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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謝暉教授兼及“西北法學家產出少現象”解讀
發布日期:2009-11-10  來源:石鼓居士博客  作者:石鼓居士


發表時間:2009-11-10 14:30:00

近來在“中國法學創新網”上陸續推出了以省份為統計的法學家榜單,前幾天又在謝暉教授的法博上看見了謝教授《隴籍法學者與中國法學熱點問題》的博文,在此文中謝暉教授對此進行了一定程度的解讀,延此理路,正應合了我這幾年的一些斷斷續續的思考,不時還拿在宿舍臥談會中做主題發言或作平時消遣憤青之詞,但終因感覺上不了臺面,也就沒能寫就一些文字性東西。借此激情,乘著這股東風,對我國西北法學家的產出發表幾點自己不成熟的、零碎的見解,也算兼答謝暉教授。

一、國家資源的分配不均衡提點

雖然我國在多年前就提出要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且時時喊、事事喊,但直到現在,很多領域尚處于半計劃經濟狀態,仍受計劃經濟思想的制約,尤其在涉及地區利益分配方面。這也正如謝暉教授所講的需要研究的“國家和地方/西部地區”的關系問題。在財政支持方面是不均衡的,這樣直接導致了各地高等教育發展的呈不平衡狀態,高等教育發展不平衡,法學教育發展也甚不均衡,尤其在我國西北地區,由于本來捉襟見肘的財政,在高校投入上更是緊縮,在此基礎上,又由于西北地區大都非自愿地、無奈地主導著一種經濟發展至上的理念,對能夠短期產生效益的理工科相對重點扶持,而對法學等人文社會科學則有忽視的傾向,這樣也必將導致法學教育的衰頹。而從根本上來看,是國家在政治資源的分配上,君不見,美國的常青藤高校是不是基本分布在華盛頓呢?學術上沒有必要的經費及政策支持,法學家的產生就喪失了必要的硬件支持與發展平臺。

二、政法院校的分布及高考制度招錄問題的多元纏繞

中國當年的“五院三系”為我國政法理論及實務界培養了大批精英人才,所謂的“西政現象”、所謂的“北大法學系老3屆”、“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法學系老3屆”等傳為佳話。也許,大家可能會認為,西政雖然建在重慶、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武漢大學法學院雖建在武漢,均是面向全國招生。但是,大家可以細想一個深層次的問題,那就是,從我國恢復高考以來,高考的招生格局是怎樣的,一個很明了的現象是,各高校不管是985211還是教育部直屬,雖然吃的是全國人民的財政,但最終在招生上都是向所在地省份傾斜,且基本上是將一大半的名額投放在本省,在上海、廣東等高校甚至本省生源占到80%,甚至90%。而且在中國的高校招生中還呈現出這樣一種怪現象,一省在外省的招生名額的多少與兩省之間的距離呈反相關關系。就如武漢大學在外省的投放名額,與之相鄰的湖南省就比較多,而相距甚遠的甘肅的名額就很少,新疆、西藏就更少了。

法學家的產生是要靠優質的法學院教育的,試想一個沒有接受過良好的純粹的法學高等教育的人談何成為法學家,這從北京大學法學院蘇力教授身上可以得知,當年的蘇力是抱著一顆強烈的要學中文的態度去參加高考的,但是,最終被北大法學系錄取,最終成就法學大家,也許蘇力之所以能成為今天的蘇力,與蘇力的個人好學、聰慧有關,但一個不容忽視的因素就是北大法學系的后天教育。因而,我們就可以將有的省法學家出得多,西北省份法學家出得少這種現象給出一定的解釋。湖北出法學家(該省有兩所法學重鎮:武大法學院、中南財經政法大學【原中南政法學院】法學院),如王利明、張明楷、李希慧等均本科畢業于本省(湖北省)高校、四川及重慶出法學(西南政法大學),如龍宗智等。而甘肅、青海、寧夏等西北省份法學家相對少,都與這樣的高考制度是相關的、最終是這樣的高考招錄制度導致了受教育機會的不平等,終致接受法學教育機會的缺失。

三、個案分析——“河南現象”尤其是“南陽現象”的深度解讀

在上文中提到了中國大學一流法學院分布及高考招生制度中提到,一省在外省招生名額的投放還與相距距離有關,即:兩省距離越近則在該省招生就多,反之則少。也不知道該怎樣來解釋這種規則,也許是離得越近兩省關系越好吧,因為招生制度也是人做出來的呀!

第一,我們再來看“河南現象”。河南省古稱中原地帶,至如今,也確實為國域內的中間地帶,這樣就可以找到了答案,由于我國高考招生的半計劃經濟狀態,由于上述所講的那樣一種奇怪的高考外省招生名額投放潛規則,河南省是不得不出法學家的,為什么呢?因為河南省考生有更多的名額更多的機會去就讀國內一流的法學院——河南與湖北近鄰(有武大、中南政法)、與北京也不遠(法學院眾多就不用說了)、與重慶也相挨(西政),甚至還可以說,河南人不像南方人那樣對東北的懼怕(吉林大學法學院)等等,終至河南省占據了我國大部分一流法學院的大多數機會,有一個很好的法學學習、研究的平臺。

第二,所謂的“南陽現象”

怎么來說這種現象呢?也可以說,說南陽出法學家還不是很精確的,應該講南陽出青年法學家是點子上的事。在中國當今學術界,70年代及以后出生的想長期待在學術界,頭長沒有一個博士帽是絕對不行的,首先不去考慮博士學位與個人學術水準到底有無必然聯系,但是,博士與今天的用人制度、職稱評定、項目申報、工資福利等是直接掛鉤的。沒有這些,一個做學問的是不可能成名成家的。也許在此講得很暴露,試想一下,幾年拿不下一個課題、沒有任何項目支撐,怎么去做深度研究,沒有經費支持,連論文版面費、論著出版費都承受不住,沒有博士帽,連學術期刊編輯都看不上你的文章,談何高水平論文的發表?應該說,所謂青年法學家就必須是青年博士,而博士是需要考要讀的,是需要博導要你的。而在南陽的法學家中,當今刑法學界、北師大刑事法律科學研究院的趙教授應為魁首。當前中國的博士招生制度潛規則可以說是不計其數,很多很多吧!也許在其中還有一個“老鄉因素”。大家可以去看看南陽的法學家,基本為刑法學界中人。而且均為中青年學者,在此我不去評價也沒有資格去評價這些中青年學者的學術水準,在此我只是去解讀這種現象;也可以看看教授所指導的所有博士研究生的籍貫就可見一斑吧,趙教授是比較喜歡指導南陽籍博士的。還加上所謂的知名博導推薦等等,這個地方不出法學家才怪。

四、畸形學術評價催生法學家省區的不均衡產出

當前我國的學術評價大都以論文、論著、課題等為主要指標。

第一,對于論文,在人文社科界,有所謂的CSSCI、權威、核心等區分。但是,大家只要將這些等級目錄翻開一看便知,在省域分布上就是不平衡的,也許這確實與一個省的辦刊水平、刊物的學術質量是有關聯的,這也無可厚非。但是,在地方主辦的各類刊物上發表的文章也大都是以本地的科研工作者的文章為主(原來本想做一個實證研究,專門針對這樣一種現象),本地刊物成了本地學者的“學術自留地”,而各大學學報則成了學校的自留地,外省的文章在同等條件下絕對是不采的。這樣也就又解釋了法學家的產出問題,法學家靠什么成名成家?一個很重要的指標就是看該人在高等級的學術期刊上發表過多少篇文章,君不見,哪個所謂的家的文章不是在百來篇甚至兩百篇以上?沒有這樣的硬件,想在中國法學界混是不可能的。而西北地區的高端學術期刊是很少的。

第二,同樣道理,關于學術論著的出版也是如此,像西北地區省份的學者出書一般都在當地的出版社出版,如甘肅的甘肅人民出版社、甘肅民族出版社,青海的青海人民出版社等。論著的精華在書中所表達的思想,而思想要大家所刮目相看、需要他引、需要介紹的一個先決條件是要讓人能看到文本,但一個很明了的現象是,一個省級出版社出版的書除了在當地能買到(很多在當地都買不到,出版之后直接不在外面賣,而是一并發送而作者),外市外省絕難買到,尤其是西部省份的地方出版社出的書,即使偶爾看到,還有受人鄙夷的冷眼。當然,在各地方出版社中的江蘇人民出版社及上海人民出版社是除外的。但是往往存在這樣的情況,這樣一些地方出版社出版的書籍有時也確實是非常不錯的,非常有思想,尤其在專注于當地現象的研究方面。但是正因為上述原因而不為人所知,也就只能湮沒在浮華的學術環境中。而身處發達城市,尤其是首都北京的學者,要么不出書,出書就是法律出版社、三聯書店、商務印書館、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北京大學出版社等一些主流的、強勢的專業出版社,在出版質量、包裝、宣傳等方面均勝出幾籌,尤其至關重要的一點是,這樣的出版社的書是全國各地均能買到、網上也能購買。這樣就只能造成強者越強、弱者越弱的局面。

第三,再說課題申報。課題申報可以說是一門藝術,就每年的國家社科基金及教育部社科項目來看,大批量的課題項目均花落中東部地區,西北地區的課題也就獲取經費是少的,雖說有政策傾斜,有所謂的西部項目的下批,但是,在其他項目中,西北地區的法學學科是很少有批上的。沒有項目支撐,經費肯定是得不到保證,學科的發展肯定要受到制約,學科點的申報肯定是得不到審批的,試想一個點連一個國家社科基金都沒做過,想都不敢想去報什么博士點。

故此中學術思想展現與交流平臺的極大懸殊,不得不加大學術鴻溝、不得不在硬件上湮沒一批人而提高一批人。

五、關于“留不住、引不進”

活躍在當今法學界的知名學者均為70年代及以前出生的人,由于各省區經濟發展不平衡是久遠的,能不能在當時接受高等教育又是一個重要的制約因素。也許這是結構性的矛盾,與上述的高考招生體制整合在一起,對西部地區法學家的產出不得不是一重又一重的障礙。再加之西部地區因經濟及其他各方面的原因,諸多本來就稀缺的法學人才、法學專家學者紛紛流失至東部等經濟發達地區,直接導致了西部地區法學教育的可持續發展、向高層次發展的進度,“所謂大學者,非有大樓,而是大師也”,沒有好的師資,也就難談高素質人才培育了。多年前的劉作翔、謝暉的出走,幾年前的馮玉軍出走等。還有就是西北政法大學以葛洪義為代表的大批法學教授的出走等。在“留不住”的同時又“引不進”,西北法學教育師資的欠缺是制約西北法學家過去的產出、現在的產出以至將來的產出的一個重要因素

六、法學博士的是是非非

上文在解讀“南陽現象”中提到的要想長期在學術界作為,有博士頭銜是極為必要的,以至于發展到現在,在高校沒個博士學位都自感沒地位、抬不起頭來,當然,這是指70年代末以來出生的在高校里面的老師了,因為這些老師大都還未評上教授職稱。

讀博現象也是制約西部法學研究的重要因素。博士招生制度在我國可謂亂像叢生,所謂的推薦、所謂的排隊等待、所謂的官員讀博、所謂的博導潛規則女博士等等、等等,均反映了我國當下博士招生的亂象。而具體到西北法學來講,目前的情況是,整個西北地區,尚未有一個法學博士授權點(西安政治學院有一軍法學博士點,但我個人認為,在法學研究中是非主流的),而現在的一個怪現象又是,讀博要么是在北京讀,要不就是在當地整個在職的,而北京高校的法學博士又不是那么容易能讀上的,這從幾年前的蘇力招博事件中可見一斑,所以就大多數人來講就能在本地讀博就在本地讀。但現在一個尷尬的局面是,整個西北地區是沒有法學博士點,故而直接影響西北地區法學師資的學歷層次。在出席一些學術會議或做主題報告、進行學術發言也許均沒有話語權的,雖然有沒有博士學位與學術水平無必然聯系,但這又確是現實中的現實。對博士授權點的爭奪也是可以理解的,對于西北政法申博事件也是能夠接受的(至于西北政法申博未成功最后差點釀成群體性事件,可以說,這不是西北政法的悲哀,而是中國法學教育的悲哀、也是對中博士點計劃性審批的一次最大的嘲弄)。

上面可以說是發表了一點點自己不成熟的見解,也許是憤青之詞,但總的一點是,導致西北法學教育落后、西北法學家產出少以及法學家產出不均衡狀況的形成原因是繁多的,是結構性的矛盾造成的,也許,西北法學教育從何處出發又將到何處去,是需要反思的,也是每一位西北法學人的責任。在此,我們現在對一些問題就個人的力量是無法解決的,但正如江平教授曾說過,將之套用到本文做為結語:“我所能做的是吶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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