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月二十一日,星期天,中央電視臺電影頻道播放了一部由薩繆爾·杰克遜和朱麗葉·比諾什主演的電影《顱骨國度》,說的是一九九三年,南非政權從白人手中轉移到黑人手中、曼德拉就任總統后,南非成立“真相委員會”,在全國各地舉行聽證會,從而通過媒體的廣泛報道,使得過去白人政權為了維護自己的統治所實施的種種暴行終于大白于天下的故事。電影中薩繆爾·杰克遜扮演一位來自美國的黑人記者,朱麗葉·比諾什則是南非土生土長的電臺記者,兩人共同經歷了從不信到震驚,從沉默到追查,從激憤到和解的情感過程,其中美國黑人對于種族問題有著更為深刻的體會,而在這塊土地上長大的白人卻深知政權在不同種族上的易手到底對他們來說意味著什么。
“真相引發痛苦,但沉默導致殺戮。”
如何找到一種使罪人坦白的方法并承諾“以真相換取大赦”,也就是說在使“毒瘤”暴露出來的同時,又泯滅掉人們復仇的要求,讓全國的人民都參與到對真相與和解的辯論之中,從而為新社會的新道德奠定一個新的基礎,這就是當時擺在全體南非人民面前的一個生死攸關的問題。
也就是在這樣一個關頭,曼德拉總統和圖圖大主教的人格偉大簡直達到無與倫比的地步,這種偉大,就體現為和平、真相、正義與和解的一致。
圖圖大主教是“真相委員會”的靈魂,他穿著紫色教袍、戴著十字架親臨聽證會,坐在“真相——和解之路”的橫幅下,以自己關于贖罪與和解、寬恕與調停的權威言論,有效地控制著真相與和解的全部進程,從而把一種有關“班圖”(ubuntu)的正義觀普及到民眾之中;這種正義觀講的是“眾多精神傳統將我們所有的人聯系起來,彼此相互依存。……所以,我們寬恕別人,歡迎他們回到我們共同的人類大家庭中來的做法并不是利他性的,它其實是啟發自我利益的最高方式”。
這段話引自《暴力之后的正義與和解》。當我觀看這部電影時,我剛剛看完這本書,并記住了《鬼魅出沒的土地》這本書的書名;它與《顱骨國度》的意思很相近;但在《鬼魅出沒的土地》的作者蒂娜·羅森堡看來,如果說一九八九年以前的東歐國家是“有罪的政權”的話,她所認為的拉丁美洲的一些軍人政權就是可稱之為“犯罪的政權”。與這本書在內容上相關的還有另一本書,這就是《恐怖時代的哲學》,是美國的女思想家博拉多莉與哈貝馬斯和德里達在“九一一”事件后圍繞著恐怖主義問題所展開的一場對話。
前者把全部問題集中在對和平、真相、正義與和解的理解上;后者認為只有理性的論證才構成為正義的最后條件,而全部哲學的目標就是要重建一些條件,使相互間的交往成為可能,并為秩序、公正與和解挑選必要的論證前提。
下面我只圍繞著《暴力之后的正義與和解》談談我的理解。
在和平、真相、正義與和解這四重關系中,和平本身作為前提,指的是謀殺、任意逮捕、失蹤、虐待監禁者、迫害個人與團體已經成為歷史,人們不再受到恐嚇的侵擾,“這是優先考慮和壓倒一切的必要條件”(該書,197頁)。而且真正的和平指的是不再有結構性暴力和制度性壓迫,所以它同時要求著經濟分配原則的公正與政治權力上的平等。
真相是一個最麻煩的問題,它介乎和平與正義之間:如果說處罰和補償是正義的核心的話,和平則要求相應地忘卻與寬恕;但無論是處罰還是寬恕,都以作惡者的悔悟為前提,而悔悟的表現就是要說出事實的真相。這里面的難點在于:如果徹底坦白的結果就是失去一切,甚至包括生命,那么誰會愿意這樣做呢?但反過來,如果所有的處罰都是為了體現“正義”,而且“正義”必須以速決的方式得到實現的話,那么它就很可能侵犯作惡者或嫌疑人起碼的人權,最后形成一種“暴力文化”,用圖圖大主教的話來說,就是當我們完全實現了處罰性的正義之后,南非將躺在一片廢墟之中,而黑人所獲得的也將是一場“皮洛斯勝利”(Pyrrhic Victory,指公元前二八○年古希臘在付出慘重犧牲后所取得的一場毫無價值的勝利,參見該書,144頁)。誰的真相?有沒有界限?多大程度上的真相?既然做了最壞的事的人不一定就是最壞的人,既然復仇的渴望一直就是和解之路上的最大障礙,那么無論是正義討伐還是道德討伐,就都可能會把“真相”作為一個隨時有待公布的“秘密武器”而留待關鍵時刻再使用;這就只能導致一個結果,即隱瞞、夸大真相,最后喪失掉任何“討伐”的透明度和正義與道德的依據。
我們都知道,《理想國》中的色拉敘馬霍斯給正義下的定義就是“正義就是強者的利益”,正義也好,正義的人也好,反正誰是強者,誰統治,它就為誰效勞。問題在于,這里不僅僅只是一個“強者”的問題,它體現為一種制度,于是成千上萬的人民就會在不知不覺中成為這種制度的“同謀”或“幫兇”,因為人還必須生活在這種制度之下;哈維爾在當上捷克總統的一九九○年元旦獻辭中說:“在我們當中,沒有一個人只是受害者,因為舊制度是我們大家共同建立起來的……我們不能將過去統治我們的人統統推上審判臺,因為這不僅不正確,而且將剪除我們應該承擔的責任。”(107頁)但這也只是問題的一個方面。問題的另一方面是當人們強調忘記過去和向前看時,人們也就被迫拋棄了正義。智利的皮諾切特一九九五年九月十三日就發表了這樣的講話:“我的朋友們,唯一剩下的就是忘卻。重新審理案件不是忘卻,把人送進監獄不是忘卻,要真正實現忘卻這個詞的意義,雙方都要忘卻。”(94頁)于是針對這樣一種態度,也就出現了許多諸如“既不忘記,也不復仇”,“既不忘記,也不寬恕”,“既不忘記,也不只生活在痛苦的記憶之中”這樣一些口號,而在作者看來,缺少了正義,只把追求真相和社會和平作為和解的基礎是遠遠不夠的,因為它事實上說明了盡管以前的權勢者已被擊敗,但依舊把持著軍隊和安全機構等強力工具,使得本來意在揭示軍人暴政的“凈化運動”反而使犯有這些暴行的軍方人員成為真正的受益者。這實際上說明了在正義缺失的情況下,單靠“人性”(良知)和“法律”(界限)并不能實現和解。
和解總是目的,因為它與未來聯系在一起,要求相互敵視的雙方能夠共同參與其中。一位一直研究過去、現在與未來,研究苦難的記憶、驚恐的現在和在未來渴望報復的基督教徒認為對這一問題說得最好的就是《舊約·詩篇》第八十五首第十節中的兩句詩:“真相與仁慈結伴,正義與和平相連。”我查了一下《圣經》,覺得英譯更好:
Steadfast love and faithfulness will meet;righteousness and peace will kiss each other.Faithfulness will spring up from the ground,and righteousness will look down from the sky.
特別是后兩句:“誠實從地而生,正義自天而降”,說明“誠實”是康德哲學的原理所在,它來自人的內在自我的“絕對命令”;而“正義”則體現著黑格爾的客觀精神,它來自天上。
天地之間,個人的主觀性與事物的客觀性之間,誠實與正義之間,真相與和解之間,不管《圣經》與哲學家們說得有多好,在現實生活中卻如同兩座彼此相望的大山;當時的《羅得報刊評論》上就有一幅辛辣的卡通畫:“畫面上圖圖正由一位坐在輪椅上的黑人受害者和白人行兇者陪伴著”,他們站在“真相”這座懸崖的邊緣,正焦慮萬分地察看地形和地圖,思考著怎樣才能跳躍到另一個山頭即“和解”上去(147頁)。
也許對人類來說,真正有意義的就是如同邁克爾·拉普斯利所說的那樣:“通過這些希望、痛苦、歡樂、憤怒、恐懼的經歷,我們使人們意識到和平、正義、和解和消除痛苦等問題。這是人類如何敞開心扉的一種經歷,它將成為人類共同的經歷……”
問題在于要表達出來,或者說,在于要找到一種表達方式;因為只有通過這種方式,所有的一切才可能成為表現或說明“人類如何敞開心扉,并使之成為人類的共同經歷”。
所以那天晚上看完電影,真的叫人久久不能平靜。
不管怎么說,南非是成功的,而在人類歷史上,人們在處理過去政權所遺留下來的可怕記憶時,盡管方式上多種多樣,但絕大多數似乎并不成功。塞繆爾·亨廷頓在《第三波》一書中專門研究過有這三種不同結果的民主化轉變方式,他稱之為“變革的方式”、“復原的方式”和“替代的方式”;“變革”發生在民主化力量占壓倒優勢,比如一九四五年當歐洲大陸從盟軍手中獲得解放時就是這樣,日本投降后被美軍占領,其民主化進程也是一種比較激烈的“變革”;“復原”則表明了反對派的立場,比如一九八九年以后的東歐各國就重新“復原”為被蘇聯占領前的狀態;而“替代”則是由于各種各樣的原因,政權本身的性質發生了“替代”,即由以前的種族或軍人政權改變為民選政權,阿根廷、智利、南非均可算為這一類例子,其中只有南非看起來難度最大(因為涉及到不同的種族),但又最為成功(也許和原來在白人中就已經存在著的民主傳統有關)。一九九三年,當亨廷頓發表了《文明的沖突》時,我們以為他主要是想為冷戰后的世界格局尋找到一種新的思維框架;到二○○四年,當他再次出版了《我們是誰——對美國國家身份的挑戰》時,我們就已經發現他目光銳利,而且總能把最為現實的問題轉化為理論思考。比如居住在美國的大量的南美人士能不能用西班牙語唱美國國歌;已世世代代生活在美國的近三百萬華人在自己的“身份認同”上到底存在什么問題,還有近些年大量的“偷渡者”如何、何時才能獲得“正當身份”的問題(即所謂的“給非法移民入籍機會但反對大赦”);在前兩天的報紙上又看到“加拿大將舉行隆重典禮向華人道歉”,為一百多年前向華人征收“人頭稅”一事賠償一億八千八百萬元人民幣,認為此舉可以使居住在加拿大的華人“驕傲地把加拿大國旗看作自己的國旗”。所有這一切,其實都與和平、真相、正義與和解這一主題密不可分。世界正在發生著空前劇烈的變化,而記憶,即所謂的“時間的政治”,其核心就集中在如何才能通過“重構”而不是“重現”使歷史成為新的記憶,它由于飽含著對未來的希望而帶給人一種對于人與人之間的新型關系的體驗與感激,作者認為這正是一種對普遍人性的認同,而這一點,也就是我們對于未來的全部的希望所在。
《暴力之后的正義與和解》一書的作者在“序言”中說:“經過多年的努力,我現在已經學會了這種有記憶的生活,而不是時時刻刻沉浸在記憶之中。”這是一種生活態度,而這樣一種生活態度向我們提出的問題就是:哲學,比如理性,確實在具體的和平、真相、正義與和解上無能為力,但它可不可能使人具有一種內在的道德的和社會的責任感,并因此而與歷史發生一種更為積極的關系?這其實也就是博拉多莉女士在目睹了“九一一”事件后向自己提出的一個問題。
(《暴力之后的正義與和解》,[英]安德魯·瑞格比著,劉成譯,譯林出版社二○○三年十二月版,15.50元;《恐怖時代的哲學》,[美]吉奧維娜·博拉多莉著,王志宏譯,華夏出版社二○○五年九月版,2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