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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法學研究熱點與高關注度論文:經濟法學篇
發布日期:2024-02-06  來源:知網智法公眾號

              2023年經濟法學科高被引文獻推薦           


01

《深度合成治理的邏輯更新與體系迭代——ChatGPT等生成型人工智能治理的中國路徑》 

被引頻次:54次

來源期刊:《法律科學(西北政法大學學報)》

刊期:2023(03)

作者:張凌寒

機構:中國政法大學數據法治研究院

摘要:以Deepfake、ChatGPT、元宇宙等為代表的深度合成技術與應用場景,極大地改變了信息獲取、人機交互的方式,并成為未來數字空間的基礎性技術。我國的深度合成治理已經走在世界前列,但仍主要停留在算法治理衍生出的信息安全層面,偏重服務應用監管而底層技術治理不足,偏重監管服務提供者但監管技術提供者尚不充分,數據與場景分級分類標準繁雜但并未形成有機體系。深度合成治理應在算法治理基礎上延伸迭代,將深度合成作為人工智能治理的專門領域,同時通過頂層設計推進基礎性人工智能立法,既保障急用先行,又可探索并形成通用人工智能立法的經驗。既應發揮中國既有的深度合成治理優勢,根據生成型人工智能技術特點更新監管邏輯,基于生成型人工智能技術的通用性實施全鏈條治理;同時還需立足現行法規中分級分類治理架構,結合技術、產業和應用建立有機體系和設置具體規則,以形成在全球更具影響力的深度合成治理法律制度體系。

關鍵詞:深度合成;生成型人工智能;


02

《論作為新型財產權的數據財產權》 

被引頻次:54次

來源期刊:《中國社會科學》

刊期:2023(04)

作者:張新寶

機構: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

摘要:財產權發達史表明,財產權客體的擴充是由生產力發展、生產生活資源形態的擴張所決定的,財產權的效力與保護方法是由財產權客體的性質所決定的。隨著信息時代的到來和數字經濟的興起,我國在國家政策層面、立法層面和司法層面均存在數據確權的需求。在理論上,應當將數據財產權確立為與物權、知識產權相并列的第三類具有對世性的財產權利,而不應采取非確權保護模式、個人信息權保護模式或者將數據財產權確立為既有財產權的用益權新形式。構筑數據財產權制度是保護數據處理者合法勞動成果的必要舉措,中央關于數據資源分類和數據權利分置的意見為數據確權指明了方向,勞動價值論的原理為數據確權奠定了理論基礎,而“人財兩分”理論則為解決確權的難點問題提供了制度安排思路。數據財產權作為民事主體基于數據享有的權利,具有財產性、對世性、有限支配和有限排他的基本屬性。權利人享有包括利用、收益、占有和處分在內的各項權能。 

關鍵詞:數據財產權;數據;數字經濟;個人信息權益;“人財兩分”;


03

《生成式人工智能與法律的六大議題:以ChatGPT為例》 

被引頻次:52次

來源期刊:《中國法律評論》

刊期:2023(02)

作者:於興中 1、鄭戈 2、丁曉東 3 

機構:1.澳門大學法學院、2.上海交通大學凱原法學院、3.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

摘要:ChatGPT是一種自然語言處理機器學習模型,是一種人工智能。它使用第三代生成式預訓練變換模型(GPT-3)來生成類似人類撰寫的文本,從簡單的聊天對話到編寫軟件代碼、生成文案和論文。ChatGPT采用基于人類反饋的強化學習(RLHF)優化了在與真人對話時充分考慮上下文和語境的能力,在很多時候可以以假亂真,讓使用者覺得是在跟真人對話。由于其性能遠超過去的所有聊天軟件和語音助手,所以自2022年11月公測之后,引發了全球的廣泛關注,已經成為一種現象級的應用。目前,各大網絡平臺尤其是搜索引擎,都將ChatGPT或類似的大型語言模型(LLM)作為全力研發的重點,比如谷歌(Google)和必應(Bing)已經著手將大型語言模型內嵌于搜索引擎之中,使搜索變得更加智能化、互動化和語境化,這必將給互聯網生態帶來新一輪革命性的沖擊。鑒于此,《中國法律評論》特邀澳門大學法學院於興中教授、上海交通大學凱原法學院鄭戈教授和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丁曉東教授,從法律角度深入討論如何應對ChatGPT帶來的挑戰,包括其對法律職業的沖擊,對法律思維的替代,在法律場景的應用,對知識產權和創新的保護,對平等問題和文化多樣性問題的影響,以及對算法歧視的應對,等等。希望法律界、科技界和產業界共同努力,構建一個打破界別、突破知識領域的共同體,引導人工智能向有利于人類福祉的方向發展。 

關鍵詞:人工智能;ChatGPT;生成式;語言模型;自然語言處理;搜索引擎;變換模型;軟件代碼;聊天軟件;文本; 


04

《數據確權的誤區》 

被引頻次:49次

來源期刊:《法學研究》

刊期:2023(02)

作者:周漢華

機構: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

摘要:數據不同于其他生產要素,無論是否確權,都只適宜以責任規則保護。我國法律對個人數據與企業數據的保護水平已經比責任規則要高,數據確權因此沒有實際意義。數據確權只能采取權利束解決方式,這必然導致反公地悲劇的結果,阻礙數據的利用與共享。推動數據利用與共享,本質是實現網絡效應。在此方面,我們面臨諸多現實挑戰,需要制定“公共數據開放條例”促進公共數據開放,并通過不同部門法的體系性回應,構筑非公共數據利用與共享的制度基礎。“數據二十條”肯定我國法治實踐對數據權益保護的經驗,創新數據產權觀念,淡化所有權、強調使用權,聚焦數據使用權流通,其采用的“數據產權”概念,完全不同于傳統的財產權或產權概念,需要在實踐中科學理解并逐步完善相關制度。 

關鍵詞:數據確權;


05

《數據概念的解構與數據法律制度的構建 兼論數據法學的學科內涵與體系》 

被引頻次:45次

來源期刊:《中外法學》

刊期:2023(01)

作者:時建中

機構:教育部哲學社會科學實驗室——中國政法大學數據法治實驗室

摘要:正確認識理解數據概念及其特征是構建數據法律制度的前提。信息載體及傳輸方式的變化是社會進步的重要標志。在數字化時代,隨著數字技術的蓬勃發展和廣泛運用,作為信息載體的數據,演變為前所未有的新興生產要素。數據既是信息載體又是生產要素,且具有非競爭性、可復制性、非排他性以及與數字技術不可分離等特性。數據權利配置、數據行為規則的構建,難以套用傳統財產的權利配置模式。數據種類、控制狀態以及處理行為的多樣性和復雜性,決定了數據權利安排的特殊性和復雜性。構建數據法律制度,需要加快全國性制度建設,統籌發展與安全,區分數據內容相關利益和數據行為相關利益,承認并保護不同數據利益相關者的正當利益,規范和引導數據處理行為,在法治軌道上推進數字中國的高質量建設。 

基金資助:2022年國家重點研發計劃“社會治理與智慧社會科技支撐”重點專項“知識產權司法保護與跨部門協同服務關鍵技術研究”(項目編號:2022YFC3303000)的階段性研究成果; 

關鍵詞:數據概念;數據法律制度;數據法學;數據權利;


06

《數據跨境流動的法理反思與制度重構——兼評<數據出境安全評估辦法> 》 

被引頻次:43次

來源期刊:《行政法學研究》

刊期:2023(01)

作者:丁曉東

機構: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

摘要:數據跨境流動需要在法理層面反思。從理論與實踐出發,可以提煉數據無國界、數據主權、數據自由貿易、數據人權保護四種基礎法理。這些法理存在部分合理性,但也存在重大困境。作為替代,應將數據安全主權作為數據跨境流動的法理基礎。數據安全主權秉持安全不可分割與人類命運共同體原則,既平等回應各國對數據安全的合理關切,又反對單邊主義與霸權主義,可以成為國際數據跨境流動的重疊共識。我國的《數據出境安全評估辦法》等數據出境制度整體上與數據安全主權的法理高度吻合。但在風險認知上,需要采取合理、開放、動態的安全觀。在具體法律工具上,需要針對個人信息、重要數據與關鍵信息基礎設施采納不同的風險評估方式。 

基金資助:最高人民法院2022年度司法研究重大課題“算法技術的法律規制研究”(項目編號:ZGFYZDKT202211-01)的研究成果; 

關鍵詞:數據跨境流動;數據出境安全評估辦法;


07

《生成式人工智能的三大安全風險及法律規制——以ChatGPT為例》 

被引頻次:39次

來源期刊:《東方法學》

刊期:2023(04)

作者:劉艷紅

機構:中國政法大學刑事司法學院

摘要:ChatGPT的橫空出世意味著人工智能的發展獲得全新動能,根據生成式人工智能從準備、運算到生成階段的運行機理,可以發現其中存在三大安全風險。針對生成式人工智能在準備階段的數據風險,應基于總體國家安全觀統籌使用國家數據,對政務數據進行合規監管,在個人數據的收集廣度上保持合規并以最小比例原則確定處理深度,以確保生成結論的真實性。針對生成式人工智能在運算階段的算法模型特點及算法偏見風險,應通過技管結合進行修正,完善技術標準并予以實質審查,建立自動化、生態化、全流程的動態監管體系。針對生成式人工智能在生成階段的知識產權風險,鑒于其生成物的獨特屬性,應基于可解釋性重塑其保護模式,明確保護的對象是ChatGPT中的可解釋算法及其生成物,并構建全流程知產合規保護體系。對于生成式人工智能在未來可能造成的其他安全風險,宜基于風險預防主義加以防范,爭取在最大程度上發揮生成式人工智能的技術效能,并減少新興技術對社會發展造成的負面沖擊。 

基金資助:國家社科基金重大招標課題“數字經濟的刑事安全風險防范體系建構研究”(項目批準號:21&ZD209)的階段性研究成果; 

關鍵詞:生成式人工智能; 


08

《數據財產權益的歸屬判定》 

被引頻次:33次

來源期刊:《重慶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

刊期:2023(01)

作者:楊翱宇 

機構:最高人民法院

摘要:現代信息技術推動社會數字化轉型的過程中,明晰的數據權屬是數據經濟健康發展的邏輯前提,也是構建數據財產權益法律制度的首要環節,但是我國現行立法未對其作出明確規定,現有學說亦未形成理論共識。數據權屬分為兩個層次:一為人格權益歸屬;二為財產權益歸屬。個人數據保護立法的具體規范和人格權的一般理論表明:在劃分個人數據與非個人數據的場合下,(個人)數據的人格權益歸屬于個人數據所關聯的已識別或可識別的自然人。數據的財產權益歸屬作為當前爭議焦點尚無定論,既與數據權屬的研究角度不同有關,更與缺乏有力的數據權屬分配標準有關。解決該難題的關鍵在于全面考察財產權益分配的理論基礎與實踐線索,從理論依據、法制標準和裁判立場三個維度辨析數據權屬的配置標準。具體而言,判定數據財產權益歸屬,在理論依據維度上:需從法哲學層面考量并入理論、投射理論、勞動理論和公約理論的可適用性,明確何者對數據投入了勞動和資本、歸屬于何者較能滿足社會共識;從法人類學層面梳理財產權益分配的社會歷史脈絡,明確何者需要保障其數據生產積極性以增進社會整體生產力;從法經濟學層面分析財產權益分配的經濟考量因素,明確何者對出產數據具有激勵必要且能有效率利用數據。在法制標準維度上:需從關于物、智力成果、商業秘密和數據庫等多種客體的既有法律規范,提煉財產權益分配的立法精神,明確何種數據權屬配置更加契合立法的內在規律。在裁判立場維度上:需從域內外典型案例的裁判結果和裁判理由,總結司法機關對數據權屬的基本見解,明確何種歸屬可得映照司法者對數據財產權益歸屬的實務處斷。盡管三個維度視角各異,但經分析驗證,三者在不同程度上蘊含一項共性原則——“播種者收獲”,均傾向于將數據財產權益分配給合法收集處理數據的主體,該主體可稱為合法的數據控制者,即決定數據處理目的與方式之人,實踐中包括但不限于運營互聯網、物聯網和智能制造的企業。 

基金資助:國家社會科學基金重大項目“互聯網經濟的法治保障研究”(18ZDA149); 

關鍵詞:數據;財產權益歸屬;勞動論;公約論;數據控制者;播種者收獲; 


09

《論數字檢察》 

被引頻次:33次

來源期刊:《中國法學》

刊期:2023(01)

作者:賈宇 

機構: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 

摘要:數字檢察改革發軔于新時代科技革命,推動檢察機關法律監督模式重塑變革,促進實現法律監督高質效,助力國家治理現代化。在理念層面,實現技術理性向制度理性的新跨越;在數據層面,實現被動監督向能動檢察的新跨越;在平臺層面,實現應用輔助向模式變革的新跨越;在賦能層面,實現個案辦理向類案監督的新跨越;在治理層面,實現職能延伸向價值重塑的新跨越。為夯實改革機制并持續推進改革,需要建立高效工作推進機制,完善配套機制體制,構建理論、制度和話語體系,抓實數字檢察人才隊伍建設。

基金資助:2022年度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理論研究重大課題“貫徹落實習近平法治思想全面提升新時代檢察機關法律監督質效研究”(項目批準號:GJ2022A01)的階段性成果;

關鍵詞:數字檢察;


10

《數字化轉型、技術創新與企業高質量發展》 

被引頻次:30次

來源期刊:《中南財經政法大學學報》

刊期:2023(01)

作者:吳浩強 1、胡蘇敏 2

機構:1.武漢輕工大學經濟學院、2.蘇州科技大學商學院

摘要:在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的新時代,如何促進企業高質量發展是實現經濟高質量發展的重要基礎。本文以2008~2020年制造業上市公司為樣本,考察了數字化轉型、技術創新與企業高質量發展之間關系。研究發現:數字化轉型與技術創新均能顯著促進企業高質量發展,且技術創新具有中介作用;數字化轉型會對突破性技術創新產生強化效應進而促進高質量發展,并會對漸進性技術創新產生替代效應進而弱化對高質量發展的促進作用。異質性分析顯示,企業規模越大,數字化轉型通過技術創新促使企業高質量發展的效果越弱;非國有企業數字化轉型對其技術創新與高質量發展的促進作用更為顯著,而國有企業技術創新的中介作用更為顯著。本研究不僅豐富了數字化轉型、技術創新與企業高質量發展的理論研究,也為企業優化資源配置與構建競爭新優勢提供了經驗借鑒。 

基金資助:湖北省教育廳人文社科研究項目“湖北省創新政策與企業突破性技術創新:理論邏輯、實踐探索與推進策略”(21Q145);武漢輕工大學引進(培養)人才科研啟動資金資助“數字技術賦能企業價值鏈重構研究”(2021RZ090); 

關鍵詞:數字化轉型;技術創新;企業高質量發展;突破性技術創新;漸進性技術創新; 



              2023年經濟學科高下載文獻推薦            

01

《生成式人工智能與法律的六大議題:以ChatGPT為例》 

下載次數:11875次

來源期刊:《中國法律評論》

刊期:2023(02)

作者:於興中 1、鄭戈 2、丁曉東 3

機構:1.澳門大學法學院、2.上海交通大學凱原法學院、3.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

摘要:ChatGPT是一種自然語言處理機器學習模型,是一種人工智能。它使用第三代生成式預訓練變換模型(GPT-3)來生成類似人類撰寫的文本,從簡單的聊天對話到編寫軟件代碼、生成文案和論文。ChatGPT采用基于人類反饋的強化學習(RLHF)優化了在與真人對話時充分考慮上下文和語境的能力,在很多時候可以以假亂真,讓使用者覺得是在跟真人對話。由于其性能遠超過去的所有聊天軟件和語音助手,所以自2022年11月公測之后,引發了全球的廣泛關注,已經成為一種現象級的應用。目前,各大網絡平臺尤其是搜索引擎,都將ChatGPT或類似的大型語言模型(LLM)作為全力研發的重點,比如谷歌(Google)和必應(Bing)已經著手將大型語言模型內嵌于搜索引擎之中,使搜索變得更加智能化、互動化和語境化,這必將給互聯網生態帶來新一輪革命性的沖擊。鑒于此,《中國法律評論》特邀澳門大學法學院於興中教授、上海交通大學凱原法學院鄭戈教授和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丁曉東教授,從法律角度深入討論如何應對ChatGPT帶來的挑戰,包括其對法律職業的沖擊,對法律思維的替代,在法律場景的應用,對知識產權和創新的保護,對平等問題和文化多樣性問題的影響,以及對算法歧視的應對,等等。希望法律界、科技界和產業界共同努力,構建一個打破界別、突破知識領域的共同體,引導人工智能向有利于人類福祉的方向發展。

關鍵詞:人工智能;ChatGPT;生成式;語言模型;自然語言處理;搜索引擎;變換模型;軟件代碼;聊天軟件;文本;


02

《生成式人工智能的三大安全風險及法律規制——以ChatGPT為例》 

下載次數:9566次

來源期刊:《東方法學》

刊期:2023(04)

作者:劉艷紅

機構:中國政法大學刑事司法學院

摘要:ChatGPT的橫空出世意味著人工智能的發展獲得全新動能,根據生成式人工智能從準備、運算到生成階段的運行機理,可以發現其中存在三大安全風險。針對生成式人工智能在準備階段的數據風險,應基于總體國家安全觀統籌使用國家數據,對政務數據進行合規監管,在個人數據的收集廣度上保持合規并以最小比例原則確定處理深度,以確保生成結論的真實性。針對生成式人工智能在運算階段的算法模型特點及算法偏見風險,應通過技管結合進行修正,完善技術標準并予以實質審查,建立自動化、生態化、全流程的動態監管體系。針對生成式人工智能在生成階段的知識產權風險,鑒于其生成物的獨特屬性,應基于可解釋性重塑其保護模式,明確保護的對象是ChatGPT中的可解釋算法及其生成物,并構建全流程知產合規保護體系。對于生成式人工智能在未來可能造成的其他安全風險,宜基于風險預防主義加以防范,爭取在最大程度上發揮生成式人工智能的技術效能,并減少新興技術對社會發展造成的負面沖擊。

基金資助:國家社科基金重大招標課題“數字經濟的刑事安全風險防范體系建構研究”(項目批準號:21&ZD209)的階段性研究成果;

關鍵詞:生成式人工智能;


03

《投資者關注影響上市公司ESG表現嗎——來自網絡搜索量的經驗證據》 

下載次數:9236次

來源期刊:《中南財經政法大學學報》

刊期:2023(02)

作者:陳曉珊 1、劉洪鐸 2

機構:1.廣東財經大學智能財會管理學院、2.廣東外語外貿大學經濟貿易學院

摘要:本文選擇2011—2021年滬深兩市A股主板上市公司為研究對象,基于投資者對上市公司的網絡搜索量數據,系統考察投資者關注對上市公司ESG表現的影響及其作用機制。結果表明,投資者關注有助于提升公司ESG表現;進一步的分析表明,投資者關注通過緩解企業融資約束和提高信息透明度對上市公司ESG表現發揮積極的提升作用,并且投資者關注與公司ESG表現之間的正向關系在國有控股、高科技和重點排污等公司中更明顯;此外,投資者情緒、投資者互動、投資者調研和投資者持股等不同類型的投資者關注都有助于提升上市公司ESG表現。本文的研究結論豐富了公司ESG表現驅動因素的研究,為上市公司進一步完善ESG體系建設、積極踐行ESG理念,以及監管部門持續加強投資者引導等提供了理論支撐與經驗啟示。

基金資助:廣東省自然科學基金面上項目“‘置若罔聞’還是‘抽釘拔楔’:高質量發展視角下實際控制人的境外居留權與公司戰略選擇”(2022A1515012193);廣東省哲學社會科學項目“數字經濟與實體經濟深度融合推動廣東經濟高質量發展的機制與對策研究”(GD22XYJ14);廣東財經大學智能財會管理學院2022年度科研培育項目“數字化轉型能否提升企業ESG表現?”(2022ZNCK02);

關鍵詞:投資者關注;ESG;網絡搜索量;融資約束;信息透明度;


04

《生成式人工智能的風險規制困境及其化解:以ChatGPT的規制為視角》 

下載次數:7943次

來源期刊:《比較法研究》

刊期:2023(03)

作者:畢文軒

機構:東南大學法學院、東南大學人權研究院

摘要:以ChatGPT為代表的生成式人工智能技術產生,在極大地提升人們工作效率的同時,也在相關領域帶來了諸多法律風險。這種風險具體表現為:數據使用風險、生成內容濫用風險、算法濫用風險以及其他風險。目前我國雖然已經初步具備了有關人工智能的基本治理框架,但相關的理論以及實踐仍在治理主體、治理規范設置、治理手段以及治理規則適用等方案上存在不足。生成式人工智能的出現,凸顯了科技進步迭代過程中產生的“破壞性創新”現象,這也倒逼我國當前的人工智能治理模式需要從回應型治理、集中型治理向敏捷型治理轉換。這要求我國在總體上堅持包容審慎的治理態度,具體包括從法律層面的制度構建、軟法規范層面的填補式風險治理以及通過監管沙盒實現敏捷型風險治理等三方面來完善現有的人工智能風險治理體系,在技術創新與風險治理之間尋求平衡,從而實現數字經濟的健康持續發展。

基金資助:國家社科基金青年項目“企業數據合理使用的邊界及其制度構建研究”(項目編號:22CFX028)的階段性研究成果;

關鍵詞:生成式人工智能;CHATGPT;


05

《綠色金融對經濟高質量發展的影響》 

下載次數:7698次

來源期刊:《中南財經政法大學學報》

刊期:2023(02)

作者:李成剛

機構:貴州財經大學大數據應用與經濟學院、貴州財經大學貴州省大數據統計分析重點實驗室

摘要:本文選取2008—2020年中國30個省(市、區)的省級面板數據,利用熵值法測算各省(市、區)的綠色金融與經濟高質量發展綜合指數,采用面板固定效應模型實證分析了綠色金融對經濟高質量發展的激勵效應,構建面板門檻模型實證檢驗了綠色金融對經濟高質量發展的門檻效應。實證結果表明:各省(市、區)的綠色金融與經濟高質量發展綜合指數持續增大,呈現持續向好的發展趨勢;綠色金融顯著地促進了經濟高質量發展,具有顯著的激勵作用;技術創新對經濟高質量發展具有顯著的正向調節效應;綠色金融對經濟高質量發展具有非線性影響,在產業結構升級約束下,存在單門檻非線性影響;綠色金融對經濟高質量發展的影響具有顯著的異質性,對東部地區的促進作用最大,對西部地區的促進作用最小。中國應該不斷完善綠色金融產品體系,優化產業結構、促進產業結構升級,提高技術創新水平、增加綠色工藝生產,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

基金資助:貴州省哲學社會科學規劃重點項目“貴州綠色金融助推經濟高質量發展的機制與路徑研究”(20GZZD61);

關鍵詞:綠色金融;經濟高質量發展;產業結構升級;技術創新;激勵效應;門檻效應;


06

《競爭政策與企業勞動收入份額——基于<反壟斷法>實施的準自然實驗》 

下載次數:6983次

來源期刊:《中國工業經濟》

刊期:2023(04)

作者:肖土盛 1、董啟琛 2、張明昂 3、許江波 4

機構:1.中央財經大學會計學院、中國管理會計研究與發展中心、2.北京物資學院會計學院 、3.中央財經大學財政稅務學院、4.首都經濟貿易大學會計學院

摘要:在高質量發展中實現共同富裕應重視初次收入分配的效率與公平,而中國收入分配不平等現象依然存在。《反壟斷法》作為競爭政策頂層設計的制度安排,將推動“有為政府”與“有效市場”更好結合,并對企業初次收入分配產生重要影響。本文構建理論模型,刻畫競爭政策通過要素市場與產品市場影響勞動收入份額的內在機理,并利用《反壟斷法》實施這一準自然實驗,實證檢驗了競爭環境改善對企業勞動收入份額的影響。結果發現,《反壟斷法》實施顯著提升了高壟斷企業的勞動收入份額,并且隨著反壟斷執法強度加大,其對高壟斷企業勞動收入份額的提升作用愈加明顯。機制分析表明,《反壟斷法》實施對收入分配的影響主要通過要素市場上的要素組成效應與產品市場上的成本加成效應等途徑來實現。進一步研究發現,《反壟斷法》實施在提升資源配置效率、促進高質量發展的同時,提升了普通員工收入份額、縮小了企業內部收入差距,兼顧了共同富裕。本文研究豐富了《反壟斷法》實施的政策效果評估相關文獻,為國家達成高質量發展中實現共同富裕的戰略目標提供政策啟示。

基金資助: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面上項目“企業數字化轉型的賦能機制與賦能效果研究:基于人力資本結構調整視角”(批準號72272167);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面上項目“競爭政策與微觀企業行為——基于《反壟斷法》實施的準自然實驗”(批準號71972194);

關鍵詞:競爭政策;勞動收入份額;收入分配;反壟斷;共同富裕;


07

《企業數字化轉型會影響會計信息可比性嗎》 

下載次數:6878次

來源期刊:《中南財經政法大學學報》

刊期:2023(02)

作者:張焰朝 1、卜君 2

機構:1.河南財經政法大學會計學院、2.東北財經大學會計學院

摘要:為更好地理解數字化轉型對企業高質量發展的驅動作用,推動數字化轉型和實體企業會計信息質量的高效融合,本文利用文本分析法構建企業數字化轉型程度指標,以2007—2020年中國A股上市公司為樣本,實證檢驗企業數字化轉型對會計信息可比性的影響。研究發現,企業數字化轉型有助于提高會計信息可比性。管理層相機選擇會計政策與會計方法的動機降低和機會減少是數字化轉型對會計信息可比性產生影響的重要機制。進一步研究發現,在公司治理水平較低的企業、國有企業、產品市場競爭程度較低企業和非高科技行業企業中,數字化轉型對會計信息可比性的提升作用更為明顯。

基金資助:教育部人文社會科學研究青年基金項目“供應鏈金融對企業投資行為的影響研究”(21YJC630001);河南省哲學社會科學規劃項目“數字化轉型對財務決策的影響及路徑研究——以河南上市企業為例”(2022CJJ124);山東省自然科學基金青年項目“企業數字化轉型的策略性信息披露行為及市場識別研究”(ZR2022QG021);

關鍵詞:數字化轉型;會計信息可比性;公司治理;相機選擇;


08

《深度合成治理的邏輯更新與體系迭代——ChatGPT等生成型人工智能治理的中國路徑》 

下載次數:6648次

來源期刊:《法律科學(西北政法大學學報)》

刊期:2023(03)

作者:張凌寒

機構:中國政法大學數據法治研究院

摘要:以Deepfake、ChatGPT、元宇宙等為代表的深度合成技術與應用場景,極大地改變了信息獲取、人機交互的方式,并成為未來數字空間的基礎性技術。我國的深度合成治理已經走在世界前列,但仍主要停留在算法治理衍生出的信息安全層面,偏重服務應用監管而底層技術治理不足,偏重監管服務提供者但監管技術提供者尚不充分,數據與場景分級分類標準繁雜但并未形成有機體系。深度合成治理應在算法治理基礎上延伸迭代,將深度合成作為人工智能治理的專門領域,同時通過頂層設計推進基礎性人工智能立法,既保障急用先行,又可探索并形成通用人工智能立法的經驗。既應發揮中國既有的深度合成治理優勢,根據生成型人工智能技術特點更新監管邏輯,基于生成型人工智能技術的通用性實施全鏈條治理;同時還需立足現行法規中分級分類治理架構,結合技術、產業和應用建立有機體系和設置具體規則,以形成在全球更具影響力的深度合成治理法律制度體系。

關鍵詞:深度合成;生成型人工智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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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務提供者的法律地位及其責任——以ChatGPT為例》 

下載次數:6341次

來源期刊:《法律科學(西北政法大學學報)》

刊期:2023(04)

作者:徐偉

機構:上海政法學院上海司法研究所

摘要:生成式人工智能行為在技術上的特殊性,對侵權責任帶來了一系列影響,包括行為主體的復雜化、加害行為的智能化、損害后果的不確定、因果關系的多元化和過錯認定的新穎化。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務提供者并非搜索鏈接服務提供者,也不宜被認定為網絡內容服務提供者,而應是一種新型網絡服務提供者。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務提供者過錯的認定需從生成維度的過錯和移除維度的過錯來分別加以判斷。在生成維度,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務提供者對自動生成的內容原則上不負有事前審查義務;在移除維度,應基于事實層面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務提供者是否能以合理的成本和較高的準確度來避免侵權內容的再次生成來決定其是否負有移除義務。鑒于技術仍處于快速發展中,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務提供者侵權責任的判斷標準也需基于技術的發展而適時作出調整。

基金資助:浙江省哲學社會科學規劃課題(20NDQN271YB)“AR技術成果版權法保護研究”;

關鍵詞: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務提供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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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保險繳費征管與企業人力資本結構升級》 

下載次數:5829次

來源期刊:《經濟研究》

刊期:2023(01)

作者:李逸飛 1 、李金 2 、肖人瑞 2

機構:1.管理世界雜志社 、2.湖南大學經濟與貿易學院

摘要:本文以2011年實施的《社會保險法》為準自然實驗,構建雙重差分模型考察了社會保險繳費征管對企業人力資本結構升級的影響。研究結果顯示,《社會保險法》實施推動企業在實現勞動力總成本下降的同時通過調整用工策略實現了人力資本結構升級。其核心邏輯在于,《社會保險法》實施導致勞動與資本相對要素價格變化,引致以固定資產投資和研發創新投入為代表的資本投資增加,進而通過對高技能勞動力的互補效應和對低技能勞動力的替代效應提升了企業的人力資本結構水平,且這一機制過程會受到企業現金流約束的限制。進一步地,異質性檢驗結果發現,這一作用效果在社會保險負擔較輕地區以及公司治理水平較高的企業中更為明顯。最后,拓展性分析發現,規范社會保險繳費征管對企業全要素生產率和企業增加值存在動態的正向影響,有助于企業的長期發展。本文的結論為新時期加強法制建設下的企業高質量發展提供了理論基礎和經驗支持。

關鍵詞:社會保險繳費征管;人力資本結構;固定資產投資;研發創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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