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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一片學思與法意:介紹墨爾本大學法學院討論班
發布日期:2009-12-17  來源:法理學周刊  作者:許章潤

第一節 想到沒處想了

  我出國留學時已屆青年末期。人過而立,許多看法可能已漸趨定型,通常屬于“不可教”的年齡。從實惠言,此時舉家負笈,從零起步,當學生受洋罪,實為不智。而經由這一番折騰,前景究竟如何,心中尚且無底,甚感忐忑。實際上,辦完各種具有中國特色的手續,打好包裹,整裝待發的前一天,就有前輩過來人駕臨平屋,竭陳中國大學里“學位學問敵不過權位權勢”的道理,力勸退機票毀合約,留在家中準備申報“當教授的材料”。如此這般,跨洋飛行并不感到欣悅,倒頗有些古人的“去國”之思,再加上一點“前路渺茫,何處是盡頭”的空蕩與惶惑。

  我們這輩現在被稱作“六十年代前后出生”的知識分子,已屆中年,事業、生活各有自己的選擇或被選擇,也各有自己的欣然或黯然處。今日法學界不少出頭露面的,大都屬于這一年齡段。不過,就學術訓練和學養的積累言,只要不是故意偽裝沒有自知之明,越往后來,越看出均有力不從心處,彼此都不免人到中年的“江郎才盡”的喟嘆。想起過去自己的先生輩們常常于真真假假間自況“過渡性人物”,這時才能會心一笑。少數智巧者,遂將心思花在學術之外,營造眩人光環,“奔馳乎富貴,泛濫乎詞章”。話說回頭,“江郎”也不是平常物,我非“江郎”,既無才華橫溢時,便也就無“才盡”后的寂寞。“事業”上不入“頻道”,無呼引的工夫和功夫,通常充盈心頭的更多的是活著有什么勁的苦悶,文雅的措辭當是說正在思考“人生問題”。悶頭捫心,一意徘徊;輾轉反側,“明明闇闇”。的確,念過一點書的人,沒念過書的人,一般都逃不脫這個常常揮之難去、不絕如縷的念頭,有時候想到沒處想了,嘆兩口氣而已。舊日的中國人將生之凄惶死之迷惑消隱于代際傳替的親情倫理的脈脈溫情中,于時間之維的靜觀,透過迷蒙淚眼,以“子在川上曰,逝者如斯夫”一言以蔽之;感天嘆地惜人的不盡悲憫,頓化作“黃葉作金錢,權止小兒啼”的沖淡與空靈,生命遂多少有了安放之處。而我們身處的這個時代,人口成為負擔,賢與不肖的差別相對化,豪邁與沮喪同在,希望與絕望俱來,雖然據說是進步了,卻反倒更讓人“想到沒處想了”。我當時就常常嘆氣,可見已然“想到沒處想了”。想當年鬧“文革”,漱溟先生以圣人之軀掃馬路,心中默念佛偈“一聲佛號觀世音,聲聲喚醒自家心”,砥礪心志,終捱大關。吾儕不肖,進境便只能止于“想到沒處想了”。

  是的,正是這“想到沒處想了”,逼迫著我要再作一回學生,去死念書,念“萬里路”這本大書。多難興邦,不盡無奈緣河殤;貞下起元,“悟過改更我又何言?”如本文最后一節將要敘述的,清末以還,中國已然有過五代法學家了,如我輩第五代法學從業者,便仿佛是在重復前三代的故事。

第二節 去討一個說法

  近世中國有一個重要現象,幾乎影響了每一個中國人的思維方式,法律從業者不能自外。就是凡事都要在與西方的比較中去做取舍,也只有經由這一番介乎通與不通之間的“比較研究”,似乎才覺得妥當塌實。自李合肥而毛潤之,從鴻學碩儒到計程車司機,無論“保守主義”還是“自由主義”,無一幸免。年輕或不年輕的學子,于篇頭句尾引用些其實不知所云、與自己的論題可能八竿子打不到一塊的“婦科”、“大力打”或“毒鱷精”,已成時髦。因此,當時與常常盤繞心頭、揮之不去的“活著有什么勁”的問題聯翩而至的,便就是“人家是怎么過的?”好奇和疑問。這里的“人家”,不是頭上頂著烏紗、說話辦事都很莊嚴的熟人,也不是腰包鼓鼓囊囊、說話辦事都很不莊嚴的朋友,而是那個代表著“文明”“富強”的西方,那個讓容閎、嚴復、辜湯生、胡適之們都不得不面對、不得不趕一趟混水的另一個世界。

  是呀,那方水土的居民究竟稟性如何?他們到底怎樣編織自家的人世規則和人間秩序?又是如何于世道人心、法制法意間牽線搭橋,營造自己的規則之網與意義之網的?都說宗教為其法意的重要之惟,那么,暝暗的法庭里如今還為上帝保留一席之地嗎?難道,他們的出入言利竟能與溫情脈脈同時相成而不相害?個人,這個近世生活中幾近神圣的字眼,是如何于現實的灑掃應對中切磋成型,再藉由規則形式而道成肉身的?時賢們散布小道消息一般嘈嘈切切的法律與道德兩分、契約取代了身份、等級差別讓位于人人平等云云,真是那樣藕斷即絲不連了嗎?一句話,他們究竟是怎么過日子的?他們究竟是怎么“法律”地過日子,或者,過“法律”日子的?這些問題盤垣心頭,讓我揣揣不安,魂不守舍,逼著我不得不去討一個說法。“學問之道無他,求其放心而已”,而我所缺乏而希求者,恰恰就是這樣一個心安理得!至于議會如何按期開會怎樣表決,政黨政治誰來出錢誰來演戲,選區的劃分候選人的競選老百姓有沒有不投票的自由,法官為什么戴假發著長袍,勞資雙方的負擔交通規則的訂定六合彩的玩法,等等等等,倒并不太著急知道,而后來卻又最著急要知道。這是后話,按下不表。

  在這樣的心境下,到了墨爾本大學之后,一般的課程并不能引起我特別的興味。畢竟,我已過了做乖學生的年齡,也不是臺上洋教授自圓其說或者貌似自圓其說的論說所能輕易糊弄住的,而做博士論文不過是為了換得駐留靜觀的生活費——至少自己是這樣感覺的。毋寧,如能有一個“跨文化的”切磋琢磨、平等討論的機會,讓我縱情恣意做做“比較研究”,才最愜意。——雖說早過而立,其實離立還早,不然哪會這樣想呢!

第三節 博士生候選人

  墨爾本大學法學院的博士學位分為兩種,即SJD和Ph.D.,可分別直譯為“法律科學博士”和(法學)哲學博士。自去年始,除繼續原有的傳統英式以本科培養為主的模式外,并引入美式JD學位,作小規模的實驗,兼取“創收”實利,而學術效果如何尚不得而知。通常,已經獲得碩士學位者,可以在上述兩種博士學位中擇一申請。極少數獲得“優異”(bachelorwithhonours)成績的本科生,符合一定條件,也可直接攻讀,唯學習年限有別。根據法學院的規定,SJD的學習年限為二至三年,不超過三年,除課程外,寫作一篇論文,正文一般不超過五萬單詞。Ph.D.的學習年限最少為三年,除課程外,博士論文的正文約在八萬單詞,不得超過十萬單詞。如若超過,得特別陳述理由,并經導師、法學院院長和研究生院審核批準。否則,導師有權拒絕審讀。如此要求,意在防止水貨膨脹。畢竟,博士論文不是“字數”大戰。另一方面,學習期限則可延長至五到七年,“慢一點”,并無妨礙。有些大學最長可達十年,真正要培養老童生。攻讀Ph.D.的博士候選人三年之內不得提交論文,聰穎俊杰之士欲于三年大限不到即提交論文,得經過導師、法學院院長和研究生院的特別核準。

  對于攻讀Ph.D.的非英語國家的海外學生來說,在滿足了英語合格、提交的研究計劃獲得通過、最終準允入學注冊,當然,還有交納了學費等等條件之后,即算是“博士生候選人”(probationaryPh.D.candidate),即處于可能成為博士生的預科階段。通常,這一階段為一年,屆時滿足條件者,可轉換“身份”,正式成為“博士生”或“博士候選人”(Ph.D.candidate)。第一年未獲通過,得順延一年,如是者再,還不行,則自動喪失“博士生候選人”資格,可以降格攻讀,也可以轉學。可能是作為對此設置的補充,還有一種學制是自攻讀碩士學位向博士學位漸次過渡,所謂的masterleadingtoPh.D.,有玩笑說它類似于現代西方刑罰體制中的不定期刑。即學生注冊后其身份并不確定,先讀碩士學位,同時并保有繼續攻讀博士學位的前景。在學生完成指定的課程和論文后,視其學業進度、論文選題的價值、有無深造的潛力等等,決定是否轉為“博士生候選人”。如果答案是肯定的,則繼續攻讀博士學位,此前的學習年限和成績計入博士學位學習課程。否則,終止其候選人資格,授予碩士學位。

  在“博士生候選人”這一年里,除導師額外指定或自己主動修習的其他課程外,候選人主要的學業有兩項。一是完成一篇論文提綱,二是修習“博士生(候選人)討論班”課程。論文提綱是對此前的研究計劃的深化和細說,須將閣下的博士論文究竟要說明一個什么問題,用什么材料和方法來進行說明等等,寫明白講清楚。在形式上,該份提綱主要包括三個部分:一是詳細的篇、章、節、目,越詳細越好。二是對于論題、論旨的闡釋,基本的論證思路、材料和方法,各篇章節的內容分配,以及時間進度安排,包括是否需要進行所謂的“田野調查”的說明,等等。其中,主要還是對于論文究竟要說明一個什么問題,這個問題在學術上有何價值及其既有研究狀況的說明和解釋。這樣的工夫并不會白費,實際上,其常常構成博士論文“導論”部分的主要內容。三是“資料索引”,當然也是越周全詳細越好。特別是資料類別的厘分,馬虎不得。常規操作,功夫在細致。這部分忌諱的是不要將它變成一個“名著大全”。所列入的固然均為與論題有關的資料,但即便如此,倘若其中竟有以百部計的動輒數百頁的大著,則其究與閣下論文有何特別關聯,還是虛飾不得的。毋寧,將確實查閱過,而發現其中確與論題有關的章節特別標明,或許更為明智。實際上,在提綱答辯時,就會有答辯委員向你提出“這本書的什么章節或論說與你論題有關?”這樣的問題。通常,論文提綱的正文不要超過一萬單詞,也就是三十頁上下,當然,資料索引的頁數除外。似乎字數不在非常重視之列,筆者親見一同學的提綱正文僅十余頁,卻大獲嘉許。

  討論班的第一次課多半“務虛”,內容之一就是各自介紹本人的論題論旨,以簡要明白為務。中間主持教授和同學亦間或插話,多是對不明白處要求重新解釋一下,或提供參閱的資料與修繕的建議。討論班課程即將結業前后,另外安排時間,每位候選人須就自己的論題作詳細公開陳述,主持教授和全體候選人參評,并由教授作出是否合格,從而是否推薦給導師的評判意見。實際上,候選人此時的陳述,多半已與導師討論多次,并經導師過目。如我輩的“非英語國家海外留學生”,一般都能得到導師幫助,將文字稍作潤飾。因此,推薦給導師后,導師通常即直接簽署意見,再推薦給法學院學術委員會。

  法學院學術委員會收到提綱和導師的推薦意見后,即組成由主管研究生教學的副院長與該生的導師,以及另外一至兩名教授為成員的答辯委員會。通常,答辯委員會在答辯前幾天即轉給候選人一份問題清單,多是根據對于論文提綱的審讀提出的相關問題。答辯由副院長主持,照例先由候選人就論題論旨作簡要陳述,回答問題清單上的問題,然后,再由委員們提問,候選人作答。最后,答辯人退場,委員們進行討論合議,作出是否同意候選人自“博士生候選人”轉為“博士候選人”的表決。答辯人再次被招回時,主持人即宣布決定。如果是“好消息”,還會照例問一些在接下來的研究中需要什么樣幫助、有何為難的問題。這個申請“轉正”的答辯過程至此算是“禮成、奏樂”,為時約在兩個鐘頭或稍長。如此這般,通常一周后研究生院會發你一紙通知,祝賀你正式成為“博士候選人”,并請持此通知到校注冊處交費注冊,領取新的學生證,等等。如果是壞消息,則等候通知,可能另外安排再次答辯時間,或要求重修討論班課程。這里需要說明一點,導師是答辯委員會成員,但無表決權。論文完成最終提交后,導師同樣只有推薦或拒絕推薦的權利,而無表決是否授予博士學位的權力。是否授予候選人博士學位的權力,掌握在作為評審委員會的當然主席的法學院院長,和經由研究生院另外聘請的兩到三名評閱人手中。這兩到三名評閱人須為校外或境外專家。候選人提交論文時,可向研究生院提供一份國際范圍內需要回避的學者的名單,此外一切便都聽天由命了。

第四節  討論班

  “博士生候選人討論班”課程名稱是“法學理論與法學方法討論班”(seminaronlegaltheoryandmethod),由一、兩位教授主持,若干位教授隨機參加,每周一個晚上,每次三、四小時,共二十次,歷時一年。

  參加的學生為“博士生候選人”。按墨爾本大學體制,博士生候選人可在學期內的任何工作日注冊,并無類于學期開學時統一時間內注冊的要求。因此,參加的學生多為同年,而有時則可能并非同年注冊的。就此而言,所謂的同學,真正不過是同課堂學習的鄰桌而已。所有“博士生候選人”,不論具體研究方向是刑法商法抑或法的理論,均須參加討論班。主持教授設計十余個專題,均為法的一般理論,即我們所說的“法理學”內容。事先由教務人員根據教授的指定,將有關閱讀材料復印裝訂成冊發給學生,主持教授同時并指定若干閱讀書目。每個專題由一到兩名學生負責作中心或主題發言,其內容多半為介紹這個專題已有研究狀況、主要著作和代表人物,再列出有關這一專題的若干中心論題,詳予評介,參加的教授們和學生共同討論。有時主持教授視專題內容,隨機邀請訪問教授或其他院系的教授參加討論。當然,受邀參加的并非都是有教授銜的。澳洲奉守母邦英制,大學里無論法學院抑或其他院系,正教授職位甚少,約為百分之十至二十之間。許多人一輩子都是講師或高級講師,皓首窮經。獲有博士學位的講師或高級講師即可帶博士生,此外并無類如“博士生導師”審批的規定。如今金元之風吹徹全球,情況有所變化。這也就是為什么有人不甘寂寞,跑到北美另劈蹊徑的原因之一。筆者認識的幾位“高級講師”,教席自南而北,職稱便也就由講師而教授。的確,聽起來爽呀!國人有不知情者,與此種體制遭遇后,以中國而中國之,動謂“才是副教授”,恰顯示了自身的博識。

  我參加的那一期討論班,共有學生22人,結業時為15人。除本國學生外,計中國學生兩名,印度、印尼、日本、尼日利亞和挪威留學生各一名。他們的名字我大都沒記住。對于如我輩的“非英語國家海外留學生”,參加這樣的討論好處是增長見識,開闊視野,揣摩普通法傳統中的論述方式和思維特點,并能于短時間內得有將專題領域內的主要思想成果和論題大致廓清的機會。特別是經由討論,常能于不同國族的參加者的發言側重點,隱約間見其“思想的焦慮”的差別,而得會心處。有些論題,象女權主義法學,鄙人怎么也提不起興趣,而旁坐者則爭論喋喋,以至于動了感情。還有的論題,如所謂的“世界法”,我則無法如鄰桌勸言,“理性而冷靜地思考”。其壞處則是常常各說各話,無法真正溝通,得到彼此“心照不宣”的那份“理性的愉悅”,并有可能遭遇零星不愉快。而主持教授為了顧及“政治正確”,有時說話不免摸棱兩可,不知擺活什么“微言大義”。就困難而言,如我輩“非英語國家海外留學生”,則須于一周內閱讀大量文獻并理清頭緒,甚感為難。起步伊始,我那點英文實不足以勝任。一周閱讀二、三百頁甚至更多材料,早無心領神會而心曠神怡的樂趣了。

  以自然法專題為例,要求閱讀的“復印材料”主要包括四類:

  *第一類屬于概覽性或資料性的讀物,如《尋覓法意》中的第六章,勞伊德《法理學》中的“自然法”一章,等等;

  *第二類屬于思想與法律例證性的讀物,如《安啼歌妮》和“儲蓄信貸公司訴托皮卡案”、“瑪伯訴昆士蘭州案”;

  *第三類屬于經典性讀物,如亞里士多德的《政治學》中的有關論述,托馬斯·阿奎那的《神學大全》第二部分中的兩篇論文,尤其是“問題”90至95,以及托馬斯·霍布斯的《一個哲學家與英國普通法學者的對話》,特別是其中論理性、主權和法庭三節;

  *第四類屬于晚近顯學的代表作,如約翰·菲尼斯的“自然法傳統”和“自然法與法律推理”,等等。

  推薦的閱讀書目范圍較廣,除孟德斯鳩、洛克和盧梭、黑格爾諸公古典自然法論著外,并包括菲尼斯的《自然法與自然權利》和富勒的《法的道德之維》,等等。其中的一些論著通常屬于人文學者的必讀物,自然不會等到博士班時才讀的。

  負責專題發言的同學多會提前一周將發言提綱及有關材料印發或電郵給大家,通常并附上一份詳盡的專題文獻索引,供大家參考。至于有無參考價值,端看制作者是否確曾花功夫搜羅整理了。

第五節 語言、比較研究與言說身份

  在一年的討論班學習中,有幾件小事和感受,記憶很深,寫出來或有供未來出洋留學的學弟學妹們參考之處。

  首先,終一年的討論班課程,可以“卑之無甚高論”作結。日復一日的閱讀、周復一周的討論,并無多少淋漓暢快、激動人心的時刻,而主持教授亦非咳珠吐玉、華彩連篇。慢條斯理的辨析甚為單調而枯燥,幾近“讀律”的案例分析讓人昏昏然;夜幕沉沉下的校園萬籟無聲,大家閱讀、對談和交流,也常有感覺煩悶之時。好幾次,我仿佛出現了幻覺,覺得似乎是在中國的大學,抑或古書院的明堂,可知心不在焉。彼此人文背景懸殊,學術興奮點差異甚大,雖共用一種語言說話,可說的是否就是一回事呢?交流意味著心意感通,可是若無心意,哪得感通?!只是事后回視,始覺身后腳印已連綴成行,慶幸時間不曾白費。常謂英語民族以“實踐理性”見長,這“實踐理性”四字,依筆者觀察,可是在日復一日不避瑣碎中漸次涵育,于一步一步應付困難過程里砥礪成型的。宋明儒深諳之“半日靜坐,半日讀書;寬其程限,緊著工夫”,亦可謂一種實踐理性乎!?可惜書院風景早被歷史塵封,今人遙想當年,除頓生復使后人而哀后人之嘆外,夫復何言!

  其次,討論班的“討論”當然是借助語言才得進行,而甚為吊詭者,語言在特定時空常常意味著不過一種語言。——也就是全部語言。當今世界,盎格魯-撒克遜民族獨大,大西洋兩岸聲氣互通,蔚為聲勢,“這一種”語言于風云際會間益且坐大,不是別的,就是英語。前文曾經說過,討論班一周的閱讀量甚大,令人捉襟見肘。而課堂發言常感理不屈卻詞窮,亦因為“失去了”語言——失去了語言背后更為重要的文化支撐。喪失或弱化話語能力,意味著喪失或弱化解說的身份、闡釋的權威,雖中亦遠矣!更何況身處“學戰”,一傅眾咻!二十來年前,唐德剛先生于《胡適雜憶》中曾經慨言,今日我留美華裔學人不下萬余,有多少敢拍著胸脯夸口可用英文寫一封“清通無訛”的書信。初讀不解,于今憬然,然個中心酸,則非過來人不可語也!“語言霸權”,學弟學妹們,絕非文字游戲喲!

  行文至此,似乎不得不對一種現象略予評論。當今中國大陸的少數學府,一些手握決策大權而乏文化痛切者,雖矜夸美利堅“接軌”歐羅巴“一流”,實則不摸底細卻又剛愎自用;“兄弟在英國的時候”自不必論,喝速溶咖啡之余竟然認真而天真地鼓噪以英語授課,欲有所圖者則乘機津津標榜,竭盡“學講”的萬方儀態,實在不倫不類。我在傍觀冷笑之余,“羅馬不是一天蓋起來的”這句西彥與“大學還是要辦的,我說的是理工科大學”這句名人名言,竟然蒙太奇般一時俱涌心頭,感慨莫名。在與友人的閑聊中,我常開玩笑說,衡量中國是否真正成為一流文明大國,標準有三。一是雖大都會亦空氣清新。非他,只因空氣清新是各項生活標準真正達標后的綜合體現;二是洋妹子競相以婚配中國郎君為幸福和性福,一如今日吾國波濤洶涌的美女外嫁潮流之“心潮逐浪高”;三是西人以到中國留學,用中文撰寫博士論文攻讀學位為榮耀或為無奈,正如一百多年來的自東俎西前赴后繼所悲苦演繹者。可是,倘若吾人繼續如此“學講”,竟至將漢語自我次殖民地化,則“一流”伊于胡底!道理很簡單,鸚鵡學舌的模仿者,其極境不過二流貨色,自鄶以下者,借寅恪先生語,“不入流也”,“一流”云乎哉?!充其量,“留美預備學校”也!

  再次,前文曾經說過,所謂同學,不過同時上課的鄰桌而已。下課各奔東西,可能一年下來彼此叫不出姓名,亦非全然沒有可能。有緣無緣,非唯造化,益且人為。吾人當知,所謂的澳洲人,就歷史-文化意義言,很長時期內,實即英國人。典章文物,立法司法,亦多與母邦步亦步,趨亦趨。實際上,直到現在,雖然共和主義潮勢洶涌,一些澳人還是以做女王的臣民為幸。而一直到本世紀中葉,世家子們首選的深造學府也是非劍橋即牛津。那時,澳洲的上層知識界多操一口牛津腔,傳媒播音亦以英音為準,不若今日之不避本土口音。即便今日,校園里也常會遇到一口英音濃郁者。儒雅者有之,做作者亦有之。討論班的一位同學,狀甚顢頇,講一口King’sEnglish,而所論在我看來,均為小兒科大班。一次于課間休息喝茶時在廚房里向另一位同學竊竊私語,抱怨海外學生,當然是指亞非裔學生的加入,降低了討論班的水準。我正好進去倒茶,無意間窺得其“心路歷程”,甚感不安。轉復相互敷衍兩句天氣,彼此避免尷尬。可能正因此種埋伏,上課時大家為同學,下課后則多老死不相往來,甚至“見面不相識”。吾國大學校園里那種眾黃臉“土著”學生共同伴擁一位洋留學生的景象(可能黑非裔留學生多無此光景),特別是眾妹妹一起幫助留學生洋小伙“學漢語”的景象,實為特色,正說明“接軌”有日,“一流”無望!兩相對比,人窮志短,國窮人熊,人熊就犯賤,一分錢難倒英雄漢,男兒有淚不輕彈只因未到傷心處,等等等等,讀者諸友,不到這一步,體會不到呢!

  復次,還有一個有意思的現象。即對于同一種現象,因言說者身份的不同,言說本身的意義遂有差異。類如公平正義等等法的價值預期及其深層文化背景的宣諭,不經意間幾經轉折,似乎自西人學術譜系而來者,為“人類的”聲音,而如我等“非英語國家海外留學生”的闡說,只代表了人類中的一部分,即“亞裔”或“東方”的聲音,不算“人類的”思考;而亞洲或東方總是處于“人類的”思考的陪襯地位,可用作說明“人類”思想的材料。此與中國近世凡事均須與西方比較、并以后者為標準作出取舍后,才覺妥當踏實,恰成反照,已如前述。前文筆者曾自陳希望有一個“跨文化的”切磋琢磨、平等討論的機會,讓我縱情恣意做做“比較研究”,才最愜意。如此這般,在這個討論班上以及后來的其他課程中,我并未能縱情恣意地做這樣的“比較研究”,遂只能將它在博士論文的寫作中,化作無聲之誦。

  最后,說一件小事。討論班同學中有一位女士,大約總也在青年末期吧。伊住堪培拉,每周四一早飛赴墨爾本,晚上參加討論課,據說第二天飛返。如是半年,每周如此。總是穿得整整齊齊,清爽大方。亞麻色的頭發光華潤澤,梳理有致,在通常一頭彩發色艷芬芳,而質如枯草的同齡西婦中,實不多見。慢慢知道,“女同學”此婦人是彈鋼琴的,或曾經是彈鋼琴的,老公齒德長她兩打以上,一銀行財爺也。“女同學”選擇的博士論題是“論法律的美感”,一經在討論班上輕聲細氣陳述,頓時讓我產生好感。半年后,班上沒了鋼琴家,據說是對按部就班的閱讀和寫作感覺乏味,退學了。也有人說是因為老公執掌海外銀號,鋼琴家嫁金隨金,乘桴浮于海,休學了。法律的美感,原是不動聲色的冷冰冰的酷美。

  順提一句。海外讀書的日子里,有朋自故國來,是最為高興的事,可能不少留學生都有這份溫馨的回憶。筆者寄寓他鄉的幾年中,每逢這樣的時候,真可謂出入不以利計。雖囊中羞澀,桌上寒酸,而彼此皆大歡喜。醉眼朦朧中仿佛身在故鄉,心里的祖國便常化作夜半的夢中小橋流水人家。清晨鳥啼催人醒,無情告訴我依然是客身。曾在給友人信中寫道,“雖云淡風輕,有散步的草綠水清好去處,苦無好友可與對談,則終究青山寂寞”,實為當日心情的真實流露。在這種心境下,筆者也曾受“有關方面委托”,接待過一些極莊嚴而實際極不莊嚴的訪客,驅車伺候,殷勤惟恐不周,而常遭遇月入紋銀幾兩、老婆打工否、綠卡到手否之類的盤問與輕蔑。筆者如許多留學生,異國他鄉飄蓬歲月里有客自祖國來,倍感親切下極愿盡地主招待之誼。端茶倒水忙活中,莊嚴的訪客產生了錯覺,真把你當作“搞接待的”了,地方小吏的可憎面目便不顧時間場合地盡情展露,并與隨地吐痰一起,制造讓人如同吞吃蒼蠅的感覺。未來出洋留學的學弟學妹們,你們要是碰到這種“時代的錯位”的尷尬,將會如何處理呢?忍字頭上一把刀還是拂袖而去?這可涉及到人際關系設計,從而也就是人而何以要做人的大事!而這樣的人際設計,如何轉化為權利義務的算計,再落實為對于特定行為模式將會作出何種反應的規則性估計,倒并不絕然是法律的題外話呢!逸出了本文的話題,留給諸君閑暇時聊作腦力體操之用。

第六節 五代中國法學家

  屈指一算,中國自步入近代以來,前赴后繼,大致已然有過五代法學家了。沈家本、薛允升、梁啟超、嚴復、伍廷芳和王寵惠一輩,其中后兩位還是留學生,身處中華民族青黃不接風雨飄搖的暗淡時光,身肩士大夫與知識分子雙重使命,東西文化兼有,新知舊學混然,于承先接后媒介東西間,將修齊治平的浩然理想落實為日復一日的“以法學為業”的持敬踐履;不僅完成了對于傳統律學的終結,并且開啟了現代法學的先河。是為第一代法學家。

  第二代為江庸、王世杰、楊鴻烈、程樹德和錢端升一輩,各人均學有所成,蔚成專家,而各因世道人心的遽變,雄才不展,未臻大家。其中若楊鴻烈者,少年成名,而老無所用;值社會急劇更革動蕩時刻,始則離國,繼則歸去來兮。1956年自港返國后,在廣東省文史館員任上寂寂以終。論其成就,則以《中國法律發達史》、《中國法律思想史》和《中國法律在東亞諸國之影響》為代表,正如論者所言,“經受了半個世紀的時間檢驗”。

  第三代包括蔡樞衡、李浩培和戴修瓚諸先生,論年齡或與第二輩中人相仿佛,而于學術譜系言,則正為一代。其教學也有方,其治學也卓然。留下來的著述,落地鏗然有聲;今日捧讀,猶見碩學風采。不僅與上一輩法學家不分伯仲,益有精進嚴深處,而構成我華夏民族法律思想學說之重要遺產。

  第四代則為大陸換幟前后求學入道的。這輩學者大多經歷坎坷。青年讀書,而校園內外如火如荼;壯年遭難,輕則干校,重則牢獄,在整人與挨整中,絕大部分終遭整肅,美好年華被迫付與錯亂;中年重歸書齋,亡羊補牢,奮筆疾書,孜孜不倦,奠立了一九八0年代以降法學教育和法學研究的基礎。這輩人現在多為七十歲上下,垂垂老矣,不乏功成名就者。不過,若從長遠學術史看,則多乏善可陳,可得流傳后學者絕少,亦為今日所可斷言者。

  第五代就是若區區之四十上下這一撥了,究竟能蹦噠到什么程度,尚需看往后的內外條件,亦喜亦憂,正有待觀察者。至于四、五代之間如今六十歲上下的法學從業人員,與第五代或師友或學友,非五則入于四,出四則歸于五,于學術譜系言,并不構成一代。若論學術品味,最為不堪。

  五代學人,所處時代有別,肩負的任務不同,取得的成就亦有軒輊。一言以蔽之,其所夢想者,求將公平正義、仁愛誠信、安全、自由、民主、平等、博愛和寬容的現代人文價值,落實為灑掃應對的法律規則運作,而為多災多難的中國重締人世規則與人間秩序;其所奮斗者,在予人世生活的規則之網和意義之網的重新探索和審視中,將中西法意法則與中國的人生和人心曲連溝通,而于慰貼人生與人心的同時,造福中國與人類的生活。百年法學,五代生聚,真所謂顛沛必于是,流離必于是,雖九死而不悔;薪盡火繼,不屈不撓,以法學為業,正為我華夏民族法律精神的生動展現,而構成我華夏民族精神生命的寶貴成分,也是人類法律思想和人文精神的重要內涵。其中,寄人籬下,忍辱負重,取意西域,而求為我所用、效力多災多難祖國的“留學”,當構成此精神之一脈。如此,則區區文字,可為之證乎!?

二00一年四月草長鶯飛時于清華明理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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