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到京出差,與新朋舊友聚會。朋友中有商賈、官員、也有學者,三者看似不搭界,其實都有一個共性,即他們都是學習型的:學習型的商人,學習型的官員,自然也有學習型的學者。
既然都是學習型的,看似不搭界的三撥人走到一起,自然都有共同語言,談論的話題無所不涉,政治,經濟,情感,博客,社會萬象都在閑談范圍之內。
不知不覺地就談到經濟學家了。此時,一位政界朋友無意間說了一句話令我吃驚:“(某些)經濟學家現在很令人討厭,什么東西他試圖都用經濟學來解釋!”這位朋友甚至說,“有一些人甚至說改革開放三十年成就應歸功于他們的貢獻”。
我自己是個經濟學盲,近年來才漸漸地補一些經濟學的常識。對于經濟學家,連尊敬都來不及,哪來的討厭之感呢?
在如今的市場經濟條件下,經濟學家這個職業群體當然是受各種職業人高度關注的。政界關注經濟學家的看法,因為他們的觀點可能影響到政府決策;商界關注經濟學家的言論,因為他們的觀點可能影響到每個人的決策,例如不少的股民可能聽了某知名經濟學人的講座后就會采取買賣某支股票的行動。
甚至經濟學家在其他的學者圈子里也是受到高度追捧的,因為經濟規律無所不在,幾乎所有學科都可以跟經濟學交叉。自然科學就不用說了,因為科研工作者和科研成果的轉化都離不開市場,自然也就不能擺脫經濟規律;如今的經濟學幾乎滲透到所有的社會科學領域:政治、法律、文化、心理、倫理、宗教、傳媒,換言之,上述學科后面都可以加一個經濟學后綴,從而成為經濟學的一個分支學科:政治經濟學、法律經濟學、文化經濟學、心理經濟學、倫理經濟學、宗教經濟學、傳媒經濟學。這經濟學簡直是太神奇了,市場經濟中的任何客體,任何主體、任何事件,似乎都可以用經濟學的觀點來解釋。
以法學為例。如今法和經濟學的聯姻已經向縱深領域發展,甚至可以說法經濟學這個交叉學科成了經濟學與其他學科嫁接的一個典范。個中的原因,在筆者看來,大抵是經濟學是揭示經濟規則,尤其是市場經濟條件下人的決策與行為規則的,而法學則是為市場經濟條件下的人制訂和實施行為規則服務的,二者相輔相成,有著高度的契合點。例如,不但整個司法制度的運行離不開經濟學的學問,就連與普通百姓生活休戚相關的合同法、婚姻家庭法以及交通侵權法的許多規則的轉變實際上都有經濟學的功勞。
正因為如此,一直在“純粹法學領域”混飯吃的我一到了財經大學的法學院立馬就感覺到不適應,因為這里的法經濟學氛圍很濃厚。記得院長第一次見到我就說了一句他作為財經大學法學院院長的經典語錄之一:“將價格理論進行到底”。院長語錄很多,在法學院可謂家喻戶曉,不過這句是我聽得最多的,可見經濟學在法學院的重要性。也是從那個時候開始,我決心惡補經濟學常識。
既然經濟學對于法學,對于我們的研究飯碗而言如此重要,可是為何席間那位政界朋友斷言如今的某些經濟學家有點令人反感呢?
仔細想來,我體會朋友的話似乎也有點道理。套句流行語來說:沒有經濟學萬萬不能,但經濟學并非萬能。
同樣以法學為例。有很多的法律規則的制訂和實施離不開經濟學規律的支撐和經濟學界的大力支持。甚至整個市場經濟法律體系的建立,也注定要經濟學家和法學家乃至社會各界的共同參與才得以完成。例如知名經濟學者吳敬璉先生為法治的市場經濟的建立所投入的精力一直令筆者敬佩。但是,我們也不能惟經濟學論,也不能對市場經濟條件下的任何主體,客體和現象都用而且只能用經濟學來解釋。這對于剛剛步入法學殿堂的年輕學子而言是非常重要的。經濟學對法學的滲透面不可謂不大,度不可謂不深,但是法學畢竟還有自己獨立的研究領域,學法的學生除了應具備經濟學知識外,還有更多的領域需要去涉獵。作為財經院校法學院的學生,也不應感到自卑,更不應不假思索地移情別戀,實質性地投入經濟學的懷抱而暗自拋棄法學自身。
經濟學很重要,但經濟學人不能只看到經濟學重要的一面,也要看到經濟學局限性的一面。誠然,市場經濟條件下的任何主體、客體或現象,當然也需可以用經濟學的術語來解釋,但是經濟學人也應當允許用政治的、法律的、文化的術語來作另一番解釋。這個態度,就是包容的態度,有容乃大的態度。倘若這個世界的學問最終都在實質上簡化為經濟學的學問,那這學問似乎也太無聊了。經濟學無疑是顯學,但經濟學人更不能以老大自居。
經濟學是一個龐大的帝國,但是經濟學帝國主義則是有害的。愛因斯坦曾經說過,他知道的越多,就是發覺自己的無知。對法學院的學生而言,對待經濟學的最好的態度,我想最好還是用小馬過河的那個故事來說明:原來河水既不像大象說的那樣淺,也不像猴子說的那樣深。
席間那位學者型官員所講的話,對我觸動很大。我想,他的話對我們法學院的學生也是有啟發的,故記錄于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