歲聿云暮,一元復始;律回春漸,新元肇啟。
2023年,是學習宣傳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的開局之年,是實施“十四五”規劃承上啟下的關鍵一年。回望這一年,刑事法治領域出現了一系列影響中國刑事法治走向的大案要案。案例是活的法律,可以為人們提供行為引領,樹立行為規則,充分發揮典型案例的示范引領作用,彰顯人民法院守護社會公平與正義的司法力量,傳承中華司法文明,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積極回應人民群眾的司法需求。
對當年最具影響力、最受關注的刑事案件進行回顧、總結與反思,既是對我國刑事司法機關在打擊犯罪與保障人權方面所取得成就的肯定,也有助于進一步完善刑事法制體系,推動刑事法治建設。因此,西北政法大學刑事辯護高級研究院、刑事法學院、刑事法律科學研究中心的刑事訴訟法學專業研究生志愿者通過初篩、小組研討、老師指導等方式,篩選出了“2023年度十大刑事案件”,力求發揮典型案例規范社會行為、傳遞司法正能量、提升民眾法治觀念的功能,也給我們法治建設的未來帶來思考和啟迪。
01
付某甲等敲詐勒索罪案
案情簡介:
2017年6月至10月間,被告人付某甲以牟利為目的,在明知商品標簽可能存在瑕疵的情況下,至盒馬公司反復大量購買貼有瑕疵標簽的商品,合計8萬余元。后付某甲以商品銷售標簽未標注真實生產地信息、商品配料中添加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成分等理由,將其中部分商品投訴至相關市場監管部門。付某甲提出購買價8倍的賠償要求,經雙方協商達成和解,該公司退還付某甲方購物款及支付賠償款共計60萬元。
2018年4月至6月,被告人付某甲、李某某在明知雙立人公司旗下餐廳售賣的一款冰糕可能涉嫌違規在食品中添加金箔的情況下,故意前往點單,后得知該冰糕已改用金粉裝飾及金箔冰糕不再售賣,主動要求將冰糕裝飾換回金箔,并向店員出示曾售賣的金箔冰糕照片,謊稱系政府部門采購、接待行政人員等,大量下單。付某甲、李某某共計訂購上述商品價值36萬余元。雙立人公司經專項采購金箔以完成上述訂單。同年7月,付某甲、李某某投訴至相關市場監管部門,要求該公司支付價款5倍的賠償,但被拒。后付某甲起訴至法院,要求退還購貨款、公開賠禮道歉等。
上海市浦東新區人民檢察院以被告人付某甲、李某某、潘某某、付某乙犯敲詐勒索罪,向上海市浦東新區人民法院提起公訴。2023年1月10日,上海市浦東新區人民檢察院以本案不存在犯罪事實為由申請撤回起訴。同月16日,上海市浦東新區人民法院經審查認為,檢察機關的申請撤回起訴符合法律規定,予以準許。2023年1月18日,上海市浦東新區人民檢察院公開宣告不起訴決定并送達不起訴決定書。上海市浦東新區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付某甲等四人購買的涉案商品本身存在瑕疵,其具有索賠的權利基礎,提出的賠償金額亦在法律規定的合理范圍內,難以認定其具有違法性認識,且其采用的投訴、訴訟手段合法,雖對商家造成一定的困擾,但不能被評價為刑法意義上的威脅、要挾等行為,故其行為實質上不符合敲詐勒索罪的構成要件。
案件評價:
本案系維權型職業打假行為被啟動刑事追責程序的典型案例,在全國職業打假群體中引起廣泛關注。職業打假行為屬于正當消費維權還是以維權為名的敲詐勒索犯罪,需結合被告人在主觀上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和客觀上是否實施了威脅、要挾等行為進行嚴格認定。本案最后對四名被告人不以犯罪論處,堅持了罪刑法定原則、恪守了刑法謙抑理念、注重了法秩序統一性,同時也明確了類案裁判規則、強化了正確的價值導向。
02
張某平等拐賣兒童案(“梅姨”拐賣兒童案)

案情簡介:
2004年12月,周某平、陳某碧夫妻在廣東省廣州市某社區308房租住期間,經周某平提議,周某平、陳某碧、楊某平、劉某洪密謀策劃搶走租住于該出租屋305房的兒童申某。2005年1月,周某平、楊某平、劉某洪、陳某碧到達位于上址的出租屋樓下,由周某平、陳某碧負責接應、把風,楊某平、劉某洪攜帶工具闖進305房內,將申某母親于某莉捆綁、控制后強行抱走申某,并交給周某平、陳某碧藏匿,再由周某平將申某交給張某平販賣。2003年11月至2005年12月期間,張某平先后在廣東省惠州市、廣州市等地租房居住,通過刻意搭訕結識被拐賣兒童家人,隨后采取乘人不備和假稱帶兒童買東西吃的手段,將8名兒童帶走販賣,造成1名兒童父親自殺身亡、3名兒童至今下落不明的嚴重后果。
廣東省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以拐賣兒童罪判處被告人張某平、周某平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判處被告人楊某平、劉某洪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判處被告人陳某碧有期徒刑十年,剝奪政治權利三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三千元;駁回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申某良、于某莉的訴訟請求。
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二審維持一審判決定罪量刑,判令五被告人連帶賠償上訴人申某良、于某莉物質損失39.5萬元人民幣。2022年11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經復核,核準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維持第一審對張某平、周某平以拐賣兒童罪判處死刑的刑事附帶民事判決。2023年4月27日,遵照最高人民法院下達的執行死刑命令,廣東省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對罪犯執行死刑。
案件評價:
該案又稱“梅姨”拐賣兒童案,是全國廣泛關注的重大拐賣兒童犯罪案件,案件開庭時有關案件話題高居微博熱搜話題榜榜首,閱讀量高達2.3億人次。被告人拐賣多名兒童,致一名被害人父親自殺身亡,并采取入戶暴力控制母親、強搶弱小嬰兒的作案手法,導致申某與家庭離散十五年,父母耗費大量金錢、精力和時間多方尋找,給公眾造成極大恐慌,給當地群眾的安全感造成極大危害,社會危害性和人身危險性極大。該案依法判處兩名被告人死刑,彰顯人民法院嚴懲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鮮明態度。判決后被拐兒童父親發微博感謝法院判決結果,取得了良好政治效果、社會效果和法律效果。
03
“鐵馬冰河”非法經營案
案情簡介:
胡某某(微信名為“鐵馬冰河”)為治療女兒的先天性癲癇病,通過從境外郵購方式購買藥品喜保寧,期間多次幫助有相同病情的多名患兒家長代購氯巴占、喜保寧、雷帕霉素等藥品,并加價銷售。根據我國藥品管理規定,未經國家藥品管理部門許可,氯巴占、喜保寧、雷帕霉素三種藥品不得在國內銷售,其中氯巴占還屬于國家管制的二類精神藥品,其成分中含有海洛因,在國內藥品市場不允許私自買賣。
2021年11月12日,河南省中牟縣人民檢察院以被告人胡某某犯走私、販賣毒品罪向中牟縣人民法院提起公訴。2022年3月18日,河南省中牟縣法院開庭審理,經審理認為,涉案氯巴占的屬性應認定為藥品,被告人胡某某出于治療疾病的目的從境外郵購氯巴占等并銷售的行為不構成走私、販賣毒品罪,但其違反國家藥品管理規定,非法經營藥品的行為客觀上擾亂了藥品市場管理秩序,構成非法經營罪。縱觀本案事實情節,被告人胡某某的行為雖構成非法經營罪,但考慮到其買賣的藥品用于治療癲癇病,犯罪情節輕微,社會危害性較小。2023年3月31日,河南省中牟縣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宣判,判處被告人胡某某犯非法經營罪,免予刑事處罰,一審判決已生效。
案件評價:
刑事裁判既要防止情緒化,也要克服機械化。犯罪能否成立和刑罰輕重,取決于被告行為對社會的危害程度,評價不能違背民眾樸素正義感。本案法院從情理法角度,最終作出定罪免刑的判決。既維護了國家的藥品市場管理秩序,同時也在法律允許范圍內回應了民眾對司法公正的訴求,達到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有機統一。同時值得思考的是,要從根本上破解國內缺乏治療罕見病藥品、替代藥品療效不夠與違法購買境外有效藥品的兩難困境,國家應及時回應民眾關切,適時督促國內有關企業加快稀缺藥品的研發或進口審批進度,打開綠色通道,緩解特定人群的用藥之痛,擠壓違法代購藥品的行為空間。
04
重慶姐弟墜亡二審案

案情簡介:
張波在婚姻存續期間,與葉誠塵建立不正當男女關系。2020年2月,張波與陳某某離婚,葉誠塵明知張波的子女張某甲和張某乙將由陳某某撫養,仍視其為自己與張波結婚的障礙。張波和葉誠塵共謀采用制造意外高墜的方式殺害張某甲和張某乙。其后,葉誠塵多次催促、逼迫張波作案,并限定作案期限。2020年11月2日,張波將正在次臥飄窗窗臺玩耍的張某甲和張某乙雙腿抱住,一起從飄窗扔到樓下,致二人死亡。
重慶市第五中級人民法院以故意殺人罪判處張波、葉誠塵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2023年4月,二審庭審中張波、葉誠塵當庭翻供。重慶市高級人民法院審理認為,張波直接實施殺人行為,葉誠塵在決定殺害兩名兒童、采用制造意外高墜方式作案、催促逼迫張波實施殺人、追求被害兒童死亡等方面更為積極主動,二人在共同犯罪中地位、作用相當,均系主犯。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對張波、葉誠塵的死刑裁定依法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準。
案件評價:
重慶姐弟墜亡案,牽扯著全國人民的心,一對幼小的生命突然逝去,在社會上引發了強烈的反響。張波已經把孩子置之度外,只想跟自己的女友結婚,過自己的小日子。正是由于兩被告人的極度自私,缺乏法律意識、基本的道德人倫,對法律沒有絲毫敬畏之心,才鋌而走險,自作聰明造成這起喪失人倫底線的殺人案件。本案的死刑判決,還需要經過最高人民法院的核準,但是對于這樣一起慘絕人寰的案件,顯然兩名被告人會付出應有的代價。天理、國法與人情,任何一方面都不會寬恕張波與葉誠塵的惡行。
05
陸某州等盜割2600年“古楠木王”危害國家重點保護植物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

案情簡介:
貴州省劍河縣南哨鎮南哨村“白巖屋腳”山場有一株樹齡2600年的楠木,屬于國家二級重點保護植物,在當地被稱為“古楠木王”。2021年9月至2021年12月期間,被告人陸某州等人為獲取經濟利益,相互邀約盜割楠木板料出售,利用夜晚作案,毀壞國家重點保護植物30余株,非法交易楠木板200余塊,蓄積達2.2893立方米,累計獲利414700元。犯罪行為導致7株國家二級保護植物死亡,2600年樹齡“古楠木王”樹兜遭“割塊”。被告人將盜取楠木樹塊,分別出售給被告人羅某正等人,并經多次轉手,形成了跨省盜、運、購、銷的犯罪鏈條。
2023年4月12日,貴州雷山縣人民法院“雙碳”巡回法庭在劍河縣城關廣場巡回宣判了這起案件,以危害國家重點保護植物罪追究被告人陸某州等11名被告人的刑事責任,其行為造成國家重點保護植物資源損失,判令被告承擔七重處罰(刑罰+罰金+沒收違法所得及作案工具+救治費用+認購碳匯替代性修復費+懲罰性賠償金+評估、鑒定、修復設計費),并責令11名承擔刑事責任的被告人與4名附帶民事涉案人員以認購98萬余元碳匯方式對致死楠木承擔替代性修復,對“古楠木王”繳納救治修復費293890元,承擔懲罰性賠償金和專家評估鑒定費。
案件評價:
該案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提出“要把古樹名木保護好”的重要指示,對被告人及刑事附帶民事被告判處“七重”懲罰,全方位落實對古樹的恢復性保護,并向涉案人員發出全國首份《古樹救治令》,令被告人繳納救治修復費,協調林業科研機構先行用于“古楠木王”緊急搶救。同時向相關單位發出《司法建議書》,促成地方政府為“古楠木王”等珍貴古樹配備防護員。建立全省首個“古樹名木司法保護示范基地”,揭牌“毀損古木警示教育碑”。該案引起新華社、人民日報等多家主流媒體深度報道,引起全社會廣泛關注,掀起“古樹保護”的環保熱潮。
06
邢某某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案

案情簡介:
2018年5月至2019年11月,被告人邢某某在企業有實際經營的情況下,為獲得增值稅專用發票至稅務機關認證抵扣稅款,在與某油品銷售有限公司和某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無真實交易情況下,以票面金額6%至7%向他人支付開票費,讓他人以某油品銷售有限公司和某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名義為自己實際控制的某石方工程有限公司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13份,全部申報抵扣增值稅進項稅額,涉及金額1234902.31元,稅額172097.69元,價稅合計1407000元。
安徽省蕪湖市灣沚區人民法院以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判處被告人邢某某拘役一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20000元。一審宣判后,被告人邢某某上訴。審理過程中,邢某某提出企業合規改革申請。蕪湖中院認為邢某某作為涉案小型民營企業實際控制人,為解決企業進項票不足問題而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案發后已補繳全部稅款,涉案企業符合合規整改條件,對本案開展企業刑事合規改革。2023年4月27日,蕪湖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本案并當庭宣判裁判。蕪湖中院認為通過合規改革,受損法益得到修復,有效防止該企業再次發生類案犯罪法律風險,結合其自首、自愿認罪認罰等情節,遂對邢某某予以從寬處罰,依法作出免予刑事處罰的決定。
案件評價:
本案是蕪湖法院二審階段主導開展涉案企業刑事合規改革的首次探索,也是全省乃至全國首例二審階段涉企刑事合規改革案件。案件合規改革過程中,蕪湖中院主動延伸職能,深入企業一線,了解企業經營情況,幫助剖析案發原因,及時組建第三方機構,對合規計劃的全面性、有效性、可行性綜合審查,考察期內對合規計劃履行情況動態評估,及時糾錯糾差,確保涉案企業真整改、真合規,推動涉案病企脫胎換骨。案件宣判后對企業進行回訪,企業運行良好。該案從保護中小企業角度出發,堅持治罪與治理并重,在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同時,秉承善意文明司法理念,積極主導開展涉案企業刑事合規改革,避免了“辦一個案子、垮一個企業”,有效促進企業合規守法經營。
07
李果等17人緬甸偷渡、詐騙案

案情簡介:
被告人李果偷渡到緬甸,加入他人設立在緬甸的詐騙犯罪集團。其在該詐騙集團從事協助招募詐騙人員、安排詐騙人員進入客服小組等活動,并前后四次聯系、安排、帶領被組織者21人偷越國境到緬甸。被告人唐鵬等人與他人結伙,相互配合共同偷越國境到緬甸;被告人敖乾奎明知到境外從事電信網絡詐騙犯罪活動,仍在他人安排下偷越國境到緬甸參與詐騙活動。被告人李川江等人先后加入詐騙集團,利用網絡在社交軟件上選定詐騙對象添加為好友,建立虛假人設,獲取被害人信任后,再以高額回報為誘餌,誘騙被害人在該集團控制的“福耀新能源”虛假投資平臺注冊投資,實施電信網絡詐騙。經統計:2020年1月至2021年3月,該詐騙集團對中國公民實施電信網絡詐騙活動,共計詐騙被害人50余名,詐騙金額1000萬余元。2020年6月至同年8月,李果在詐騙集團期間,該詐騙集團騙取被害人12人、被害人轉出資金170萬余元。
本案分案5件,于2023年6月集中審理,由四川省營山縣人民法院一審,其中3件上訴后經南充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現均已發生法律效力。法院認為,被告人李果等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虛構事實、隱瞞真相,利用電信網絡騙取他人財物從而組成較為固定的犯罪組織,組織人員眾多、層級分明、分工明確,屬于詐騙犯罪集團。根據被告人李果、唐鵬、李川江等人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和社會危害程度,以詐騙罪、組織他人偷越國境罪判處被告人李果有期徒刑十年,并處罰金十二萬元;以詐騙罪判處被告人李川江等10人五年至一年八個月不等有期徒刑,并處十萬元至一萬元不等罰金;以詐騙罪、偷越國境罪判處被告人唐鵬、敖乾奎等6人四年至一年三個月不等有期徒刑,并處九萬至一萬五千元不等罰金;對各被告人違法所得予以追繳,按比例發還各被害人。
案件評價:
2023年8月8日,緬北反詐題材電影《孤注一擲》一經上映,火遍全網,本案就是電影腳本鮮活的現實素材。本案的偵破嚴厲打擊了緬北跨境電詐集團的囂張氣焰,彰顯和弘揚了社會正氣。該案系最高檢、公安部聯合掛牌督辦的“4·01”特大跨境電信網絡詐騙系列案之一,“4·01”是“斷流”專項行動開展以來,抓獲人員最多、打掉團伙最多的一起案件。司法機關定罪處罰緊緊圍繞平臺整體運作模式和不同層級犯罪分子之間的行為關聯,準確區分了詐騙集團中犯罪分子的分工作用,依法全面懲治各個層級的詐騙犯罪分子。本案有效遏制了跨境電詐犯罪的蔓延勢頭,切實維護了人民群眾財產安全和切身利益。天上掉的不是餡餅而是陷阱,你貪圖的國外高薪可能是“人間煉獄”,你貪圖的高回報可能是“血本無歸”,只有提高警惕,才能避免成為犯罪組織的工具和韭菜!
08
匯金公司、欣然公司及馮韜等8人職務侵占、挪用資金、騙取貸款、故意銷毀會計憑證、會計賬簿再審部分改判無罪案

案情簡介:
被告人馮某系被告單位欣然公司、匯金公司及恒永興公司的最大股東和實際控制人。2014年3月,欣然公司向金融機構申請貸款3300萬元,之后馮某指使被告人趙某某、彭某某(分別為欣然公司和恒永興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財務主管),將其中的2930萬元轉入匯金公司使用。2012年至2014年,在欣然公司、匯金公司向金融機構申請貸款期間,馮某找來被告人賀某(某小額貸款公司客戶經理)對部分申請貸款行為提供指導和幫助,馮某還授意趙某某、彭某某和被告人李某某(出納)向金融機構提供虛假的審計報告、資產負債表、利潤表等資料,獲得4筆貸款共計12560萬元。2014年6至7月,馮某以欣然公司、恒永興公司重組為由,授意彭某某和被告人陳某某(掛名股東)銷毀公司賬目。彭某某遂安排被告人南某某、張某某(分別為內賬會計、出納),將上述兩個公司2010年至2014年收入、支出合計15.06億元的現金日記賬等會計憑證、會計賬簿予以燒毀。
一審法院分別以職務侵占罪、挪用資金罪、騙取貸款罪和故意銷毀會計憑證、會計賬簿罪判處被告單位匯金公司、欣然公司和馮某等8名被告人刑罰。宣判后,被告人和被告單位均提出上訴。二審法院認定上述被告人和被告單位分別犯挪用資金罪、騙取貸款罪和故意銷毀會計憑證、會計賬簿罪,改判馮某有期徒刑八年,并處罰金;對2個被告單位和其余7名被告人分別予以維持或改判,但均系有罪認定。馮某提出申訴后,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進行再審,認為:欣然公司轉入匯金公司的2930萬元資金系借款,沒有證據證實馮某從中謀取了個人利益;欣然公司、匯金公司雖然提供了虛假財務資料,但案涉4筆貸款均有足額擔保,至本案案發時,有3筆貸款尚未到期,另1筆貸款到期后,匯金公司又與銀行辦理了借新還舊手續,未造成金融機構損失;關于故意銷毀會計憑證、會計賬簿罪,原審對馮某判決正確,但陳某某的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可不認為是犯罪。2023年7月19日作出再審判決:對匯金公司、欣然公司和趙某某、李某某、賀某、陳某某均宣告無罪;撤銷馮某、彭某某的挪用資金罪、騙取貸款罪,維持以故意銷毀會計憑證、會計賬簿罪判處馮某緩刑和罰金,判處彭某某、張某某、南某某免予刑事處罰。
案件評價:
守法經營是任何企業都必須遵守的原則,也是長遠發展之道。本案10名被告人(被告單位)的所作所為確實具有不法性,但也不是所有的行為都達到了構成犯罪、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程度。再審在查明事實的基礎上,嚴格依照罪刑法定原則,依法對6名被告人宣判無罪,對另外4名被告人作出部分改判,再次表明了人民法院實事求是、嚴格司法的立場和有錯必糾、錯到哪里糾到哪里的明確態度,既維護了法律權威,彰顯了公平正義,又依法懲治犯罪,警示企業經營者敬畏法律,不踩紅線,守法經營,合規發展。
09
北大牟某翰虐待案

案情簡介:
被告人牟林翰與被害人陳某某系同居戀愛關系。2019年1月起,牟林翰因糾結陳某某以往性經歷一事,與陳某某發生爭吵,高頻次、長時間、持續性辱罵陳某某,并表達過讓陳某某“打胎”等過激言詞。陳某某曾在爭吵后出現割腕自殘、吞食藥物等行為。2019年10月9日,陳某某與牟林翰再次發生爭吵后獨自外出服用網購的藥物自殺,被告人牟林翰當日通過多種方式聯系、尋找陳某某,后于當日晚將陳某某送至醫院救治。2020年4月11日,被害人陳某某經救治無效而死亡。
2023年6月15日,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對被告人牟林翰涉嫌犯虐待罪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一案依法公開宣判,以虐待罪判處牟林翰有期徒刑三年二個月,同時判決牟林翰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蔡某某(被害人包麗之母)各項經濟損失共計人民幣73萬余元。一審宣判后,原告人蔡某某和牟林翰均提起上訴。7月25日,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對牟林翰虐待刑事附帶民事上訴一案公開宣判,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案件評價:
當前社會經濟發展帶來社會結構的變化,使得發生在婚前同居男女之間的暴力傷害行為屢見不鮮。在規范調整家庭成員關系方面,《反家庭暴力法》將具有較為穩定關系的共同生活人員納入家暴規制的主體,“兩高兩部”《關于依法辦理家庭暴力犯罪案件的意見》也明確規定家庭暴力犯罪可以發生在具有監護、扶養、寄養、同居等關系的共同生活人員之間。本案判決認定具有共同生活基礎事實的同居男女可構成虐待罪中的“家庭成員”;家庭成員之間反復、持續、長時間辱罵,實施精神虐待,情節惡劣的,構成虐待罪,積極回應了社會結構變化,合理界定家庭成員范圍,對侵犯此類情形家庭成員人身權益犯罪案件的辦理具有重大借鑒意義。
10
沈德詠受賄案

案情簡介:
1995年至2022年3月,沈德詠利用擔任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黨組成員、副院長,最高人民法院黨組成員,中央紀委常委,最高人民法院黨組副書記、副院長,全國政協常委、社會和法制委員會主任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有關個人和單位在案件處理、職務晉升、工程承攬等方面提供幫助,本人直接或者通過其近親屬非法收受有關個人和單位給予的現金、黃金制品、車輛等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6456萬余元。2022年9月28日,沈德詠涉嫌受賄一案由國家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最高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對沈德詠作出逮捕決定,2022年12月27日提起公訴。2023年8月4日,浙江省寧波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沈德詠受賄一案,以受賄罪判處被告人沈德詠有期徒刑十五年,并處罰金人民幣六百萬元;對查扣在案的沈德詠受賄所得及其孳息,依法予以追繳,上繳國庫,不足部分,繼續追繳。
案件評價:
本應主持社會公平正義,本應以身作則領率隊伍的司法高官,國家和社會給予了豐厚的待遇和崇高的榮譽,卻走上了干部選拔任用中違規謀取利益、縱容默許身邊人充當司法掮客、靠案吃案大搞司法腐敗的道路,說其“嚴重破壞司法公信力”,一點也不為過。我們要清醒地認識到,中國法治和司法現代化之路還很漫長,我們這一代人,甚至未來兩、三代人,注定只能是筑基者和鋪路人,在推進法治建設和司法改革上,務必要堅持從實際出發,腳踏實地,務求實效,穩中求進是最明智的選擇。
參與本次案例篩選的同學包括:
韓梓墨 2022級刑事訴訟法學專業研究生
鄭鈔月 2022級刑事訴訟法學專業研究生
賈宇璠 2022級刑事訴訟法學專業研究生
周明壯 2023級刑事訴訟法學專業研究生
劉雅楠 2023級刑事訴訟法學專業研究生
雷 韓 2023級刑事訴訟法學專業研究生
劉力玫 2023級刑事訴訟法學專業研究生
陳佳琦 2023級刑事訴訟法學專業研究生
審校:
吳楚悅 2022級刑事訴訟法學專業研究生
張家銘 2022級法律碩士(法學)專業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