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产伦久视频免费观看视频,国产精品情侣呻吟对白视频,国产精品爽爽VA在线观看无码,韩国三级HD中文字幕

2023年法學研究熱點與高關注度論文:行政法學篇
發布日期:2024-02-02  來源:知網智法公眾號

2023年行政法學研究熱點分布在“行政處罰”“未成年人”“數字政府”“法治化”“法律規制”等方面。

1.png

             2023年行政法學科高被引文獻推薦           


01

《數字化轉型、技術創新與企業高質量發展》 

被引頻次:30次

來源期刊:《中南財經政法大學學報》

刊期:2023(01)

作者:吳浩強 1 、胡蘇敏 2

機構:1.武漢輕工大學經濟學院、2.蘇州科技大學商學院

摘要:在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的新時代,如何促進企業高質量發展是實現經濟高質量發展的重要基礎。本文以2008~2020年制造業上市公司為樣本,考察了數字化轉型、技術創新與企業高質量發展之間關系。研究發現:數字化轉型與技術創新均能顯著促進企業高質量發展,且技術創新具有中介作用;數字化轉型會對突破性技術創新產生強化效應進而促進高質量發展,并會對漸進性技術創新產生替代效應進而弱化對高質量發展的促進作用。異質性分析顯示,企業規模越大,數字化轉型通過技術創新促使企業高質量發展的效果越弱;非國有企業數字化轉型對其技術創新與高質量發展的促進作用更為顯著,而國有企業技術創新的中介作用更為顯著。本研究不僅豐富了數字化轉型、技術創新與企業高質量發展的理論研究,也為企業優化資源配置與構建競爭新優勢提供了經驗借鑒。

基金資助:湖北省教育廳人文社科研究項目“湖北省創新政策與企業突破性技術創新:理論邏輯、實踐探索與推進策略”(21Q145);武漢輕工大學引進(培養)人才科研啟動資金資助“數字技術賦能企業價值鏈重構研究”(2021RZ090);

關鍵詞:數字化轉型;技術創新;企業高質量發展;突破性技術創新;漸進性技術創新;


02

《生成式人工智能的算法治理挑戰與治理型監管》 

被引頻次:28次

來源期刊:《現代法學》

刊期:2023(03)

作者:張欣

機構:對外經濟貿易大學法學院

摘要:以ChatGPT為代表的大規模預訓練語言模型日益展現出通用潛力,其超大規模、超多參數量、超級易擴展性和超級應用場景的技術特性對以算法透明度、算法公平性和算法問責為內核的算法治理體系帶來全方位挑戰。在全球人工智能治理的主流范式中,歐盟形成了基于風險的治理范式,我國構建了基于主體的治理范式,美國采用了基于應用的治理范式。三種治理范式均形成于傳統人工智能的“1.0時代”,與展現通用潛能的新一代人工智能難以充分適配,并在不同維度凸顯治理局限。因此,在人工智能技術范式變革之際,應以監管權的開放協同、監管方式的多元融合、監管措施的兼容一致為特征推動監管范式的全面革新,邁向面向人工智能“2.0時代”的“治理型監管”。

基金資助:國家社會科學基金重大項目“數字社會的法律治理體系與立法變革研究”(20&ZD177);對外經濟貿易大學惠園優秀青年學者資助項目(19YQ13)的階段性研究成果;

關鍵詞:生成式人工智能;算法治理;


03

《數字法治政府構建的四個面向及其實現》 

被引頻次:23次

來源期刊:《比較法研究》

刊期:2023(01)

作者:解志勇

機構:中國政法大學比較法學研究院

摘要:數字法治政府作為數字技術與政府管理和行政法治相融合的產物,在推動政府職能變革、提升政府治理質效的同時,也帶來了一系列亟待解決的價值和治理難題。數字政府建設過程中,為保持法治政府內核不變,應該在貫徹傳承性、法治性、數字性和未來性四個面向的基礎上,堅持內涵式發展,并將這些重要理念融入行政法典。同時,對于法治政府數字化轉型的過程中帶來的理念動搖、組織矛盾、程序風險和技術障礙等方面的挑戰,可以在政府治理與社會參與協調、政府內外動力共同驅動、數字技術支撐,以及道德、倫理和法律共同掌控的前提下,著重完成筑牢技術基礎、更新行為方式、再造行政程序以及安全風險規制等方面任務,為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貢獻力量。

基金資助:數字政府;法治政府;

關鍵詞:數字政府;法治政府;


04

《政務數據共享與個人信息保護》 

被引頻次:21次

來源期刊:《行政法學研究》

刊期:2023(02)

作者:邢會強

機構:中央財經大學法學院

摘要:政務數據共享中的數據如含有個人信息,則應遵守《個人信息保護法》。但我國現行政務數據共享的某些做法對個人信息保護不足。為夯實政務數據的合法性基礎,防范相關風險,我國應制定一部政務數據共享法,為政務數據共享劃定禁區,明確可以共享的個人信息類型,完善相關法律責任制度。同時,我國應避免建立大型中央數據庫,而是以隱私計算技術實現數據共享。

基金資助:2018年度國家社科基金重大項目“大數據法制立法方案研究”(項目編號:18ZDA136);

關鍵詞:政務數據共享;個人信息;


05

《政府數據授權運營法律問題探析》 

被引頻次:21次

來源期刊:《北京行政學院學報》

刊期:2023(01)

作者:肖衛兵

機構:上海政法學院經濟法學院

摘要:政府數據授權運營的一種定義是指為提高政府數據社會化開發利用水平,基于安全可控原則,允許政府授權可信市場主體主要將有條件開放類的政府數據挖掘開發成為數據產品和數據服務后有償提供給社會使用的市場化行為。它是繼政府信息公開、政府數據開放后,持續推進政府數據開發利用的一種新的政府數據對外流通方式。政府數據授權運營是政府數據開放的一種有益補充,屬于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的PPP模式之一。從制度內容看,需要基于安全可控原則,不僅應強調運營方選擇的市場競爭性和獲取合理收益的正當性,而且應強調政府方的全過程監管、授權運營范圍限定和流程規范等。從制度體系來看,需要將之融入政府數據治理整體制度建構中,并作為一重要組成部分進行原則性規定,輔之以專門制度,聚焦授權運營和數據產品及服務市場化兩個關鍵環節提供具體規范。

關鍵詞:政府數據授權運營;政府數據開放;政府數據開發利用;數據產品;


06

《算法的程序正義》 

被引頻次:19次

來源期刊:《中國政法大學學報》

刊期:2023(01)

作者:郭春鎮、勇琪

機構:廈門大學法學院

摘要:伴隨著數字中國建設的深入推進,算法已演變為一種新型的權力形態,即算法權力。算法權力通過算法的主體化趨勢、黑箱機制、價值的非中立以及決策結果的不受監督等特性完成了全方位的風險滲透,不僅挑戰著程序限制恣意的根本屬性,而且沖擊著參與、公開、中立和公正等程序正義的內在價值。有鑒于此,程序正義理論和制度內涵需要在傳統基礎上加以更新和推進。算法的程序正義理論在確立“以人為本”的智能倫理觀的基礎上,通過算法公開、算法影響評估和問責等新的制度性設計,化解傳統程序所面臨的正義風險,促進正義價值的實現。

基金資助:教育部人文社會科學重點研究基地重大項目“大數據時代下的司法理論與實踐研究”(項目號:16JJD820004)的階段性研究成果;

關鍵詞:算法自動化決策;算法權力;程序正義;正當程序;


07

《人工智能法的理論體系與核心議題》 

被引頻次:18次

來源期刊:《東方法學》

刊期:2023(01)

作者:陳吉棟

機構:同濟大學法學院

摘要:數字時代的法治圖景應以何種名目展開,存在計算法學、數據法學和人工智能法學等不同見解。可以確定的是,作為復雜性科學技術,人工智能的研發、生產和應用應遵循基本人類價值,為相關活動提供安全、可信、公平、可解釋性并保障主體權利等基本價值指引。傳統民法學所形成的精神主線為人工智能法提供了體系框架。在法律主體領域,元宇宙中的數字身份問題開始起步。如何認定數字身份的法律地位并構建可行的身份認證方案,仍待理論與實踐的融合探索。在法律行為領域,智能合約研究正從理論探索向應用分析轉變,知情同意規則呈現出持續沖突與初步調適的雙重面貌,電子簽名效力規則亟待細化。在權利領域,新興權利進入勃興期,以解釋權為核心的算法權利研究進一步深入,有關數據權利的研究眾多卻未取得重大突破,加密正在成為一種權利,而信用權等權利的研究尚有不足。

基金資助:教育部青年課題“‘習慣入典’的理論與實踐研究”(項目批準號:19YJC820003);2020年度國家社科基金重大項目“數字社會的法律治理體系與立法變革”(項目批準號:20&ZD177);國家社科基金“人工智能語境下憲法財產權制度創新研究”(項目批準號:19BFX016)的階段性研究成果;

關鍵詞:人工智能法;


08

《行政處罰決定公開的規范結構及展開》 

被引頻次:18次

來源期刊:《行政法學研究》

刊期:2023(03)

作者:蔡金榮

機構:南京審計大學法學院

摘要:現行法制中有關“行政處罰決定公開”的規范是一個體系性的存在,其實際上蘊含著一個授權公開與限制公開的雙向規范結構。行政處罰決定公開規范的目的應當以監督規范行政處罰權為主、風險提示或者守法教育為輔,但不應當包括聲譽制裁。借助一定的限制性條件,行政處罰決定公開規范能夠通過合憲性審查。同時,應當區分“回應型公開”和“引導型公開”來認定行政處罰決定是否“具有一定社會影響”。“依法公開”中的“依法”實質上是對行政處罰決定公開的規范和限制;“公開”是指行政處罰主體主動公開行政處罰決定,但不排除社會公眾在行政處罰主體未主動公開的情況下申請公開。

基金資助:2022年度國家社科基金項目“黨內法規治理效能提升機制研究”(項目編號:22BDJ097);

關鍵詞:行政處罰決定;信息公開;


09

《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則適用的檢察路徑》 

被引頻次:18次

來源期刊:《中國刑事法雜志》

刊期:2023(01)

作者:童建明

機構:最高人民檢察院

摘要:最高人民檢察院《未成年人保護法》修改后確立的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則是構建和發展我國未成年人法律體系的“帝王條款”,對于未成年人檢察工作具有方向性、統領性作用。應當從尊重未成年人權利主體地位、處理涉及未成年人事項的普適性要求、衡量各方利益時給予未成年人利益特殊優先考慮、廣泛有效的制度與程序保障四個方面理解這一原則的內涵,并將這一原則作為個案辦理的權衡標準、解釋法律規定的重要依據、制度發展與體系建構的動力。在未成年人檢察工作中貫徹與踐行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則需要從推動理念更新、促進雙向保護、提升綜合司法保護質效、促進“六大保護”協同發力和推進未檢隊伍自身建設等方面展開。

關鍵詞: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則;


10

《政府數據授權運營治理的法律完善》 

被引頻次:16次

來源期刊:《法學論壇》

刊期:2023(01)

作者:吳亮

機構:華東理工大學法學院

摘要:政府數據授權運營作為新型政府數據開放方式,具有“政府數據的權屬分層”;“通過政府數據的商業利用實現公、私利益的共同增值”;“運用政府特許經營、國有資產使用合同等方式”的特征,呈現出高速發展與廣泛應用的態勢。我國在政府數據授權運營治理方面的政策立場與法律框架逐步成型。政府數據授權運營具備“基于特別用物的行政許可”與“基于公共用物的行政給付”兩種不同理念,其治理邏輯應當以國家擔保責任理論為指導,實現兩種理念的平衡,區別基于商業利用導向的政府數據授權運營與基于公共服務導向的其他政府數據開放,防范政府數據過度資產化引起的社會公益風險,并且遵循“授權范圍劃定的預警原則”“授權運營過程的輔助性原則”“授權運營收費的利益平衡原則”。

基金資助:上海市哲學社會科學一般項目《信用監管的行政法規制研究》(2020BFX001);上海市浦江人才計劃項目《公共數據開放的行政法問題研究》(21PJC027)的階段性成果;

關鍵詞:政府數據;授權運營;政府信息公開;



             2023年行政法學科高下載文獻推薦            

01

《數字化轉型、技術創新與企業高質量發展》 

下載次數:5247次

來源期刊:《中南財經政法大學學報》

刊期:2023(01)

作者:吳浩強 1 、胡蘇敏 2

機構:1.武漢輕工大學經濟學院、2.蘇州科技大學商學院

摘要:在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的新時代,如何促進企業高質量發展是實現經濟高質量發展的重要基礎。本文以2008~2020年制造業上市公司為樣本,考察了數字化轉型、技術創新與企業高質量發展之間關系。研究發現:數字化轉型與技術創新均能顯著促進企業高質量發展,且技術創新具有中介作用;數字化轉型會對突破性技術創新產生強化效應進而促進高質量發展,并會對漸進性技術創新產生替代效應進而弱化對高質量發展的促進作用。異質性分析顯示,企業規模越大,數字化轉型通過技術創新促使企業高質量發展的效果越弱;非國有企業數字化轉型對其技術創新與高質量發展的促進作用更為顯著,而國有企業技術創新的中介作用更為顯著。本研究不僅豐富了數字化轉型、技術創新與企業高質量發展的理論研究,也為企業優化資源配置與構建競爭新優勢提供了經驗借鑒。

基金資助:湖北省教育廳人文社科研究項目“湖北省創新政策與企業突破性技術創新:理論邏輯、實踐探索與推進策略”(21Q145);武漢輕工大學引進(培養)人才科研啟動資金資助“數字技術賦能企業價值鏈重構研究”(2021RZ090);

關鍵詞:數字化轉型;技術創新;企業高質量發展;突破性技術創新;漸進性技術創新;


02

《生成式人工智能的算法治理挑戰與治理型監管》 

下載次數:4723次

來源期刊:《現代法學》

刊期:2023(03)

作者:張欣

機構:對外經濟貿易大學法學院

摘要:以ChatGPT為代表的大規模預訓練語言模型日益展現出通用潛力,其超大規模、超多參數量、超級易擴展性和超級應用場景的技術特性對以算法透明度、算法公平性和算法問責為內核的算法治理體系帶來全方位挑戰。在全球人工智能治理的主流范式中,歐盟形成了基于風險的治理范式,我國構建了基于主體的治理范式,美國采用了基于應用的治理范式。三種治理范式均形成于傳統人工智能的“1.0時代”,與展現通用潛能的新一代人工智能難以充分適配,并在不同維度凸顯治理局限。因此,在人工智能技術范式變革之際,應以監管權的開放協同、監管方式的多元融合、監管措施的兼容一致為特征推動監管范式的全面革新,邁向面向人工智能“2.0時代”的“治理型監管”。

基金資助:國家社會科學基金重大項目“數字社會的法律治理體系與立法變革研究”(20&ZD177);對外經濟貿易大學惠園優秀青年學者資助項目(19YQ13)的階段性研究成果;

關鍵詞:生成式人工智能;算法治理;


03

《數字法治政府構建的四個面向及其實現》 

下載次數:3552次

來源期刊:《比較法研究》

刊期:2023(01)

作者:解志勇

機構:中國政法大學比較法學研究院

摘要:數字法治政府作為數字技術與政府管理和行政法治相融合的產物,在推動政府職能變革、提升政府治理質效的同時,也帶來了一系列亟待解決的價值和治理難題。數字政府建設過程中,為保持法治政府內核不變,應該在貫徹傳承性、法治性、數字性和未來性四個面向的基礎上,堅持內涵式發展,并將這些重要理念融入行政法典。同時,對于法治政府數字化轉型的過程中帶來的理念動搖、組織矛盾、程序風險和技術障礙等方面的挑戰,可以在政府治理與社會參與協調、政府內外動力共同驅動、數字技術支撐,以及道德、倫理和法律共同掌控的前提下,著重完成筑牢技術基礎、更新行為方式、再造行政程序以及安全風險規制等方面任務,為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貢獻力量。

關鍵詞:數字政府;法治政府;


04

《診療人工智能的醫療損害責任》 

下載次數:3370次

來源期刊:《中國法學》

刊期:2023(01)

作者:鄭志峰

機構:西南政法大學民商法學院 西南政法大學“互聯網知識產權治理體系創新研究團隊”

摘要:與自動駕駛汽車等替代型人工智能應用不同,診療人工智能僅為醫務人員提供輔助作用,這使其背后的人機關系以及責任承擔具有特殊性。診療人工智能并未改變現有醫患關系結構,但人機協作診療模式加劇了醫務人員診療過失的認定難度。診療活動的倫理屬性與技術特點決定了診療人工智能的輔助定位,應當挖掘當時醫療水平標準背后的合理醫生標準,賦予醫務人員自由裁量權,同時配置適當的再判斷義務,確保機器判斷的益處被安全采納。診療人工智能的輔助定位并未消除醫療產品責任的適用空間:在缺陷判斷上,脫胎于理性人標準的理性算法標準可以一定程度緩解設計缺陷的認定困境,而對于專業中間人規則帶來的警示缺陷證明難題,宜通過強化醫務人員的特殊告知義務解決;在因果關系要件上,診療人工智能的輔助定位使得事實因果關系與法律因果關系的認定都面臨特殊困難,可通過NESS標準以及替代原因理論予以補正。

基金資助:2020年度國家社科基金青年項目“人工智能與《民法典》雙重背景下個人信息保護研究”(項目批準號:20CFX041)的階段性成果;

關鍵詞:診療人工智能;醫療損害責任;


05

《<家庭教育促進法>視域下家庭教育問題研究》 

下載次數:3193次

來源期刊:《三峽大學學報(人文社會科學版)》

刊期:2023(02)

作者:趙秀麗、石雨生

機構:三峽大學馬克思主義學院

摘要:《家庭教育促進法》的頒布,標志著我國家庭教育全面進入了法治實施軌道。立足《家庭教育促進法》來審視中國的家庭教育,問題表征可以聚焦孩子個人、家庭、社會與國家四個層面:孩子易出現心理脆弱、人際交往障礙、行為偏激與網絡成癮;家庭內部親子關系緊張、幸福感降低及責任意識淡化;社會可能加劇人口少子化、勞動力市場供給失衡,積極進取精神有所弱化;國家的高質量人才培養會打折扣,繁榮穩定局面也可能受到影響。反思中國家庭教育問題,原因主要在于家庭教育方向有偏差,家長教育職責不明晰,家庭教育內容不完整,家庭教育方式方法欠妥當。以《家庭教育促進法》為指導,提出應對之策:家庭作為責任主體,要堅持立德樹人,營造良好的家庭環境,教育者先受教育,身正為范,運用合理的方式方法增強對子女的影響力;社會要廣泛協同,深化學校、社區與家庭的合作水平,社會團體組織要主動作為,積極引導;國家要全面支持,頒布家庭教育指導文件與實施方案、建立健全指導服務體系、加強家庭教育指導服務行業的監管與家長幫扶力度,助力良好家風建設。

關鍵詞:《家庭教育促進法》;問題表征;家庭教育;家長職責;家庭教育能力;


06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中個人信息保護的行政法回應——以新冠肺炎疫情為例》 

下載次數:3142次

來源期刊:《南京郵電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

刊期:2023(01)

作者:侯宇、沈瑩瑩

機構:鄭州大學法學院

摘要:在以新冠疫情為代表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中,行政機關為了保護公共利益而限制個人信息權利的行為,獲得了在法理基礎和法律規范方面的正當性。新冠疫情防控期間,行政機關對個人信息的處理和監管都存在不足。在民法和刑法保護的局限性、行政機關的專業高效性,以及現代法治對權力控制的價值追求的背景下,行政機關承擔消極不侵犯和積極保護個人信息的責任顯得十分必要。具體來說,行政機關應當受到法律保留、最少必要、安全保障等行政法原則的規制,通過對“限制的限制”,實現個人信息在行政法領域得到充分保護的目的。

基金資助: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法規司委托課題“醫學新技術臨床研究與應用法律問題研究”;河南省衛生健康委員會委托課題“《河南省基本醫療衛生與健康促進條例》起草”;

關鍵詞:個人信息保護;行政法保護;行政限權;基本權利;公共利益;


07

《規范生成式人工智能產品提供者的法律問題研究》 

下載次數:3123次

來源期刊:《政治與法律》

刊期:2023(07)

作者:孫祁

機構:上海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

摘要:以ChatGPT模型為代表的生成式人工智能技術是人工智能領域里的一項突破性技術,其在滿足人們多元化需求的同時也發生了技術應用的異化,使其生成的內容存在違法風險。生成式人工智能產品的提供者在數據來源、算法設計等決定人工智能生成內容的核心要素方面充當著“把關人”和決定者的角色,因此,應明確其是生成式人工智能產品的責任主體。基于此,最近發布的《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務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明確規定生成式人工智能產品的服務提供者應承擔產品生成內容的生產者責任以及個人信息處理者的責任,具有正當性。然而,鑒于我國現行法在數據處理和算法管理上的規范供給不足,以及在著作權主、客體范圍的規定上存在局限性等問題,未來在立法上,除了應進一步明確生成式人工智能產品提供者所承擔的法律責任的內涵,也應體系化地對其相關權利義務作出具體規定,以實現對生成式人工智能產品提供者法律規范的整體妥當性。

基金資助:中國社會科學院與俄羅斯人文科學基金會聯合資助項目“The rule of law in the digital economy in China and Russia:current state,challenges and future development”(項目批準號:21-511-93004КАОНа)的階段性成果;

關鍵詞:生成式人工智能;產品提供者;


08

《堅定不移走好中國式社會治理現代化之路——新時代十年中國社會治理的歷史變革與未來展望》 

下載次數:3106次

來源期刊:《行政與法》

刊期:2023(04)

作者:夏偉

機構:中共中央黨校(國家行政學院) 中共安徽六安市委黨校

摘要:新時代十年,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審時度勢、守正創新,以新的理念、新的方式推進社會治理的創新,基本實現了“碎片管理”向“系統治理”的體系變革、“憑人管理”向“依法治理”的邏輯變革、“行政管理”向“綜合治理”的手段變革、“末梢管理”向“源頭治理”的環節變革,社會治理呈現出許多新的特征。在走好實現第二個百年奮斗目標新的趕考之路上,中國式社會治理現代化需要堅持將“加強和改善黨的領導”作為社會治理現代化的根本保障,將“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作為社會治理現代化的價值旨歸,將“推進市域社會治理現代化”作為社會治理現代化的重要抓手,將“加強社會力量的培育管理”作為社會治理現代化的最終方向。

基金資助:安徽省哲學社會科學規劃重點項目“安徽省基層干部職業動力研究”的階段性成果,項目編號:AHSKZ20190012;安徽省哲學社會科學規劃青年項目“‘國家-政黨-社會’模式下安徽黨建引領基層治理的創新路徑研究”的階段性成果,項目編號:AHSKQ2022D116;2022年度六安市社會科學創新發展研究課題攻關項目“‘政黨-國家-社會’范式下六安黨建引領基層治理現代化的路徑研究”的階段性成果,項目編號:2022LSK46;

關鍵詞:中國式;社會治理現代化;社會治理共同體;


09

《由技術倫理向法律規范演進:國外人工智能應用規范研究綜述》 

下載次數:2922次

來源期刊:《河北法學》

刊期:2023(02)

作者:余雅風、王朝夷

機構:北京師范大學教育學部

摘要:人工智能技術引發各類倫理與法律問題,對人工智能進行規范已經成為世界共識。基于此,各國學者針對人工智能應用規范展開研究,呈現出從倫理規范研究向法律規范研究演進的態勢。當前,國外人工智能應用規范研究已經取得多項共識,同時也存在諸多爭議。主要共識包括三點:一是人工智能倫理研究的方向應為社會倫理,二是基于確定的人工智能倫理,研究重點應當進一步轉向技術實現,三是人工智能倫理規范具有局限性,未經法律規范的人工智能具有侵權風險。現有爭議主要集中在人工智能立法的重點問題、人工智能治理的重要方向、人工智能法律體系的構建取向上。主要爭議問題包括:人工智能是否具有法律主體資格、人工智能應用侵權的法律責任、人工智能治理中的發展與規范沖突、人工智能治理中的預防與監管平衡、人工智能特殊法律體系構建的主要方向等。未來研究應當立足現有對倫理原則的共識和對重點法律問題的討論,從系統視角設計人工智能法律規范體系,同時在方法上注意融入計算機領域的研究方法,強化人工智能的技術屬性。

基金資助:2021年北京市社科基金項目規劃重點項目“北京市人工智能在教育領域應用的法律規范研究”(21JYA002);

關鍵詞:人工智能;技術倫理;法律規范;


10

《<行政處罰法>主觀過錯條款適用展開》 

下載次數:2916次

來源期刊:《中國法學》

刊期:2023(02)

作者:熊樟林

機構:東南大學法學院

摘要:《行政處罰法》中的主觀過錯條款,應被解釋為一種定罰規定,直接決定應受行政處罰行為是否成立。故意與過失的區分評價并不單單只發生在定罰階段,還可以被二次評價至量罰之中,但它不宜作為行政機關的法定義務。在“過失”認定上,需區分對待“重大過失”“一般過失”和“具體過失”。對立法文本寫明的“重大過失”,宜采用與故意類似的判斷規則,但僅在立法文本中以“過失”加以表述者,則需行政機關在“一般過失”與“具體過失”之間加以權衡。基于法的安定性與平等性等方面的考量,應借鑒刑法學上的行為人標準對行政處罰上的過失加以認定。從文義上看,主觀過錯條款中的“另有規定”,存在“從寬解釋”和“從嚴解釋”兩種面向,應采用目的性限縮解釋方法,將之向從嚴方面延展,從而將我國行政處罰活動限定在責任主義框架之內。

基金資助:2019年度國家社科基金青年項目“《行政處罰法》歸責性條款修改研究”(項目批準號:19CFX023)的階段性成果;

關鍵詞:行政處罰法;主觀過錯;





責任編輯:高瀚偉
本站系非盈利性學術網站,所有文章均為學術研究用途,如有任何權利問題請與我們聯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