖地位實際上來源于世俗君主的加冕,這一傳統起源于元朝。在這個冊封的背后,大清帝國也認可了藏傳佛教類似國教的政治地位。從此皇城根下就有了雍和宮,慈禧太后也就順理成章成了“老佛爺”。正是依靠宗教羈縻這種富有想象力的政治構想,大清帝國輕而易舉地解決了滿蒙問題,奠定了對滿蒙地區行使主權的堅實基礎。在此基礎上,清政府于雍正五年(一七二七)設立了駐藏大臣衙門來進一步加強對西藏的統治。
關于駐藏大臣的設置,清政府頒布了一系列憲制性文件或憲制慣例加以規制,如《欽定理藩部則例》、《清會典事例》就明確駐藏大臣的職稱、官員甚至任期、隨員等,而駐藏大臣鐘方的《駐藏須知》詳細記錄了駐藏大臣從上任到離任的工作細節,成為駐藏大臣的辦事細則。而乾隆十六年(一七五一)的《西藏善后章程》(十三條)、乾隆五十四年(一七八九)的《收復巴勒布侵占藏地設站定界事宜》(十九條)、乾隆五十五年(一七九○)的《藏中各事宜》(十條)、乾隆五十八年(一七九三)的《藏內善后章程》和道光二十四年(一八四四)的《酌擬裁禁商上積弊章程》(二十八條)等一系列憲制性文件不僅規定了駐藏大臣的權限,也規定了中央與西藏地方政府之間的權力關系。其要旨是帝國中央對西藏的治理主要著眼于主權的控制,而具體地方治理由西藏地方政府按照政教合一的體制進行。
隨著大清帝國的強盛,中央對西藏的主權控制也不斷加強。但是,在大清帝國走向沒落的時候,為了挽救滅亡的命運,清王朝開始通過“清末新政”推行了一系列現代化建設的方案,其中改變了對西藏的治理模式,提出了“改土歸流”的政策,試圖將中央的權力直接滲透到地方,改變藏族的社會、經濟生活。這一套現代化方案由于辛亥革命的到來而失敗。此后民國政府對西藏繼承了這套“改土歸流”的現代化政策,但由于政治實力所限,這套方案并沒有取得任何實質性的政治治理。新中國成立之后,中央放棄了“改土歸流”的現代化方案,采取了民族識別和民族區域自治的思路,尤其是“十七條協議”回到了大清帝國早年的治理思路上來,爭取到西藏上層貴族的支持。然而,后來推行的現代化治理方案以及西藏上層的叛亂,導致“十七條協議”最終失效。最近發生的西藏事件,再次引發人們對現代化方案的反思。當年的“十七條協議”啟發了“一國兩制”的香港模式,而今天“一國兩制”在香港的成功落實,理應對西藏及全人類解決多元文化政治難題有所貢獻。
“人類之行動在大范圍內展開,只循著若干因果關系,不能由各個人意愿左右,更難因其道德上的希望而遷就。”(黃仁宇:《中國大歷史》)著名歷史學家黃仁宇從“大歷史”的眼光來綜論中西古今,這多少給人歷史決定論的“命定”感覺。這個決定因素就是他反復強調“數字化管理”(mathematically manageable)。正因為如此,他認為“一國兩制”產生于數字管理的歧義,并沒有什么特別的地方,而是在人類歷史上隨處可見。比如元朝實現南北分治,在稅收問題上華北采取租庸調制,華南實行兩稅制。美國在奴隸制問題上實現南北兩制,十七世紀的英國采取普通法和衡平法兩制制度,荷蘭國民曾采取聯邦制。(黃仁宇:《大歷史不會萎縮》)如果討論財政稅收問題,數字化管理的確能夠說明問題,可一旦深入到政治和文化領域,這個概念就多少顯得力不從心。和平解放西藏的“十七條協議”和“一國兩制”解決香港問題,無論與美國在奴隸制問題上的南北兩制或英國的普通法和衡平法兩制,還是與中國古代的元朝稅收南北分治,根本就沒有任何可以類比的地方。如果以這種“大歷史”的眼光看鄧小平提出的“一國兩制”,無疑難以理解“一國兩制”獨特的政治貢獻,自然也難以理解偉人對于人類歷史的巨大貢獻。而要真正理解“一國兩制”對人類歷史的巨大貢獻,還得超越黃仁宇的“數字化管理”概念,用真正的“大歷史”眼光來審視現代政治的歷程與人類文明的發展。
(《清代駐藏大臣》,蕭金松著,臺北唐山出版社一九九六年版;《大歷史不會萎縮》,黃仁宇著,廣西師范大學出版社二○○四年版,28.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