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待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應該秉持積極的刑事政策,即將打擊黑社會(性質)組織重心提前,在一些容易被黑社會(性質)組織控制的薄弱環節,設置必要的監控機制,以有效遏制其形成
時延安
重慶“打黑”風暴是2009年最為國人關注的大事之一。這場風暴所揭示出的黑社會組織形象,已不像香港電影《古惑仔》系列里那種招搖過市、靠拳頭稱王稱霸的街頭幫派,而更像美國電影《教父》系列中的有組織犯罪集團。黑社會組織人物光鮮外衣被撕開之后,展現在世人面前的這種“黑-商-官”相勾結的犯罪結構令人驚訝、引人擔憂。黑社會組織對經濟領域滲透之深、與腐敗官員之間錯綜復雜的關系、對基層政權的腐蝕和把持,讓國人看到一個全新而可怕的犯罪組織形象。《被解縛的哥特城———紐約黑幫興衰史》(簡稱《被解縛的哥特城》)即是描繪和分析這場“嚴打”行動的案例研究型專著。
意大利裔黑幫的成功與規制
通過無數好萊塢電影而廣為人們所知的意大利裔黑社會組織,其發跡史讓人感到它們總能很敏銳地把握住一些天賜良機。上個世紀初,美國曾一度大規模禁酒,這一不合人情的法令根本無法對抗很多人的嗜好。相反,禁酒令時代恰恰成為很多黑幫組織賺取豐厚利潤的黃金年代。意大利裔黑社會組織就在這個時期迅速發展起來。
然而,真正讓他們獲得空前影響力的機會,是20世紀30年代的勞工斗爭。當時,資方為了彈壓工人的罷工,雇傭黑社會分子充當自己的警戒力量;而代表工人利益的工會一方,也與黑社會頭目妥協,以使后者能夠在這場斗爭中保持中立,條件則是允許后者的成員進入工會。黑社會分子進入工會后,就再也沒有主動離開,反倒是很快取得了對工會的控制,進而將工會作為自己的勢力基礎來要挾資方,并由此逐步滲透到合法經濟領域。同時,為了維護自己的利益,他們又與地方政客相勾結,前者讓后者為其充當代言人,而后者則會獲得選票和資金上的支持。
《被解縛的哥特城》的作者杰克布斯教授對意大利裔黑幫進行評價時,指出意大利裔黑幫成功的原因主要在于三點:一是通過暴力或者暴力相威脅取得優勢。意大利裔黑幫實際上很少真的去“動刀動槍”,因為那樣反倒是虛弱的表現。適度而及時的暴力威脅才是他們的慣用伎倆,而且效果更佳。二是黑幫分子的“可靠性”。在意大利,黑手黨自詡為“有榮譽的人”,這種風格也被在美國的意大利裔黑幫所繼承著。這種風格對于生意人而言是一種誘惑,因為他們相信,黑幫分子會守信用,而他們向黑幫分子支付錢財,會換取相應的保護或者起碼不受騷擾。三是具有商人般的敏銳性,他們從事經營的觀念是,對生意好的事情對他們也是好的。正是這些特有的“品質”使意大利裔黑幫能夠在紐約這個國際大都市的核心經濟領域盤踞大半個世紀。
對合法經濟領域的控制使黑幫人物擁有了一層迷彩,而與政客們的勾結,則又多了一層保護。盡管黑幫橫行,實際上直到上個世紀50年代,美國政府和紐約州政府真正認識到意大利裔黑幫的嚴重威脅,并開始著手予以打擊。然而,針對紐約市黑幫的打擊活動,在此后的很長一段時間里,并沒有實現擊潰黑幫的目標。這與政府的決心不足、策略不當有關。為了完善法律,美國國會于1970年通過了《反受勒索影響和腐敗組織法》,同年還創設了“證人保護項目”。法律的完備、偵查手段的完善,為美國聯邦政府和紐約州政府打擊紐約市黑幫提供了必要的條件,因而在80年代以后一些黑幫頭目受到刑事追究。不過,真正發揮關鍵作用的,并非這些刑事判決,因為一些頭面人物被關進監獄,他們的“接班人”迅速“上位”填補了權力真空。
真正起作用的措施是一系列的行政性規制手段。上個世紀90年代,有著豐富檢察官閱歷的朱利安尼主政紐約市政府時期,十分強勢地在各個行業進行了嚴格的整肅活動,尤其是花大力氣將黑幫分子從各個工會中清除,使黑幫在合法經濟領域失去根基,進而喪失了在合法經濟中的生存空間。運用行政性規制手段的高明之處在于,鏟除黑幫賴以滋生繁衍的土壤,從某種意義上說,也就是在黑幫容易控制的薄弱環節上設置必要的監控措施。當然,在進行這場“嚴打”活動中,長期的實證研究為其提供了必要的理論和資訊準備,因而可以使“嚴打”能夠取得主動,并保證每個拳頭都落在黑幫分子的要害上。
《反受勒索影響和腐敗組織法》的主要起草人是羅伯特·巴雷凱教授。這部為黑幫分子量身定制的法律,從80年代后成為聯邦執法機構的“寵兒”,并成為打擊黑幫最為有力的法律武器。杰克布斯教授對這一領域也進行了十多年的研究,《被解縛的哥特城》以及此前的專著,是美國有組織犯罪研究代表之作,而這樣的研究成果又反饋到實踐當中。
美國式“打黑”的經驗
與《被解縛的哥特城》一書描述的意大利裔黑幫相比,我國目前的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的規模、形式可能還處于初級階段,而且兩者在發生規律上有很大差異。前者與移民、族裔、工會等因素聯系起來,后者則與家族、地域、官員腐敗密不可分。不過,這種差異只是表面性的,如果挖掘兩者的發生機制,會發現驚人的相似之處,就是社會結構和社會控制上的原因。
如果簡單地概括美國式“打黑”的經驗,套用我們常說的話就是:抓住薄弱環節,強化基層管理。不過,盡管思路明確,如何落實卻遠非易事。杰克布斯教授常說,美國刑事司法最大的特色是“very,verystronglawenforcement(強有力的執法)”。而我國法制最大的問題,卻是執法不力、執法不嚴,由此也損害了法制的權威性,令公眾對法制產生懷疑。打擊黑社會組織犯罪的難點,主要在于如何在法治的基本框架下,利用法律的手段來打擊。如何遵循法治精神、沿著法制軌道來懲治與預防有組織犯罪,這才是最為關鍵、最為復雜的問題。反觀美國的經驗,總體來說,其是遵循法治原則來打擊有組織犯罪的,當然美國的實用主義傳統在這一過程中還是表現得十分充分。
對待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應該秉持積極的刑事政策,即將打擊黑社會(性質)組織重心提前,在一些容易被黑社會(性質)組織控制的薄弱環節,設置必要的監控機制,以有效遏制其形成。現在常說,對待黑社會性質組織,應當“露頭就打”。這就是一種積極刑事政策的表現,不過,這一思路仍希望主要借助刑事追究的方式來“打黑”。而如果真正有效地遏制黑社會性質組織,應該考慮如何利用行政的、經濟的、教育的手段來推進這一系統工程。有效“打黑”必須斬斷黑社會性質組織與政府官員、與合法經濟領域的聯系。因此,在形成有效控制的過程中,必須強化對腐敗的控制,進言之,應將反黑與反腐敗結合起來。同時,在經濟領域強化法制,鼓勵公平、有序的競爭,將反黑與建設市場經濟法制秩序結合起來。
重慶的“打黑”經驗,需要我們認真總結和分析。值得我們深思的是,面對有組織犯罪洶涌來襲之勢,如何強化預防,形成有效地監控機制,如何將暴風驟雨式的“嚴打”模式轉變為常態下的管理控制模式,是懲治黑社會(性質)犯罪中亟需研究的課題。重慶“打黑”是否能掀起全國范圍的“打黑”高潮,還需拭目以待。不過,無論怎樣,集中“打黑”只是一時的,有效“防黑”才是長久的,進言之,形成一套完整而有效的針對黑社會性質組織的防范和控制機制,才是最為重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