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7月19日發布的《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促進民營經濟發展壯大的意見》,特別是第四部分“強化民營經濟發展法治保障”提出的“防止和糾正利用行政或刑事手段干預經濟糾紛,以及執法司法中的地方保護主義”“完善涉企案件申訴、再審等機制,健全冤錯案件有效防范和常態化糾正機制”,9月2日,由中國人民大學訴訟制度與司法改革研究中心主辦、北京星來律師事務所承辦的第十五屆“刑辯十人”論壇在京舉行。會議聚焦研討“涉企冤錯案件防范糾正及申訴再審機制”主題,來自學術界實務界代表四十余人就“完善涉企案件申訴、再審機制,健全冤錯案件防范和糾正機制”進行探討。
涉企冤錯案件的防范與糾正
論壇上半場以“涉企冤錯案件的防范與糾正”為主題,由北京星來律師事務所主任王珺擔任主持人。她表示,民營企業歷經四十余年的蓬勃發展,對中國經濟的發展有著不可磨滅的貢獻。當前,良好的營商環境,是企業健康發展所需,也是國家和地區核心競爭力的重要體現,而依法保護民營企業權益更成為新時代法治建設中的重要課題之一。尤其對涉企冤錯案件的防范與糾正問題,事關樹立企業家經營信心、市場經濟維穩發展,與法律權威、人權保障、司法公信、社會公平等皆緊密相連。本次論壇將聚焦于此,探討切實可行的建議和措施,為營造優質司法環境,提振民營企業家信心貢獻專業智慧。
隨后,北京市東衛律師事務所管委會主任毛洪濤、北京紫華律師事務所律師張百成(代表北京紫華律師事務所主任錢列陽出席)、北京市中同律師事務所主任楊礦生、北京周泰律師事務所主任王兆峰、北京德恒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程曉璐、北京市東衛律師事務所律師張毅(代表北京市東衛律師事務所主任郝春莉出席)、北京星來律師事務所副主任王唯寧作為上半場發言嘉賓,結合法律實踐、具體案例、法律法規等相關內容,圍繞涉企冤錯案件的具體成因、涉企刑事案件中的財產權保護、刑事申訴案件的特點及問題等內容進行了分析和闡述,并從冤錯案件防范和啟動、涉案財產強制措施、公檢法部門間的監督作用、改革措施持續落實等方面提出了意見和建議,助力營造更加健康、優質的營商環境。
公安部特邀嘉賓結合當前公安法治建設目標,圍繞執法、取證、監督等執行措施進行細致解答,強調了以陽光機制、等級考核、信息化手段強化執法監督等內容,表達了公安機關貫徹落實好《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促進民營經濟發展壯大的意見》的堅定態度。
最高人民檢察院特邀嘉賓對于會議主題給予高度肯定,并且建議通過“同堂培訓”加強法律職業共同體間的交流與探討。隨后圍繞論壇議題,從立案監督、財務監督、清理“掛案”三個方面暢談看法和意見。
最高人民法院特邀嘉賓針對涉企冤錯案件防范問題提出了幾點意見:一是要堅決禁止以刑事手段插手經濟糾紛與民事案件;二是要嚴格區分經濟糾紛與刑事犯罪的界限,落實罪刑法定,防止刑事追究擴大化;三是要客觀看待民營企業和民營企業家在經營過程中的不規范行為,堅持刑法謙抑、證據裁判、疑罪從無等原則;四是要嚴格依照法律規定的程序辦案,并切實保障當事人的訴訟權利及其他合法權益。
針對涉企冤錯案件糾正,最高人民法院特邀嘉賓著重談了四點認識:第一,要深刻認識到涉企冤錯案件糾正的重要性與必要性;第二,涉企冤錯案件糾正需要各部門統一認識,相互支持、相互配合,切實盡職履責;第三,有關部門特別是人民法院,要敢于擔當,切實堅決糾正各種涉企冤錯案件,以提振企業家信心,振奮企業家精神。部分錯的部分糾,全部錯的全部糾;第四,涉企冤錯案件糾正過程中要有效發揮律師的作用,暢通涉企冤錯案件的發現渠道,真正做到及時發展,有效糾正。
涉企案件的申訴與再審
論壇下半場以“涉企案件的申訴與再審”為主題,由北京市盈科律師事務所刑委會主任趙春雨擔任主持人。她表示,涉企案件的申訴和再審是糾正錯誤、改變局面、強化意識的有效手段,對拯救民營企業家,保護民營企業,促進民企經濟健康發展意義重大。而提升涉案企業辦案效率,切實解決涉企案件申訴、再審“難”的問題,則是為企業紓困解難,提供有效法治保障的重要體現。
北京市冠衡律師事務所主任劉衛東、北京市京都律師事務所主任朱勇輝、北京君永律師事務所律師許蘭亭、北京市尚權律師事務所主任毛立新、北京星來律師事務所合伙人會議主席趙運恒作為下半場發言嘉賓,分別就目前涉企案件申訴和再審中存在的標準高、入門難、流程長、程序復雜等問題表達了各自的觀點和意見,并提出通過樹立司法公正性、出臺司法細則、推進異地和提級審查、暢通民企申訴通道等措施和方法,多措并舉完善涉企案件申訴、復查、再審等機制,以保護民營企業和企業家。
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特邀嘉賓結合自身經驗,分享了對申訴工作的思考體會和實踐辦法。通過分析申訴工作現狀、“冤錯案”的定義、申訴難的成因等內容,表達了從事申訴工作的情懷和理念,涉企冤錯案件事關企業家安危、企業發展以及企業背后的萬千家庭,謹慎對待,有效抗訴才能將申訴工作做到位、做到實。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副院長、教授程雷結合發言嘉賓的觀點和內容進行了總結發言。他指出,對于涉企申訴案件,應當注意兩個方面的問題:一是要實現涉企冤錯案件的常態化、法治化治理。當前涉企申訴案件啟動難的主要原因有再審啟動標準不明確、規律不可循以及是否啟動再審常受到一些案外因素的影響等。因此,應當將現行的“運動式”治理方式逐步轉變為常態化、法治化的現代治理方式;二是在構建涉企案件的再審機制時必須充分考慮經濟犯罪案件的特殊性。程雷認為,結合涉企案件具有的對財產與自由同等保護、行政犯居多、具有刑民交叉共性的三個特點,在辦理此類案件時要樹立人身自由與財產權利并重的理念,辦案人員要及時學習、充分領會政策精神并堅持法律適用的基本原則,同時保持對刑民交叉議題的關注。通過以上方式,才能夠更好地促進涉企冤錯案件的防范與糾正,真正有效地保護民營企業和企業家的合法利益。